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小掐凌寒一把~~

上面仅仅是你面对的具体心理反映,但不能替代其他女性心理.野夫自谦是胡思乱想而已,但也不至于是你所说的大错特错.更何况,你又认可他"这种人正如你所说,是弱者.....",说明他的话还有些道理在吧.

最大的道理可能还在于,凌寒你提供的个案更说明了,露阴癖对女性的惊吓,更可能多的反映还不在于性惊吓,而是恶心,那就更不能把露阴癖当作性侵犯方面的行为来简单地看待和处理了.如同看到有人当街大小便一样吧.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以下是引用凌寒在2007-2-24 10:31:00的发言:
土家野夫的胡思乱想真是大错特错,我遇上露阴癖感到惊恐根本不是怕他会对我实施暴力,因为我知道这种人根本没这个能耐。要强暴女人,首先得有强烈的性欲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行。这种人正如你所说,是弱者,说不定是性无能也难说,所以我不会有这种担心。我惊恐和厌恶,纯粹是对这个器具感到恶心。一个让人欣赏的男人,他身上的任何一个部位都叫人喜欢;一个让人鄙视的男人,他身上的任何一个部位都叫人想吐。[em14]

很理解美M的想法,这是很多女性第一感觉.包括我.

可退一步认识事物的本质,有很多原因,心理上的,生理上的,可能还包括文化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认识它,八掛娱乐中也总有报道,诸如布兰妮那天没穿内裤,和麦当娜湿吻等边缘行为,我看过着曳地长裙的欧洲女子露阴的照片,可能有区别的是,女人发生这些行为时,不会对对方发出"看看有什么要紧"的嗨嗨之声,我认为这"嗨嗨"之声是有挑衅性的.所以惊恐和愤怒,假如女人发生这种行为时,她用微笑,直视对方的眼睛等方式引起对方注意,我也认为是那"嗨嗨"这声,我同样惊恐,愤怒和恶心,为了试着学会把"惊恐,愤怒,厌恶"放在一个适当的位置所以我比较理解土家野夫的胡思乱想

再是包二奶的流行,如同麻将的泛滥,为什么有人包了一个团队的二奶,还有没王静告自己深爱的父亲那样轰动,奇怪!.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2-24 3:4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迅弟儿在2007-2-24 2:21:00的发言:
 乌龙茶呀乌龙茶,你这几个乌龙帖,弄得偶哭笑不得。
    在这个问题上,偶哪里是反对你进行道德谴责了?偶只是客观的解释了一下对“变态和正常态”的看法,注明了前提是从“人性的角度看”。根本就没有否定你的意思啊。
    露阴癖偶都是把它当成犯罪行为看待的,哪有什么道德优势可说?何止是道德批判,偶的第一反应是警察应该把这样的家伙抓起来的。
自由主义者对于道德批判之所以持谨慎态度,主要是因为道德批判的结构往往是由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批判,而这时候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很容易受到不正当侵害,但是有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这些少数人不能是违法者。
    再看看所谓“秀性征”的说法。把露阴癖比喻成“秀第一性征”,并且把它与通过艺术表演和时装表演的“秀第二性征”“秀第三性征”相比较,还是从人性角度看,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但是从自由主义的角度看,立刻就显示出这种说法的破绽:“秀第二性征”和“秀第三性征”,无论示者还是视者,双方共同形成愉快地合意,但是“秀第一性征”却是冒犯社会禁忌违反社会通念------即民法中所提到的公序良俗-----的行为,就像金秋指出的一样,只存在示者的快乐,而带给视者的却是绝对的不愉快,并且因为这个不愉快具有绝对的普遍性,所以一定会被法律禁止。
    偶也回到正题一下,你说“我认为你在批评对露阴癖的道德谴责时”,偶真是不知道你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狂晕啊,老兄,你这是真正的乌龙帖哦。被法律禁止的行为,绝对建立在受普遍性道德规范谴责的前提上的,你要是谴责露阴癖,偶是100万分的支持啊。
    在西方宪政国家,所有“秀第一性征”的行为,均被视为“性骚扰”,绝对不为法律所容忍。上面偶提到的“公序良俗”,是为了说明社会通念的性质,不是说“秀第一性征”的行为被民法所规范,再附加说明一下。

