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写得好!只是有时候让老头发发春梦有何不可吗?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二、状告城管

     刘志强是个体工商户,开着一个早点摊子,专卖热干面、牛肉面等。每天就营业两三个小时,9点半以前就要收摊的。他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老婆也没做事,一家三口全靠他养活。

     有一天城管给他下达了一份整改通知,说他的摊位占道了,影响市容环境,要他往里挪。他说我没占道,我是摆放在二楼的凉台底下,按照滴水为限的要求,我没占道。

     第二天,一帮穿着便衣不明身份的人从车上下来,随着一声“砸”,他的摊位顷刻间杯盘狼藉,锅被掀翻,橱架、炉灶、餐具等全被砸坏。他奋起反抗,赤手空拳和他们搏斗,被这伙人抓着一顿暴打就坐车离开了。他爬起来拿起一个凳子追赶过去,最后照着汽车尾部砸了一凳子。

     事后他拨打经视热线,当天就来了记者摄像,第二天晚上电视里就播出了这个新闻,标题是《城管打人各执一词》。

     我说幸亏有这个新闻报道,我们可以从经视网上截下来刻录成光盘,不然你还没有证据。他说电视里看得很清楚,我的炊具被砸,我身上有伤,看得很清楚。

     我突然就对他刮目相看。他长得高大威猛,身高一米八几,蛮有血性的一条汉子。

     接受委托后,我们去了解情况,得知这次整治是街道办事处牵头的。于是我们找街道协商,去了好几次,终于说服领导,同意赔偿一万多元,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必须要他写个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占道经营。

     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没想到他一口回绝。他说他们把人打了反而还要我写保证?我不可能写的。我说你就先写个保证把钱领回来再说撒。他不同意,说要去法院起诉,说当初和我们签合同时说好协商不成就起诉的。我说我们已经协商成了,他们答应赔偿,现在是你不同意,照说我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你再要起诉,那应该另外收费了。他半天没说什么,只说他们打了人,我不写保证书。想想也是,他这么一个刚硬的汉子,让他写个保证书也是不现实的,何况他觉得自己没错,不属于占道经营,何况他还被人暴打一顿,这口气还没出,怎么可能先认错呢?

     我只好准备资料提起行政诉讼。一翻日历吓得不轻,今天是起诉的最后一天,明天再起诉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可这会儿已经是下午三点多钟了。我和助手小周打仗似的忙活一阵,紧赶慢赶跑到法院已经是5点15分了,法官们纷纷下班,我们一看立案庭有一个法官还在上网,可是大门已经锁上了,我们从里面绕进去将起诉资料递给他,他说已经下班了,我说还不到5点半,今天是诉讼时效届满日,请法官收了吧!他翻了翻材料,说:被告是某某城市管理局,有什么证据吗?我说那份整改通知书上盖着他们的章子,他说是复印件章子上的字看不清楚,要把原件拿来核对。我说原件在当事人手上,今天已经来不及了,要不法官先收了资料,我们明天再拿原件过来。法官说你们还是把资料拿回去。我说您能开个东西证明我们今天来过吗?他说再说吧(立案庭的法官收材料从来不开东西的,材料弄丢了是常事,他们承认弄丢了还好,不承认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往信访部门递材料就别提了,整个一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拆迁更是奇,给户主发个拆迁通知连落款都没有,整个一冤无头债无主)。

     第二天再送材料过去,又换了一个法官,他说起诉书上的日期应该写今天而不是昨天,我说我们昨天就来过了,法官没再说什么。

     开庭了,被告席上坐着一个50多岁的领导模样的人,后来知道他是律师。他发言从容不迫,有条不紊,看上去是个资深律师,可是他最后犯了一个重大失误。他先是说城管那天只去了三个人,三个人都没有打人,打人的不是城管的,这一点可以肯定;后来又说那天执法是文明执法,并无冲突,随后提交了几张照片,证明执法时没有发生冲突。正是这几张照片,让我们获得了希望。因为,被告开始不承认我们被打了,后来我们出示了那天的新闻报道,一个城管人员对记者说没有打人,只是发生了一点肢体冲突。我说那天医院的医疗费用就是所谓的“肢体冲突”造成的,证明我们被打伤了;被告又说不能证明是城管的打人,那天去了一车的人,是几个单位联合执法。这下我们傻眼了,看来要追加这几个单位为共同被告,可是他们都穿着便服,谁知道他们都是哪个部门的人呢?有的很可能是城管聘请的临时工,可是上哪儿取证去?后来被告提供了照片,刘志强一眼就认出照片上的几个人就在街道上班,他还看出有个人手里拿着铁钎,他说文明执法拿铁钎干什么?被告律师说那也许是抬东西用的。我们要求法官调取那天的摄像监控,法官说摄像监控只能保持一周。我们无语。

