[转帖] 酷拉丁

2009-3-22 东方早报

  梁文道

  我一直觉得拉丁文是种很唬人的语言。念书的时候,有念研究院的学长喜欢站在摇摇晃晃的火车车厢里读塞内卡,我就觉得他特别有型,身上仿佛罩了一层光晕,把他和周遭喧闹如小孩的大学生隔了开来。又曾听人说过,某香港富豪的公子真了不起,在英国上公学的时候就懂得用拉丁文写诗,不愧是蓝血名门。后来,还在一家名牌大学亲睹学生代表在毕业典礼上以拉丁文颂辞,虽然我猜台下应该没人知道他究竟在说什么,可是大家却频频点头,还不时微笑喝彩,莫非冥冥之中自有他心神通?还是名牌学府就真有这么牛?
  好在,法国文化史家瓦克(Francoise Waquet)在《拉丁文帝国》里头为我揭穿了真相。原来写拉丁诗根本就是老派中学教拉丁文的必经课业,没什么大不了。其实,自从十六世纪以来,绝大部分的拉丁诗都是学生习作,就和我们小学的英文作文一样,简陋而平庸。真正的诗人才不会用拉丁文写诗,而那些学过拉丁文的少年也很快就在毕业之后就连它的基本文法都忘光了。看来那些名校生和贵公子大概就是这个水平吧。
  然而,这个现象恰恰就是“拉丁文之谜”的佐证。打从十六世纪之后,拉丁文就已经被很多人认为是种死语言,偏偏它却死而不僵,又苟延残喘了数百年。直到今天,还有许多地方中学生选修这门古典语。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该死的死不去,还幽魂般地活在各种新发现植物的学名上呢?
  尤其它还这么难学,几百年来都是无数欧美中学生的噩梦;一说起拉丁文,很多人就会想起复杂的文法,总是不肯放过自己的罗马将军与贵族议员,以及可恨教师严厉的斥骂和无尽的体罚。例如丘吉尔,他回忆当年苦背词尾变化的痛苦说:“这东西究竟是什么意思?意义何在?在我看来,这纯粹是冗长单调的叙述。”他就是不明白为什么Mersa同时是“一张桌子”(主格),又是“桌子啊”(呼格)。他的老师解释:“当你对着一张桌子讲话,祈求一张桌子保佑时,就会用到‘桌子啊’这个词。”丘吉尔简直惊呆了,“可是,我从未做过这种事”。然后,他的老师给了一个标准拉丁文老师的答案:“你要这么不礼貌,当心我处罚你,我可警告你,是重重处罚你。”
  假如连丘吉尔的拉丁文都这么烂,报考军校三次,三次都考不上(当时的军校居然要考拉丁文!),其他人的程度思过半矣。甚至早在十八世纪,当拉丁文还是所有学生必修科目的年头,情况就已相当不妙了。瓦克引述法国作家梅西取给出的一个数字:“他们花了七八年的时间学拉丁文;结果一百名学生中,有九十名毕业时还不懂这个语言。”要知道当时的小孩几乎把三分之二的上课时间耗在拉丁文上头,从这个角度看来,这大概是人类语言学习史上效益最低的一门课了。
  没错,拉丁文是泛欧共同语,不同国家的使节王室会面签约多半以它为本,文人学者组成的精神共和国更是要用它当国语。牛顿在剑桥教书的授课语言是拉丁文;笛卡儿虽有法文《方法论》,但他的拉丁文写得其实比法文流畅得多;要想探求学问,与人讨论交流,就不可能摆脱拉丁文,犹如今日学人不得不在英文称霸的国际学刊发文章。问题是那些知识人的拉丁文真能好到让他们彼此明瞭的地步吗?瓦克对这点也十分存疑,他勤翻文档,找出许多负面的现场报告。例如剑桥哲学家威尔金森在1837年去希腊游学,“有天晚上他和十位来自九个不同国家的学者共处,当下他只能选择‘大家多少懂一点’的拉丁文作为共同语言:‘从各种不同的发音方式看来,这完全是个失败;我必须说。’”这是一个真实的写照,大部分以拉丁文为共同语的学者都用自己国家传承的独有发音说话,用不甚简洁还不时犯错的拉丁文写信,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扭曲,所谓“共同”又怎能共得起来呢?
  尽管如此,学校还是要教拉丁文,各种想象得到的理由也全拿出来了。比方说拉丁文“是世上最美的语言”,是“欧洲的共同遗产,罗马帝国留下来的最后荣光”,“很适合探讨深奥的学问”,而且“表达最精微的思想与感情”。甚至连它的缺点也被人说成是种好处:“正因为它如此困难,所以能够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毅力。”
  最后,我们又怎能忘记天主教会的力量呢?新教和旧教改革派以方言祭祀宣道读经足足五个世纪之后,教廷才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正式放弃只能用拉丁文举行弥撒的规定。因为有人认为信徒听不懂自己在说什么,正正可以彰显上帝伟大奥义的深不可测。瓦克这本书妙就妙在不谈十六世纪以前拉丁文最昌盛的时代,却用接下来的五百年证明一种语言竟然可以靠着它的难懂难学与神秘莫测而继续存活繁衍,成了一种突显身份划分人我的象征;江湖术士抑或正宗医师,上流绅士抑或下里巴人,区别全在拉丁。光是为了这一点,就该努力保“四旧”了。
  说起来,我也曾经动过自修的念头,希望有一天能像海德格尔那样,无论说什么都从拉丁及古希腊的语源说起,敷衍成文就是一首历史诗篇。而且我总是难忘幼年听老神父们聊天的情景:闲谈里偶尔递一句拉丁谚语,然后就陷入沉默,或者爆发大笑;仿佛那几段音韵淳美的神圣声响是宇宙万事转变的关键。
蛮旧的文章了,不过实在很有意思。欧洲人学拉丁文,比中国人学英文更好玩,尤其是丘吉尔说无法理解为什么要求桌子保佑那段。
据说拉丁语说狗咬人时,可说狗咬人,也可说人咬狗。意思都是狗咬人,语序关系不大。

