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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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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石:蒋经国“打虎”为何失败(下)
来源:炎黄春秋 作者:杨天石
五、蒋介石阻止监察院调查
扬子公司案件发生后,在南京的监察院迅速注意到此案,决议派员调查。院长于右任将这一任务指派给了监察委员熊在渭与金越光。二人于10月7日抵沪,自12日起,先后访问上海市政府、上海市经济督导员办公处、上海警察局、社会局等处,会见蒋经国,并且询问了孔令侃本人。
10月18日,蒋介石自北平致电上海市长吴国桢云:
关于扬子公司事,闻监察委员要将其开办以来业务全部检查,中以为依法而论,殊不合理,以该公司为商营而非政府机关,该院不应对商营事业无理取闹。如果属实,可嘱令侃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解决,先详讨其监察委员此举是否合法,是否有权,一面由律师正式宣告其不法行动,拒绝其检查。并以此意约经国切商,勿使任何商民无辜受屈也。中正手启。注22
按照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监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防范政府机构与官员贪赃枉法,侵害人民权益。蒋介石此电,以保护“商民”和“商营事业”为盾牌,批评监察院超出其职责范围,理由似乎并无不当。然而,孔令侃并非一般商民,而是权贵子弟,扬子公司也并非一般商业机构,而是权贵资本,在当时为社会所指,民怨所归,理应加以处理;而且,即使是普通的商民和商业机构,违反国法,即使不是监察院,其他相应机构也完全可以查究,转交司法机关处理。蒋介石派蒋经国到上海,不就是要他来调查并处理各类经济问题或案件的吗?蒋介石此电,对于如何处理孔令侃及扬子公司,无一语涉及,相反,却严厉批评监察院“对商营事业无理取闹”,要吴国桢转嘱孔令侃“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解决”,实际上是在鼓励孔令侃抗拒调查。
扬子公司的囤积物资履行过“登记”,不好随意逮捕,但是封存、查核,以便判明其罪或非罪,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需的,蒋介石反对、制止监察委员的调查,而又不下令其他机构调查,其包庇行为就十分明显了。
10月20日,吴国桢复电蒋介石云:
查此案前系由督导员办事处径饬警局办理,奉钧座电后,经与经国兄洽定三项办法:(一)警局即日通知监察委员,检查该公司业务全部超越警局只能根据违反取缔日用品囤积居奇条例之职权,警局前派会同查勘人员即日撤回;(二)该公司可以无当地行政人员在场为理由,拒绝查账,不必正面与该委员等发生争执;(三)监察委员熊在渭与天翼先生关系极深,职定访天翼先生,请其转达不作超越法律范围之检查。是否有当,敬请示遵。注23
从此电可以看出,吴国桢收到蒋介石10月18日的电报后,和蒋经国商量后定出三项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以超越职权为理由,撤出警察局“会同查勘人员”,同时指示扬子建业公司“拒绝查账”,并企图利用熊式辉(天翼)和熊在渭的“极深”关系,劝熊在渭“不作超越法律范围之检查”。根据这三项办法,徇私、包庇尽在其中,而又一切合法,没有丝毫破绽。
次日,蒋介石复电云:“号电悉,可照来电之意进行,如至不得已时,仍应照中前电办理。”注24 可见,蒋介石批准了三项办法,而将自己18日电所述作为最终办法。
