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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乌搞文摘第一五三期 [打印本页]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3-6-26 13:04     标题: 乌搞文摘第一五三期


作者: 燕尾服    时间: 2013-6-26 14:05

痛快人说直爽话
文章转发了
谢谢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6-26 16:54

余何 于 2013/6/26 14:50:2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6月19日,有网民在网站发帖,揭露一种中国高铁专用的“高科技”存储器。网帖称,高铁公司以几千上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坏了只能到指定的高铁科研公司购买,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一旦出事,购买者需负全责。发帖者发现,里面使用的无非就是金士顿2G闪存,价格28元人民币,加上塑料外壳,成本不过35元人民币。


    这就是所谓高贴高科技专用存储器,价值上万元,只能到指定的高铁科研公司购买。其他地方购买出事不负责!——很吓人




    价值万元高铁专用存储器,里面只是价值28元的普通金士顿2G闪存。市面上28元,经过高铁科研公司加个外壳,变成一万元,国家的钱就这样被卷走。

    发帖者称:“今天有一个坏了,手贱拆开看看,顺便给大伙也研究研究,本人小学没毕业,看不懂。温馨提示:仿制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各位看官看看就行,动手就被抓。”并且加注说:“因铁道高科技公司属国家机密,因此我把公司名称给抹去了,抱歉!”

    发帖者上传的图片显示,该转储器在普通计算机上使用时,要使用一个专门的USB转换接口,才能接上计算机。该转储器的USB接口是特殊的方形,可在高铁专用设备上直接使用。在一只拆开的专用转储器里面,是一只普通的白色金士顿2G闪存,并用胶固定住。这个金士顿2G闪存在专用塑料壳里面的接口也是通用的USB接口。

    每一只成本只有几十元人民币的转储器以“专用高科技”的名义,通过垄断专卖的手段,以每只上万元人民币价格出售。网民吐槽说:“哇高科技啊,所有的电子组件都集成在一个白色的小块里了,防雨防雷防锈吧,三防产品啊,真是高科技!我的U盘拆开都一大堆电子组件,生怕进水呢!”“哈哈!这个东西肯定价格不菲吧?能透露多少钱买的吗?这个是指定公司才能购买,价格你是知道的……”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6-27 17:38

北美崔哥:阿拉伯人吐糟---为什么中国人不玩自杀式攻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8f4d5a0101ckek.html

    在美国这个革命大熔炉里,有来自恐怖之乡的阿拉伯人,也有表面还信仰马克思这厮的中国人。当这两种人民聚在一起,就难免开始互相恭维。

    北美崔哥的我喜欢恭维阿拉伯人抱团,狠毒,舍身取义,一边杀敌人一边把自己也弄死的那种纯爷们精神。虽然都是恐怖分子,以身殉职的和杀别人自己活着的人相比要伟大的多。一个宁可自己死也要把别人弄死的人,说明这孙子是真怒了,真有冤屈,真活不下去了,说不定他走这一步也情有可原。当然了,还是应该尽量通过组织解决,毕竟好死不如赖活着。

    阿拉伯人也反过来恭维我:Brother Sway  (崔哥),中国人是最聪明的民族,脑子好使,我们要是有你们那个机灵劲,说不定不用自杀也可以让对方死。----  谁愿意自杀呀。可是现在弄的,我们不死吧对方就死不了,没办法。

    在阿拉伯人眼里,中国人的聪明是绝顶的。有个开加油站的伊朗老板告诉我:崔哥,我要是能雇一个中国人,就可以少雇三个中东人或少雇六个老墨(墨西哥人)。别的甭说,25块钱油钱,加两个热狗,一杯可乐,一盒万宝路烟,中国人张嘴就能说出总数,中东人要拿计算器算十分钟,要是墨西哥人和白人可能要算半小时,还不见得对。你说,阿拉伯数字,我们阿拉伯人反倒算不过来。

    我老和雇员讲,如果非要算错帐,一定尽量多收顾客的钱,或者少找顾客的钱,只有中国人能做到这一点。其他种族的人一算错就倒贴,吃亏的永远是我这老板。你说谁愿意雇这样的傻B呢?

