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周斌:记住那些比药家鑫更凶恶的人

周斌:记住那些比药家鑫更凶恶的人  

标签: 药家鑫案  
● 周斌   

    二十一世界经济导报记者周斌写给张妙儿子的一封信
     
    那一天,你的母亲,她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一辆私家车飞驰而来,把她撞倒在地,她努力挣扎爬起来,想要记住那辆准备逃逸的汽车车牌,因为她要去医院治疗,而这将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她将无力承当,只有记住那个肇事者的车牌。
    但是,你的妈妈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举动,给她带来了灭顶之灾。那个开车撞倒她的年轻人,从车上拿出了一把三十公分长的刀,朝着你的妈妈身上,捅了一刀又一刀。我想,或许当时,你那无力反抗的妈妈,是不是也曾苦苦地哀求:我家里还有两岁半的孩子。求你别杀我。
    可是那个年轻人,他只想杀人灭口,在朝你的妈妈身上捅了八刀之后,他开着车逃跑了。
    如果说这是一个意外的话,那么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不是意外,是无耻。
    就在药家鑫开庭审判之前,我们这个国家的某个电视台,让药家鑫在电视台上哭诉自己的过错。然而,当你的父亲在法庭上哭诉你失去母亲的痛苦时,他却被法官制止了。
    我想,这是怎样的世界啊,为什么那些人只允许凶手大声哭诉,不允许受害人低声啼泣呢?
    同样是这家电视台,他们之前说,药家鑫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但是最后却被网友们发现,其实药家鑫的父亲是正团级干部,享受副师级待遇。
    为了替药家鑫开拖,他们举出了很多证据,比如药家鑫是一位钢琴青年,尽管他的轿车上随时带着一把长达30公分的刀,而你还来不及学会弹钢琴;他们还说药家鑫有十三张奖状,而你只有一张出生证明,他们还说药家鑫的同学们集体签名为药家鑫开罪,而你却连幼儿园的同学都没有。药家鑫有激情,能杀人,你没有激情,只会哭。
    因为他拥有一切,而你什么都没有,所以你的妈妈必须死去,药家鑫必须活着。
    有很多人这么说:要宽容,不能用暴力来惩罚暴力、他们说要学会谅解,他们还举出很多美国的案例,说受害人如何原谅凶手。他们说得都很对,都很动人,他们都觉得自己像上帝一样仁慈。
    可是,他们似乎故意忽略了一条:只有你,才有资格说原谅,其他所有的人,他们说原谅,只是把自己的仁慈建立在你一个人的痛苦之上。
    孩子,叔叔并不是高尚的人,活在这样一个丛林社会里,没有人可以自称高尚,我和很多很多叔叔一样,我们可以在城管砸掉那些像你妈妈那样卖麻辣烫的人维持生计的摊子时视而不见,我们可以在平民的房子被扒掉时转过头去,我们甚至可以在小偷偷别人东西时不敢出声,可是我们至少知道一点,你可以剥夺别人的财产,但是别轻易剥夺别人的生命,这已经是最低要求了吧。
    这已经是最低最低的底线了,可是现在,我们却连这一条底线也都守不住了。
    所以,我必须写这封信,为的是,将来有一天,你长大了,万一你遇见了我,你问我:叔叔,我的妈妈为什么会死去,那个杀死她的人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你们为什么袖手旁观,不为我仗义执言说一句?你们当时都是成年人,都受过教育,为什么我的妈妈被人杀死,你们却能够袖手旁观,无动于衷,你们为什么这么冷血,为什么连起码的是非都不懂。
    如果你那样问我,我将无颜以对,我们可以为了苟活而对所有的不公假装看不见,但是当你妈妈那无辜的鲜血流淌在我们面前时,我们至少应该喊一声,不能这么做。
    亲爱的孩子,等你长大了,你一定是位心地善良的孩子,当你想起在你还不懂事时就离开你的妈妈,你一定内心会有无限的孤独和痛苦,但是我想,或许有一天,你会原谅那位凶手,那个叫药家鑫的年轻人,因为你会想,即使杀了他,也换不回你的妈妈。
    可是,有一些人,我知道你永远不会,也永远不该原谅。如果说药家鑫是凶手的话,那么那些人就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就是他们,造就了一批又一批药家鑫这样的人。他们是义正词严的律师、他们是冠冕堂皇的教授、他们是道貌岸然的法官、他们还是导演作秀的电视台、他们还是上演苦情戏的药家鑫的父母。他们口口声声说,药家鑫是激情杀人、他们口口声声说连捅你的母亲八刀,那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他们口口声声说不能以暴制暴,他们还煞费苦心导演了一出假戏,让很多人以为药家鑫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
    不幸的孩子,你明白了吧。真正的凶手是谁?难道不是这些道貌岸然的成年人吗?他们为了帮助一个凶手逃脱责任,不惜撒下滔天大谎、不惜扯下道德面纱、不惜裸露衰老色相,只是为了逃脱公平和正义。没错,他们今天救了一个药家鑫,可是在他们的怂恿和纵容下,会有无数个药家鑫诞生出来,然后这无数个药家鑫会像这个一样,夺走无数无辜的人的生命。
    这些人才是这个社会的毒瘤,一个药家鑫只能害一个人,可是这些道貌岸然的教授、法官、满口仁义道德的电视台、表里不一的药家父母,却会制造出无数个药家鑫,然后让我们这个社会走向地狱。
    诅咒他们吧,总有一天,报应会回到他们身上的。就像那位所谓的教授,她说药家鑫捅你的妈妈八刀,那是因为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万一将来有一天,当她的老公连捅她八刀时,你也可以说:那是她老公每天抽插她的习惯性动作。那些帮助药家父母炮制弥天大谎的人们,当他们老了,有一天过马路被人撞,然后被连捅八刀时,也许同样是这批人的后代出来,帮杀人凶手编一个蹩脚的剧本。
    但是我知道,孩子,等你长大后,你一定会比叔叔宽容,你甚至会同情药家鑫父母失去儿子的痛苦,但是,但是,假如真的有那么一天,叔叔只有一个请求,哪怕你可以原谅药家鑫,也请你不要轻易原谅这些以仁慈的名义为药家鑫开脱的人们,他们所作所为比药家鑫更可恶,因为他们混淆了这个社会的是非对错,也侮辱了这个社会的底线。
    叔叔和很多人一样,都希望社会稳定,生活和谐,可是,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应该是有底线的,应该是明确告诉大家,什么事情是对的,什么事情是错的,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做错事的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社会的成年人们,应该有起码的是非观念,只有这样,所有的人才能安居乐业。
    这个审判,是对药家鑫一个人的审判,也是对所有人的审判,对社会良心的审判,药家鑫的死活已经不是关键,但是那些制造药家鑫、以低能的借口为药家鑫开脱的人们,应该被钉在我们这个社会的耻辱柱上。