     休庭后法官让我们拿着照片去公安局报警,让警察将照片上的人叫去做口供,法官说他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安局说假话要承担责任的。

     现在我们等着公安局提供口供。状告城管不容易,必须随时备好摄像机,不然他们不会承认的。
俺是灭绝师太
这个告城管的案子很有意思的,街道办承认我们被打伤了,也同意赔偿,可是你不能告街道,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街道参与了,能够证明的只有一个某某城市管理局,而他们的人又没有打人。幸亏被告提供了照片,照片上的人都是街道办的,而且都参与了打人。
俺是灭绝师太
祝金秋打赢官司。有胆气的汉子不多,得保护他的胆气,不能让随便几个小城管给吓回去了。
支持金秋,这些城管太嚣张。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金秋写得好!只是有时候让老头发发春梦有何不可吗?
听月小筑 发表于 2011-12-24 15:13
只是这个春梦花的代价太大了。
俺是灭绝师太
世态人情毕现,而有了金秋和老王,这世道变得温馨许多~~~等着看二三四五六……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1-12-24 11:36
谢谢花间夸赞,俺心里很有愧的,比如很多遭遇工伤的民工都很穷,拿不出钱请我们帮着维权,俺只接了一起,其余都推掉了,因为他们没钱。俺有时候也蛮差劲,可是俺告诉他们去找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来着。
俺是灭绝师太
等着看金秋与城管如何斗法,胜利属于金秋。
三、孝感的左敏

     左敏的家是孝感的,她只身一人在武汉打工,具体也不知道是做什么,只说是在一个宾馆上班。她的父母都是砖瓦厂的工人,做体力活的,一个姐姐脑子有点迟钝十几岁就嫁到农村去了,还有一个哥哥长期在南方打工,据说也有残疾快四十了还没有娶上老婆。左敏也30出头了,也没婚嫁。

     她父母所在的砖瓦厂2001年就倒闭了,厂里大部分职工都搬出厂里宿舍住到外面去了,只有象左敏父母这样贫困的老职工没钱买房子才一直居住在老厂仅存的两排破厂区宿舍里。2010年厂区宿舍面临拆迁,左敏父母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他们终于有希望住新房子了。可这时左敏的一个婶婶(左敏叔叔已经去世多年)出来了,她说这房子当初是她让给左敏家住的,现在要收回去。

     婶婶当初和左敏父母同在砖瓦厂工作,以前也住在厂区宿舍,后来婶婶家条件好又买了新房子就搬出去住了,她走后左敏妈妈经过厂领导同意就搬进来了,一直住到现在。婶婶家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在公安局工作,据说还是个小头目,另一个儿子在政府里工作。左敏恨死了婶婶一家,说他们仗着有后台经常欺负人。这房子左敏父母住了十多年婶婶从来没有过问,现在听说拆迁就来要了。在和左敏父母大吵几次以后,婶婶带着女儿女婿干脆将门锁撬开搬了进来。这间房是左敏哥哥住的,婶婶将他房间里的家具被子等都搬在外面堆放着,任其雨淋。左敏爸爸出来理论,和那女婿打了起来,左敏爸爸被打伤住了7天医院。

     左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和妈妈一起来到我们所,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我们帮着拿主意。她妈妈识不了几个字,话也说不清楚,左敏又不了解当初厂里分房子的事儿,我费了半天劲总算是了解清楚了。我说婶婶私闯民宅你们报警没?左敏说报了几次警他们都不管,说是家庭纠纷。左敏对当地公安机关不报任何希望,因为婶婶的儿子就在公安局工作。她坚决不在当地请律师,宁愿多花钱请武汉的律师。