    中国雇员精明,可中国顾客更精明。你就说买lemonade ( 柠檬水)  吧。美国白人来我们店,买一杯柠檬水,一般要求多放冰,越多越好。要是黑人顾客来了,买一杯柠檬水,就说不要冰,只要柠檬水,黑人觉得这样更划算。等中国人来我们店,也买一杯柠檬水,让我们把冰放一个杯,水放一个杯,再多要三根吸管。出门以后四个人喝。你说,这脑子谁能比得了呢。

    一位阿富汗难民说:崔哥,在我们语言学校,中国人一考托福就得满分,连美国人都很难得满分。没见过这么会考试的,就跟不是人似的。不光一个人得满分,所有中国人都能得,就连刚来美国两天的人都能考满分。后来听人说,全是找别的中国人替考的。反正你们长得都差不多,美国人根本辨认不出来。

    一个叙利亚房东开口了:我有个房客就是中国人,租我的房子,一租就是十五年,有一天心脏病发作,死了。在他的床垫子里,居然找到一百万美元现金,是他一辈子做生意攒的。可是这个中国人十年来一直吃美国救济,房费都是政府帮着付,吃的也是政府发的食品券,从没交过税,对了,有人说他在中国还领着一份退休金。美国穷人是不少,可是没一个是中国人,就算真有长得象中国人的穷人肯定也是装的。

    有个在海关工作的伊拉克人说:崔哥,你不觉得吗,美国所有的法规,可以限制各国人,就是对中国人没用。美国最近不让大肚子孕妇来美国生孩子,中国人把皮带一勒,怀孕七个月的肚子顿时就看不出来了,然后挺胸收腹就混进来了。我亲眼看见的。我这辈子谁都不服,我就服中国人。

    不过呢,在阿拉伯人眼里,中国人太温了,不狠,不敢把对手的脑袋割下来在电视上摆pose.  我告诉他们,中国人的狠劲你们没见过。中国人吃活猴的脑人儿,你们见过吗?中国人活熊取胆,你们见过吗?俄罗斯人民只在网上见过一次,吓得差点主动把霸占的领土归还给中国。后来中国人说算了算了,过去的事就过去了,咱们往前看,谁用不着谁呀。

    中国人这种太温,太一团和气,差不多就行了的性格,导致了全世界都不拿我们当回事,认为中国人没脾气,不管怎么虐待你,歧视你,杀你,抢你,强奸你,你顶多也就敢抗议几声,你不敢像韩国移民那样在房顶上架机枪,不敢像黑人那样大暴动让整个洛杉矶瘫痪,不敢像阿拉伯人那样发布全球追杀令讨伐污辱伊斯兰的英国作家,更不要说像美国那样派大军长驱直入捣毁你整个国家,把你们元首萨达姆吊死,把卡扎非暴头,把巴拿马总统终身关押在美国。

    阿拉伯人的自杀式攻击虽然不高明,可是它给全世界带来震慑,给美国,英国以及所有欧洲列强带来震慑:你们谁敢惹阿拉伯人,会死的很惨,会付出巨大代价,会有严重的后果。正因为此,美国的报纸,电视,电影,政客,都小心翼翼地对待阿拉伯移民和文化,稍有失口,马上全国道歉,肇事者当即开除解雇,毫不留情。

    可是,中国的震慑力量在哪呢?

    我们有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有巨大的市场和购买力,我们要是每人多给哪个国家一块钱,那个国家就会富死;每人少给哪个国家一块钱,哪个国家就会穷疯。我们有这个能力,可是没有发力的组织者。我们太自我,太自顾自,太没有种族荣辱的精神了。我们什么时候能做到: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犯我国民者,全族共伐。

    中国虽然有各种导弹和原子弹,可是我们有发射导弹的手指吗?

