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有刀!

    土地属学校所在地——江宁科学园,土地性质为开发用地,共100亩,以竞标方式拍卖使用权,学校竞拍这块土地的前提是必须用于建设教工住宅。

    我不懂其中的政策和法律根据,但学校承诺购房后教工可以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只是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最初出头的不是我,是另一位同事,也是我的旧友。他一个人挺身而出,而许多当初信誓旦旦的支持者在他遭到校方围攻和强压后却一言不发,有些人连签名都不敢,我去看望他时,发现他身心已处极度疲惫状态。我不忍心让他一人承受如此压力。先是拒绝交保证金和确认书,后是在教师论坛上发文支持,此后逐渐成为校方的眼中钉。我的身份实际上在校方那里是公开的,因为没有交确认书的只有两个人,一查就知道。

   谢谢有刀的关心。我正考虑换一种方式去斗争。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兮兮在2007-05-11 23:04:23的发言:

他们学校30多户教授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了住宅,住进去以后发现开发商并没有按照事先的承诺兑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他说这30多户居民里法律专家、教授多得是,而且他们在政法学院教书多年,学生遍及初、中、高级法院,有的还担任法院要职。开发商听说这些居民要起诉他,吓得直哆嗦。可是,当这个教授写好诉状找居民们签名时,居然没几个愿意签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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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普通共同诉讼,并非必要共同诉讼;但愿这法学教授不是在诉状上联名哦 。自己单独起诉,利益也是单独享有嘛。

在诉状上联名也是可以的呀?不过一般都是推举一个诉讼代表人,然后共同诉讼人在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联名。

“自己单独起诉,利益也是单独享有嘛。”——如果胜诉,利益是全体居民都有份的,谁愿意单独垫付诉讼费呀?而且胜诉了那些不联名的人就无功受禄了。换了谁也想不通啊!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心中有刀在2007-05-12 10:03:35的发言:

首先,学校不是房产开发企业,按常理或政策是不可能拿到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的……

现在好象允许向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了。有刀请看:

个人合作建房 “金华模式”能否移植杭州?
www.zjol.com.cn  2007年2月1日 7: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表评论]

  金华17位个人在市区买地建房的消息,给个人合作建房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将市区土地小块分割,出售给个人建造。这条新闻引起人们极大兴趣——

个人合作建房“金华模式”能否移植杭州

  截至1月25日,金华首次分割出让的市区18个“迷你”地块的买家,已经全部交齐土地款。很多人对“金华模式”欢欣鼓舞,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在2007年的1月,以良好的开局,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这种“金华模式”说到底,是将市区土地的“边角料”小块分割后出售给个人,并在操作上实行“三个统一”:统一分割竞拍出让;统一规划;统一建房。让人感兴趣的是,这样的模式,到底可不可能推广?有没有可能在杭州也这么操作呢?

  自然人,能不能在杭州拿地

  温州的合作建房,是以公司名义出现的,即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金华,是自然人直接拿地。

……  ……

俺是灭绝师太

茶兄为这些事烦扰,难怪说最近很忙。

有刀的话里包含很深的经验体会,类似事件里的黑暗,想来他足够了然于胸,他的话感觉不可不听。

茶兄遇上这种事,而且身在局中,以你的耿介,估计袖手也难。不过我想,在这个国家,整的就是你这种出头鸟兼同情心过剩的血性人了。

能说什么呢,在我们的世界,有时候为正义一搏只能是愚蠢的,重要的是要活下去,即使无声无息。无论如何,节骨眼上明哲保身在这里并不羞愧,因为振臂一呼换来的也必定是集体的沉默。所以必须适时想开一点,无法避免损失就尽量少损失,无法获得公平就只争取保有起码的公平。任何时候记住自己只是个被压迫者不是什么主人,能够活着就值得庆幸,也许并不会错。

