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基本法(旧法)的介绍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6-15 03:01 编辑

日本教育基本法(旧法)施行于1947年3月31日,到2006年12月15日改订为止,为日本战后教育制度的基本。旧教育基本法条文简单,网罗了现代教育问题中的重要基本概念。旧法制定时日本仍处于美国占领之下,美式教育理念影响甚重。先翻译如下,得空再逐条介绍。至于修改法内容,以后在讨论中再加以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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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旧法)

前文

先前,我们制定了日本国宪法,表明了建设民主文化国家,为世界和平以及人类福祉作贡献的决意。此理想的实现,根本上必待教育的力量。

我们,在希望培养尊重个人尊严、企求真理与和平之人的同时,亦需追求创造普遍但又充满丰富个性的文化教育之普及与彻底。

在此,据日本国宪法的精神,为明确教育目的,建立日本教育的根本,制定本法。
 
第一条(教育目的)

教育,以培养完善人格,作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创建者,热爱真理正义,尊重个人价值,重视勤劳责任,充满自主精神且身心健康之国民为目标。

第二条(教育方针)

教育目的,在任何机会、任何场合,都应予以实现。为达此目的,应致力于学问自由的尊重,依据现实生活培养自发精神,通过自他敬爱以及合作,为文化创造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教育的机会均等)

1)所有国民,据其能力,应赋予一律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教育不得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经济地位以及出身而歧视。

2)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对有能力但因经济理由就学困难者,应设法奖学。


第四条(义务教育)

1)国民对受保护的子女、有使其接受九年普通教育的义务。

2)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开设学校的义务教育,不允许征收学费。

第五条(男女共学)

男女必须互相尊重协力。教育上的男女共学必须予以承认。

第六条(学校教育)

1)法律规定的学校具有公共性质,除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只有依法而定的法人可以设置。

2)法定学校的教员为全体奉献者。必须自觉使命,致力履行职责。为此,教员身份必须受到尊重,其待遇必须公正。

第七条(社会教育)

1)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奖励家庭教育、和在工作场所以及其它社会上的教育。

2)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利用开设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等设施、及学校设施使用等各种方法,为实现教育目的而努力。

第八条(政治教育)

1)教育必须尊重作为有良识的公民所应有的政治教养。

2)法定学校不得举行支持特定政党、反对特定政党、以及其它和政治活动有关的政治教育。

第九条(宗教教育)

1) 教育必须尊重对宗教宽容的态度以及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2)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团体开设的学校不得举行特定宗教的宗教教育、及其它有关宗教教育的教育活动。

第十条(教育行政)

1) 教育不得屈服于不当支配,其实行必须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

2) 教育行政,在理解此点的基础上,其目标为实行教育目的所需各种必要条件的整备。

第十一条(补充)

实施本法各条款项时若有必要,应制定相关的法令。

第十二条(附則)

此法自公布日施行。
学习了。
是呀,很感慨。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教育在理念上就落后一大截,同时又无能为力。
中国的教育基本法,我动用最大的想象力和最疯狂的乐观主义精神了也不过展望如下:在2047年达到日本1947年的理念。
老钱自己翻译的?为什么对教育基本法这么感兴趣?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老钱原来是学教育法的。网上查了一下,台湾有翻译,但牵扯到版权问题,就抽空自译了。若有不妥之处,还望迅弟儿陆东陆西兄多加指导。以后逐条讨论时请多多参加。宪政学得角度也可以,日本历史的角度也行。来日防长,细水长流,慢慢写吧。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6-15 03:35 编辑

先列一些问题。

1)前文提及为世界和平以及人类福祉作贡献,为什么不提对日本做贡献?
2)创造普遍但又充满丰富个性的文化教育,怎么解释这里的普遍与个性?它们的关系是什么?
3)为什么没有道德教育这一条?为什么不提及爱国心,或传统?
4)为什么在教育方针中提及致力于学问自由的尊重?
5)教育机会均等条款中,据其能力接受教育与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有什么矛盾?哪一个更重要?
6)义务教育为什么是九年?为什么免费?为什么叫普通教育?
7)为什么称教师为全体奉献者?教员身份的尊重和待遇的公正为什么被写进教育基本法?
8)教育行政中的不当支配指什么?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又指什么?为什么不说对国家负责或对法律负责,专提对国民负责,而且是直接负责?
9)为什么法定学校不能实施政治或宗教教育?

等等。

以上都是大问题,但也是考虑教育时的基本问题。先记一笔,给自己提个醒。没有标准答案,供大家以后思考吵架掐架用。
3# 周泽雄

日本从战败到公布此法,也就一年半。变化之快,令人惊异。
回克明:我知道。那是拜变天之赐。
不过,明治后日本的教育就相当普及,桩基原本扎实。记得N年前曾听克明说过,日本偏僻乡村的老妪,鲜有文盲。这个教育基本法,只要贴上美国人指导的理念,大致就行了。在基础领域,也许日本人已有的成就,还在当时的美国人之上了。
看《佐贺的超级阿嬷》,最感叹就是战后艰辛状况下,日本教育制度仍没垮,家里没钱吃饭的孩子还能读书。
老钱原来是学教育法的。网上查了一下,台湾有翻译,但牵扯到版权问题,就抽空自译了。若有不妥之处,还望迅弟儿陆东陆西兄多加指导。以后逐条讨论时请多多参加。宪政学得角度也可以,日本历史的角度也行。来日防长, ...
kemingqian 发表于 2009-6-15 03:00
真巧啊。俺的硕士论文就是教育法学,关于日本教育法的立法渊源研究的。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