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4-6-2 14:44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30 09:52 作者:史学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3391次
——史学解读林彪疑案(之一)
一、如何客观、公正、历史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客观、公正、历史地看待林彪事件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
无庸讳言,在文革中,乃至“党内斗争”的长河中,特别是那些在中央高层工作的人们中间,有几个人没有批过人?又有几个人没有被人整过?真可谓:谁人不整人,谁人不被整?谁没有错误,谁没有功劳?其中,最可悲的是那些先被别人整,平反后,再反过去整人的人。
以文革前期挨整的人为例,刘少奇曾批过张闻天,文革中被整惨死;彭德怀批过粟裕,文革中也被整惨死;红军时期,邓小平挨过整,后来,也参与过批高岗,文革中,又经历了“几起几落”的磨难;彭真在东北时期,挨过整,解放后,也批过别人;罗瑞卿批人,更不在少数,文革中,被整得惨绝人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于刘、邓和那些文革前期就被打倒的同志来说,情况似乎比较简单:反对文革,一反到底。但细究起来,文革初期,谁又没有“拥护”或“执行”过极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对于在文革中期和后期,被打倒的同志,情况就复杂得多:陶铸在文革前期,曾“创造性”地鼓吹过“怀疑一切”,结果,还是被整得死于非命。周总理在文革中也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也没有保住象贺龙这样,应保、能保,但未保全下来的老战友。文革中,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毛泽东开始并没有触动军队。在文革初期的那种打倒走资派的疯狂氛围中,军队的同志也不得不抛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中期,林彪开始对文革路线,表示不满,奋起反抗。后来自知不保后,才有了913事件。冤冤相报,何时了?其中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谁又能说得明,谁又能道得白呢?!
1981年12月底,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在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上,对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有过一番高瞻远瞩、“老谋深算”的分析。他们指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在我们党和党中央犯错误的复杂条件下,发生的。但林彪和“四人帮”不一样,他们历史上有功。(注1)二十多年后,再解读他们的讲话,是否有“茅塞顿开”之感呢?讲话中所说的“内乱”,就是借用史称“天京之乱”的典故,反对重演太平天国时期,自己人杀自己人的历史悲剧。当年,刘、邓、陶,绝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平心而论,林彪,黄、吴、李、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他们都是为了共和国的建立,历经枪林弹雨,有过大功的人。事实证明,在党内斗争中挨过整的人,大都是好同志。当年,许世友在延安时,也曾被逼“兵变、叛逃未遂”。之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战功卓著的经历,就是明证。文革的错误,说到底,是党中央犯错误,是毛泽东犯错误。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的。毛泽东应该对这场“内乱”,负直接责任、总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事实证明,文革中,林彪和“四人帮”有过激烈的斗争。为什么当年陈毅、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二月逆流”中,反对“四人帮”的唇枪舌剑,以及在1976年,华国锋、汪东兴等同志,采用非常手段,一举粉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名垂青史的历史大功一件;而林彪和大多数中央委员在庐山会议上与“四人帮”面对面的斗争,以及在913事件中,以军人特有的方式,与毛泽东和“四人帮”,拼得鱼死网破的惨烈抗争,就是罪不可赦的“抢班夺权”,就是“反革命政变”呢?历史不会认同这种荒唐的“双重标准”!
尽管人们对913事件的是是非非,还有争议,但是,林彪仍然是一个在中国人民革命史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正如张正隆在纪实文学《血红雪白》中说的,林彪是“一个党史军史少了他,有的史实就会讲不明白,就会出现空白,就会留下问号,进而愈发挑逗起人们的好奇心、探究心理的人。是一个不时要面对,又不敢面对,极力要回避,又很难回避,轻不得,重不得,深不得,浅不得,稍不谨慎就要引起麻烦,已经死去快20年了,依然异常敏感的人。是一个人们私下里有不少议论,据说世界上也有不少传闻,而今逐渐开始比较客观公正地放到历史天平上的人”。试问当今中国,谁能具有林彪这样神奇的魅力?!
林彪的历史功绩实在太大了。我们这些后来人,是通过“三大战役”等“主流影片”,才解读到林彪的辉煌战史的。尽管影片中,仍然把林彪描写成了“好人中的坏人”,但却掩盖不了林彪当年为共和国的建立,血战沙场,立下不世奇功的事实,扭曲不了我们这些后来人,对林彪发自内心的钦佩和敬仰之情。当年,把“战功显赫”的林彪元帅和“身无寸功”的“四人帮”,绑在一起审判,有辱正义的法律和真实的历史!
客观、公正、历史地评价林彪事件,不仅关系着成千上万受林彪事件牵连的人和他们的家属子女的政治命运,而且关系到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立下赫赫战功的红一军团、红一方面军、八路军115师和从白山黑水打到南海椰林,完成了“两大战役”,解放了大半个中国的“第四野战军”的历史地位,关系到这些革命部队中千千万万革命战士和他们后代们的心理感受。可以这么说,不能客观、公正、历史地评价林彪事件,军史写不顺,党史写不顺,人心理不顺。
没有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同志,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高超的政治智慧,博大的宽广胸怀和历史的长远眼光,是不能正确解读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解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界迷案和历史悬案的!更不可能把我们党从“专案复专案,冤案复冤案”的政治“内乱”的漩涡中,彻底解脱出来的!现在,我党从“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吗?实事求是地说,还没有。其原因就在于此。
太平天国“内乱”的后果,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被清王朝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与其说是毁于“外因”,不如说是毁于“萧墙之内”!这个历史的惨痛教训,中华民族的世世代代,都要铭记!