看了令人叹气,也颇觉手足无措。

说点无关痛痒的大话罢。我一直觉得,所谓看客心理,本身并不等于人品的善恶,看客往往需要鼓动,一旦得到鼓动,他们就可能释放出体内或好或坏的品行出来。而一个具有独立思想和自由意志的人,行事无需别人鼓动,也不轧苗头、窥动静,只是正道直行。所以同样一批看客,他们既可能在不良氛围中集体漠视一个落水者,无一施诸援手;也可能在另一种良性氛围里,集体拾金不昧,使一笔散落在大街上价值达二十万之巨的金钱,不差分文地归还失主。而把两批人互换一下,原来的拾金不昧者也可能成为冷漠者,原来的冷漠者也可能成为拾金不昧者。就是说,看客由于缺乏独立意志,无论善恶,对他们都只是一种潜能,我们既没必要因为他们偶尔的拾金不昧就认定他们道德高尚,也没必要因为他们的冷漠旁观就视他们蛇蝎心肠。

回到茶兄的问题上来,这批目前看来令人极度失望的懦夫,也可能只是没有得到有力鼓动而已。事关住房这件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利益攸关的大事,所谓鼓动,当然得与他们的自身利益有关。在这类事上,所有人都会首先召唤自己的经济理性,只有他们判断:捍卫自己的尊严,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也有好处,他们才会干。这看上去像是一种博弈,别人之所以没有追随,是因为判断你们两个人势单力薄,一旦两个人变成了三个人、五个人,也许,立刻就有二十个乃至五十个人集体转向。

小时候看《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里面一个细节也蛮能说明世人心态:党卫军少校比肖夫在屠杀现场朗读:“萨拉热窝的公民们,现在向你们宣读公告,死者亲属或亲友,快来认领尸体。”电影已经告诉我们,党卫军内定的策略是:“谁过来就杀死他。”站在人群里以瓦尔特为代表的游击队员也明白这一点,纷纷叮嘱大家“谁也别上去”。这时,那位女儿和毛脚女婿都惨死在地上的老游击队员(即钟表匠)憋不住了,他坚定地走了上去。就在党卫军拉动枪栓之际,瓦尔特也走了上去,然后,苏里、吉斯等游击队员也走了上去,接着,所有人都走了上去。党卫军撤退了。——虽然叙事情境带有宣传性,但意思差不多。

大话归大话,做事归做事,所以我非常理解刀兄对茶兄的劝告:除非你身后有一批愿意共同担当的游击队员,否则,我也不希望你学钟表匠。

    谢谢卓立和泽雄兄。我现在是这样想,不要怪别人胆小,毕竟敌人太强大了,没有胜算,冲上去也是送死。还是好好做教育工作吧,这是基础性的。基础打好了,该有的会有的。我这辈子看不到,我的后代还有希望看到。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周泽雄在2007-05-12 14:58:28的发言:

大话归大话,做事归做事,所以我非常理解刀兄对茶兄的劝告:除非你身后有一批愿意共同担当的游击队员,否则,我也不希望你学钟表匠。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那么恐怖么?比钟表匠迎着敌人的枪口还要恐怖?瞧我们现在过的是什么日子啊!

俺是灭绝师太

这帖子,蕴涵太丰富.可以包含政治(学校政治),经济,法律,人性,博弈,群体学,传播学~

看到过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又看到过另外一句话: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但一定是有原因的。

人是理性而自利的,往往是因为自利而变得理性。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说实话,在这件事中,让我感慨最深的,不是维权,也不是国情或民族性,而是知识和学问的价值。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5-12 13:18:05的发言:

现在好象允许向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了。有刀请看:

个人合作建房 “金华模式”能否移植杭州?
www.zjol.com.cn  2007年2月1日 7: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表评论]

  金华17位个人在市区买地建房的消息,给个人合作建房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将市区土地小块分割,出售给个人建造。这条新闻引起人们极大兴趣——

个人合作建房“金华模式”能否移植杭州

  截至1月25日,金华首次分割出让的市区18个“迷你”地块的买家,已经全部交齐土地款。很多人对“金华模式”欢欣鼓舞,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在2007年的1月,以良好的开局,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这种“金华模式”说到底,是将市区土地的“边角料”小块分割后出售给个人,并在操作上实行“三个统一”:统一分割竞拍出让;统一规划;统一建房。让人感兴趣的是,这样的模式,到底可不可能推广?有没有可能在杭州也这么操作呢?

