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扣押“海娜号”

江苏沙钢母公司系香港企业 申请扣押“海娜号”因与海航债务纠纷

昨日晚间,在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邮轮游艇公司的“海娜号”邮轮上滞留两天的大部分中国乘客,终于搭乘海航的飞机回到国内。
在此前的13日下午,“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港被当地法院扣留,船上共有2300多人,其中乘客1659名。
“海娜号”之所以被扣,竟是由于一家名为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沙钢船务”)的在中国运营的企业,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而这家公司虽然带着国内最大的民营钢厂“沙钢”的名号,但股权却已经从沙钢转移给了香港的一家公司。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从多方了解到,这起罕见的扣押邮轮事件,源起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的一场债务纠纷,而引发债务纠纷的导火索,跟被扣船“海娜号”及其运营方海航旅业并无直接关系,而是海航集团参股的大新华物流。
事发大新华轮船欠租金
事实上,这并不是沙钢船务第一次扣押海航集团旗下的船只,早在2011年3月份,沙钢船务就利用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轮。当年7月19日,又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油轮公司的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扣押。
而屡次的扣押行动,都是源起沙钢船务与大新华物流旗下的大新华轮船一场长达三年的债务纠纷。
早在2008年,沙钢船务作为出租人,与大新华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轮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并由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担保,该船于2010年4月20日交付大新华轮船使用。
不过,在船舶交付后不久,航运市场就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低迷,运价、租金持续下滑,而大新华轮船同其他航运企业一样也没能幸免。
根据沙钢船务的说法,大新华轮船仅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租金,沙钢船务不得不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海航集团不予理会。因此,公司才开始了历经三年的讨债历程,就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在2011年1月份,我们拿到了第一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515万美元欠款,但其未即时履行,而且继续拒绝支付租金。”沙钢船务董事总经理张洁昨天告诉记者,随后,沙钢船务再次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在2011年4月份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在依然没有得到支付欠款后,沙钢船务就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并在对方支付欠款后释放了该船。
在随后的时间内,沙钢船务又陆续获得了第三、第四、第五个仲裁令,总计约为1500万美元,公司在2012年1月份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轮船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大新华轮船在支付之前的1500万美元之后,拒绝履行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目前,这家公司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张洁进一步说,但屡次要求均遭拒绝,因此公司才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在今年8月底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娜号”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大新华物流曾是海航集团拓展海陆空物流全产业链的平台,不过,现在查看海航集团的网站发现,大新华物流已经悄然被“海航物流”取代。记者多方了解到,海航物流是由海航集团控股、于去年7月才成立的新公司,但目前已经承接了大新华物流旗下部分物流配送、第三方支付服务、空运代理等业务。对此,业界有猜测称大新华物流将被海航逐渐放弃,转而重点发展海航物流。
不过,海航物流一位管理层人士昨天则对记者明确表示,海航不会完全放弃海运业务,再成立海航物流主要是仍在大新华物流旗下的海运业务与物流配送、物联网创新等业务流程完全不同,因此分开独立运作。而一直以来,海航集团都不是大新华物流的大股东,持股大新华物流在10%左右,而大新华物流拥有10家以上的股东,股权非常分散。

沙钢船务母公司为香港某企业 总经理张洁:被逼无奈
根据记者多方了解,沙钢船务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的航运公司,当时沙钢集团的下属企业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沙钢船务51%的股权,不过,通过2008年、2012年的两次股权重组后,沙钢已经不再拥有沙钢船务的股权,后者的母公司已经变为一家香港企业。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纠纷用一个近乎决绝的形式来解决呢?张洁昨天下午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用了“被逼无奈”这个词。