关于蒋、吴之间为扬子建业公司案往来通电情况,后来吴国桢回忆说:
过了两星期,什么也没发生,蒋经国无能为力。此后我突然接到蒋介石从北平发来的电报,电报里说他已下令应由我处理此案。我回电说,从一开始我就向阁下说明过,我对此事不负责任,而且所有其他的案件也是别人处理的,我认为此案不应由我处理。三天后蒋夫人给我来长途电话,说委员长正在打另一份电报,命我直接处理此案,因此我最好还是照办。注25
此回忆的特殊价值在于,它提供了宋美龄介入孔令侃案的直接证据。
11月4日,蒋经国将孔令侃的囤积清单交给蒋介石,蒋介石阅后,很生气,日记云:“本日经国报告,孔令侃囤积居奇,见其货单,痛愤之至,故今日情绪更觉抑郁矣。”然而,蒋介石也仅止于“痛愤”而已。
扬子公司案激起了监察委员们对宋子文、孔祥熙家族的声讨热情,蒋介石本来认为,中国国情和西方不同,“未至民主程度而硬行民主”,只能“自讨苦痛”。注26 早在10月16日,他就在日记中批评立法院、监察院的委员们不守纪律,和党,和政府,包括他这个“领袖”矛盾、对立,日记说:
数月以来,战事不利,经济拮据,外交艰窘,因之立法、监察各院之党员更形无法无天,不仅事事违反纪律,与中央党政处处立于反对地位,而且一人一党,每一党员皆欲自作领导,自有主张,直接领袖,而其对领袖意旨与命令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并对余之言论吹毛求疵,恶意曲解,不但丧失领袖威信在所不顾,而且无形中间接协助共匪,以摧毁党政,亦所不恤,几乎令余无所措手足。
10月23日,立法院举行时局谈话会,有立委激烈地批判政府,发言说:“人事破坏法统,贪污无法惩办。如宋子文套购外汇,扬子公司的囤积嫌疑,至今也莫奈何。其次,例如豪门问题,至今没有办法。试问现在政府的权贵哪个不是豪门?哪个不是老虎?号称打虎的蒋经国,又有什么办法!”该立委责问当时的翁文灏内阁:“是否能将政情澄清,否则请他下台!”注27
立法委员的情绪如此,监察委员的情绪自然更不在其下。10月24日,蒋介石日记云:“尤以监察委员对宋、孔之攻讦,纠缠诬蔑,不顾大局,为匪作伥,此种卑劣无智之民意机构,更令人悲痛灰心也。”其实,民国时代的立法院大体上相当于西方的议会,监察院更是孙中山设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其制衡、质询、批评甚至抨击政府的各级机构和成员乃是职责所在,蒋介石不能容忍其监督,不仅说明他对这种民主方式不习惯,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尽管他有时候虽然高唱“民主”,而其实有类于叶公好龙。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他还有一定的度量,没有对这些放言高论者采取惩罚措施,报纸上也还可以将他们的言论登出来。
六、蒋经国辞职离沪
蒋介石阻止调查,扬子公司的案子办不下去,其他事情自然也难于推动。10月16日,蒋经国在《反省录》中承认:“扬子公司的案子,未能彻底处理,因为限于法令,不能严办,引起外界的误会。同时自从此事发生之后,所有的工作,都不能如意的推动了,抵抗的力量亦甚大。”蒋介石下令阻止监察院调查的当日,蒋经国约吴国桢、宣铁吾等讨论目前经济问题,“可以说没有一个是支持政府政策的”。蒋经国在日记中自称:“今日在精神上受到极严重的压迫,未安睡。”注28
此后的一段时期内,蒋经国既感到行政院方面的动摇,也感到自己的话越来越没有人听。10月27日日记云:“在前半个月我的话是不会打折扣的,而现在则不如前了。”
