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7850
- 帖子
- 3888
- 精华
- 19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6-6-29
访问个人博客
|
31楼
发表于 2008-10-11 10:43
| 只看该作者
遗产税是一种再分配。遗产税确实具有削减继承人因遗产得到的好处——这种好处是人们后天的社会处境不同的一个原因,这样来看,它符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天资这个问题放在教育上的麻烦是,教育上似乎不存在对天资收益的再分配的问题。学生因自己的天资而获得好成绩,即使可以理解为一种分配,也无法理解为再分配。或者说,这是一种自然不平等,它在一般学校是一种事实不平等,无法套用平等原则。但从特殊教育这个领域看,诸如智障儿童所获得的教育资源,是一种再分配,这种再分配至少体现了平等原则——即使在实质平等的意义上讲,它仍然是不平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