张洁:“可以用一句话来简单形容就是被海航集团逼的我们没办法,无奈之下作出的这样一个选择,因为海航集团以及相关的下属公司长达两年多的时间,累计对我们欠款差不多有6500万美金。”
张洁还强调,对因邮轮被扣押,而造成游客滞留济州岛所带来的不便,深表同情,但海航一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张洁:“沙钢船务扣押的是海航集团的资产,也就是这条船本身并不是旅客,旅客是自由的,海航集团完全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用最小的代价妥善安排好旅客,关键在于海航集团是否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去处理,据我所知海航集团的旗下有好几家航游公司,应该讲非常清楚国际的航游规则,这个游轮制造之前就对外面有很多的高额的欠款,仍然不顾旅客安全跟权益,也就是说真正忽视旅客、不尊重旅客,给旅客带来麻烦和困难的制造者是他们自己。”张洁补充说:“这个事情我在这边重申一下,我们并不是针对这条船去的,我们是针对海航集团在国内国外所有的资产,我都有合法的权益去追索。”
网友:丢人丢到国外 律师:扣押载客邮轮国际罕见
两家中国公司打官司,闹到了韩国法院。有网友说,这简直丢人丢大发了。韩国法院有没有权利扣押中国游船呢?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这样解释。
郝俊波:根据1999年的国际扣船公约,如果是申请人确实有明确的海事请求,而且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那么所在地的法院经过审查以后应该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扣船申请。
也就是说根据国际的扣船法是可以的,郝俊波也坦言,根据《国际扣船法》,扣押的一般都是货船,扣押载有乘客的邮轮的行为,还真是罕见。
郝俊波:扣船行为经常时有发生,但是为什么以前大家都没有关注到,甚至没有意识到其实经常有扣船的,主要是因为以前应该是很少有人,至少我没听说过去扣一艘大型的游轮,因为大家一切扣的都是货轮。
海航将根据"海娜号"邮轮旅客所在的舱房类型不同,给予每名乘客2000元左右的补偿。那么沙钢公司方面是不是也应该一并承担赔偿义务?乘客还能获得哪些补偿?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
郝俊波:如果以后通过法律程序比如说诉讼或者仲裁,最终认定为原告他申请错误,那么给报告造成的损失都是由他来承担的,如果他申请没有错误,他依据法律有权利申请这个扣船,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来承担,因为本身这个损失应该说是因为乘客和被告,和游轮公司之间存在的合同而产生的,但是不管原告、被告之间的官司如何打,作为乘客他如果是产生了损失,都可以依据旅游合同或者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要求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提供游轮服务的公司来赔偿有关的损失。
综合《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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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沙钢股份002075由于公关解释工作做得不错,通过政府平台强调说明了沙钢船务与沙钢股份已没有关系,目前走势平稳,成交未见放大,可以说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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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变杀钢,这次申请扣押满载游客的海娜号,是极其恶劣的举动。
真正恶劣的是海航集团,用有债务纠纷的渡轮投入运营,无非是认为可以把游客当作人质来赖皮地挣钱。
海航做错的七件事
http://news.163.com/13/0917/02/98UM6A2A00014JHT.html

导语:近日,海航旗下豪华邮轮“海娜号”因债务纠纷被韩国法院扣押,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是韩国法院在欺负中国人,或认为,沙钢船务挟洋自重,把国内纠纷闹到国际上“丢人”。其实,韩国法院和沙钢船务并无过错,有过错的反而是将扣船事件政治化栽赃韩国的海航集团。
仲裁后拒不执行,恶意拖欠债务
作为大新华公司的担保方,海航拒不履行法院的仲裁裁决,恶意拖欠债务,导致沙钢船务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资产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轮船”)签署了“奥斯丁号(Dong-AAstrea)”轮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该船交付后,大新华轮船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 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
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自2011年2月17日到2012年11月2日,沙钢船务共赢得针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的六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前五个仲裁令的金额分别约为515万美元、231万美元、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2012年11月2日,英国伦敦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 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
