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小讨厌在2006-7-10 23:40:55的发言:
说白了吧,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也对你不好。友谊就是两个人相互对对方好,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有来有往么,天平倒向一边,这个友谊可维持不了多久。

可惜人不是狗,没有那么好。

生存是一种义务,哪怕只有一刹那。——歌德《浮士德》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以下是引用一地熏香在2006-7-11 18:48:33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天高地厚在2006-7-11 9:31:20的发言:我以为熏香的第一点是不符合事实的。至少你所说的“国人”就目前而言仅还在港澳台范围吧,能够像张国荣关锦鹏那样公然/坦然宣称自己是同志的,大陆还没有成气候。你所说的电台,那种隐私匿名的方式,本身就是使难以启齿变成得以启齿,正好印证了有刀的说法。

哈哈~~你说的也不符合事实。

一、我在大学时就看过准gay,那时的性观念没有现在开放,那时的AIDS也没有现在猖獗。只觉得他俩在一起的神态体态都那么恬美,像是律动的抒情诗。

二、著名学者李银河今年委托朋友向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提案的内容是要在我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官方发言人并没有责难,而是说:“希望大家不要着急,西方各国争取同性婚姻的过程也是漫长的。只要同志们(同性恋同志和异性恋同志)坚持下去,一定会等到中国的进步”。

三、电台里和公共媒体上参与节目的人,并不是谈论“同性恋”才匿名,即使是谈论“异性恋”也是匿名的。

也就是说,大陆人“同性恋”难以启齿的原因,除了受到传统文化“性淫秽”误导的熏陶外,也由于近年来爱滋的泛滥,阻碍了同性恋正常的脚步。而让人们对同性恋正常启齿,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关心人类健康发展的需要。文明人应该率先垂范。

[em02]

1。中国的同性友谊是很自然的,很可能被老外什么的别有用心以为是同性恋。我记得读大学时和哥们勾肩搭背是很自然的,如今可不好这样随意了,唉。

2。同性恋已经获得社会的广泛同情了,但毕竟被认为有违天道,所以你所言电台异性恋难以启齿盖因为隐私和含蓄,但绝非不容于众;而同性恋短时间内还得当地下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2 12:59:24编辑过]

生存是一种义务,哪怕只有一刹那。——歌德《浮士德》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趁着地厚君告假不在场,伺机作案

以下是引用天高地厚在2006-7-12 12:58:26的发言:

1。中国的同性友谊是很自然的,很可能被老外什么的别有用心以为是同性恋。我记得读大学时和哥们勾肩搭背是很自然的,如今可不好这样随意了,唉。

2。同性恋已经获得社会的广泛同情了,但毕竟被认为有违天道,所以你所言电台异性恋难以启齿盖因为隐私和含蓄,但绝非不容于众;而同性恋短时间内还得当地下党。


喂~喂~喂~同志,你受了哪门子思想约束呀?怎么这么说gay?难不成,前不久中国电影局禁映“断背山”是为了你这样观点?

“以为是同性恋”就以为了,为什么还“别有用心”?而且还“有违天道”?

不知道地厚君的“天道观”如何而得的。难道性取向的自由是忤逆天伦,那么异性恋比较单性恋哪里就高尚了呢?这是上帝规定的,佛主规定的,还是马克思主义规定的?不懂,不懂。

我只知道,人道的原则一定包括既维护大多数权利,也尊重少数的权利。只是你和我大多数人接受传统只有一对一的异性恋才是正常的道德教化。有些人基于生理的心理的文化修养的原因选择了同性恋,就没有道德了?那么我们的社会会不会是市侩的狭隘的?[em04]

如同友谊,有人因为喜欢阔论而结友,有人喜欢交易而结交,有人喜欢喝酒而结友……难道我们就连他们自己形成的“友谊关系”也要用莫须有的道德来否定?

[em1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4 0:05:24编辑过]

男人不是用来教的

难道性取向的自由是忤逆天伦,那么异性恋比较单性恋哪里就高尚了呢?这是上帝规定的,佛主规定的,还是马克思主义规定的?不懂,不懂。

据偶所知,上帝是反对同性恋的:罗马书1:26——27

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当然,如果不信这个,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m01][em01]
以下是引用一地熏香在2006-7-10 23:23:45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天高地厚在2006-7-10 12:31:33的发言:嘿嘿,俺写的是无从启齿。意思是不好怎么说,一说就错,不过好象也就是难以启齿啊
以下是引用心中有刀在2006-7-10 12:27:28的发言:忽然觉得天高兄的帖子题目起错了。关于友谊,有啥子不好开口的么?难以启齿的,应该是断背!

有刀如果不是有别的“指摘”,一般不会搞错“难以启齿”与“无从启齿”的区别吧?

一、就有刀说的“难以启齿的,应该是断背”,有点奇怪。gay在现在文化背景下,对于西人或者是国人都不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顶多是个体倾向性的差别。我们这里的一个受众几千万的电台,每周都有一档关于“同志”的交流节目,不仅有听众参与,还有专家指导。

如果细究起来,也许“异性恋”才是人类走向狭隘的“传宗接代”动物观的不得已选择;而“同性恋”倒像是人类性爱(肌肤相亲)的自由取向。真的说不定呢。

二、就地厚说的“无从启齿”,不仅貌似高尚“友谊”,在中国诸如维权、爱国……等等高尚的东西,一说就变味,说了就走样。

回一地熏香兄:

“难以启齿”与“无从启齿”到底有啥区别,有刀真不清楚,经俺一说,天高兄也觉得两者基本是一回事儿了,你老兄能从语文角度给深入讲解一下的话,有刀揖谢!

