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产阶级有车有房有存款体面职业,到了自己或亲人频繁出入医院之时,自尊心遭受极大打击,
医院里面药托威风,医院门外医托不少,病人围着医生吵吵嚷嚷,病房里是护工生活职场,吃住洗都在里面,不少护工都有来头,电梯里充满臭气,
没有医保的人抽烟率奇高,一亿人口糖尿病,夏天公共场所每天有咳嗽\喷嚏连连对人发射的中青年,马路上开车的和骑车的都是亡命之徒,
老程,多多保重!那个部位太重要了,一定点名要专家做。
我做过甲状腺结节的手术,做的时候难受,喉部揪得慌。
但术后恢复快,我上午手术,中午就吃一个馒头。 30# 老程
春听鸟声,夏听蝉声,秋听虫声,冬听雪声,白昼听棋声,月下听箫声,山中听松风声,水际听“欵乃”声,方不虚此生耳。
学习何大姐好榜样,享受生命,美食,美景.......只是学习的还不彻底,俺还要折腾几年,不能尽情游玩。
慰问老程,祝愿手术成功,恢复好嗓子,继续高歌猛进
即使在地狱,也要把它变成天堂
何大姐保重!

老程保重!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老程怎么又出状况了?太让人揪心了,保重,并祈愿手术成功。
今天,我就是高瑜
之四:遭遇黑救护车

这一年多,我家先生转院、回家都用120救护车,已经多次,对救护车上的设备、服务、规矩已经熟知,每次交费200元左右,是不能报销的。8月22日下午,从北京东北角的地坛医院转西山凤凰关爱护理 ...
何毓玲 发表于 2012-9-3 19:28
黑救护车现象,也是全国的通病,很难斩净杀绝。如此顽强,肯定有其原因。主要的是,政府应该承担打造的院前急救体系,一般来讲都不达标,资源短缺,正常的急救业务都忙不过来,也就无法搞“转院”了。北京、上海还相对例外,资源算是十分丰沛的。这就产生了一个社会需求的踏空地带,需要转院的、需要出院乘坐的,就只能找“体系”外的车子。于是,很多“救护车”就埋伏在医院周边,伺机挖一勺啦。
查处,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涉嫌非法行医;
2、涉嫌非法营运;
3、涉嫌非法改装车辆;
4、涉嫌非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笛;
5、涉嫌擅自使用院前急救标识。
6、涉嫌非法收费。
主贴看着很揪心。
老程多休息,盼望早日康复。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何大姐就像在说我的故事。严重同情。这是一个他妈的什么世道啊?

这就是这么样的一个世道   哪个世道都大同小异  殊途同归  造反吧  自杀吧   呵呵
谢谢诸位关心,我声带息肉不严重,飙高音没问题,但轻声高位的假声就唱不了了。手术采用激光法,基本无创。做好则好,做不好今后就不唱了,改玩别的。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2-9-4 18:24 编辑

39# 老程

旅行+摄影+文字,做职业旅行家。
我知道什么?
活着难,死也不容易,天朝就是一架榨油机,从精子卵子开始榨油,一直炸到坟墓里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9-6 18:25 编辑

上个月我老妈住院,身上连着一个检测仪,随时检测心跳、血压啥的,据说用一天是80元。连在身上不舒服,擦洗身子也不方便。我去医生办公室要求撤了,医生不同意。我说都检测几天了,有几次我妈的手弯曲压着连线,仪器上显示的血压极不正常,你们也没有跑过来看呀?医生说我们不可能一出现不正常就跑过去看。我说既然这样,那连着检测仪起什么作用呢?医生只好撤了。医院里很多治疗措施都是为了白收钱的,起不到任何效果,这简直就是诈骗。
俺是灭绝师太
摘录一段去年的旧文——目睹了妈妈的丧葬全过程,我当即立下遗嘱:第一,如果我得了不治之症,绝对不治,不浪费那些银钱为医院创收。第二,如果遗体还有用,我自愿捐献遗体,为医学作一点最后的贡献。第三, ... 何毓玲 发表于 2012-9-1 13:25
何姐是一位真正、彻底的唯物主义主义者 。

我们均应向何姐学习 。
上个月我老妈住院,身上连着一个检测仪,随时检测心跳、血压啥的,据说用一天是80元。连在身上不舒服,擦洗身子也不方便。我去医生办公室要求撤了,医生不同意。我说都检测几天了,有几次我妈的手弯曲压着连线,仪器 ... 金秋 发表于 2012-9-6 18:24
我曾经作为病家代理人兼专家证人参与一个医疗责任事故致人死命的医疗诉讼案,该案病历完整并被及时封存,直至开庭审理,病人死后被及时解剖作了细致病理检查,结合病历记载之依据被证明经治医院医师有无可推脱之严重疏忽麻痹、乃至误诊误治之事实根据;再者,医院除了有再明显不过的严重医疗过失而外,在完全不必要的过度诊疗方面,医院的“政绩”或德行也真是“可圈可点”。可是参加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同行专家们硬是闭着眼睛不认账,千方百计为医方抵赖、搪塞或避重就轻——病患一方被搞得欲哭无泪......。最后经我作为专家证人据理力争,病家最终好歹总算获得50%的赔偿(20余万元)。


