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周泽雄:作家版税不该是一个黑匣子提案

  周泽雄:作家版税不该是一个黑匣子提案


  2014年03月13日07: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知名作家张抗抗表示,现在文字工作者的稿酬个税起征标准仍是34年前制定的,仅为800元人民币。她在提案中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
  政协委员张抗抗女士在今年两会上呼吁“解决稿酬个税起征点问题”,针对的是如下问题:“以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800元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为例,三十多年来经过多次调整,现在最终调至3500元;但是稿费个税起征点却原地踏步三十年不动,仍旧是800元。”—这什么意思呢?难道稿费是一种灰色收入,需要接受惩罚性税率的额外调节?
  与该“惩罚性税率”配套的,是另一个更加严厉的做法,正如张委员所质疑的:“一个作家写一部长篇,一个学者写一本著作,无论长短,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月的收入比来征税,这很可能是五年十年的劳动成果,怎么可以按月工资结算呢?”—是呀,怎么可以呢?
  一桩明显说不通的事,竟能持续三十四年不改,这份顽固中的愚蠢,愚蠢中的顽固,让人沮丧透顶。税率一如法律,面对新生事物时反应滞后,不仅情有可原,甚至是必须的,但它不适用于老旧事物。如你所见,张委员提议中的两点,并不存在认知难度,它是任何人凭借起码常识就能准确辨别的寻常错谬。我相信,一旦与相关立法者当面探讨,对方也绝不敢坦然认定这种税率的合理性,因为,他既无法证明稿酬属于灰色收入从而推断起征点800元为合适,亦无法用统计学数据证明学术、文化著作的写作时间平均为一个月从而论证按月收入纳税为合法。是的,他们知道这份荒谬,他们只是什么也不做,听任这个问题年复一年瘫在那儿。张抗抗提案所针对的根本不是疑难事务,但她遭遇了一种矢志不移的漠视,正所谓“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为一桩过于直露浅白的问题进行说理论证,是一件伤自尊的事。我且硬着头皮,姑以“按月收入比为一本著作征税”为对象,试着考察两种极端情况。在一个极端,可以张悟本的养生著作《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为例。我们知道,在这本将绿豆汤功效骤然升华到“人间第一神汤”高度的怪诞著作被有关部门勒令下架之前,它有着可观的销量,据百度百科介绍,它“在当当网和卓越网上,也是在排行榜连续多周位列第一”。与之配套的音像作品(含10张DVD和一本书)售价高达680元,收入想必极为丰厚。即使忽略这本书的“非法性”,对一本写作时间短、短期内销量如此广大、收益如此巨大的著作实施相对严厉的税率,好像说得过去。
  再看另一个极端,假定曹雪芹的《红楼梦》出现在今天。这本小说是作者“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结果,它的实际写作时间为十年。在十年里,曹雪芹饥寒困顿,“举家食粥酒常赊。”终于,小说完成了,出版了。再假定曹雪芹一下子获得10万元稿费收入,鉴于作者此前并无别种收入,将这笔收入除以120个月,月收入仅为800多元。每一个北漂都会告诉你,依这点收入,在曹雪芹的居住地北京,作者不折不扣地属于赤贫。而我们现行的按月计税式版税法却如临大敌,坚持将曹雪芹看成一个月入10万元的“土豪”,对他课以重税。注意,我假定的10万元,决非一笔低于寻常金额的数目,实际上很可能高估了,一本小说能有这个收入已算畅销。
  这是两个极端例子,版税的真实情形大多位于两者之间。我们至少看到:当一本出版物越是兼具畅销和粗制滥造的特点,现行版权税率对之就越具针对性;反之,当出版物越是兼备严谨和优秀的特质(这两种特质的结合,通常意味着很难畅销),现行版权税率就越离谱。假定其中暗含着惩罚,受到惩罚的也是优秀作品,对于张悟本之流倒无所谓。维持现行出版税率,等于听任《红楼梦》替“绿豆汤”陪绑。
  印象中,类似提案出现过多回,张抗抗委员本人也不止提过一次。如果十年后再度看到张抗抗提出类似提案,我本人肯定不会惊讶。这两天,我频频在网户首页上看到“给公务员涨工资”的提议,至于张抗抗的提案,就像一只失踪30年的黑匣子,无人过问,谁在乎它沉没在哪里。
  周泽雄(作家,学者)
沙发!又见泽兄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