为这些人辩护的人呢?
可以也应该为战犯辩护
但是法官的审判 判决
应该公正公平 体现正义
实在
徇私枉法在当今中国
太普遍了
可是,有一些人,我知道你永远不会,也永远不该原谅。

我们不能要求被害人家属有一种宽容心,但是这种刻意煽动仇恨情绪的是否也有问题呢?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支持何萍,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需要宽容不同观点。没有必要怒目相向。 如孔某那样气急败坏,更是文革遗风。
可是,有一些人,我知道你永远不会,也永远不该原谅。

我们不能要求被害人家属有一种宽容心,但是这种刻意煽动仇恨情绪的是否也有问题呢?
何萍 发表于 2011-4-24 21:48
这种人更恶!
可是,有一些人,我知道你永远不会,也永远不该原谅。

我们不能要求被害人家属有一种宽容心,但是这种刻意煽动仇恨情绪的是否也有问题呢?
何萍 发表于 2011-4-24 21:48
罪不可恕,但人还是应该原谅的。
按照这位记者的逻辑,所有的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都是十恶不赦的凶徒,给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团更是死有余辜,反对死刑的都应该直接拉出去毙了。
文章写得很煽情,有人不喜欢煽情的文风。但是文中说出了一个常识:只有被害人才有资格说原谅,说宽容。我不认为这篇文章是在可以煽动仇恨,作者行文虽然显得不够“理性”,但他挑明了一个几乎整个中国社会都不敢面对的东西:公义!