    有时候,阿拉伯人问我:崔哥,你们中国有自杀式攻击这一说吗?

    每当这时,我就语重心长地给他们讲金轲刺秦王,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等几个烈士的故事。他们听后全服了,彻底服了,没话说。

    不过我告诉他们,我们中国人轻易不玩狠的。我们要等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到那时,每个人才能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我们不但会起来,起来,我们还会前进,前进,前进进呢。

    “可是,”阿拉伯人问我,“什么时候才是你们最危险的时候?什么时候才能把中国人真挤兑急了呢?”

    嗯,这个问题嘛,你别说,我还真TM答不上来。

    庸俗且忧国忧民的北美崔哥写完了,愿意转就转吧,记住,别再说是崔永元写的了。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3-6-28 11:33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6-28 11:40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3-6-28 12:45

@视觉日刊
从前,楚国有个人在街上叫卖矛和盾。他说:”我的矛,名曰马列,系西方先进工艺打造,远胜本土糟粕,宇宙最锋利。“又说:”我的盾,名曰国情,系东方智慧结晶,完胜西方腐朽科学,天下最坚固。“有围观者上前问道”用你的矛刺你的盾,会怎样?“他答不出来,就一矛把那人扎死喊:”打倒汉奸”。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6-28 17:22

kdren14 于 2013/6/28 12:12:1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首梁振英6月28日以校监身份主持香港演艺学院毕业礼时,被毕业生以创新手法讽刺,包括背向行礼、当梁隐形,当面做出“交叉”、“下台”以至粗口手势等,亦有人向梁递上
















纸条及高呼争取普选口号,在台下集体高举“我要真普选”横额,梁全程强颜欢笑。

   

作者: 什么都略懂一点    时间: 2013-6-28 18:42

http://www.guancha.cn/pic/2013/6/25/635077720814841379222.jpg
歪弟 发表于 2013-6-28 11:40
看数学书 会让俺兴奋的,看过纯粹理性批判,真心觉得好。
看红楼梦到 目前为止看了五遍,最多一次看到77回,真心看不下去。
跟几乎所有的文学书无缘,看正义论能通宵。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6-28 19:50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1 15:06


作者: 竹南    时间: 2013-7-3 18:49

@冉云_飞:今起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将属违法 ,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写进法律,是为了盘剥纳税人的血汗钱后,又金蝉脱壳地不为纳税人的养老负责。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这是用法律来强奸日常伦理和干涉民众的家庭生活,此种对亲情的强硬干涉只起伪饰作用而已。
@许小年: 未成年人勿读此条。下一个会是《夫妻权益保障法》吗? 立法规定同户必须"经常"同房,同房必须"经常"同床,同床必须"经常"同梦? 同梦必须是中国梦。

@裘伯纯Benjamin:开始就 “孝顺” 立法,说明社保真的快破产了。


由于平时加班,小明某个周末忘记回家,被父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小明就被判刑一年。在一年服刑期间,小明不能回家探望父母,又被判刑两年……那两年他仍不能探望父母,so……你懂得……小明再也没有出来。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3 20:41

csx70 于 2013-4-22 7:16:3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谢再兴,男,1962年出生,曾先后担任浙江省天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后任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

    谢再兴于2000年前后在三门县任职时与被害人邵慧灵(时任三门县团委副书记,有媒体报道称之为邵颂乔)结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06年,谢调任温州市瓯海区区委书记后,两人的关系逐渐开始恶化。2009年11月15日上午,谢再兴在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邵的居室中与邵发生口角,谢猛掐邵慧灵颈部致其死亡。为毁尸灭迹,谢再兴在该室内用菜刀将邵分尸,装入编织袋中,并于当晚将肢解后的尸体抛入温州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在此后的数月里,谢再兴为防止罪行败露,多次利用被害人的手机号码及以被害人的名义,给被害人亲友发送短信,编造筹划出国等谎言,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邵慧灵失踪后,由于其家人早已知道其与谢再兴的暧昧关系,便向谢追问邵的下落,但谢却称他也不知情。邵慧灵的姐姐由此怀疑妹妹的失踪可能与谢再兴有关,遂多次向省纪委举报,引起高度重视。