经济问题只能用经济办法解决。国民党用高压手段“限价”,严禁物价上涨,这就逼得上海和各地商界用“拒售”的办法来对付,从而形成更大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10月24日,蒋介石和行政院院长翁文灏长时间讨论经济问题,日记云:“情形日非,商铺空室藏货,人民排队挤购,尤以粮食缺乏为可虑耳!”同日,蒋经国早起到理发店理发,听到的都是“排队买不到东西”这许多话。注29 这种“买不到东西”的情况不仅严重影响到上海、南京的市民生活,甚至也影响到了蒋介石。10月31日是蒋介石的62岁生日,蒋纬国夫妇和蒋介石的侄女蒋华秀夫妇前来祝寿,蒋介石居然办不出一席稍微像样的饭菜来,日记云:“晚课后纬儿及华秀等夫妻来祝寿,聚餐便饭,以买不到食物也。”连为蒋介石服务的侍从们都不能为蒋买到食物,市场上物资匮乏情况可想而知。
10月28日,蒋经国到南京参加经济管制会议,“大家都主张让步”。会议决定粮食可以自由买卖,工资可以调整,百物都可以照成本定价。11月1日,行政院宣布取消限价,粮食按市价交易,自由运销,纱布、煤、糖、盐,由中央主管机关核本定价,统筹调节。蒋经国原来主张坚决守住“八一九”的限价防线,至此彻底崩溃。当日,蒋经国发表《告上海人民书》,承认自己未能尽责完成任务,在若干地方,增加了人民的痛苦,应向政府自请处分。11月6日,正式发布消息,辞去督导员职务。从即日起,蒋经国可以不再到中央银行办公。他到督导员办公室走了一圈,“心中实有无限的感慨,几欲流泪”。注30 此后,他情绪消极,借酒浇愁,一边喝酒,一边焚烧文件,甚至连印好的请柬也在焚烧之列,贾亦斌问故,蒋答:“亡国了,还请什么客?”注31
蒋经国以铁腕手段控制物价,在一段时期内有效,并且得到一般平民百姓的拥护,但是,一旦“限价”令取消,物价立即如断线风筝,扶摇直上,平民百姓受到更大的痛苦。11月8日,蒋介石日记云:“自限价取消,经国辞去管制督导员后,上海物价已日渐实涨四五倍。”蒋介石派蒋经国到上海,本意在解决经济危机,不料却陷入更大的危机中。
11月15日,上海经济督导员办公室发表声明:
关于扬子建业公司囤货事件,兹已将该案调查处理经过,连同警局检查报告及该公司囤货一并呈报行政院,督导处并规定该公司所囤工业原料及日用必需品由主管机关按照限价配给各厂家、商号,已转饬市府及主管当局办理。注32
这份声明无异提前宣告,孔令侃和扬子公司无罪。
七、监察院公布对扬子公司的《纠举书》
尽管蒋介石阻止监察院对扬子公司进行调查,但是,他当时还不拥有“一句顶一万句”的绝对权力,因此,熊在渭、金越光的调查一直在持续进行。孔令侃方面,由于有姨丈蒋介石和姨母宋美龄的撑腰,有恃无恐,拒不交出货物进出总账、分户账及结汇等重要账册,与熊、金二人接谈过一次后即避不见面,仅由财务处副处长出面敷衍,声称“公司创设未久,账项不全,且全盘账目清查颇为繁复,未便交出”。同时,上海市政府等有关方面也不能积极配合。尽管如此,熊、金两位监察委员仍然完成调查,写出长达1.2万字的《纠举书》。
《纠举书》提出:扬子公司囤有西药、颜料、化妆品、玻璃质日用品等,共三四千箱;另有与扬子公司关系密切之利 所存新小汽车75辆、卡车10辆。以现货从低估计,约合金圆券二千万元以上,折合法币六十万亿元,约合其第二年注册资本的6万倍,“要非该公司总经理孔令侃具有特殊权势,巧取豪夺,谁能相信?”
《纠举书》列举扬子公司1947年以来的营业额,计算该公司应向国家交纳的巨大税款数字,指出该公司实际所交,仅及千分之五六,特种营业税只交了金圆券132元4角七分。“其中与税务机关有无勾结,固不可知,然该公司仗势逃税,则实为明显”。
《纠举书》还提出:该公司存货,大多为民国三十五年、三十六年购进,迄今尚未抛售应市,其中食糖、煤油,均在一年以上,“自难谓为非囤积居奇之行为”。又指出:在这些存货中,属于禁止进口或暂时禁止进口者达二十余种,“其破坏法令,图谋私利,殆无疑义”。
《纠举书》并将矛头指向孔祥熙,指出孔祥熙、孔令侃父子进口的“卡地洛克”汽车与扬子公司另一批6吨以上的“飞爱特”汽车,输出入管理委员会都表示未发进口许可证,那么,“江海关何以准其进口?”如非“与该江海关主管人员勾结,何能登岸?”
