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与走私嫌疑犯的缘

与走私嫌疑犯的缘

 

生活于同一屋檐下该算有缘份,何况朝夕相处了一年有余。但任谁都不愿此生再有这同一屋檐了,这是看守所。

李梦显终于熬出了头。分手时,他紧握章扬的手,半天不松开,重重地说了句,你是好人哪,出去是早晚的事情!                                                                                                                

章扬的手汗湿了,有些疼。他抬起头,发现有个小小的苍蝇在眼前晃动,翅膀闪着晶莹的光,他忽然意识到今天是个阳光灿烂的日子。于是他伸出左手,使劲拍一下梦显握着他的右手,哥们儿,晴朗的日子迎接自由,好啊!

好?好什么好?梦显的脸拉长了,嘴里念叨着,凭什么说我走私,还说我是普通工作人员,我明明是公司经理嘛……

我说你个书呆子,能出去就得了,较什么真?章扬又使劲拍了梦显的肩膀一下。是啊,较什么真?自己就是过于较真而吃大亏的。女儿曾经说过,如果我老爸也进去了,那中国所有的人都该进去。而残酷的现实是那些该进来的没进来,他却莫名其妙地铃铛入了大狱。

今天是梦显走出狱门的好日子,想这些干什么?他下意识地晃了晃脑袋,仿佛想把所有的冤屈与憋屈都晃到身后去。虽说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但梦显好歹算出去了,总比蹲十几年大狱强啊!

梦显是台湾人,一直跟大陆做化工生意,是某台湾公司驻大陆分公司的经理。他是因走私嫌疑进来的,罪名是走私固体废料。沾了海外人士的光,他得以住进关押高干和外籍人士的优待小间,每间最多住五人,设有卫生间。比起三十多人挤在一起的大间,优待间犹如浮在地上,可离天堂毕竟遥远,离地狱和炼狱倒是较近。法网一样的无情,若按海关没收物品的标的已达数百万元计,罪名一旦成立,铁定十五年徒刑。他已经四十多岁的人,这不快将牢底坐穿了吗?

他当然不服。怎么能算走私废料呢?明明是内含60%以上纯氢氧化铝的材料。幸运的是他有个亲戚为某地法院院长。靠着亲戚的多方奔走与律师的一再努力,提出要求海关鉴定的请求。几经周折,鉴定终于得到批准。然而,采取的是不均匀鉴定,就是随便挖一勺拿到实验室。梦显的运气不好,这随便的一勺氢氧化铝含量极低,证明他进口的确属废料,走私罪明摆着要成立了。他还是不服,提出自己花钱再鉴定。他台湾的老板很够意思,看他已经坐牢受罪,再若花钱,眼见就是家破人亡的前景,遂主动出钱为他重新做了均匀鉴定,结果证明确实含有60%以上的氢氧化铝。

检察院和海关又有了新理由,有文件证明你这不是废料吗?法庭上,他们拿出放在海关的非走私目录展示,那上面确实没记载这东西。经这么一倒推,走私这顶黑帽儿扣在他头顶再合适没有。

梦显平日尽管文质彬彬的,在法庭上却像头倔驴。除声明他运到大陆的不是废料,还公然与起诉机关叫板。他说,我学习了有关文件,走私是从外国进口非法产品。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怎么能说是外国呢?若这一说法成立,不明显是分裂祖国吗?这番豪言说完,不但起诉的变脸,就连正襟危坐的法官也勃然变色,叫他老实点。

脑筋里没一点润滑剂的他却觉得自己挺老实的,这说的不都是报纸上的话吗?书呆子不明就里,偏要较出个死理来。可你让法官不痛快了,若情绪稍一走板,笔下稍不留情,只往左挪那么一点点,多加一年二年甚至三四年都有可能。

多亏了他的法院亲戚明白事理,又去四处活动,最终让国家环保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证明,证明这种物质目前虽没在国家规定的项目表上,但正在考虑上表,即不久的将来会上表的。

证明送达法庭,梦显已在看守所关押13个月。有错抓的,鲜有错放的。最后的判决仍旧算他走私,说考虑到他是普通工作人员,从轻发落,判一年半。就这样,以他老板损失了几百万元为代价,他在看守所呆足了15个月,终于要走出铁门了。可他一直耿耿于怀,两个月来一直叨唠这话,我明明是经理,不是普通工作人员……

认死理有用吗?连一贯认死理的章扬都不停劝他,你就忍了吧,只要出去了就是天大的好!

