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午约三点,我被再次约见。进了校董室,我发现在场的不只是李艳嫦,还有三个陌生人,了解之下,才知道是劳动局、物价局、教育局的几位领导。我很意外。下午的谈话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基本内容:

 

     李的态度开始大幅度转变,表示原先的教师聘用合同只是一个试探,正式的交劳动局审批备案的合同将在近两天签订;

     几位领导分别就我反映的问题轮番试图说服我;

 

三位领导离开后,我和李又有过单独是协商,无果。她揪住我今下午缺上一节历史课的事情大做文章,还叫来了教导处的主任“签字确认”。

 

3、当晚,全体教师在某教室开会。会上,学校要求每个教师在我的通报批评文件上签名。李艳嫦在会上的发言基本内容:

 

     所有愿意继续在学校工作的将在明天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十五天;

     新的工资方案 法律规定,尤其符合中山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周虹霖老师在给教育局信笺中反映的关于学校师资的问题,损害了教师的利益;

     其他情况。

 

我针对其发言,当场反驳:

 

     即便签订新合同,教师们也必须手持一份相应的合同,这很重要,希望教师们警惕和重视;

     李离间我和其他教师的关系,令我能容忍。我不否认大部分教师的素质,但因为他们做太多教职范围以外的工作,教学质量自然很难保证;

     其他。

 

因起争执,李以我妨碍秩序为名,报警。警察来后,不了了之。

 

散会后,我向李递交了辞职信,约定明天十二点结算工资,走人。井水不犯河水。

 

2006916

 

1、  上午,其他教师被安排在校董室隔壁的教室签订合同;

2、  我于下午一点左右到达校董室,见有教育局主管民办教育的罗某在场。

3、  李的态度再变,逐条反驳了我的意见,并指出:

     :可以控告我敲诈;

     :可以起诉我诬陷,已准备好律师,保留起诉我的权利。

咄咄逼人。我见情况不妙,表示,可以按其要求写道歉信,她表示,只要我愿意道歉,“一切可以再商量”,还可以给一些“人情费”。于是约定四点我手持“道歉信”再见。后我了解到,李曾对教师们夸口说,我会当所有教师面道歉。

4、  我回宿舍后收拾行李,离开小榄,在车站。我给李打电话,表示,道歉决不可能,誓要讨个说法。她很慌张。未久教育局罗某来电话,好言相劝。我说冷静两天再谈。

 

200691718

 

谁也不肯在“道歉”的问题上让步,陷入胶着。事情暂告一段落。

两岸麻雀鸣不住,一泉活水下边来。
    一直在想,任先生最后肯定是要和这个学校拜拜了,但没想到,拜拜的过程也那么曲折。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我早料到会是这个结局。但愿笑笑书的斗争能取得一点成果。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