    2010年3月28日,谢再兴被省纪委“双规”后,很快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3月30日,被移送杭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5日,谢再兴被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5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再兴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谢再兴谋杀情妇一案,在法庭上,谢再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详细交待了与被害人从发生口角到最终将其杀害并分尸、抛尸的全过程。

    2010年8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再兴死刑。谢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8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谢再兴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其后,驳回了谢的上诉,并将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再兴依法执行死刑。

    以下是各媒体前些年对谢再兴案的报道标题:

    1、温州瓯海区区委书记谢再兴被罢免市人大代表职务  2010年03月30日  新华网浙江频道  

    2、温州瓯海原区委书记谢再兴已交代杀害情妇事实2010年04月01日  法制日报  

    3、谢再兴被疑伪造公文安排情妇任瓯海区府副主任  2010年04月01日  法制日报  

    陈东升 马岳君

    4、温州瓯海区书记承认因新欢杀害情妇  2010-4-2 红网  (稿源:南方日报)

    5、温州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作案后曾申请出国被卡  2010年04月13日  新华网  

    6、温州瓯海区原书记涉嫌杀害情妇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0-05-27 岳耀勇  正义网

    7、浙江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明天开庭  2010年07月26日  法制日报  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8、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谋杀情妇案在杭州开审  2010年07月27日  中国新闻网 记者 李飞云

    9、原温州瓯海书记谢再兴受审 详述杀害情妇过程2010年07月27日  中新网  李飞云 赵晔娇

    10、温州瓯海区委原书记杀害情妇受审:我是双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  2010-07-28 法制日报   记者马岳君陈东升 实习生郁燕莉

    11、温州瓯海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人一审判死刑  2010年08月04日  新华法治  记者 裘立华

    12、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  2010年08月24日  中新网  

    记者 李飞云

    13、权威人士称温州瓯海原书记谢再兴受纪委调查后欲跳楼自杀2010-08-24 范跃红 正义网   

    14、谢再兴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  2010年08月25日  检察日报  记者范跃红

    15、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 被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01日  中新网

    应该说,这谢再兴早已驾鹤西归,灰飞烟灭了。或者说早已下了地狱,化为鬼魅了。殊不知,时隔近三年之后的2013年4月21日,新华网又以 《温州一名区委书记被捕   传其涉嫌买官卖官杀情人》为题,将谢再兴挖出来再一次逮捕!

    以下是该报道的全文——

    ●温州一名区委书记被捕 传其涉嫌买官卖官杀情人   2013-04-21 新华网

    邵慧灵

    谢再兴

    记者3月31日从杭州警方获悉,原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因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当中。30日,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根据我国人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谢再兴的温州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1962年3月出生的谢再兴,曾先后担任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

    说法一   涉及凶杀案被抓

    据网络流传,谢再兴被抓,是因为他杀害情妇邵慧灵,但对其被杀的过程版本不一;也有人称谢再兴涉案或因买官卖官,强行占地;不过网帖所述内容未获相关部门证实。

    1962年3月出生的谢再兴,曾先后担任天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

    据杭州警方通报,原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因在杭涉嫌刑事犯罪,被杭州警方带走。“谢再兴因涉及发生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一起凶案,受害人为30多岁的女性。”一位公安内部人士透露。由于谢再兴是温州市和瓯海区两级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厅日前专门向瓯海区人大发了“关于谢再兴涉嫌刑事犯罪”的函,由区人大常委会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职务后,该省公安厅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浙江省内多个论坛出现了关于“谢再兴被抓因为杀死情妇邵慧灵”的帖子,这些帖子中,关于邵慧灵曾任共青团三门县委书记的身份信息一致,但对其被杀的过程版本不一:有称“谢再兴是雇凶杀人”,还有的则写“谢再兴是在邵慧灵在杭州的家,用被子闷住邵,使其窒息而死”。