回复 3楼 的帖子

那拉丁文怎么说“人咬狗”呢?
原帖由 emmer 于 2009-4-27 09:58 发表
丘吉尔,他回忆当年苦背词尾变化的痛苦说:“这东西究竟是什么意思?意义何在?在我看来,这纯粹是冗长单调的叙述。”他就是不明白为什么Mersa同时是“一张桌子”(主格),又是“桌子啊”(呼格)。他的老师解释:“当你对着一张桌子讲话,祈求一张桌子保佑时,就会用到‘桌子啊’这个词。”丘吉尔简直惊呆了,“可是,我从未做过这种事”。然后,他的老师给了一个标准拉丁文老师的答案:“你要这么不礼貌,当心我处罚你,我可警告你,是重重处罚你。”

回复 4楼 的帖子

哈哈,更俄语差不多吧?语序已经显现在“咬”的某种“语态”中。
说狗咬人,实际是说,狗、人、他们之间发生着狗咬人的咬这个动作,当然就和语序没有关系了。
再不就是,狗用的是主格,人用的是宾格,反正咬的动作肯定是主格施加给宾格的,主格狗咬宾格人可以,主格狗宾格人咬也可,甚至宾格人咬主格狗也行,反正意思还是狗在咬人。瞎蒙的哈,不懂俄语,更不懂拉丁语。
偶认为6楼是正解。
嘎嘎,其实我觉得用“拉丁语”说“狗咬狗”更传神、简洁,直接译成“主格狗咬主格狗”就行了,一切尽在不言中哈?什么在咬?两个主角在咬!两个主角是谁?狗和狗。比汉语都还简洁。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