一年多来,闷在小屋里,只有不停看书、聊天。为了两岸政治制度的不同,两人经常辩论。但对国民党当初的垮台,两人有共识。令章扬刮目相看的是梦显特别爱国,提起大陆一如既往充满感情。就是怀着这份情,他才抛家弃土,主动向老板提出到大陆办分公司的。

小间里有个加拿大籍的中国混混儿,自以为高人一等,总想欺负他们。大伏天时,屋里只一台电扇,他独霸着冲他一人的方向吹。一样的天涯沦落人,同情心难道叫狗吃了?章扬当然不干了,总将那电扇弄成四面转。就因为这点摩擦,那混混竟然搞起统一战线,想动员梦显和他一起去向队长告章扬的刁状。梦显不但把那家伙撅了回去,还将实情告知章扬。/从此,他两人倒统一了,时不时小修理一番那混混。

两人已经处出了感情。如今,梦显要走了,自然依依不舍。此时,梦显的表情有些凄凉,他伤心地说,今后,我再也不来大陆投资,我怕了……

铁门哐铛一声关上的时刻,章扬突然意识到此生难得再见梦显了。他的心脏蓦地疼了两下,然后便开始不断震颤。来到看守所半年后,他就得了心脏病。

他仿佛觉得那只苍蝇也随着阳光飞了出去。苍蝇自由了,而他还在铁窗后立着。那一瞬间,他甚至羡慕起了那只苍蝇……

 

下班的时候到了,先抢沙发.
没坐上逍遥姑的沙发, 铁丝我伤心啊![em19]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这年头总是老实人吃亏。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逍遥大姐这是篇小说吧?角度蛮新颖的。并反映了这样一个社会现实:被关押的不都是坏人,没被关押的也不一定就是好人,逍遥法外的人多了去了。

我感觉这个社会成了一个有巨大诱惑力的黑洞,一不留神你就被吞噬了。人们行走在监狱的边缘,不知道什么时候点子低就栽进去了。

俺是灭绝师太

有几个说法不太准确:

1、关于走私罪,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从外国进口非法产品”。

2、走私罪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如果梦显走私的物品是废料,则按后者论处,如果不是废料,估计也能按前者论处。不知道他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俺是灭绝师太
谢谢金秋指点.这个梦显所犯的就是"走私固体废物罪",但并没有偷逃关税.
走私嫌疑犯?这个说法似乎不大对。定罪后才能叫“犯”,未定罪再严重也就叫个“走私嫌疑人”吧?——金秋最清楚了吧?
走私嫌疑犯?这个说法似乎不大对。定罪后才能叫“犯”,未定罪再严重也就叫个“走私嫌疑人”吧?——金秋最清楚了吧?
走私嫌疑犯?这个说法似乎不大对。定罪后才能叫“犯”,未定罪再严重也就叫个“走私嫌疑人”吧?——金秋最清楚了吧?
以下是引用逍遥亦南在2007-1-26 10:50:00的发言:
这个梦显所犯的就是"走私固体废物罪",但并没有偷逃关税.

俺估计这个案子是这样的:他按照普通货物进口了这批原料,如果这原料是废料,那就属于违禁品。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以走私罪论处。第三百三十九条还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他虽然没有偷逃关税,但法官认为他逃避海关监管,将违禁品进口到国内。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11:55:15编辑过]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梅茗在2007-1-26 11:10:00的发言:
走私嫌疑犯?这个说法似乎不大对。定罪后才能叫“犯”,未定罪再严重也就叫个“走私嫌疑人”吧?——金秋最清楚了吧?

好象叫嫌疑犯也可以。香港影视剧里大都叫嫌犯。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你是律师,不能以影视剧为标准吧?
以下是引用psyzjs在2007-1-25 19:23:00的发言:
没坐上逍遥姑的沙发……

 

感觉在论坛上这么七大姑八大姨地认亲戚,有点不太好。[em07]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梅茗在2007-1-26 12:00:00的发言:
金秋你是律师,不能以影视剧为标准吧?