    从谢再兴与邵慧灵的履历看,2006年前,两人都在台州三门县工作,有较长的“交集”时间。谢再兴曾任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6年调任温州瓯海区委书记一职,而邵慧灵今年34岁,工作后曾长期在三门团县委任职,2006年调离该县后又至浙江省某局任职。另据一名在三门与谢再兴共事过的官员透露,谢再兴与邵慧灵两人之间早已有关系,到现在感情至少维系了近10年。

    记者获得的一种版本是,谢再兴情妇不仅邵慧灵一人,在温州还另有“发展”。当该情妇得知此事后,曾威胁要“举报”。可能该情妇威胁到了谢再兴的家庭和仕途发展。大概在2009年的11月期间,邵被抓到福建,并且伪造了一封辞职信后神秘失踪。有消息人士透露,谢再兴一案不排除牵涉到更高层的政法机构官员。“而且,有些人为了立功,肯定会出面检举。”

    “被抓时谢再兴大概想自杀,但被制止了。”当地政法系统人士透露。据称,谢再兴被纪委带走后已经认罪。

    说法二   买官卖官被纪委关注

    有种说法是,谢再兴在任瓯海区委书记期间,有买官卖官嫌疑。在他管辖下,区域内的副局级以上的官员如想升职或者在职,都得到谢再兴处送礼混个“脸熟”。否则,在岗位变动中将乌纱难保。

    一个可资佐证的例子是,谢再兴在2007年父亲去世之际,就曾引发一场“震荡”。当时,瓯海的一些局长、镇长纷纷赶赴台州送礼。“这个时候已经有人告了。据说后来退了一些礼金,事情才算告一段落。”瓯海区委内部人士透露,“其实浙江省纪委关注其好长一段时间了。”

    说法三   违规出让农田

    另一种说法是,谢再兴被“抓”是因为他在台州期间的“原罪”导致。3月29日晚上,记者拿到的一份举报材料显示,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统建村、亭旁镇杨家村的叶宗兵、杨小龙等人一直在举报谢再兴及其家人。该份材料透露,谢再兴在三门县任县长期间,将三门县西区海游镇管辖的17个行政村涉及二万余人生活与生产的七千余亩土地,未经审批出让2/3,有1/3荒芜至今。其中4/5为基本农田。

    (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 (城市晚报)

    鸣呼,如此媒体,说得活灵活现的,真是活见鬼啊!

第 7 楼 专撕二皮脸 2013/4/22 7:44:12  的原帖:我好像真的做中国梦了。呵呵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5 11:56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3-7-5 12:50

政府来养老—政府帮养老—政府不养老。
————中国梦就是这么圆的。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13-7-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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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3-7-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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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5 20:25

梦总应该归国指导一下各地梦办啦~~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13-7-5 20:52

新郎宣誓错喊初恋名字 新娘穿婚纱到法院诉离婚

  婚礼进行中,因新郎宣誓时出现口误,新娘愤然离席,穿着婚纱到法院起诉离婚。据悉,经北京市密云法院法官调解,新娘在家人陪同下当场撤回了起诉。

  “我就是要离婚!他心里根本就没我!”临近中午下班时间,一位穿着婚纱的女子在亲人的簇拥下哭哭啼啼走进了法庭。“对不起,我错了,我当时真是太紧张了,所以才……”旁边一位穿戴整齐的男子不停地给新娘道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立刻启用“午间法庭”,利用休息时间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新娘周某和新郎赵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工作稳定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二人迈进了婚姻殿堂,并定于当日上午11:08在某高档酒店举行结婚典礼。遵从周某的意愿,婚庆公司为新人量身打造了一套浪漫的西式婚礼。宣誓环节,当司仪致辞完毕后,新郎深情的望着新娘说“李某,你愿意嫁给我吗?”现场空气瞬间凝滞,原来李某是新郎的初恋女友,后因其移民国外,二人最终分手。周某知道李某的存在,缓过神后,她扇了赵磊一耳光,哭着跑出了现场。