至于辩护,辩护有好几种。法庭上的庭审辩护和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伦理辩护是绝然不同的两回事。庭审辩护是给法官听的,它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大。而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伦理辩护,是给大众听的,或者是个自己的良知听的。当一个律师站在那个位置上的时候,他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当他不站在那个位置上的时候,那他就和所有“看客”一样,他不能把庭审辩护的逻辑带到伦理讨论的场合来。此其一

其二,要加薪及所有的被告都有权聘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不等于他有权为自己行为在道德上开脱。前者属于人权范畴的问题,而后者不是。律师们无论是以“激情杀人”还是其它理由为他辩护,都只应该出现在法庭上,而不应该出现在电视上。出现在电视上,就已经超出了律师职业的范畴,电视上的那些律师已经不是律师,而是一个寻常人。他们在电视上说要加薪是“激情杀人”或者其它,不是一个法律范畴的举动,而是一个道德范畴的举动。

其三,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律师”这一职业。在正常的社会下,律师这一职业为他们的当事人在与法律相关的事务中提供帮助,并为其谋取最大利益,这一职业的特性本身就要求律师们在其职业领域内和“道德”、“伦理”、“公义”之类的概念划清界限一刀两断。司法独立的社会尚且如此,当一个社会的所谓“法律”不过是某些权势者可以随便篡改、随意解读、随意绕开的浆糊事,那么这个社会的律师们,虽然不排除有极个别的特例,然而总体而言不过是这些权势者们触手的外缘而已。即便是那些极个别的特例,也必须在大部分情况下向权势低头,否则他们就干不了这一行。
春天过去了,但幸福还会再来。
[quote其三,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律师”这一职业。在正常的社会下,律师这一职业为他们的当事人在与法律相关的事务中提供帮助,并为其谋取最大利益,这一职业的特性本身就要求律师们在其职业领域内和“道德”、“伦理”、“公义”之类的概念划清界限一刀两断。司法独立的社会尚且如此,当一个社会的所谓“法律”不过是某些权势者可以随便篡改、随意解读、随意绕开的浆糊事,那么这个社会的律师们,虽然不排除有极个别的特例,然而总体而言不过是这些权势者们触手的外缘而已。即便是那些极个别的特例,也必须在大部分情况下向权势低头,否则他们就干不了这一行。
山民 发表于 2011-4-25 08:09 [/quote]

山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误解,律师没有公权力,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说话,从职业特征上,律师与医生并无差别,因此不存在“向权势低头,否者干不了这一行”的问题。如果你把律师改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倒还差不多。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1-4-25 09:04 编辑

杀人偿命,这是自古以来的共识。现在只不过多了律师辩护这一环节,有了这一环节可以减少误判。对于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更大的程度上是走个程序而已。
如果说药家鑫“激情杀人”的原因之一是教育的缺失,那最大的缺失是对生命的尊重。他从没有认识到“贱民”的生命和他一样,在上天眼里,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假设药家鑫发现被撞的人是一位衣着整齐的职业女性,他会杀吗?也许他会送那位女士去医院呢。
凶手确有可恶之处,但以命抵命也令我为之痛惋。

现在似乎同情心也成了罪过,这是一种群盲纯洁情结的闹剧,自古及今杯具心理并为改变。

也未进化。
本帖最后由 玻璃球 于 2011-4-25 12:41 编辑

11# 老程

如果药家鑫撞了是所谓的“有身份的人”,也许药会送她或他去医院,但这种人他们更多的是会选择逃逸,他们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

不管是谁,撞了人还捅8刀,他必须死,即使他苟且不死,今后他能象普通人那样安心的活着吗?