由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担保,因此,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而且海航集团在为大新华轮船提供的履约保函中明确规定,海航集团就租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无条件的履约担保。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明知有扣船风险依旧坚持运营
海航在明知船只随时可能被扣依旧运营,是对游客不负责
按照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两家公司的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债权方发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方的船只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可以被扣留。此次的“海娜号”邮轮被扣押,也不是海航第一次因为欠钱不还被扣船,上两次在南非和印度,不过都是货轮。在沙港船务在《关于“海娜号”在韩被扣事件的情况说明》中指出,在2011年11月和2012年沙钢曾分别在印度和南非分别扣押过海航一条 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 号和一条 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 (“GC Guangzhou”号后来被确定所扣船舶不属于海航而“解扣成功”),当时的解决方案是海航还清了所欠沙钢船务的钱款,但是此后海航又开始拖欠租金。
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恶意拖欠租金债务,依据双方的合约以及管辖方的法律规定,作为大新华公司的担保方,海航的船只随时都可能被扣押,在这种情况下船只依然在运营,其实是对游客不负责。此次"海娜号"扣船事件对游客造成的不良影响,完全是海航公司自己的责任。
隐瞒真相,限制游客自由
作为船上乘客,到9月14号18点被扣押近26小时,才被船内广播告知被扣押真相
9月15日,首批滞留韩国的旅客乘坐包机返抵北京,有乘客反映,海航并没有第一时间知会乘客,上船后就被告知不能再下船,船在办理相关清关手续。在滞留初时不知道发生何事,游客14日才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获知邮轮被韩方扣押的消息。起初,海航职员说是手续问题,随后又说有乘客私自逗留,然后才说是他们的原因。网友“苏苏别扭小迷糊”在微博上描述,她们一家五口已经在船上滞留了30多个小时,作为船上乘客,到9月14号18点被扣押近26小时,才被船内广播告知被扣押真相。
法院扣船不扣人,海航隐瞒事件真相,导致游客在游轮内被限制自由43小时
海航旅业宣称韩国法院“涉嫌违反国际公约,并致使邮轮上2300多名中国公民失去人身自由”。其实在国际上,扣船行为很常见,通常作为一种手段,要求对方解决纠纷。船只被扣留,并不代表船上的人员没有行动自由。有韩国媒体报道,韩方扣留船只后并未限制船上旅客继续上岛观光,沙钢船务方面也声称并未要求法院扣留游客,所以假扣押的仅是邮轮本身,事实是扣船不扣人。
不管是沙钢还是韩国济州法院,当时只是扣船不扣人,旅客是自由的。海航方面隐瞒事件真相,以手续问题及游客私自逗留为由,将1659名游客限制在船内26个小时才告知真相,且要求游客一直待在船上,导致游客在游轮内被限制自由43小时。
并未立刻缴纳保证金,以“游客”当“人质”施压法院
海航却并未在第一时间及时提交担保,而是通过外交途径,拿“游客”当“人质”,对韩国法院施加压力
一般来说,扣船,是一种诉前保全手段,以保证将来的诉讼、仲裁结果的可执行性。讨债要找到欠债人,但航海业本身有特殊性,船容易找到,船东就不知在地球哪个角落了,打起官司很麻烦。所以,有了“对物诉讼”制度:索要船舶的停泊费、船员工资、船舶碰撞索赔,及船舶的租金、运费纠纷等,被称为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权,基于这些权利,请求权人可申请法院扣船,而不必先找到船东;扣船后,船东一般会提供“放船担保金”。业内更普遍的操作是:由船东协会向法院出具保函(船东一般付标的1%的手续费给协会),这样就可以放船了。
法院批准扣船,说明双方存在有未能协调的纠纷,且申请方沙钢具有海航债权但未得到有效但保。这种境况下,海航原本应有提供担保的意向以最快速解除船舶滞留。但海航却并未在第一时间及提交担保,而是在工作组抵达韩国之后,依靠中国驻济州岛领事馆,拿“游客”当“人质”,故意引起轰动从而对韩国济州法院施加压力。
胁迫游客,“以签协议换回国”
未在第一时间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游客送往下一个目的地或接游客回国,而是“以赔偿换回国”,只有接受赔偿方案的游客才能下船回国
按国际邮轮经验,的确会发生船只被扣留或天气原因滞留等,但遇危机后,国际邮轮公司会第一时间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游客送往下一个目的地或接游客回国,包括邮轮公司为游客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让游客完成行程,或对于需回国的游客购买机票接回国,随后将有紧急流程进行赔付,而“海娜号”令客人滞留超过43小时。海航有自己的航空公司船务公司,如果他们愿意,完全有能力妥善处理游客的问题。
海航提出滞留乘客每人1500元或向乘客提供一张一年期内有效船票的赔偿标准,但多数游客对此表示不满,并不接受。随后标准被提高至2000元,为了让游客接受2000元的赔偿标准,船方甚至将公共区域厕所关闭、停止客房服务,进餐时间限制为1小时,而且也接受方案的人才可以立即下船出发去机场。接旅客回国是应该做的,却包装成为乘客着想和负责。只见危机公关,看不到承担。
栽赃给韩国,引导舆论推卸责任
抨击韩国无权扣船,指责韩方“处心积虑”,故意从时间选择、突然启动等方面发难,致使轮船无法解扣
