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刀兄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尤其国外的做法。不过,我认为:
1、群租并不必然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也不是群租特有做法,何况改变房屋结构只有在改变主体结构达到影响整体安全程度才该公权出手制裁,一般性 ...兮兮 发表于 2011-5-7 07:41
1、关于业主能不能改动房屋结构。像我现在在加拿大所住的公寓,虽说产权是个人的,但即使对房屋内部,不用说严格禁止业主自行分隔房屋,就是连你想加多一道窗帘,甚至在墙上打个大钉都必须经过管理员批准,否则会被罚款。在国外,业主不能改动房屋结构,并不是只看改动的程度是否影响建筑物整体安全。*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1-5-7 14:12
2、物业管理方面,对公用设施的维护,实际上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付,电梯的检修、公共区域的保洁等,花的都是维修基金,也就是全体业主在共担成本,所以,如果个别业主搞群租,实际上有损其他业主的利益,跟物业公司的盈亏,关系倒不大。( h9 P3 z1 G8 ^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1-5-7 14:12
3、就现阶段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来说,业主大会可以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很多小区的业主随便找个借口(比如房子墙壁有渗漏现象等,明显属于开发商责任范畴的事),就拒付物业管理费了,物业公司拿他们也没办法,总不能碰到一家不付费就到法院起诉一回。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委会也很难作什么处罚。这是实际情况。当然,一些高档楼盘,物业费相对昂贵,业主也比较讲面子,拒付物业费或者群租之类的纠纷就比较少,容易出问题的,往往是一些中低档小区。一些业主不讲理,也不服从公共意志,你不用公权力去制约他,谁拿他也没办法。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1-5-7 14:12
4、政府出面效果好不好,取决于政府怎么做,有没有依据。我当然不主张违法行政,所以,政府如果先出台一些限制群租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合法群租(或者叫分隔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条件——例如得到业主大会的事先批准、征得同幢楼房多数居民的同意等,等于为今后的行政执法打下了基础。如果这样,应该是好事,连制定规则和程序都反对,那政府当然好不起来了。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1-5-7 14:12
5、在现代城市生活中,限制甚至禁止群租肯定是合乎文明要求的,至于养宠物,则比较复杂,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依有刀之见,也只能先鼓励和倡导在小区范围内深入广泛征集民意,看大多数人持何种态度。记得上海市律协搞过一次关于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辩论会,是由我主持的,当时有几位酷爱狗狗的律师发言,反复申说“狗是人类的朋友”,结果遭到另一些律师的严厉反对。有位律师激动地说,“请你用词谨慎些、客观些,你只能说你的狗是你和你家人的朋友,但它无论如何不是我的朋友,也不是其他每个人的朋友。”会后一问,才知他的女儿被小区里邻居的狗咬伤过。现在中国人买卖商品房,合同文件里大多未涉及养宠物有否限制,群租是否允许等问题。我想,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在这些方面会逐渐靠拢西方文明国家的通行做法的。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1-5-7 14:12
6、限制群租,针对的是房屋业主,并不是要侵犯年轻人的隐私和起码的生存权。你说“群租也是年轻人梦想的起点”,恕我不能同意,难道在禁止和严格限制群租的地方,年轻人就没有梦想了吗?我想,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困难,是另一个复杂的话题,把群租当成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通道,应该是一种错觉。, \% y6 D0 w! k0 E0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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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毛泽东他们到上海开会”,我想就不多争什么了,总之,中共的一大代表们既不是在群居,也不是群租。我说得对吗?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1-5-7 14:12
恰恰相反,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允许群租才是合乎文明要求的。这种文明不是一个城市的表面光,而是人性关怀,是对私权利的尊重。就像我看到有乞丐不会认为城市不文明,乞丐能在城市街头,我反倒认为这座是文明社会 ...
兮兮 发表于 2011-5-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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