  “你喜欢她,干嘛跟我结婚!”情绪激动的新娘脱下订婚戒指扔到了地上,“法官,您直接给我判离就行!”新郎急的满头大汗,顾不得捡戒指,不停赔礼道歉,“都怪我太紧张了,我错了错了,不是成心的,你就原谅我这次吧。”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遂联合双方亲朋,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解,新娘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在家人陪同下主动撤回起诉。

来源:南都网

链接: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307/05/80146.html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3-7-6 11:51

新郎宣誓错喊初恋名字 新娘穿婚纱到法院诉离婚

  婚礼进行中,因新郎宣誓时出现口误,新娘愤然离席,穿着婚纱到法院起诉离婚。据悉,经北京市密云法院法官调解,新娘在家人陪同下当场撤回了起诉。

  “我就 ...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13-7-5 20:52
新郎犯的错误实在难以原谅~~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6 13:21

wuwuti 于 2013-7-6 0:03:4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喝人奶甄选奶妈全过程曝光  ​

   

    人奶已成深圳富豪圈内的时尚营养品,而直饮人奶已悄然在深圳富豪圈中流行。家政服务点负责人林军说,奶妈业务早已拓展到了成人消费群,需求远超预期,如有必要,还可以直接对着乳头喝奶。一些富人在家养奶妈,不是为了婴儿,而是为了自己饮用。一头是城市的精明分子,一头是淳朴的乡村妇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灰色地带越走越远。

    在市场逻辑和包容度越来壮大的当下,即便是有供给和需求,人体母乳买卖问题仍然一直处于无有效法律约束的灰色地带,并且面临着伦理道德的困境。不过,客观说来,即使是市场客观存在的人乳买卖里,间接供奶给成人喝和成人对着乳头喝奶,二者仍存在本质差别,后者因为涉嫌色情而理所当然遭到法律和道德的禁止,这也是导致人乳买卖问题遭遇空前指责的重要原因。

   

    林军向记者展示了一些奶妈的照片和个人资料。这些奶妈来自广东、四川、湖南、江西还有黑龙江等,有两个特质一样,一是家境贫寒,二是孩子都未足岁。肯舍下自己孩子给别人孩子做奶妈的都是因为经济原因,林军说。这些奶妈都会经过林军的前期筛选,包括家庭状况、生育年龄、家族病史、身体健康等。

    每个有意向的奶妈都会前来深圳面试一次。面试通过后,林军会与这些奶妈签订服务员登记表。记者在一份与王萍(化名)签订的《心馨语家政服务员登记表》上看到,内容与普通用工合同无异,唯一不同的是在一项名为工作特点及培训情况栏内标示的工作范围则是“做饭、搞卫生、带宝宝、川菜、湘菜、广东菜。”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都未提及奶妈。

    正在福田的王斌(化名)就曾在去年年中雇佣过一个奶妈,王斌是某上市公司的销售总监,说当时公司异常地忙碌,因为长时间的工作负荷,身体出现疲乏劳累等症状,“当时有个香港朋友介绍说可以喝母乳,说这东西有营养,一开始觉得很别扭,对成年人喝母乳一时间无法接受,但朋友向我说了哪些老板也曾经或正在喝。”王斌说。最后在征得妻子同意后,朋友替他找到了一个奶妈,月薪1.5万元,奶妈以保姆的形式在家住了一个月。