  自然人,能不能在杭州拿地

  温州的合作建房,是以公司名义出现的,即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金华,是自然人直接拿地。

……  ……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能否直接向某个公民个人批地,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也看过一些关于这方面试点的报道,特别是关于集资自建的住房项目,但还没作过系统的思考。从法理着眼,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存在什么障碍,但土地使用权不是一个静止的物,既然它用来建房,就得考虑房屋建成后是否可以自由流转,而这就牵涉了城市规划、商品房买卖和产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允许个人批地几乎等于允许个人搞房产开发经营。我觉得这种尝试须慎而又慎。温州和金华的试验效果如何,似尚待检验。

[em05]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看这些,心里难受。
我不是不理解个人心中复杂的心理,甚至也不仇恨当权者的压榨,只是觉得环境真的太差,不得不接受这种现实。我还是觉得周围的人们,不坏的人们,太缺乏人应当有的血性。不是说要去血拼,但至少应有热血。我想不通,这样的事情都能够无动于衷、能够左顾右盼、能够盘算私利的人们,生活中还有多少有意义的事情?
也许我太过极端。
友谊是一朵生长的异常缓慢的花儿。
以下是引用心中有刀在2007-05-12 18:27:40的发言: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能否直接向某个公民个人批地,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也看过一些关于这方面试点的报道,特别是关于集资自建的住房项目,但还没作过系统的思考。从法理着眼,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存在什么障碍,但土地使用权不是一个静止的物,既然它用来建房,就得考虑房屋建成后是否可以自由流转,而这就牵涉了城市规划、商品房买卖和产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允许个人批地几乎等于允许个人搞房产开发经营。我觉得这种尝试须慎而又慎。温州和金华的试验效果如何,似尚待检验。

[em05]

 

这事可能是这样操作的:个人申请土地使用权以后,再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盖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仍然由国土资源部门发给,房权证书仍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这样,个人申请用地建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用地建房就没什么区别了,还简化了一道程序。

这就相当于面粉厂把面粉卖给食堂,食堂做成馒头后再卖给顾客,现在顾客直接从面粉厂买面粉拿到食堂加工成馒头,后者应该更要经济一些。

俺是灭绝师太

有刀是不是担心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自己动手盖房,将来能否转让产权?

我想如果自己动手盖房,那应该不会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权证书吧?今后如果转让也只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农村里村民自己建的房屋,应该没有房权证的吧?这问题俺还没想过,还是有刀想得远。

俺是灭绝师太
我的意见:
1不存在要建立一个所谓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团体来与学校交涉的说法.只要利益的主张在最初集资的协议中有清晰明确的依据,而能形成坚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就能通过推选,授权等方式来形成代表来与学校交涉.但学校签发这样的协议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2、学校既然允诺最初集资的多4。5分,那也就可以说是量化地实现了“优先”购买的承诺。因为学校应该不会作出“绝对优先”的正式承诺,对优先的理解有偏差,只能说当时这个承诺就不清晰准确。
3、如果要掰,只能表达一种不依不饶的气概来获得分配时的重视,但到底能争取多少重视,是说不好的。我以为,性格圆滑者,倒大可尝试出头,或能取得更多的利益承诺。
4、如果真要为群众不平,建议多从行政角度跑动,找领导个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毛病,然后穷追猛打。但有一点,千万不要拿似是而非的事情找事。比如:取得这么一块利益,最初的集资或许是个重要环节,但绝不是唯一的甚至还不是最关键的环节。所以,里头的利益分配自有其“体系内”上下认同的道理,不搞清楚这块,是弄不出动静来的。
向前望,谁知红叶有多少。

你们和学校本来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现在有了矛盾,毕竟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撕开了,恐怕要被清除出人民队伍.不过,如果真的不怕,也要搞清对方是什么底细才行,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嘛,如果敌方过于强大,还是保存实力,不要过早暴露目标的好.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我觉得除非乌龙茶是要退休的人,否则任何公开的行动都是不理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偷偷地联系几家外地报社,或者在著名的网站公开事情真相,用媒体打压他们;再就是给教育部写信,千万不要用真名写,一些事情一旦公开领导没有不害怕的,毕竟只是一套房子比起他们的官位还是小菜一碟.

