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大设计》与《逻辑起源》

《大设计》与《逻辑起源》

        霍金在他的新作《大设计》第二章里提出了三个问题:

       1、定理的起源是什么?

      2、定理存在任何例外即奇迹吗?

      3、是否可能只存在一族定理?

       这第一条是核心,问:自然规律从何而来?

      显然,这是个具有挑战意义的话题。慢说郭绍华这样的狗尾巴草整天瞎嚷嚷,即便霍金这样的超级大腕儿出来说,也没啥人相信。因为目前全世界的主流哲学无论是站在神学还是科学的立场上都异口同声,神学者认为是上帝设计的,科学者认为是自然“固有的”,绝大多数人都很少认真思考这个被作为常识的信条。

     虽然从古到今始终有人在说“世界的起源”,但是,极少有论及“规律的起源”,世界和世界的规律被认为是两种东西。最完整、典型的表达是黑格尔方案,上帝预先设计了全套的自然规律,之后将它物化为现实的世界,用物质的介质重现了这套规律。这样,自然规律就是固有的,先决的。在这里,神学和科学达成了默契。物理老师也会告诉我们,世界的发生依照固有的自然规律进行。

      科学家虽然极不情愿承认上帝关于“大设计”的著作权,却又不知道真正的作者在哪里。如果作者是大自然本身,“大设计”又必须先于世界存在,这就成了让人烦恼的悖论。

      达尔文之后,世界被逐渐证明具有发生史,是一个从发生,生成、发育、变化的历史过程,如果世界的规律属于大自然自己,“大设计”的作者是大自然自己,那么“大设计”的文本就不是一套事先完成的程序包,只能是伴随世界本身发育过程的创作、修改、编撰过程。人们一时还无法接受这个边设计边施工的混乱场面,宁愿相信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则。所有根基于原有科学知识的传统哲学都搁置了关于自然法则来源的追问。所以,霍金抱怨说“哲学已经死了”。

     与此不同,老子《道德经》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恒道”(马王堆本)。据说,东汉年为避“恒”帝诲,才将“恒”改作“常”,不知实否,但无论如何,“常”也有“恒”的意思。就是说,老子不认为道是永恒的。如果老子所说的“道”如韩非子理解的那样,是自然规律,那么,就是说,老子最先提出自然规律是变化的。

     问自然规律的起源,就已经承认了自然规律的变化,但这是一个悖论。因为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自然规律是变化的”这条规律自己是不是变化的?

     所以,霍金后两个问题是针对前一个问题的。由此导致了对于规律、定理有效性、唯一性、程度性的限定。自然规律不能是全称判断,只能是有限的,局部的,都只能是无限可能局势中的一个特例,由此导致我们对于“世界”这个概念的重新理解和定义,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只是无限可能世界中一个极其微小的一个局部。我们所说的“定理”都只能在这个定义域里。

     霍金将自己的理想寄托在万能的M理论,因为他是个物理学家。虽然他宣布哲学已死,我想,即便处于濒死状态的哲学恐怕也不会相信仅靠M理论就能说明一切。比如,利比亚的复杂局面、林黛玉的抑郁症……。

      正如爱因斯坦期望的那样,基本的规则,应该是最简洁优美的。M理论太复杂了。

     如果规律是进化形成的,那么最初的规律就应当是最简单的,只有达到简单化的极限,才能找到我们这个世界的起点,只有合理解释从起点到如今所有的现象和事实,这个定理才是普适的。

     哲学没有死,只是还没有适应现代科学令人眼花缭乱的大批新成果,出现了暂时昏厥。

     在科学方法和科幻方法之间是哲学依然有理由生存的领地,不如前者那样扎实,不如后者那样激进,但既有科学的严谨和实证,又有科幻的浪漫与猜想,使其有可能用逻辑的工具超越实验的空档达,得出前两种方法都意想不到的具有参考意义的结果。当然,也就不能奢求他有太高的正确性程度。无论结果如何,这毕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工具和视角。“猜想”是大家都不可或缺的。

     霍金提出了定理的起源问题,但是没有展开讨论这个起源的过程,好在,他的心胸至少可以允许大家提出10 的500次方种类的方案和猜想,条件如此宽松,我们就不必自惭形秽了。

     正好《逻辑起源》也是一个关于自然规律从最初始状态出发,不断发育进化过程的模型。

     这个模型的特点在于:

设:

     最初始的状态是接近极限的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

因此:

     差别和差别者的关系就成为我们这个世界最一般的定理或规律,世界的演化史就是差别与差别者之间关系的演化史。

     这本书2009年3月开始在网上连载,于2010年11月定稿,并发布了全部文本。所有网站将其列入“其他”或“灵异类”小说。我觉得这种分类不仅有趣,也基本恰当,因为,这既不属于昏厥中的哲学,也不属于奋进着的科学,一个推理、猜想的模型罢了。不过,我自信,这很可能是有意义的工作,至少是一种展开讨论“大设计”形成过程的尝试,大家都来找证据,问题就会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