注1:见中发(82)9号文(中共中央1982、1、31);见《超级审判》第698页第10行。
二、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未必是翻案!
现在,人们一提起林彪的案子,就有人会跳出来,指责说,这是“在给林彪翻案”。问题绝不是那么简单!
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其中关键性的证据,至今都没有归案!重要的涉案当事人,始终都没有得到法律赋予他们的“客观、充分”地陈述案情的权利!而且,有证据表明:毛泽东和“四人帮”在林案中,为了维护个人的威望,作出过可以制造假证据的“政治局决定”!(注1)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当年的“审判”,距离“公开、公平、公正”的世界普识标准,还相去太远,以致疑点确实太多,事实远没有搞清楚,案情实在经不起推敲!这样重大的历史疑案,如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对林案的广泛质疑,决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成熟!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九届二中全会”开幕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秘密谈话的内容,还没有披露;林案的关键性证据:林彪座机上的“黑匣子”,能要,却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没有公开林彪座机完整的飞行路线;飞机坠落前后的真实情况,至今缺乏“直接目击者”的陈述;坠机现场的勘测,至今缺乏全面、详尽的法律报告;林彪座机上的大洞,还没有科学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仅凭一些“飞行内行”的推测,却没有严格的技术鉴定。所谓事关政变的“林彪手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对此,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释;“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笔,至今,也没有确凿专业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没有一个人知道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会议和政变“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总之,其中的玄机和蹊跷,迷径和暗道,还很多!当年,如此粗糙的办案质量,能不导致今天的众说纷纭吗?!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官方“结论”,提出质疑,提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现在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是要搞清事实,弄清真相,查清细节,但未必就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部分,或彻底颠覆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完全要尊重事实真象!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贯主张!
还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翻案”,那是一个陈旧的政治术语,而不是现今标准的法律概念。在弘扬法制的今天,任何一个法庭判决后的当事人,都有权对他认为不公的判决,向法庭提出意见,这就叫“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神圣权力。它不仅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罪过”,而且只会纠正冤假错案,凭添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那种对林案正常的学术研究,动不动就上升到“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高度,加以“压制”的做法,是极其不正常的。面对至今还有人在“围堵”知情人,(注2)向世人披露林案真相的现象,人们更有理由对林彪疑案,提出严肃的质疑。
注1,见姚文元回忆录。
注2,见原空军政委高厚良给林立衡的信。
三、直接当事人,才是破解林彪事件的钥匙
林彪事件,是在十年“文革”中发生的,震惊华夏,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之一。几十年来,引起国内、外的史学界、理论界、新闻界、文学界的极大兴趣。这是因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的确疑点太多,事实不清,证据混乱,逻辑牵强,结论武断!根本无法向世人交代,无法向历史交代。
究其原因,其一,当年,“四人帮”的诬陷和编造,对搞清林案,打下一个很坏的基础。其二,由于派性的原因,由于听不进陈云、胡耀邦、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再三告诫,邓小平、彭真作出了“两案并一案”,荒唐的政治裁决,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变得更加扑溯迷离。现在,一些应该对搞清林案起重要作用的政治人物,大都已相继作古。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历史责任,留给子孙后代的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林案。这也为国、内外“好事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在林彪专案审查的十多年,以及“公审”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听不到“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客观、充分”的陈述。每一个涉案当事人,都无一例外地有在违反主观意愿的情况下,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被迫书写“交待材料”和被“逼、供、信”的经历。可以这么说,当年在这种情况下,搞的所谓“审判”,只是“特别法庭”的“一家之言”。因此,认真听取“直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客观、充分”的条件下的陈述,才是我们拨乱反正,查清林案事实真相的重要突破口。
现在搞清林案的最大阻力,主要来自于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他们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地在封堵这个突破口,(注1)使得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心有余悸!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往事并不如烟,历史岂能尘封”?!还记得陈云同志为林彪事件考虑了两个星期,写下的那语重心长的二百多个字吗?(注2)有些原专案人员长期怀着投机心理,背负着制造冤案的历史重责,不感到身心疲惫吗?
其实,原专案人员,也是重要的历史当事人!你们完全可以把在办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世人揭露出来,对我党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人民不再遭这份罪,对我们亲爱的祖国,从此永远摆脱“专案=冤案”,“党内倾轧”,“政治绞肉机”的恶梦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与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
作为严肃的历史工作者,现在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抢救,发掘这些“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从可信的客观事实出发,这才是最终揭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纪疑案的钥匙!
注1见原空军政委高厚良给林立衡的信。
注2见陈云同志为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写的批示。
转自: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 ... 20140530106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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