我学院原院长人品有问题,但查帐显然是不可能的,后来他为我院报博士点用了其他单位的材料,就有人写信到教育部告发他用假材料,其实别的单位也这么干,结果他很狼狈,加上其他原因他就真下了台.中国人没几个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要抓辫子容易的狠.

我校在几个学校合并时,是就有人想卖掉我现在的校区,结果是原领导加上一些退休的老同志联名告发才有了效果.上次又说要卖某校区,结果一些退休人员就到办公室闹事,现在我们的校长老实多了.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5-10 23:17:25的发言:

我急需要知道一件事:是不是我国法律有规定,任何群众性的组织都必须经上级部门(如党政机关)的批准才能成立,否则就是违法组织?如果有这条规定,它依据了哪条宪法?

请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帮助我。谢谢!问此问题的原因,请容我日后再详细说明。

“任何群众性的组织都必须经上级部门(如党政机关)的批准才能成立”?

我觉得是没有这样的法律和规定的。比如说我现在是大学生,班上有7个诗歌爱好者,于是一起成立了一个群众组织(应该是包含在“任何群众性组织”概念中的)叫“烟囱诗社”,我觉得这个所谓的组织是不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

老乌这个事儿,我觉得根本不需要成立任何组织,只要多数当事人在一个授权委托书(委托某人或某几人全权处理有关事宜)上签字就够了嘛。

我个人是支持老乌闹一闹的,有什么呀?现在这社会,绝对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更何况,我都不太相信一个学校能做出来的小鞋究竟能有多小,还何况,只要多撑撑,那鞋会变大滴。事实是啊,各地的钉子户最后都获得成功了耶。

我们校长与教育部长周济的关系绝对比乌龙茶的领导与教育部的关系铁,也不见得敢如何嘛.

    呵呵,我来跟大家通报一下事件的最新发展动态,也不枉大家关心我一场。

    童兄举大学生自发组织诗社为例,我最初也是这么理解群众性组织的。现在我才知道,我国法律还真不允许。尽管我一百个想不通,但这就是现实,没办法呀。

    这次事件中领头的几个老师,有的人懂这个法律程序,所以他们像童兄所建议的那样,弄了一份授权书,贴在网上,然后请愿意签名的老师下载,签名后交给指定的一位老师。结果,前天我打电话给指定收授权书的老师,他告诉我,只有我一个人公开找他,并交了我签名的授权书。

    所以,我很相信金秋讲的那件事。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就是知道、会说但不做也不会做。现在看来,毛对中国知识分子的这个弱点是非常熟悉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另一个观点:既然乌龙茶已经跳了出来,不如继续跳下去。中国的事情常常是,当官的先给你来硬的,把大部分人先吓跑了,剩下的少部分人一看是单力孤也就散了。如果有个把钉子不屈服,不依不饶的,最后会给点好处、各个击破、息事宁人。当老师的没什么好怕的,上好自己的课,搞好自己的科研,大不了不当院系领导,学校也不能把你怎的,最不济就换个学校了。所以,乌龙茶一定要坚持,告诉他们如果不理睬就要向媒体和教育厅长、纪委反映,领导也是怕麻烦的。最后说不定能第一批选个复式。

不过我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办法。

ID已送人
    这个我不会的。我忘了说了,其实这次斗争,与我并无利害关系,因为我要的是普通住宅,而且是中套。像我这个工龄,怎么分都会有我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