      你不反对(我)道德指责了?呵呵?有两点意见:第一,不要在“进行道德谴责”前面加上一个“你”字,我没有对露阴癖进行过道德谴责。第二,立场问题是要坚持的,观点可以不断修正,立场不能随便改来改去。

[em14][em01]不得!如果说李银河的闭口是来源于压力的话,偶对乌龙兄的闭口则是来源于一些超出偶理解能力的莫名其妙的理由。

乌龙兄,偶觉得没法与你对话了,因为偶根本看不明白你到底为什么写这些话。人家南辕,你一定北辙;没有来龙,你却不停的去脉。哦,买糕的![em06]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心理学小树苗(PS)回来了,不妨请他介绍一下露阴癖的心理特征及行为表现。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兮兮在2007-2-23 13:09:00的发言:

现在又举了个保镖和私人侦探的例子,我告诉你,私人侦探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属非法行为。现在还没有一家私人侦探营生敢公开在工商局注册,都是偷偷摸摸在侦探,一旦发现,别人会将他们告上法庭的。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才具有调查权。另外,法律有明文规定且授权的一些行政机关或律师等特殊职能部门和人员才享有调查权。“私家侦探”的调查是违法的,自然不可能拿到执照。(金秋)

-----------------------------------------------

你总算承认“保镖和私人侦探是非法行为”了,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广泛存在,当然绝对不是以“保镖”和“私人侦探”这个名称去得合法性的。我可以说,如果从事保镖和私人侦探的人被处罚了,那他起码不合格了。做私人侦探的事先一定会有合法的法律文件要委托签署。保镖也多是司机和秘书身份的。他们做的事情实质没有变,但现实只鲜有违法受罚的。那是不是因为她们不违法就认定他们合法了呢?金秋说的好,保镖和私人侦探达到合法都要最终经过国家公权认定,那卖淫合法怎么就说合法了就合法了呢。(兮兮)

 

偶也没看懂兮兮这段话说的是什么!什么叫“你总算承认‘保镖和私人侦探是非法行为’了”,我几时说过他们是合法行为啊?是你在说他们不违法但是也不合法,我说他们是违法的。你说有人跟私人侦探签署合法文件?不可能吧?主体资格都不合法签署的文件还能合法?至于你说他们以司机和秘书的身份相掩护,这也是非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也是要受到处罚的。你说“那卖淫合法怎么就说合法了就合法了呢”,谁说卖淫合法了?卖淫现在属于违法行为。哦,买糕的!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兮兮在2007-2-24 10:08:00的发言:
野夫兄做过警察,他的话具有实证价值。我赞同把露阴癖当作病人来看待和处理,当然,前提是进行医学鉴定,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
在一个医学和社会开放度都不断发达的今天,社会宽容度应该也与时俱进。露阴癖不同于性犯罪,人们也应该见怪不怪,甚至会怀着怜悯眼光去看待。怎么还有人鼓吹当作犯罪处理?这异常恐怖。俺不管那些眼花缭乱的美妙学术词汇,这样的事情,已经在相当一段时间警察执法尺度时已经解决的事情(我们的治安处罚的原则也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怎么还有一直把国内法治当做落后专事讥讽之能事的精英,居然有打开杀戒欲惩之而后快?!什么叫法治?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尊重人权,这句话不是轻飘飘的,抽象的,大千世界,每个社会个体都是具体不同的,如果尊重人权不能落实到每个事实上都有缺陷的公民身上,我不知道这种暴戾之气,在一个有惩罚欲的人身上,一旦其得势,社会其他成员安得其所?![em05]

 

露阴癖如果情节恶劣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这是《社会治安处罚法》规定的,兮兮怎么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呢?我怀疑在兮兮的观念中有法可以不依(如把违法者当作病人来处理)、执法可以不严(如警察的执法尺度就可以解决问题)、违法可以不究(如可以让不合法的行为逍遥法外),这都什么法治观念啊!