关于断背是否堂堂正正,可参考第26楼。俺只讲一点,一地兄说“我们这里的一个受众几千万的电台,每周都有一档关于“同志”的交流节目,不仅有听众参与,还有专家指导”,这我信,但不会你们那儿的几千万电台受众都断背吧?——若央视也办过专题节目议论断背,是不是就等于13亿中国人都认为断背跟咳嗽打嚏喷一下寻常了捏?

 

[em05]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以下是引用边走边唱在2006-7-14 8:29:14的发言: 据偶所知,上帝是反对同性恋的:罗马书上帝是反对同性恋的:
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恩~~谢谢唱唱的引经据典。

我的原话是:“难道性取向的自由是忤逆天伦,那么异性恋比较同性恋哪里就高尚了呢?这是上帝规定的,佛主规定的,还是马克思主义规定的?”

一、上帝同样也坚持,凡是人都是有原罪的。而原罪是什么?不就是亚当与夏娃受蛇的引诱后犯了罪,上帝从此把人类赶出伊甸园,从此以后的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哪里有无罪之人?哪里有无罪之身?

同性恋者与众人一样都是罪人:一般人没有比同性恋者更公义,同性恋者也没有比其他人更有罪。

二、如果说同性恋是人背弃神的恶果,那么在创世记中可看到一个指导性原则,就是一夫一妻制,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试问,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已经将红灯区设计为性工作者与性需要者的合法场所?即使我们这样没有法定红灯区的社会,有多少男人通过地下交易完成了婚外性行为?

为什么我们可以大谈特谈“婚外情”、“红颜知己”、“蓝颜知己”、“二奶”、“二爷”、“小密”之类的,甚至津津乐道竞相仿效,而对同性恋歧视、厌恶、讳莫如深?难道也是上帝教人类这样的?

基督精神与上帝意志不是以罚罪为要,而是以免罪、赎罪、关爱为要。基督徒也好,非信徒也罢,关键的是为人类着想,关心同类与异类,重要的措施是疏,而不是堵。无论从精神的还是现实的层面都要禀承上帝爱人类的意志,不要丢下任何人。

[em48]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4 13:48:21编辑过]

男人不是用来教的
以下是引用心中有刀在2006-7-14 11:42:12的发言:

“难以启齿”与“无从启齿”到底有啥区别,有刀真不清楚,经俺一说,天高兄也觉得两者基本是一回事儿了,你老兄能从语文角度给深入讲解一下的话,有刀揖谢!

关于断背是否堂堂正正,可参考第26楼。俺只讲一点,一地兄说“我们这里的一个受众几千万的电台,每周都有一档关于“同志”的交流节目,不仅有听众参与,还有专家指导”,这我信,但不会你们那儿的几千万电台受众都断背吧?——若央视也办过专题节目议论断背,是不是就等于13亿中国人都认为断背跟咳嗽打嚏喷一下寻常了捏?

一、哈哈!!从“无从”、“难以”词性来看,确实区别不大。但是,加上“启齿”作为后缀,约定俗成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无从启齿,更多的是指做某件事没有办法或找不到头绪来说;而难以启齿,是指事情本身没什么大碍,但是囿于场合或其它条件的限制不好说出来。

关于这一点,可能地厚君会回答的更权威,他好象是搞文学文字的。而且,他的文章题目将“难以启齿”改成“无从启齿”就可以看出来:他深明要义:)

二、26楼我等会儿看,就你文字里说的“但不会你们那儿的几千万电台受众都断背吧?”,我深表遗憾:你怎么能够这样理解?我根本没有“都断背”的意思,而且我也认为谈论“断背”和谈论“不断背的正常恋”一样:不如打喷嚏一样寻常。

我不过是希望有一天世人能够多一点宽容,起码在谈论“断背”和“不断背的正常恋”一样都正常起来。

[em01]
男人不是用来教的

不知道地厚君的“天道观”如何而得的。难道性取向的自由是忤逆天伦,那么异性恋比较单性恋哪里就高尚了呢?这是上帝规定的,佛主规定的,还是马克思主义规定的?不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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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谓"天道",盖指我们人类群体之基本功利,人类繁衍毕竟源自还是异性交合,所以异性恋方式从这个意义上符合天道.当然,你也可以把天生的同性恋取向名为他的天道,那是个人意义上的自然属性,群体意义上,不符合天道.

当然,从自由主义理念,我绝对同意同性恋的个人自由权利,因为这符合人道---他们的哪怕是人群里的小众的权利,尽管他们不符合天道.

生存是一种义务,哪怕只有一刹那。——歌德《浮士德》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由于某种(“人道”)原因,删除跟帖。 [em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9 0:42:00编辑过]

地厚君认同的人道,赞:)

天高地厚只要有“替天行道”的思想,就是好好的。只是,说到“天道”,

现已发现有“同性恋”的动物种类已占动物物种总量的20%。科学家说:“动物界同性恋普遍存在,其实不难在生物学机制方面找到答案,因为自然界最原始的繁殖形式是无性繁殖,目前许多生物还存在着生殖的特殊形式,如蟾蜍等的精巢内常有卵子存在,称为偶然性的雌雄同体。”

反而,是人类厚重的文化文明使得我们对自身难以启齿。 [em40]

男人不是用来教的
以下是引用一地熏香在2006-7-19 0:39:00的发言:

反而,是人类厚重的文化文明使得我们对自身难以启齿。 [em40]

或许是的,至少古人对同性恋似乎更加宽容和习以为常。

我承认你对此问题具有厚实的思考。可惜我是一介懒人,对一些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实在害怕~~

本版风云诀:煽风点火、兴风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