药家鑫所作所为是父母,社会教育造成的,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教育,谁能保证今后不会出现第二个药家鑫?
如果大家坚信:
法院法官能公正公平 依法审判,
那么一切争论都不会有。
问题就在于:
事实证明,法院 法官
不能 也不敢公正公平啊
《双城记》第十四章 编织结束
……
“绝不能让他们跑掉,”雅克三号低沉地说。“一个也不准。就现在这种情况人数还不到一半呢。应该每天杀他一百二十个的。”
  “总而言之,”德伐日太太说下去,“我要把这一家斩草除根的道理我的老公不理解;他对医生那么关怀的道理我也想不通。因此我得亲手采取行动。来呀,小公民。”
……
 “那女的现在准在家等着他死去的时刻。她会哀悼,会痛苦,一定会对共和国的审判心怀不满,对共和国的敌人满怀同情。我要到她那儿去。”
  “多么令人钦佩的女人,多么值得崇拜的女人!”雅克三号欣喜若狂,叫道。“啊,我的心肝宝贝!”复仇女神叫了起来,拥抱了她。
  “你把我的编织活儿拿去,”德伐日太太把毛线放到助手手里,“把它放在我平时的座位上,占好座包。马上去,因为十有八九今天的人会比平常多。”
  “我衷心接受上级的命令,”复仇女神敏捷作答,而且亲了亲她的面颊。“你不会迟到吧?”
  “行刑开始之前我准到。”
  “囚车到达之前。一准要到,我的宝贝,”复仇女神对着她的背影说,因为她已转身上了街。“囚车到达之前!”
  德伐日太太轻轻挥了挥手,表示她听见了,一定准时到达,然后便穿过泥泞、绕过了监狱大墙。复仇女神和陪审员望着她远去,对她那漂亮的身影和无与伦比的道德秉赋表示了崇高的赞赏。
  那时的许多妇女都被时代之手捏弄得可怕地变了形,却没有一个妇女能比现在走在大街上的这个无情的女人更可怕的了。她有坚强勇敢的性格,精明敏捷的头脑,还有巨大的决心。她具有一种美,那美不但赋予了她稳定坚实、苦大仇深的特色,而且使人不由得由衷地赞美这一特色。无论情况如何,那“混乱的时代”是必然会使她出人头地的。但是由于她从儿童时代起就深感含冤受屈,养成了根深蒂固的阶级仇恨,机会便把她发展成了一只母老虎。她是绝对没有怜惜之情的。即使曾有过也早已泯灭了。
  一个清白无辜的男人要为父辈的罪行而死亡,这在她完全不算一回事。她看见的不是他,而是他的父辈。那个男人的妻子要变成寡妇,女儿要变成孤儿,这在她也不算一回事。那种惩罚还不够,因为她们都是她天生的敌人,是她的战利品,本没有活下去的权利。要使她谅解是办不到的,她没有怜惜之心,甚至对自己也如此。若是她在自己参加过的战斗中倒下了,她也不会怜惜自己;若是她被送上断头台,她也只会咬牙切齿恨不得让送她上断头台的人跟她易地而处,却没有丝毫怨艾伤感的柔情。
 
贺卫方 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贺卫方

作者按:本文发表在最新一期《南都周刊》上。我原来的标题是“关于药家鑫案的一封信”,也许平淡了些,发表时编辑改为“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吸引眼球的效果很明显,但是也很有些“标题党”的意味,冲淡了文章所追求的理性倾向,也激起不少只看标题的读者(或“不读者”)的怒火。我把由于篇幅关系删去的文字增补一下,取了现在这个标题,发表在这里。《南都周刊》发表稿链接:

http://www.nbweekly.com/column/201104/141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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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因为讲课的关系,最近我关注的是雅典法庭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把柏拉图、色诺芬等人的相关作品反复读,颇能读出一些趣味来。至于药家鑫的案件和审判,我上网时似乎是有意识地进行了自我屏蔽。这个时代各种事件和案件仿佛雨后春笋,此伏彼起。每一起都去关注,结果真的要把自己给迷失了。接到你的短信后,我才上网阅读了一些材料,包括案情和一些评论。边看边想,就有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说实话,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我对于评论一起没有审结的案件总是有些不安,那似乎有某种影响司法的嫌疑。不过,就本案的事实而言,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都不存在争议。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六刀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称药家鑫属于“激情杀人”,这样的说法不成立。因为受害人在那个过程中毫无过错可言。所谓的自首情节也十分勉强。此外,一些人向法庭提供了某些“品格证据”,如药家鑫多次获奖等。但是,撞人之后不救人反而凶残地杀人令这些旧日荣誉成为一种讽刺。