提醒一句,心理疾病不同于精神疾病,法律只规定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比如损害赔偿等,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没听说心理疾病患者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俺是灭绝师太
严重的心理疾病就是精神病,是不是啊?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以下是引用李酒苗在2007-2-24 21:23:00的发言:
严重的心理疾病就是精神病,是不是啊?

 

那严重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精神病捏?这医学方面的问题要医生回答了,偶也说不清楚。偶只知道心理疾病患者要负刑事责任。

俺是灭绝师太

露阴癖

【概述】


以向陌生异性露出自己的生殖器,作为屡用的偏爱的或唯一的满足性欲的方式,但无进一步性行为施加于对方,称为露阴癖。患者的行为或止于露出阴部,或当场出现手淫射精。其患病率未明。绝大多数患者为男性,但也有人认为,也有少数女性露阴癖者反复暴露出自己的乳房或更少数者暴露其外阴。好发年龄为25~35岁之间。


【诊断】


CCMD-2-R有关露阴癖的诊断标准为:①符合性变态的诊断标准;②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反复出现向陌生异性露出生殖器的强烈欲望和性兴奋的联想;③曾经付诸行动。

【治疗措施】


Witzig(1970)曾用心理治疗,效果不佳。电击厌恶疗法据称有些作用,但总的说来,疗效并不理想。严格要求,加强监护可减少露阴行为的次数。

【病因学】


未明。有的从种族和个体发育角度分析认为露阴症状是原始行为的释放。有的认为露阴癖发生原因与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认为与父母的“诱惑”有关,这类人在童年往往曾窥视其父母的不同程度裸露,但难以肯定其因果联系。中老年首次出现,有可能具有器质性因素。

【临床表现】


这类患者的共同特点是在异性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而得到性的满足。在暴露之前往往先有渐增的焦虑紧张感,露阴地点及露阴时间多在黄昏或尚有行人的晚上,选择自己容易逃跑的地方,或者比较僻静的角落,如街头巷尾、影院或公园,当陌生异性走近时,突然露出生殖器,常常为勃起的阴茎,使对方惊惶失措或耻笑辱骂而感到性的满足,有的同时伴有手淫,但并不对异性发生其他不轨行为。此种行为常呈周期性或间歇性发生。

【鉴别诊断】


诊断本症需与颞叶癫痫自动症相鉴别。①露阴癖是预谋作案,而颞叶癫痫多突然发作;②露阴癖多在僻静处路口或黑暗处发生,以利逃走;而颞叶癫痫往往在众人之前发作,而且露阴时呆滞不动,甚易被抓获;③露阴癖暴露对象为陌生人,癫痫发作时不分场合,可当妻女或邻人裸露;④颞叶癫痫往往有大发作或不典型发作史,深部电极特别是蝶骨电极可引起异常脑波,抗癫痫药物治疗有效;⑤露阴癖作案过程意识清晰,颞叶癫痫患者事后不能回忆。

【预后】


有的在首犯后慑于法纪,往往能完全改过,但多次发生者,往往难以纠正。儿童发生露阴行为者预后不良。复发露阴行为者,如有良好的异性恋适应,往往预后良好。既往有其他犯罪行为者预后不良。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典型露阴癖

  1999年3月14日下午6时,农民高某在路上推着自行车行走,看见迎面来了一位30多岁的妇女,立即产生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性冲动。他从裤口掏出生殖器,边走边晃,被对方看见后才离去,后因侮辱妇女而被拘留。然而法医鉴定时,并未发现其有精神病性症状和智能障碍。经心理专家诊断为:性心理障碍,露阴癖。

  高某28岁,已婚,15岁时他染上了手淫,2~3天一次。1991年结婚,夫妻感情较好,但他不愿与妻同房。后由于阳痿被其妻疏远,晚上常外出游转。但他只要产生了性欲望就不可控制地到外边去,只有在外边他才能有快感。1998年7月的一天,高某从公共厕所出来,正好看见一位妇女从身边经过,他立即产生了性冲动,不由自主地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对着那妇女射精。10多天后,有次在路上他见到一位中年妇女,当时路上行人稀少,他又产生了性冲动。自此以后,只要他在人少偏僻的路段遇到年轻的女性就产生性冲动、露阴和手淫。有时对方看见后惊叫逃离,有时遭到对方唾骂,他不但不以此为耻,反而感到只有这样他才能获得性满足。