     收代理费时左敏十分爽快,不仅不还价,还主动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了500元。我很少遇到出手如此大方的当事人,她画了很浓的装,十个指甲涂着黑紫色,手里还叼着一支烟。她说是在宾馆上班,不会是……

     当天晚上我就决定和他们一起去找原来砖瓦厂的杨厂长,我说现在当务之急是房子问题,当初到底是厂里分给你妈的还是你婶婶借给你们住的?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再解决私闯民宅的问题。这个杨厂长退休多年,据说现在在汉口买了房子早就不住孝感了。左敏通过熟人弄到杨厂长在汉口的住址,只知道在哪个小区的哪一栋,具体哪一个单元不清楚,也不知道电话号码。我说挨个单元问,总会找到的。那天晚上我们找到那个小区已经很晚了,我心里没底,只能碰运气了。每个单元都有防盗门,没有钥匙是进不去的,只能等单元里的住户进出,我们才能趁机进去。连着问了两个单元,都说没有杨厂长这个人。现在的新区都是四面八方搬来的,互相不认识也不来往,即便是一个单元里住着,互相也不知道谁是谁,这上哪儿问去?第三个单元再敲门,仍然是说不认识,这时对面的房门打开了,说你们找谁?左敏妈妈一眼认出了杨厂长,他说你们怎么找到这里的,很热情好客的样子。看来他退休多年已经很少有人找他办事了,偶尔来一个人解解闷,他是不会厌烦的。看样子左敏的婶婶还没有找过他,我们来得很及时,先下手为强,如果左敏婶婶先来过,那就麻烦了。

     我事先和左敏说好,别说我的身份,就说是朋友。杨厂长象打开话匣子似的说了一大堆。他说左敏婶婶搬出房子的事儿他隐约记得的,当初左敏妈妈找他要房子,他看左敏家人多住房面积又小,就决定将房子分给了左敏妈妈(厂里当时分房子是没有任何手续的,分给谁住领一把钥匙就住进去了,以后也没办任何其他手续)。我偷偷打开录音笔,心想不能让他这么跑马似的讲下去,要捡重要的说。我问:当初厂里搬出去住的职工有多少呢?当初左敏婶婶如果不搬出去,左敏妈妈也有资格分房吗?搬出去的职工有权力将自己的住房借给其他职工吗?厂里是将房子收回去后另行分配吗?杨厂长对我的问题逐一做了回答而且都是我们需要的回答,圆满完成任务。出来后左敏母女十分感谢。我说杨厂长的说话录音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我会刻成光盘准备诉讼时用。分手时左敏又给我500元说是的士费。

     几天后我们去孝感起诉,诉讼请求是要求左敏婶婶立即搬出,并且赔偿房间内物品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损失。诉状递交后我们去左敏家查看现场,那些家具被褥等还堆放在露天里。房子是破旧的平房,左敏自己在孝感买了一套新房子,就把父母接过去住了。左敏的父母在工厂倒闭后就到处打工,现在靠踩三轮车维持生计。家里若不是左敏撑着,更加不像样子。左敏只身在外挣钱养家,真是不容易。我想起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这句话。左敏这样的家庭,她不变坏还能有其他出路么?

     中午左敏请我们在餐馆吃饭,我建议她把拆迁办的陈总也一并请出来,他是关键人物,如果左敏婶婶通过关系又和他签订拆迁协议,那就完了。陈总那天也有应酬,不能一起吃饭,不过答应饭后一起喝茶。喝茶时陈总说得非常好,他说当初签订拆迁协议是几个部门牵头,挨家挨户摸底最后确定了住户,才签订的协议,谁住在房子里就和谁签协议,协议签订了受法律保护,不会随便更改的。有了这番话我们就放心了,但是左敏心里还是不踏实,总担心婶婶一家找关系强占他们的还建房。