中国大陆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国务院颁布)存在着同行互相包庇以及暗箱操作、参与鉴定专家无人签字具体负责、医方与病患一方信息严重不等称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由本地同级医疗单位医学专家组成,原告方无权申请异地鉴定等等极为显著之不合理规定。本人曾就此方面问题上书国务院总理办公室请转温总理,可是犹如泥牛入海无消息——显然是人微言轻、毫无作用
早有耳闻:“医院、法院不能进,因为太黑了。”“病人都是唐僧肉,人人都要咬上一口。”这一年,因为老公住院,我出没往返于安贞医院、二炮医院、北大医院、凤凰关爱护理院等,对此有了切身体会,下面如实记录一年来 ... 何毓玲 发表于 2012-9-1 06:59
去北京看望女儿一家,耽搁了近一月基本上没怎么上网,今日方见到何姐的此张帖子,特同情她一家的苦难经历。我也发上三、二个帖子声援何姐。
我曾经作为病家代理人兼专家证人参与一个医疗责任事故致人死命的医疗诉讼案,该案病历完整并被及时封存,直至开庭审理,病人死后被及时解剖作了细致病理检查,结合病历记载之依据被证明经治医院医师有无可推脱 ...
金枫吟 发表于 2012-9-9 23:40
呵呵,金老可能不是系统了解纠纷处置的规范,描述得未尽准确啊。
总的来讲,我也认为目前的鉴定机制和实际工作质量,问题多多,但是,放在国家整个背景上来看,相对的,还是很好的啦。
国务院的那部行政法规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生效。
医患民事纷争的诉讼中,异地鉴定多见。
误诊误治不完全等于过错,也就不完全等于事故或医疗损害侵权,自然就未必一定导致赔偿。
本帖最后由 金枫吟 于 2012-9-11 08:03 编辑
呵呵,金老可能不是系统了解纠纷处置的规范,描述得未尽准确啊。总的来讲,我也认为目前的鉴定机制和实际工作质量,问题多多,但是,放在国家整个背景上来看,相对的,还是很好的啦。国务院的那部行政法规叫《医 ...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9-10 13:52
哦,谢谢独步先生您的提醒——我把《条例》误称作《办法》了,其余则似乎无甚差错。当然,此帖仅为一简短点评,并未就复杂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讼问题作较全面详尽的阐述。

你说误诊误治不完全等于过错——这个表述并非妥当:误诊误治当然是过错,但过错并不一定是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此需视二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我在七八年前上书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的文章,回来又委托本地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议案或提案,均未有回音。此文稿我将寻出,而后拟贴发在本坛《清议竹林》上面 。
回复金老:
您说的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观点。
我说的“误诊误治、漏诊漏治”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过错,是有理论依据的,并且多年来也以此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误诊误治,并不当然是“民法学意义上的”过错。
金医生和老独步是行家,太专业了,好些我都不懂。
我只是写下这一年我的所见所感,留此存照。
春听鸟声,夏听蝉声,秋听虫声,冬听雪声,白昼听棋声,月下听箫声,山中听松风声,水际听“欵乃”声,方不虚此生耳。
金医生和老独步是行家,太专业了,好些我都不懂。
我只是写下这一年我的所见所感,留此存照。
何毓玲 发表于 2012-9-10 19:42
何大姐,我以我从事医管工作加临床工作共26年的经历来看,至少在大陆地区,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医院管理或卫生法学权威的,也就是说,大家都是外行,以自己的“感觉”说说感悟而已。我在“圈内”也是一直如此声明的,似乎,也未见哪位“大拿”出面叫屈。
因此,病人,或者其家属,的意见,就是与“权威”等同的一票。大家都是平等的,对话交流,凭的是事实、经验和可靠的理论。
医院收费有些离谱,我这次住院交了5000押金,最后结账剩余105元。住院一周花费不到五千,不算贵,可看看账单手术费991元(合理);药费1775元,我没有吃过医院一片药,手术后打过一袋250ml的吊瓶,再有就是每天两次雾化理疗(在病床上做的,氧气费另收),每次5ml氯化钠注射液+2ml吸入用普米克舒令,出院带25次雾化用药,4瓶漱口水。其它项目几十元到数百元,项目中有接生费一栏,没收费。
燕谈现在至少有三位主任级医生:陈医生、金风吟、老独,今后可开一个医疗栏目,给我们些建议,以免我们挨宰。
医院收费有些离谱,我这次住院交了5000押金,最后结账剩余105元。住院一周花费不到五千,不算贵,可看看账单手术费991元(合理);药费1775元,我没有吃过医院一片药,手术后打过一袋250ml的吊瓶,再有就是每天两次雾 ...
老程 发表于 2012-9-11 15:56
没吃过药收药费?这他妈的什么世道啊!
本帖最后由 金枫吟 于 2012-9-17 07:03 编辑
没吃过药收药费?这他妈的什么世道啊!笑笑书 发表于 2012-9-11 16:17
可老程在手术室里打了吊瓶用了针药,在病房里搞了喷雾也用了药的呀!特别是在手术室里你用的是什么样的药你也不清楚呀?——保不准为了老程手术安全、万无一失的,给用了“最新高科技手段研发的昂贵药品”,通共药费才区区几百元,真是便宜了他,你还为他叫屈 ?
没吃过药收药费?这他妈的什么世道啊!
笑笑书 发表于 2012-9-11 16:17
药费,并不仅仅是“口服药费”,甚至,即便没有注射、静脉输注、敷贴、雾化等,也还是可以有“药费”,比如,伤口的冲洗,也是可能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