  不难看出,高某患的是典型的露阴癖,露阴癖属于性心理障碍范畴,指反复偏爱在异性面前暴露自己的外生殖器从而获得性满足,但无进一步性接触或攻击行为,多见于25~35岁的中青年男性,女性罕见。其对象均为陌生的异性,目的主要是引起异性惊恐反应而获得性满足。患者露阴前有渐进的焦虑感,常为周期性或间歇性发作。其地址多选择在偏僻的场所,如树林、厕所、昏暗的街道、公园无人处、窗口、门洞、田野小道上等。当陌生的异性走过时,突然暴露出自己的生殖器,有的与对方对话,或大喊大叫,使对方惊慌失措或迅速逃离而感到非常高兴,从而获得性满足;有的对着对方手淫射精而获得性满足;有的在夜间露阴时多用手电之类照明;有的可合并其它方式的性心理障碍或行为障碍,如窥阴癖、恋物癖等。

  露阴癖患者大多性格内向、怕羞、胆怯,特别不善于与异性往。他们借露阴以显示自己男性的能力,多数伴有性功能障碍或对婚内生活不满意,而以露阴作为性满足的唯一方式。

  露阴癖是一种性心理的偏离,其行为往往难以自制,控制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减弱。他们尽管有正常的两性生活,但得不到性满足。其行为也不同于流氓和强奸犯罪前的挑逗行为,一般患者多伴有阳痿,对异性无攻击或暴力行为。

  露阴癖一般不属犯罪行为,但伤风败俗,影响社会安定,对异性易造成恐怖反应。奉劝有露阴行为或倾向的人,快找心理医生予以治疗,以尽快恢复健康健全的人格与心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露阴癖者口述实录

    “我是一名 ‘露阴癖’患者,有时到公交车上作案,有时也会骚扰一些女孩子。但我也是一个男孩的父亲,这种生活让我非常烦恼。为了改掉这种疯狂想法,我看过心理医生,但还是没能逃离出来。”昨日,一位被“露阴癖”困扰多年的中年男子边哭边向记者诉说。

  自述 十二三岁就知道很多男女之事

  这位矛盾的“露阴癖”患者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姓张,今年已经快40岁了,1.70米多的身高,身形比较健壮。看到他的第一眼,记者很难把他和“露阴癖”患者联系到一起。

  张先生说,他从小生活在农村,十二三岁就明白了很多男女之间的事情,但他从没把自己的想法跟别人提起,18岁时,他来到了长春市,当时长春市的公交车非常拥挤,上、下车时人与人经常发生身体接触。

  有一次乘车时,张先生与他前面的一个女人发生了身体摩擦,那一刻让他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刺激。从那以后,他就像着了魔一样,欲罢不能。

  矛盾 每次都深深自责却欲罢不能

  “前年秋天的一个傍晚,我在一辆公交车上把一个女士的裤子‘弄’脏了。那位女士发现后回头就开始骂,当时车上有很多乘客,他们都用鄙视的目光看着我。”

  “每次做完坏事,我都深深自责,想如果她们是我的姐妹,一定会感到很羞耻。每次想起来,我都非常自责。但我还是忍不住,所以每隔几天,我都会做一次坏事。”张先生说。

  痛苦 婚姻很失败觉得对不起妻儿

  “我患‘露阴癖’近20年了,3年前因为与妻子性格不和离了婚。”1989年,张先生认识了前妻,但他没有告诉妻子他是“露阴癖”患者。结婚后,张先生以为有了正常的夫妻生活就会改变。但他错了,和那些相比,妻子并不能让他产生兴趣,时间久了,他和妻子的隔阂越来越大,张先生觉得自己已经无可救药了,和妻子分手后,张先生快崩溃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闲聊露阴癖

下午没事的时候,在办公室和几个女同事谈起了露阴癖。

事情是由《南方都市报》上的一则新闻引起的:一个外籍女子,裸着下身在广州的街上走来走去,喝醉了酒,用汉语说话,哭诉,到处撒钱……报纸说,那个女的精神有点不正常。

于是我们谈起了露阴癖。

香香说,她读大学的时候,班上有个女生,一天晚上在自习室里自习,很晚了,自习室里的其他人都走完了,但是她不知道——她学习一向是很投入的。忽然来了一个男生,走到她面前,拍了她一下,然后从拉链里掏出一个东西,很神秘地对她说:这是什么?