     回去的路上我一直在琢磨这事儿,想来想去觉得现在不宜起诉,官司一旦打起来婶婶那边肯定会找关系打招呼的,庭审时肯定会牵涉到房子的使用权问题,到底是左敏家的还是婶婶家的?争执激烈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得很绝对,多半是两家都有份。即便是法院绝对判给我们,那也是多此一举,因为我们本来就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不需要法院再判。我立马要左敏第二天一上班就去法院取回起诉材料,说官司暂时不要打。左敏误会了,以为我是受了孝感什么人的拉拢,站到对方那一边去了。她说你如果嫌我给的钱少我会补的,我不是没钱。我真是欲哭无泪,往往就是这样,一片好心为当事人着想,反而不被人理解。难怪很多律师只按照当事人的要求走个程序,你要起诉就起诉,至于官司输赢那是法官的事,律师没有明显过错或者重大过失是不会退费的。现在我把自己弄得非常被动,如果起诉,最多再去两次孝感,这个案子就可以了结了,我们的任务也完成了。可是现在不起诉,左敏一家的纠纷会没完没了,她会不停地找我。

     果然没过几天,两家又打起来,左敏报警,两个警察过来看看就走了,仍然是不管。我要她在当地论坛上发帖子,谴责公安机关不作为,助手小周写好稿子发给她。可能论坛上的文章起了作用,一周后当地派出所通知他们两家去协商。协商那天我和助手一起去了,派出所请了一大帮人来参加,有居委会的,还有以前老砖瓦厂的职工。左敏说这些人都是帮他们家说话的,都是他们家的关系户。会议开始前派出所所长将三方都做了个介绍,然后就让第三方也就是旁观者开始发言。果不其然,他们开始谈房子的来历,都说这房子以前是分给左敏婶婶的。我一看阵势不对头,立马打断说我们今天是来解决因撬锁引发冲突事宜,因为我只接受了这一项委托,其他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事我们也不便发言。至于房子到底是谁的,这个好像由房管部门来决定,我们在这里也不便讨论,有些问题还得依靠法院。那个所长也蛮配合,就说既然你们时间有限,那今天就只谈打架的事,你们先提出一个要求。我们说了赔偿数额,婶婶那边的女婿也说自己也有伤,也要赔偿。我又说左敏的爸爸今天才说他藏了一些私房钱在柜子里,现在柜子在露天已经放了一个月了,还不知道钱还在不在,要等他清点了以后才能决定损失有多少。他们都没话了,只有所长一人在记录。

     那天协商结束后,我们正好赶上11点40回汉口的班车,因为下午2点半还要赶到江夏区法院开庭,我们顾不上吃饭,左敏母女一再挽留也不成。从派出所出来时婶婶的女儿追着左敏骂不要脸的东西。我说你别理她,等她骂,那破房子也等她住,反正你们也不住,她住着难受让她住个够,一直住到拆迁,到时候有问题你再找我们。

     又过了一个星期,左敏家另外一个叔叔的儿媳给我打电话,说听说你们起诉了,她是受左敏婶婶的委托前来了解情况的。她说她给两边做工作了,婶婶同意搬出了,前提是我们必须撤诉(她们并不知道我们第二天就把起诉材料撤回来了)。我赶紧说这事儿还得靠你做工作,你出面做工作是最合适的人选了,你们自己家的事情闹得满城风雨,让外人看笑话多不好。我说只要婶婶搬出来我就马上给左敏做工作,要她撤诉。