《纠举书》认为,孔令侃“仗势违法、逃税走私、囤积牟利各罪俱全,自应予以严惩”,建议函请行政院转饬工商部,吊销扬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至其侵犯司法部分,并应移送法院,依法究办”。
此外,《纠举书》并提出,上海市长吴国桢、警察局长俞叔平、经警大队长程义宽,及上海市直接税局局长黄祖培、输出入管理委员会主委霍宝树、江海关税务司张勇年等,均“有玩忽职务之处”,一并纠举。注33
该《纠举书》经监察委员刘延涛、王向辰、王澍临三人审查成立,于12月21日,送交行政院处理。
《纠举书》送交行政院之日,离蒋介石宣布下野,将总统职务交由李宗仁代理的日子已经不远。自然,此后《纠举书》即进入国民党内习以为常的公文旅行流程。
八、国民党和政府陷入人心尽失的危机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蒋介石、宋美龄包庇孔令侃的情节迅速在社会流传、发酵,蒋介石父子和宋美龄都受到社会,包括国民党内部的广泛批评,它使国民党和政府陷入人心尽失的严重危机。当时守卫北平的将领傅作义就曾为此事对杜聿明说:“蒋介石要美人不要江山,我们还给他干什么!”此事成为傅对蒋“失去信仰”的重要原因。注34 贾亦斌在向蒋经国劝谏不成后也对他最后失望,“决心同蒋家王朝决裂,同蒋经国分道扬镳,去寻找新的道路”。注35 1949年4月,在浙江嘉兴起义,投向中共。
1948年11月4日,《中央日报》曾发表殷海光执笔写作的社论《赶快收拾人心》,批判“豪门”贪财横行,“享有特权的人享有特权,人民莫可如何。靠着私人政治关系而发横财的豪门之辈,不是逍遥海外,即是依势豪强如故”。孔祥熙当时在美国,孔令侃在扬子公司被查封后不久也经香港去了美国。社论指认“豪门”为“人民公敌”,斥责国民党和政府“甚至不曾用指甲轻轻弹他们一下”。社论说:
革命与反革命的试金石,就看是走多数派的路线,还是走少数派的路线。如果走少数派的路线,只顾全少数人的利益权势,那末尽管口里喊革命,事实上是反革命。
《中央日报》是国民党的机关报。人们已经很难分清,这些言论和当时中共批判国民党的言论有多大区别了。
国民党内和社会上普遍弥漫的这种不满、怨愤,蒋介石自然是清楚的。不妨看他这一时期的日记:
11月3日:“宣传会报,为孔令侃牵累非浅也。”
11月5日:“党报社论,亦攻讦我父子,无所顾忌,此全为孔令侃父子所累,人心动摇,怨恨,未有如今日之甚者。”
11月9日:“本日谣诼更甚,牵涉妻事。”
11月10日:“为孔家事,全体党员皆起疑窦,牵累不少。”
11月11日:“本日为孔庸之事及社会对宋、孔豪门资本之攻讦,几乎成为全国一致之目标。”
11月12日:“今日谣诼繁兴,甚于卅三年之时,并对孔、宋攻讦,牵涉内人。”
这些传言、攻讦、谣诼的内容,今天已难一一阐述清楚。徐永昌日记云:“闻蒋先生日前亟亟到沪,十之八九因孔大少爷不法囤积等问题,蒋夫人速其访沪解围云云。”注36 蒋介石的秘书周宏涛则回忆说:“我风闻这天蒋公为了扬子公司囤积居奇案,在夫人的要求下召见经国先生,垂询上海金融管制执行情形,经国先生本要法办经营扬子公司的负责人孔令侃,因而搁置。”注37 徐的日记、周的回忆,都说明蒋介石、宋美龄干预扬子公司案一事流传之迅速和广泛。至于贾亦斌在回忆录中所说,蒋介石曾在10月9日痛骂蒋经国:“你在上海怎么搞的,都搞到自己家中来了!”要他立即打消查抄扬子公司一事。又曾召见上海文武官员说:“人人都有亲戚,总不能叫亲戚丢脸,谁又能真正铁面无私呢?我看这个案子打消了吧!”贾亦斌并非在现场目击耳闻的当事人,他的这些回忆和蒋介石的身份、性格与语言风格不合,显然属于传言、谣诼之类。