那个女生还没反应过来,很茫然地看着那个男生及他手上捏着的东西,本能地摇了摇头,表示不知道。

这是阴茎!——男生很深沉地说。

女生一声尖叫,捂着眼睛,逃出了自习室。

香香是96年华师毕业的,这是发生在华师的事。

正好WHY也是华师毕业的,听了这个事,也讲了个在华师校园里亲身经历的事——

有一回晚上,WHY回寝室,兴冲冲地,哼着歌,路过一片小树林。突然看到一个男人,朝她笑,然后拉下拉链,掏出那玩意……WHY吓得掉头就跑。

WHY91年华师毕业的,这件事应该很有点时间了。

讲完后,香香和WHY开始以校友的身份猛烈抨击露阴者的变态,香香还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了露阴者的心理,洋洋洒洒,颇有心得。

但是我没有怎么听,我想起大学的一件事来。

大二的时候,有一回,课间时分,听见以FQ为首的几个女生在我后面小声议论什么,很神秘的样子。凑过去一听,原来是周末的时候,FQ来了几个外校的女同学;这几个女同学第一次到湖大来,FQ就带她们参观沙湖。几人坐在湖边的一个石凳上吃零食聊天,突然,一个女生眼尖,看见不远处一颗树下有个男的,正捏着那玩意在手中摩挲;最让人受不了的是,那个男的居然始终似笑非笑地看着她们,显然把她们当成了意淫的对象。几个女生看了,很生气,骂了几声赶快走了。

FQ在讲这个事的时候,明显地还带着怒气,觉得湖大——特别是湖大的男生,当着她同学的面丢光了她的脸。

我听了这个事也是一惊,感觉自己的脸仿佛也被丢光了,怎么说我也是湖大的男生。

当时我是好辩的,于是我就对FQ说:你们搞错了,那个男的没有其他的意思,只不过是尿急了,在树底下尿尿而已;正好被你们撞见了,所以产生了误会。

FQ说:我们怎么没看到他尿尿;再说,他的手……

我是很有急智的,立刻打断了FQ的话:他是刚尿完尿,手捏着那玩意摇了摇,以便把尿甩干净。你们不知道,男的尿完尿和你们不一样,要摇一摇,讲卫生嘛……

为了证明给她看,我故意做出一个捏的姿势,当着她的面摇了摇。

几个女生笑得趴在桌上,FQ脸涨得通红,讪讪地说:可能我们搞错了。

……

现在想起这件事来,再次感到,当时自己确实很不要脸。

~~(一声长长的叹息)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美女讲的故事:

  昨晚半夜12点,我步行回家。大步流星快走到小区门口,突然发现有人好像跟我说话,回头一看!天啊!变态出现了!

  变态大约25岁左右,短发,175CM,大短裤半遮半掩,露出JJ,还用手扇,哼哼唧唧地想吸引我的注意!

  我怔住了,但瞬间我明白是怎么个情况,但天好黑,看不太清楚—— 不过我的脸还是嗖地红了。

  我当机立断做了三件事:1、镇静 2、深吸一口气 3、大声吼:“这么小,也敢露出来,煽了吧!” 说完之后我大步走开,走出5米远,回头看那个人,他也回头看着我,傻了。

  看到他看我,我又补充了一句:“看什么看,大变态!”声音超大, 变态马上低下了头。

  我急步往小区走,快走到楼门口,突然发现有人从后面跑过来。 当时我快吓傻,以为遇到了抢劫的,心怦怦的真快跳出来了。 回头看又是那变态。 只见他一脸苦相,特委屈的说:“姐,我求你了,你再看一下吧——求你了!”

