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那些花儿 谁来守护他们



那些花儿 谁来守护他们

        春天,万物生长。而这个10岁的小男孩,却在这个春天停下了,不长了。他不得已告别这个世界,冰冷的血为这个温暖的春天降温,也让世人的思想停滞不前,不得已思考一些在当今社会,万事万物都以加速度生长的大好春光下,那些不再生长甚至衰竭的关于道德、关于情怀、关于尊严、关于那些不再生长的那些花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广州市芳村大道一家名为华苑饭店的大排档内,一名年约10岁的卖唱小男孩突然倒地昏迷,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称,男孩死前曾被在大排档内的醉酒食客逼迫喝酒。这个10岁小男孩的死亡,不禁让笔者想起在2005年,一名13岁卖花女深夜被执法人员丢置广州天河城广场附近,结果被一陌生成年男子强奸的惨剧……

  如果说,这个为了讨一口饭吃而每天晚上跟同伴卖唱到凌晨的小男孩属于当下我们在学术专著、论坛、大讲座上经常提到的所谓“弱势群体”、“底层人群”的话,那么,相对于他们而言,那些灌小男孩喝酒致死的食客们就是“强势群体”、“上层人士”了?而正是这些人,面对一个完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都失去了爱护、怜悯、体恤,失去了道德、良心这些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伦理素质,他们即使再显示出“强势”、“上层”,也是失去了灵魂家园的流浪者、乞丐,他们不仅可怜,而且可悲。

  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教育问题,随着蓬勃发展的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来看,我们似乎正朝着一个宏大的方向加速度生长,但是从这个事件的关键词“灌酒”上看,我们似乎可以读出一些对比西方国家仍有待达成共识的细节问题。西方明令规定,不满18岁禁止喝酒。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规定,更是成年人的监督。正如一朵花开,它需要的不仅是根叶土壤的护理,还有温度、湿度等各方面的考虑,精心培育、呵护一朵花,需要各种细节的讲究。在对待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方面,越讲究、越细化,一定越有效。

  清明节,当人们都在缅怀祖先,为故人献上一场热闹的祭奠、深情的追思之余,这个10岁小男孩的死,更增添了人们对生命的感慨,对丧失尊严的生命的触动。朴树那首歌,此刻最能代表笔者的心情———《那些花儿》。“那片笑声让我想起我的那些花,在我生命每个角落静静为我开着,我曾以为我会永远守在她身旁,今天我们已经离去在人海茫茫……她们已经被风吹走散落在天涯……”

  那些花儿,唉……谁来守护他们?

□草暖

[ 本帖最后由 丙辰龙 于 2008-4-7 11:33 编辑 ]

流浪儿童生存现状调查

不保护今天的流浪儿童,就要为明天的社会稳定付出代价
2005-10-15  新华每日电讯5版

     记者近日在河南、四川、广东三省调研时了解到,随着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变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近年来在流浪儿童街头救助、教育管理、医疗救治、返家的接送及安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日益增加的流浪儿童还有相当部分流落在街头,不仅基本生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隐患,这些流浪儿童特别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救助。

■流浪女童被强迫行乞,露出森森白骨

    2003年、2004年、2005年,四川省月均救助流浪儿童数分别为449、 970、1298人,广东省月均救助流浪儿童数分别为330、626、853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三地救助中心人员告诉记者,接受救助保护的只占流浪儿童总数的一小部分,这些儿童的食宿得到了保障,但是那些流落街头的儿童,有70%以上依靠乞讨、捡垃圾和卖“艺”为生。并且,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流浪儿童被幕后人操控在街头强讨、强要、强卖的现象非常普遍。 

    6月20日晚上,记者在广州市滨江东路看到,一个年约七八岁的卖花女童突然拦住一对情侣强行要他们买花。男青年递给她2元钱,但她以“钱太少”为由,抱住男青年的腿不放,后来拉着男青年的胳膊耍起了“荡秋千”。在记者给她买了一些东西后,她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从江西萍乡农村老家出来前,有人答应每个月给她父母寄500至900元钱,还管吃住,父母就同意她离开老家。但是,现在与她一起来的同村的10多个女孩,每人每天要是卖不到30元以上的花,就会被打骂、罚站。如今,她的胳膊上还留有几处疤痕。

    与这些卖花女相比,12岁的小璇的悲惨遭遇更是骇人听闻。这位原本漂漂亮亮的小女孩,被不法分子宫清平控制行乞,为了让小璇得到更多人的同情,宫清平用小刀在小璇腿上划割,露出森森白骨,致使其腰以下的肢体完全失去知觉。

    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副主任潘希岸说,在中心受助儿童中有50%以上被别人操控过,他们身体受到摧残,人格被扭曲。如今,他们心里都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这段经历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有时一看到流浪儿童,有人就喊“扒窃来了”

    从事流浪儿童研究的郑州大学社工系主任张明锁教授说:“与正常儿童相比,许多流浪儿童是天资聪明、理解感悟力较强与多才多艺的可爱孩子,但他们在流浪过程中学坏了,走上邪路成为恶习累累的孩子。”

    据成都市政协提供的一份有关流浪儿童调研报告显示,流浪儿童治安案件已占全市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80%以上。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救助的流浪儿童中,83%有轻微违法行为。三地公安干警还告诉记者,在有违法行为的流浪儿童中,新疆籍流浪儿童最为突出。