     几天后左敏打电话来,说婶婶已经搬出了,还说以后也不要和她家争房子了。我不知这是不是使的什么计,反正离拆迁还早,到时候再说。
俺是灭绝师太
这段好, 和独腿老头的春梦可以媲美.
师太真是好律师,合法还要合情,有理还要有节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告城管怎么没有下文了?
师太的日记篇篇精彩,独脚老头、卖早点的下岗工人、替弱势父母出头的风尘女子都写得活生生的。日记月累可以出一本《师太案集》。
师太真是好律师,合法还要合情,有理还要有节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1-2 19:51
谢谢木匠兄夸赞。我遇到过不少不负责任的律师,他们接到案子就直接起诉,很少去调查了解。其实有很多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就看律师如何做工作了,但是协商的成本很高,要一趟趟跑,一次次说服,有时候还要看人家的白眼。律师都希望走诉讼程序,材料一交到法院就等着开庭了,出庭时辩护几句也不是难事,然后庭审结束再等着法院下判决,这个很轻松的,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诉讼成本很高,要另交诉讼费还要花费大量时间,没有三五个月判不下来。做个好律师非常不容易,俺会慢慢努力的。
俺是灭绝师太
看得五味杂陈,无良当政,卑微之人是活得多么的没有尊严呐!
金秋老师古道热肠,感动!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3 11:05 编辑
告城管怎么没有下文了?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12-1-2 22:01
现在还等着法院通知哩!很多案子从接手到下判决书十分漫长,俺2011年6月接手的一个案子到现在还没判下来,中途开了好几次庭。现在法官审案子很拖拉,也许是他们案子太多忙不过来,基层法官也蛮累的。
俺是灭绝师太
师太的日记篇篇精彩,独脚老头、卖早点的下岗工人、替弱势父母出头的风尘女子都写得活生生的。日记月累可以出一本《师太案集》。
老程 发表于 2012-1-3 08:59
谢谢老程大哥鼓励!出一本《师太案集》,对呀!俺咋没想到哩?俺从现在起就开始积累。
俺是灭绝师太
谢谢老程大哥鼓励!出一本《师太案集》,对呀!俺咋没想到哩?俺从现在起就开始积累。
金秋 发表于 2012-1-3 11:05
这是一个好主意,期待金秋的案集出炉。
只想优雅转身,不料华丽撞墙!
金秋是个好律师,也是个好作家,还是个厉害的师太。
其实有很多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就看律师如何做工作了,但是协商的成本很高,要一趟趟跑,一次次说服,有时候还要看人 ...
金秋 发表于 2012-1-3 10:57
在我有限的律师经历中,有一件就是这样,前后跑了十几次双方的家庭,才实现妥协,律师费是100元。这是20多年前的事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写的故事都好看,
师太真是好律师,合法还要合情,有理还要有节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1-2 19:51
灰常灰常同意,读了很佩服和感人啊。
本帖最后由 金枫吟 于 2012-1-5 19:48 编辑
一、独腿老头的爱情之梦  ... 金秋 发表于 2011-12-18 13:15
瑕不掩瑜。

此短短小说确实写得极其生动感人。然而开首却有一条破绽——“两年来那女的共花了他1千多元,上个月她说要装修房子,又找他要一万元,他实在拿不出”......

按此说法,那个名叫夏莉的女骗子也就总共骗取了千余元钱,这就与后面的七千多元骗金不相符了。

再说一遍——瑕不掩瑜.文字如此洗练,而情节如此生动、人物真实鲜活、世态世俗如此微妙得体...... ——实不可多得,好!
此短短小说确实写得极其生动感人。然而开售却有一尺破绽——“两年来那女的共花了他1千多元,上个月她说要装修房子,又找他要一万元,他实在拿不出”,按此说法,那个名叫夏莉的女骗子也就总共骗取 ... 金枫吟 发表于 2012-1-5 09:35
金秋 #

我目力不佳,将“7千多元”误看作“1千多元”,所以上贴的所谓小小瑕疵根本不成立,吾在此赔礼道歉啦 !
生活永远比小说精彩,金秋的案例再次证明这一点。
还要对师太的古道热肠表示敬意。
俺刚才想把第一篇编辑一哈,结果超过时效不能编辑了。俺有个细节漏了没写,就写在这里吧:
……郭老头后来赶来了,我说你怎么现在才来呢?他说我接到你的电话回去洗了一个澡才赶来的。合着他是赶来相亲的,我是信了他的邪。王警官要他俩单独在接待室里谈谈,我退出门外站着,听到郭老头一句“你不知道我这段日子是怎么过的……”就哽咽得只抽搐,我从门缝里看过去,那夏莉居然也留下了鳄鱼的眼泪。
郭老头擦干净眼泪鼻涕拿着4000元从派出所出来,非要给我一点表示感谢,我说你还是给王警官买条烟吧,若不是他你这个钱是不可能要回来的。几天后他又打电话给我,说是王警官不要,我说那你就给他们做个锦旗吧。