  我尖叫了一声,大骂到:“kao,看个P,TMD给我滚远点!太小了,快回家吧,别丢人了!”变态听到后,哆嗦了一下,垂下头怏怏走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前,每年都会由英国的足球流氓光腚冲场,到时,皇家警察就像抓小鸡一样,拼命把他抓住,然后用那特有的警察高帽把那小子的活儿罩住,扭送法办。每次都会露阴罪成立。而在美国,有女生故意露阴,警察抓了两次,两次都是无罪,原因是那几个律师在生殖器的构造上做文章,狡辩得逞。但是,如果还有女士这样露阴,警察还会去抓。这里不只是法律的问题,还有有关社会道德和风俗的问题,警察是不会因为有无罪的判例而放弃对于这种露阴的制止的。

因为不管是男还是女,露阴带来的问题,都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律的问题,道德,风俗以及习惯等非法律性的因素都在起作用。而公共场所的界分对于这种关于露阴的限制就有很大的意义。在裸体浴场,人反而以着衣为耻,在北欧的荷兰,活人在性商店的橱窗里做活,也不会引起善男信女的躁动。但是如果这个活人跑到了足球场上,那么他(她)的下一站肯定就是班房。原因就在于露阴的行为因地而异,在公认的构成露阴罪的场所露阴,以所谓的心理病来解脱处罚,不等于这种露阴行为没有构成对公共场所和公众的冒犯。对此,受到冒犯的人就可以起诉说她(他)被冒犯了。而关键的所在,就是这里的公共场所的界定本身可能就不是很法律性的,对于这样的公共场所的秩序的维护,非要以法律为据,那么,结果肯定就会是法律的反面。

 

[em05][em05]
今天,我就是高瑜

从藏着掖着看弗洛伊德的《爱情心理学》到正大光明地看《男根文化史》,用了6年时间。开明的环境和个人的成长都需要时间和实践。而“只有在开明和宽松的环境中,无知才不会成为荣耀”。

露阴癖的心理基础在社会性/性别制度。

女人即使去暴露身体,也鲜有这种强度的暴露和夸耀的心理欲求。因为男根是性别制度中男性力量/男性价值的象征。

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露阴癖很多是男人(裸露身体行走的女人和这种露阴癖是不一样的),而且他们喜欢以看到女人受到惊吓作为满足性欲的主要途径。因为

1、他表露了他的生殖器(他意义的象征物),在现实中,可能他缺乏表现自己价值的机会

2、女人看到害怕了,所以说明他和他的生殖器具有某种克服女人的力量。

没啥希奇拉,有男同志找我拍全裸的,不是照样收钱拍照呀~~~~~~~~~~~~~~~他不怕我更不怕。

没啥好讨论的,我觉得,男摄影师拍女模特正常哇?那摄影师拍男模特自然也很正常。

想拍裸照的女性去找男摄影师,所以想拍裸照的男性找女摄影师也很正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4 20:10:04编辑过]

想要我请你吃鸡,先放我出去!
以下是引用朱屹在2007-3-24 20:08:00的发言:

没啥希奇拉,有男同志找我拍全裸的,不是照样收钱拍照呀~~~~~~~~~~~~~~~他不怕我更不怕。

没啥好讨论的,我觉得,男摄影师拍女模特正常哇?那摄影师拍男模特自然也很正常。

想拍裸照的女性去找男摄影师,所以想拍裸照的男性找女摄影师也很正常。


根本不是一码事。

的确不是一码事.

以下是引用凌寒在2007-3-25 10:2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朱屹在2007-3-24 20:08:00的发言:

没啥希奇拉,有男同志找我拍全裸的,不是照样收钱拍照呀~~~~~~~~~~~~~~~他不怕我更不怕。

没啥好讨论的,我觉得,男摄影师拍女模特正常哇?那摄影师拍男模特自然也很正常。

想拍裸照的女性去找男摄影师,所以想拍裸照的男性找女摄影师也很正常。


根本不是一码事。

嗯,看完全贴,我说岔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5 22:20:53编辑过]

想要我请你吃鸡,先放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