当然,你也知道,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但是,这存在很大的困难。除了法官不可以解释之名改变法律之外,还涉及不同地方、不同时间司法的平衡性问题。西安的法官在当判死刑而出于种种考量而不判死刑,但是其他地方或其他时间却一准乎律,当死则死,无疑是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则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在加剧司法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会给某些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其实,除了关心药案本身之外,我更感兴趣围绕着这一案件的各种议论。或许可以说,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不少人直接认为这是官方机构在为对被告人从宽发落的前奏。对于司法公正的满腹狐疑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中尽显无遗。说实话,作为过去这些年一直从事司法改革推动的一个学者,我对此感到无言以对。的确,从近年来一些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的审判过程看,这种疑虑绝非无的放矢。邓玉娇案表明法院不是澄清事实的平台,孙伟铭案表明法院曲法阿世,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表明法院经常制造冤案(而且只要被告人已经冤杀,就很难纠正),几乎所有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都昭示出司法不独立这一事实。面临这种困境,我们将从何处寻找出路?

还有,围绕着药案的议论让我们看到,尽管最近的刑法修订案开始了减少死刑罪名的步伐,但是在中国倡言建设更加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仍然是任重道远。在一家名为“第一视频”的网络媒体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言辞让我感受特别强烈。当主持人说在法庭上的药家鑫“看上去很天真很学生气而不像是一个杀人犯的样子”时,孔教授怒不可遏:

“天真?哪里天真!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真正天真的是你。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你不懂。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杀人犯长的都这样……这是典型的坏学生。你看人要看气质,你不要看什么肤色啊、五官啊,要看气质。这是一个杀人犯的气质。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金’摞在一起,三把刀,是吧?这个人他就是一个杀人犯—从心理学上来讲,从文化上来讲。”

前面刚质疑“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紧接着就以此刻之我非刚才之我:“他长得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而且还搞起神秘的姓名学了。这哪里有一点点理性分析?还有,对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自首情节,孔教授这样评论:

“……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看他可怜,他都是策划好的。看到要判死刑,作最后一搏。装出可怜的样子,跪下磕头啊。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这个老百姓啊,为什么老被人家欺负,被人家杀?就是健忘。”

孔教授在分析这种杀人事件的起因时,谈到了西方因素:

这就是美国鼓吹的,让我们有个性啊!让我们民主、自由啊!自己掌握自己命运啊!不要听政府的、不要听法律的、不要听共产党的,就听美国的,就这结果啊!药家鑫呐。

但是,马上他又把美国等国家作为光明的典范,说:

别看我们天天批评美国、批评日本、批评以色列,人家国家就没有这么黑的事,我们就找不出这样的例子来。只有我们伟大的祖国有这种事,要不我们国家怎么被人欺负?要知道我们被人欺负,是因为内里怂啊!

你若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检索视频,看看我这位同事的全部评论。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公元前399年,雅典的法庭判决苏格拉底死刑。501位审判官表决,尽管多数票赞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对票。五百人法庭的组成人员全是普通公民,那个时代也没有职业司法人员,法庭遵守程序,听取苏格拉底的自我辩护(甚至还有些故意激怒审判团的言辞),也没有出现一边倒的喊杀声。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寻味。

贺卫方
2011年4月4日
依法判刑,杀人偿命。药不死,法纪何在?
老骥千里能卧槽,高宗南渡有泥马。常骑神马,不是春哥。
呼喊声是对法律正义的呼喊,总有些人喜欢混淆视听。
老骥千里能卧槽,高宗南渡有泥马。常骑神马,不是春哥。
要加薪杀的是你的母亲、妻子或女儿,你就会叫他抵命!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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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的文化中,对待“坏人”,从来认为采用“任何行为”都是正当的,可以“食其肉,寝其皮”,可以用比坏人更邪恶的手法对待坏人。
    这一切,都是在维护正义的旗帜下进行的。
    《水浒》里,武松杀张都监,可以杀全家,以至家里的所有佣人——不管是否参预了对武松的迫害。
“亲爱的孩子,等你长大了,你一定是位心地善良的孩子,”你是算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