…………
俺是灭绝师太
第四篇马上就要出笼了哈,俺争取9点前贴上来。今天为了写这第四篇,俺连当事人的事儿都推掉了,真是玩物丧志哈~~
俺是灭绝师太
第四篇马上就要出笼了哈,俺争取9点前贴上来。今天为了写这第四篇,俺连当事人的事儿都推掉了,真是玩物丧志哈~~
金秋 发表于 2012-1-5 19:22
立马坐在沙发上,静观好戏开场 !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6 14:02 编辑

四、投诉无门


     还真有投诉无门的事儿,你不知道去哪儿伸冤,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王工是19499月初参加革命工作的,当时应湖南省某某县人民政府招聘,进了县政府担任水利工程师。当时的县长叫赵吉甫,他是新中国诞生后第一任县长。王工和夫人1951年的结婚证至今还保留着,上面证婚人一栏写着赵吉甫的名字。


     王工随着单位的搬迁转战南北,最后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一直到退休(退休前王工系单位的副总工程师)。


     王工1985年满60岁时应该从岗位上退下来办理离休手续,然而单位领导出于工作考虑不愿意王工离岗,一再让他留任,加上单位迟迟不派人去湖南搞外调,王工的档案材料不全没法办理离休(王工的档案里只记载了参加工作的时间,没有记载当时是不是享受供给制。而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二是享受国家供给制),一直拖到1989年,王工身体不行了不得不离岗,单位这才派人去湖南外调,结果能证明王工属于离休待遇的赵吉甫已于一年前去世,搞外调的人空手而归。王工只得按照退休办理了离岗手续。王工今年87岁,每月工资还不到两千元。

     我在申诉材料中写到:


     一直以来,我以为我的证明人赵吉甫同志已经去世了,再得不到他的证明材料了,我在遗憾、抱怨中度过了20多年。


随着网络的逐步发达,我终于又有机会向组织上申办离休了!2009年,我在湖南省中共市委官网(后来湖南省委官网上也有)上看到了某某县人民政府1949年8月18日成立的前前后后,我欣喜地看到赵吉甫同志生前的记叙文章也在网上(见附件二),文中提到了我的名字,也有我们当时实行供给制加补贴待遇的文字记载。于是,我立即写报告请求组织上将我的退休改为离休。随后单位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再三深入湖南调查取证。在取得了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单位于2009年7月向湖北省委组织部递交了申请报告,请求将我的退休更正为离休。


     然而该报告递交后再无音信,直到两年后的2011年9月,组织部才终于下了一个批复:“经审核,你厅建议将王某某同志的待遇由退休更正为离休的理由不予认定,确定并维持王某某同志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待遇保持不变。”(见附件四),该批复没说任何理由,也没任何根据,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难道那么多证明材料都无效?假如这些证明材料无效,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材料才算有效?



     王工说话带着浓厚的湖南口音,很像我的父亲,听着十分亲切,加上都是解放前就参加工作,感觉就是亲戚一般。我暗暗为父亲庆幸,他当时是参加了部队,所以无需证明是供给制。父亲离岗后一直享受着离休待遇,他去世时工资就有两千多,若是活到现在,应该有四千多了吧。和王工同一天参加工作的还有好几个,他们在湖南都是离休,现在也都拿着三四千的离休工资,可王工现在才拿一千多,让人心里怎么平衡呢?我下决心一定为他去争取。



     王工电话里说他不能来我们单位办委托手续,因为他离得比较远,要转一趟车,他的腿脚走路长了就疼。于是我决定去他家。王工家里就他和老伴,孩子没和他们一起生活,老伴90多岁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一日三餐全靠王工照顾。可能因为工资低家里也没请保姆,王工说他每餐都用电饭煲,下面煮饭上面蒸菜。王工也87岁了,我真替他担忧,万一他出门买菜啥的有个什么闪失可咋整啊!王工家里有很多水利建设方面的书籍,有很多是他担任主编,他写的论文还在日本东京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证书有十几本,他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得过中国优质工程奖。我在想,王工这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技术,一心扑在工作上,最不善于搞人际关系的,不然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王工问我法院能不能受理他的案子,我说这个要先申请人事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前不久还接手过一起人事纠纷,也是一个退休的技术人员,退休前明明是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只享受工程师待遇。我们开始申请人事仲裁,对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案属于劳动纠纷,我们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再次向法院起诉。因为刚刚经手过类似的案子,所以我对王工说得很肯定,后来才知道事情完全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省委组织部能不能当被告?查了不少资料,网上搜索半天,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国家的党委组织部门不是行政机关,可是又具备行政机关的职权,比如录用、提拔干部、决定干部的工作待遇以及离退休待遇等。他们说啥就是啥,法院管不着。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们将王工退休前所在的建筑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将组织部的那份批文只字不提。如果被告以组织部不批为由开脱责任,再想办法让法院将组织部牵扯进来。