 

俺觉得嫌疑犯和嫌疑人是一个意思啊!嫌疑犯就是被怀疑是罪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12:03:02编辑过]

俺是灭绝师太
我觉得疑犯有先假定“人”是“犯”的嫌疑。未经法院判决,似乎是任何人都不能假定他人有罪的。
嫌疑人的意思是有犯罪嫌疑,嫌疑犯的意思也一样的。我看不出二者有何区别啊。
俺是灭绝师太
嫌疑人就是嫌疑犯人,嫌疑犯是嫌疑人犯,可能前者要好听一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12:22:03编辑过]

俺是灭绝师太

沙发抢不到了,只好排队了。

就是爱看逍遥大姐写的东西。

我在黑夜里拾起一把剑。
我也觉得梅茗说得其实很对.还没判呢,怎么能叫犯?我本来是想打引号的.因为在我心里,觉得这个梦显挺冤的,否则,也就不写了.哎,可是我遇到的现实是:到了看守所,连嫌疑犯都没得叫,是叫犯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6 21:57:12编辑过]


金秋JJ,我喜欢叫逍遥姑,那是我的专利![em07]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抱歉!俺这可是一个挺沉重的帖子,不是研究该叫我什么.
    俺不懂法律上怎么说,也感觉“嫌疑人”是没有定罪的,而“嫌疑犯”是定罪了的。
刀子嘴  豆腐心  丫丫我是土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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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网站http://bingge.16789.net/

侦查阶段叫犯罪嫌疑人,起诉,审判阶段叫刑事被告人,至于嫌犯和嫌疑人,其实应该没有什么区别吧,嫌疑人其实全称也是犯罪嫌疑人,好听不带哪里去.不比妓女和性工作者~~

生存是一种义务,哪怕只有一刹那。——歌德《浮士德》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不计较,嫌疑人和嫌犯,也就是一个意思,但计较一下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嫌犯”,字面上是用“嫌”来修饰“犯”,落脚点在“犯”上。问题是,按现代观念,“嫌”与“犯”不可并立,既然还处于“嫌”的阶段,就意味着其身份不该被“犯”字锁定。一旦“犯”了,“嫌”字即当去除。所以,犯罪嫌疑人是不应该被缩略成“嫌犯”的,只能缩略成“嫌疑人”。——大家争相说“嫌犯”而不以为怪,并不能说明“嫌犯”的正当性,只能说明法制意识的淡漠。如逍遥大姐所说:“到了看守所,连嫌疑犯都没得叫,是叫犯人。”那就更加没得说了。

“到了看守所,连嫌疑犯都没得叫,是叫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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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部这样称呼,当然错误;但看守所确实可以关有犯人(短期1年的),所以部分确实定罪的可以称为犯人.

看来,犯罪嫌疑人最好称"犯嫌",呵呵.

生存是一种义务,哪怕只有一刹那。——歌德《浮士德》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按理,看守所是用来对受到刑事犯罪指控的人进行暂时性羁押用的,是公安局内设的一个工作部门。而刑事被告人一旦被法院正式定罪判刑,一般都须解往监狱服刑。监狱是劳改单位,归司法局管。

当然,天高兄的介绍也符合实情,个别刑期不长的已决犯,也可能被留在看守所服刑。这样的人常常有机会担任牢头。

民警通常把关押在看守所的人都称作“犯人”。还有叫“对象”的,非常形象,俺相信那个发明者一定智慧过人。

曾有位老警察煞有介事地跟我普过一回法,除了解释说那些明确被定罪判了刑的应该叫“犯人”以外,还说假如不问有没有定罪一锅煮地叫,应该称“人犯”。法律上没啥根据,不过听着挺像回事儿。

还有些称呼比较随便,像“号子里的”、“进去过的”之类,根据不管被关的人是不是有冤屈,有刀很不喜欢用。

[em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9 0:08:13编辑过]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感谢诸多的跟帖让我学了很多,也进行了反思,看来真正重视人这个词的含义我还要走很多路.想来中国人的大多数也跟我一样.昨天在某中央台,报道抓了个抢劫的,只说了一次\'犯罪嫌疑人",以后就不断说"嫌犯"了.上面许多人说得对,这事情确实该计较的,还没有定罪,怎么就用了"犯"字呢?可指导我们的大媒体都这样,我们也就习惯了.今后从自己注意吧!如果每个人都注意了,这世界也就进步了.
以下是引用psyzjs在2007-1-27 8:21:00的发言:
金秋JJ,我喜欢叫逍遥姑,那是我的专利!

psyzjs 先生:如果叫逍遥姑成了你的专利,那别人只要用“逍遥姑”来称呼人,就得向你付钱,你真有这号计划?

风声雨声读书声    不吭一声

家事国事天下事    关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