针对“海娜号”邮轮自9月13日下午3点(韩国当地时间4点)被韩国济州当地法院扣留的事件,海航旅业在《就“海娜号”邮轮被韩国济州港当地法院扣留事件的声明》中认为,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务之间是正常的经济纠纷,济州道法院扣留邮轮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在不具管辖权、且未经过慎重评估的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且韩国济州法院“处心积虑”,从时间选择、突然启动等方面发难,并以下班且适逢周末、周一才能处理等借口,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认为韩国法院欺负中国人。(http://news.163.com/13/0916/11/98T0FE3A0001124J.html
基于诉前保全行为,即使韩国不是国际扣船公约的缔约国,依旧有权依申请扣押“海娜号”邮轮
这次韩国法院扣押“海娜号”,和以往在领土、渔业纠纷中,外国执法船扣押我国船舶不是一个概念。这次是海商法制度中的诉前保全行为,纯属民商事纠纷,诉前扣船是一种特殊的海事制度,本身几乎不受管辖约束,即海事请求人可以在其认为的最方便的地点形式扣押权。该地点的法院可能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只要申请人认为在该地点扣船能对他在行使诉权、适用法律、收集证据、节省费用以及将来的执行上带来益处,便可申请法院诉前扣船。
虽然韩国不属于目前国际上现有的两个扣船国际公约——1952和1999年扣船公约的缔约国,但根据诉前扣船原则,韩国法院有权依申请扣押该国港口内的外国船舶。
根据韩国《民事执行法》,沙钢船务只证明对海航享有索赔的权利,韩国法院即可做出扣船的决定
各国关于扣船的范围有不同规定,有的国家可扣“姐妹船”:即若A、B两船同属一个船东,A出事时,请求权人可申请 扣B船。“海娜号”本身未拖欠沙钢船务的租费,也并非大新华与沙钢船务租船合同的“姐妹船”,但“刺破公司面纱”原则要求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可以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韩国《民事执行法》第291条,假扣押是法院的处分一种,指债权人为了金钱债权或可以换算为金钱的债权请求,为了预防将来强制执行可能难以实现,查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剥夺其处分权,防止责任财产因债务人之处分而丧失,以维持财产原状。债权人需证明他对船舶的注册船东或关联船东(涉及到“刺破公司面纱”问题)享有索赔的权利。根据沙钢船务对于扣船事件的说明,沙钢船务只需单方面向韩国法院提起扣船申请(exparte application),提交其对海航集团拥有债权的表面证据或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证明海航集团是“海娜号”的关联船东(经查询,“海娜号”的注册船东是一家香港公司TRITI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LTD,海航旅业是营运方,而海航旅业是海航集团旗下六大产业之一)并且按照韩国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数额的反担保,韩国法院即可做出扣船的决定。
韩国法院非处心积虑,法院实施扣船裁定时不会提前告知,以免船只临时改变航线
除此之外,海航还指责,韩国济州法院“处心积虑”,从时间选择、突然启动等方面发难,并以下班且适逢周末、周一才能处理等借口,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然而,据韩国媒体13日报道,“海娜号”邮轮从天津港出发,13日上午抵达济州港,原定当天下午前往仁川。由于诉前扣船一般不受该船只是否已经做好了开航准备的限制,而且扣船裁定是保密的,法院实施时不会提前告知,以免船只临时改变航线。因此,并非韩国济州法院处心积虑,特意选择周五下午四点扣船,以下班且适逢周末、周一才能处理等借口发难海航。
依据国际法,韩国法院发出扣押令,类似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并非实体处分,只要海航依法缴纳保证金,法院有望放行。明明是自己欠钱不还,却还想引导舆论推卸责任。
延伸阅读: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3/9/16/1072226.shtml http://www.ship.sh/column_article.php?id=1617
将韩国“扣船”事件政治化
将普通海事纠纷进行政治化解读,模糊舆论焦点,煽动民族主义情绪
沙钢船务选择在韩国扣船,只是一个纯粹的海事诉讼手段,就像大新华与沙钢船务租船时约定适用英国法律、选择由英国法院管辖一样,是国际商业操作的常规做法, 但海航则把责任完全推到韩国的法院身上,认为韩国法院“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践踏了我国公民的人权,更是挑战中国的司法主权”,甚至称“制造事端”的有关企业,“以一己之私利,无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同胞的合法人身权益”。将原本正常的商业纠纷做政治化、民族化解读,模糊舆论焦点,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尤其是让中国的民众对韩国的处理手法产生不满。
结语:扣船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外交或政治问题,扣船是原告获得担保的一种手段。而海航明明是自己欠钱不还,却还想引导舆论,造成“被迫害”的假象来推卸责任。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17 19:51 编辑

沙钢这样的无良企业倒闭最好,它申请扣船就是因为船上有游客,就是看准棒子会给中国添堵。商业纠纷多了去了,利用游客讨债沙钢算头一个。
事出之后海航还是有担当的,保证了游客在船上的生活质量、交纳了保证金、派专机接回愿意回国的游客,一系列动作漂亮。这不是引导舆论,而是公关能力。
奇怪,老赖还有理了。
我知道什么?
与梦哥一样,嗓子好脑子就不好。
脑子太好了蹲茅坑都能有奇想。
佛由心生,心中有佛,所见万物皆是佛;心中是茅坑,所见皆化为茅坑。我佛慈悲,你应该是眼睛也不好。
胆儿够肥的,还借佛禅网了。
百度了“佛禅网”,浏览了“禅茶研究”版的“趣谈禅茶中的端茶送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