     我们按照正常程序走,先申请人事仲裁,被当场下达“不予受理”,回头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法官看完材料就说这个不属于法院管辖,拒绝接收。这可咋整啊?第二次我又去法院,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没准换个法官就收了呢?结果这个法官也是不收。我们一筹莫展,转来转去转到一个庭前调解室,便走进去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聊了起来,请他们帮我们出出主意。一个工作人员说这样的问题我们法院正好遇到过的,我们以前的一个副院长就是想将退休改为离休,如果能审早就在法院审了。我们马上问那后来解决了吗?他说解决了,是通过行政部门解决的,据说他是直接找了市长才解决的。可是我们上哪儿找市长去?王工的事是省委组织部批的,要找也应该找省长。你赫老子。



     看来只有通过行政部门解决了。我们拿着材料和所里介绍信去省委。大门口都有站岗的士兵,我们故意不看他们径直往前走,还真混进去了。先找组织部摸摸情况,组织部也设有门卫,那老同志一听我们的来由就要我们找干监科,我们说干监科已经做了决定了(那个批文肯定是干监科的人做的),再找他们没用的,老同志这才放我们去组织部的其他部门。结果所有的部门都要我们找干监科,说这样的事他们不管只有干监科管。没办法,我们只有去干监科,正好遇到那个亲手办理王工离休事宜的李处长。他开始对我们很客气,介绍了事情的经过。我说组织部的批文没说理由,当事人不知道组织上是因为什么不批,还请李处长指示,我们也好回去给他做工作。李处长说我们是根据档案里的记载做出的决定。我说不知道王工本人看过档案没有?李处长说档案是不给本人看的,万一情绪一激动把档案撕了怎么办。我私下里咬牙切齿,合着你们组织部门都暗箱操作,一手遮天?这次去啥收获也没有,我们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省委组织部的上级应该是省委。第二次再去,我们直接奔省委办公厅。好容易进了大门,到了省委办公厅门口被门卫拦下来,他问我们是怎么进来的?应该先在大门口往里打电话,里面有人接电话同意你们进去你们才能进去。于是我们退到大门口打电话,问114省委办公厅的电话,她告诉了一个总机,打过去是电脑语音,让你选择一,你选择了一又让你选择二,你选择了二又让你选择三,选到最后就是音乐,根本没有活人对话。第二次又是无功而返。



     第三次又去,门卫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说是递一个材料,他说递材料要递给信访部门,就在省委旁边,专门有一个信访大楼。我们知道递过去肯定是肉包子打狗,即便是帮你转,转来转去也会转到那个李处长手里,死路一条。



     还可以往中央组织部申诉,我们也寄了一封特快专递。邮递员说这样的邮件一般都寄不到的。我想即便是寄到了,他们也会转到信访部门,然后再转到湖北的信访部门,最后又落到李处长手里。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们再次去李处长办公室。我问如果对组织部门的决定不服,那么应该如何救济呢?他这一次的态度就不好了,他说你们律师应该不能代理这样的案件,还说组织上的决定应该服从,甚至还说我们组织部的批复是对单位的,不是对个人的,他们怎么给他个人看了?我要批评他们的——这些都是什么话?听了真让人生气。我忍气吞声地求他:您能不能再重新组织一次审查?因为现在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是离休。他说网上的东西只能参考,至于其他人的证明材料,现在说个不好听的话,请别人吃餐饭就能够写个证明材料。看来,要想让他纠正那个决定,完全就是白日做梦。



     从省委组织部出来,看着省政府门口又聚集了一批新的喊冤的人群。我想连我们这样维权的人都是黔驴技穷,实在没有办法就只剩下来这里喊冤了吧。

俺是灭绝师太
坐一把沙发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