    从2004年至今,郑州市公安局查处新疆籍流浪儿童参与作案的案件有463起,抓获违法犯罪儿童825人,这些儿童年龄大多数在14岁以下。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王立宪介绍说,新疆籍流浪儿童多数是被当地成年人以做生意为名骗到郑州,还有的被新疆人“买来”带到郑州。他们到郑州后,在新疆成年人的指使和操纵下,被迫从事掏包、偷窃犯罪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自治区救助管理站从内地省区接回的新疆籍流浪儿童中90%有偷窃等轻微犯罪行为,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这些新疆流浪儿童给流入地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其违法行为已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有的人甚至见了新疆流浪儿童,就喊“扒窃来了”、“狼来了”。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主任荣道清认为:“目前许多地方的人们对新疆流浪儿童有很大偏见,由此造成了一些新疆流浪儿童仇视汉族人民。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可能会给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带来严重后患。”

■流浪少年抠烂自己的伤疤拒绝救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流浪儿童宁愿流浪在外,也不愿接受救助,对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三地普遍发生过流浪儿童采取多种方式拒绝接受救助的事例。

    河南省光山县15岁的农村少年马龙,在郑州街头流浪已近二年。马龙因不愿意跟从别人偷窃,被同伴浇汽油严重烧伤下身,救助人员发现后把他送到医院治疗。第二天,马龙又从医院溜出,流浪街头。当救助人员在街边电线杆发现他时,伤口多处已化脓。救助人员上前劝其回救助中心时,马龙又踢、又打、又闹,抓伤工作人员,甚至用手抠烂自己的伤疤来拒绝救助。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即使来到救助中心,也想方设法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出走。去年 10月份的一天傍晚,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受助儿童杨志强等4人共同策划准备强行离开中心,他们先取下沐浴器的铁水管,拿回藏在屋内,准备击昏工作人员胡建后逃出。胡建制止他们时,杨志强从背后将他脖子卡住,其他少儿也上来抱住他,数拳猛下,把他击昏了过去。

    三地救助中心工作人员都反映,流浪儿童长期在外,沾染了不少恶习,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已发生偏差,很难管理,想让他们接受教育十分棘手,并且,这些流浪儿童的返家道路更加曲折而艰难。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杨文涛谈到,受助流浪儿童中有痴、呆、傻或年幼的,说不清家庭情况的;有沾染恶习,不愿说,或者说假话,甚至千方百计要脱离护送人员的;有达到《劳动法》规定年龄的,但是企业不愿意接收的;也有知道家庭地址的,但家人拒领拒收他们的。不少救助和保护流浪少年儿童的工作人员都感慨地说:“现在最困难的工作是送流浪儿童回家,让他们融入社区或正常的生活。”

■生存的困难、人格的异化使他们很容易成为罪犯后备军

    调研中有关专家认为,流浪儿童生存的困难、人格的异化使他们很容易成为罪犯后备军。不保护今天的流浪儿童,就要为明天的社会稳定付出代价。河南、四川、广东三地从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工作者说,流浪儿童问题尚处在萌芽状态,要有效控制并逐步预防儿童流浪现象的发生,应从四方面着手。

    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河南、四川、广东三地相关部门都反映,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当前制约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根本原因。目前,只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但规定内容过于简单和笼统,不便实际操作。广东省委党校法律系副主任刘铭盛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惩罚性规定不明确。西方国家对遗弃罪的处罚很严厉,我国则比较宽松。这就造成对不负责任的家长,处理起来威慑力不够。”

    记者采访中的党政领导、实际工作者和有关专家都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行政法规,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明确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规定和执法部门。同时修订《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操纵流浪儿童行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残害流浪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切实维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三地的民政、公安部门反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广州市救助站站长冯绍裘说:“我们接收的弱智儿童越来越多,为了安置他们,我们要到民政、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争取。由于缺乏部门协调机制,难度很大。”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主任谢小卫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同样的苦恼,她说:“为了让流浪儿童有学上,我们往往要靠私人关系个别解决。”

    三地实际工作者都反映流浪儿童存在着教育难、安置难、管理难的问题,生活标准也较低,他们建议有关部门成立保护流浪儿童在内的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权益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密切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公安、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流浪儿童保护工作。

    第三是要强化地方政府和家庭的责任。记者在三地发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对家庭暴力、出租和遗弃儿童等丑恶现象监督和惩罚不力、对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儿童保护不足,使原本在社区就可以预防的儿童流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致使流浪儿童日益增加。

    对此,许多专家建议中央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把防止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纳入地方工作考核指标。同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家庭干预制度,如对相关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家教指导、心理治疗、限制和剥夺监护权并给予监护人相应的惩处等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预防和减少儿童流浪。

    此外还要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河南省、四川省是儿童流出、流入数量比较多的省份,但两省仍分别还有4个地级市和1个地级市没有救助管理站,现有的救助管理站有相当一部分房屋简陋,设备陈旧,功能不够完善,不能适应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需要。部分救助管理站虽挂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牌子,但大多数没有从事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编制,即使设有编制也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对此,专家和三地的实际工作者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新建改建一批地级救助管理站,并在其中设立专门用于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区域,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建立独立的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同时由财政部、民政部、中编办联合发文,解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编制经费问题。

    (记者王思海 赵华)新华社信息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