既然是传言、谣诼,自然不可能很准确,模糊失真,甚至夸大、扭曲都在所难免。传言中可能有同情蒋经国,指责宋美龄的内容,因此,宋美龄觉得很委屈。11月27日夜,国民党和政府已经风雨飘摇,宋美龄赴美乞援,行前之夜,蒋介石发现宋美龄突然啼泣不止,日记记载说:
午夜醒时,妻又悲切不置。彼称国家为何陷入今日之悲境,又称彼对经儿之爱护,虽其亲母亦决无此真挚,但恐经儿未能了解深知耳!惜别凄语,感慨无穷,彼为余与国家以及宋、孔之家庭受枉被屈,实有不能言之隐痛,故其悲痛之切,乃非言词所能表达其万一。
可能宋美龄当时对蒋经国确有真挚“爱护”之意,也可能在蒋、宋、孔三家的关系中,传言中宋美龄的作用有不完全准确之处,但是,衡以本文所举上述例证,蒋介石、宋美龄夫妇徇私包庇孔令侃及其扬子公司的基本事实应无疑义。
传言、谣诼有很大的杀伤力,基本符合事实的传言,其杀伤力就更大。在扬子公司问题上,人们对蒋介石、宋美龄、孔祥熙、孔令侃以及蒋经国的批评实际上就是对掌控当时社会、国家的“豪门”的批评。这种批评是很容易转化为打倒“豪门”、推翻“豪门”的革命情绪的。
平心而论,蒋介石自奉俭约,大体清廉,对孔氏家族的贪渎、腐败也有过制裁。例如:1942年12月,枪毙与孔祥熙家族关系密切的林世良。注38 1945年,亲自审查孔祥熙涉案的美金公债舞弊事件,迫使孔祥熙辞去行政院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等多项职务。但是,蒋介石顾全国民政府和孔氏家族的体面,担心“夜长梦多,授人口实”,最终还是只能以大事化小,后台结案的方式了断。注39 到了扬子公司问题上,蒋介石碍于宋美龄和孔令侃之间的关系,压制调查,窒息言论,徇私包庇,终于毁灭了国民党和政府拥戴者的最后一点希望,陷入人心尽失的严重局面。
豪门越“豪”,处理其贪腐,就应该越坚决、果断、及时,这就是历史的教训。
注释:
注22 《蒋介石致吴国桢电》,《档案与史学》,1989年第2期。
注23 《吴国桢致蒋介石电》台北“国史馆”藏002-080108-00002-015。
注24 台北“国史馆”藏,002-080200-00334-079。
注25 《从上海市长到台湾省主席——吴国桢口述回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注26 《蒋介石日记》,1948年9月17日。
注27 《立委昨检讨时局》,《大公报》(上海版),1948年10月24日。
注28 《沪滨日记》,《蒋经国自述》,第192页。
注29 《沪滨日记》,《蒋经国自述》,第194页。
注30 《沪滨日记》,《蒋经国自述》,第200页。
注31 《贾亦斌回忆录》,第165页。
注32 《中央日报》(上海版),1948年11月16日。
注33 《监委对扬子公司纠举书》,《申报》,1948年12月22-26日。
注34 杜聿明《辽沈战役概述》《辽沈战役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17-18页。
注35 《贾亦斌回忆录》,第165页。
注36 《徐永昌日记》1948年9月13日台北中研院影印版第9册第139页。
注37 《蒋公与我》,台北天下远见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54页。
注38 笔者当另文阐述。
注39 参见拙作《蒋介石亲自查处孔祥熙等人的美金公债舞弊案》,《找寻真实的蒋介石——蒋介石日记解读》第一集,香港版及大陆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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