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施国英在2007-09-12 15:00:29的发言:我抛砖,引出迅弟儿的玉。你对个性的展开说明我都认同。 但在关于宗教信仰作用的问题上,迅弟儿对我的猜测恰好和事实相反。这当然是由于我很少公开谈论这点,上次在邹峰的自由主义帖子里也是点到为止,因为这是一个太容易擦枪走火的话题,而且三言两语不容易说清楚。我个人认为近年不少知识分子把中国的很多问题归结于中国人缺乏信仰是一个极大的误区。以前的孔教,马教没能救中国,同样,今天的基督教对中国来说也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解救方案。在今天的西方社会,除了美国的宗教势力还十分强大(这其实是我蛮担心的),其他地方的基督教更多是一种文化传统的形式而已,对大多数人已完全没有实质意义。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是法律和公德,而不是所谓信仰的力量。拿澳洲举例,去教堂的人数只有5%左右,和同性恋的比率差不多。 其实大家都知道,第一是制度,第二是制度,第三还是制度的问题。 另,基督教在我的价值判断上是一个人格化的宗教,它具有人所具有的局限性。 嘿嘿,施女士,我坚定的怀疑你误解了我的意思。不过同时我也坚定的承认我的表达太委婉,中文表达不好。关于宗教信仰对建设法治社会作用的问题,的确是个很宏大的课题,决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的。我的前贴可是很集中的在探讨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关系问题,只是因为涉及到宗教信仰对道德社会的影响问题时稍微提到了一点,但是绝不是要主张中国的法制建设问题需要采用大规模输血方式的导入基督教主张。这一点,因为俺在国外,而且恰恰在实现工业化和法治的唯一非基督教文明国家的原因,我从一开始就对王怡和余杰等基督宪政派持强烈的怀疑态度。在这里俺不想多提他们,从略。俺想说的是:“把中国的很多问题归结于中国人缺乏信仰”与“所以主张用基督教来解决中国问题”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概念。 为了方便说明,采用列举方式: 1,把中国的很多问题归结于中国人缺乏信仰:这是俺比较赞同的。 2,把西方法治建设的成功归结于西方拥有基督教文明:这是学术界的普遍定论,恐怕很难否定。俺基本上赞成。 3,所以主张用基督教来解决中国问题:这是接近于走火入魔一般的一厢情愿,问题多多。俺持怀疑态度,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只是当成一个提法和建议来看。 4,对于施女士回帖中提到的问题,简单的回答就是:基督教文明国家与基督教国家是不同的概念。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澳洲包括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是属于基督教文明国家。因此,基督教文明与法治国家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关系,并不必然的表明要实现法治国家一定必须实现基督教文明。日本就不是,有这样的先例的。 5,东方国家里实际上在这方面能够给中国提供一定借鉴意义的只有韩国。其新教人口快接近人口的一半,而且还在年年增加。但是同时,韩国又是一个儒教文明国家的典范,连台湾都没法与之相比。遗憾的是,国内的基督教宪政派没有人认真的研究韩国,他们的文章基本上都属于口号型,没有踏踏实实做学问的。所以也没有多少人认真对待他们。 这样,施女士就明白我的主张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