    每日一早奶妈都会把奶水用瓶子装好放在餐桌上,一日喝3到5次,每次500毫升到800毫升左右【每天2400-2500毫升?五斤奶?这是奶牛还是人啊?】,有时因为没有时间,奶妈会提前用瓶子把奶水装好放在冰箱冷藏,而王斌始终不敢尝试用嘴直接吮吸。对于母乳的营养功能,王斌认为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除了味道更纯粹些之外,只能说比冲泡的奶粉更健康。“喝了一个月也没见得身体有多好,反倒是一个月后公司工作压力小了后,自己能多休息多运动后,身体才变得更好。”王斌说。

   

    关于人体母乳的买卖问题,前些年已见诸新闻媒体。不过,这一次,有关人体母乳的报道,特别是因为家政商一句语焉不详的“还可以对着乳头喝奶”,却搅动了舆论的一池春水,“富豪喝穷人奶”的标签性刺眼话语,招来了诸多的道德谴责和法理质疑。如果这一未得到实证、语焉不详的“色情性猜想”被证伪而被剔除出事实,真正值得探讨的是人体母乳买卖本身的合法性和伦理性难题。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3-7-8 13:03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8 20:58

黎明前的舞蹈 于 2013/7/8 17:55:5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南方周末》调查:“艳照门”牵出神秘骗子机构

2013-07-04

南方周末http://wqcyx.zfwlxt.com/MTBD/20130704/42402.html?id=content_sty_1






   中央党校声明: 与“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无任何关系  

    2013年06月22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官方网站22日发布声明称,与“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无任何关系,网上流传的谣言对中央党校名誉造成极大损害,中共中央党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网上一则“疑似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主任李广年被曝包养18岁情妇”的消息称:“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隶属于中央党校下的科学发展观理论调查研究学会。”

    经查,中央党校从未设立过“科学发展观理论调查研究学会”,此前更未听闻“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及其活动,教职工中也没有名叫“李广年”的人。

    网上流传的谣言对中央党校名誉造成极大损害,中共中央党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共中央党校

    2013年6月22日

    “艳照门”牵出神秘骗子机构

    《南方周末》7月4日报道,转引自搜狐客户端

    【新闻回顾: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网传“疑似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主任李广年被曝包养18岁情妇”的消息称:“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隶属于中央党校下的科学发展观理论调查研究学会。”引起极大关注。昨天,中央党校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中央党校从未设立过“科学发展观理论调查研究学会”,此前更未听闻“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及其活动,教职工中也没有名叫“李广年”的人。】   

   

    党金国任命书

   

    以国字号的牌子到农村挂牌

   

    打着研究宣传毛泽东思想的愰子

   

    巴结领导的“藏头诗”

   

    “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相关的任命和活动。(网上资料图/图)  

    他们宣称接受党的领导,并宣称有一大批退休部长及军队高级将领做顾问。他们将办公地点设在省委对面的大楼中。从文件、穿着到讲话的语气,他们竭力打造“官方”形象。  

    这是一个骗子的江湖。有人骗到巨款,有人被打死。他们彼此搭伙又彼此欺骗。他们最主要的欺骗对象是基层的干部群众。他们知道权力在某些时候可以变异为商品,所以他们出售伪造的权力。

    2013年6月21日,一组艳照和一个叫做“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的神秘机构突然进入公众视野。该机构自称由党和国家领导人题写招牌,由多位退休部级干部和部队高级将领担任高级顾问,该机构暗示自己“上面有人”,并号称“为党和政府主要领导和机构提供科学决策参考依据”,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的第三只眼睛”。  

    艳照的男主角是该机构主任李广年。照片中李广年所搂着的年轻女孩,据称是一名18岁的大学生。

    接着,李广年同僚、该机构“秘书长”党金国的举报信又给事件添入了“无间道”的戏码。这封名为《自称“中央办公厅高干”李广年:是调查研究,还是坑蒙拐骗?》的“紧急动态反映”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公安部”等部门。

    “秘书长”党金国在举报信中指出,他参与领导的“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是2010年9月8日成立的一个非法敛财机构,2012年经中纪委查处后终止主办。2013年,该组织改名为“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调委”)在香港注册还魂,以“反映真实情况、提供决策依据”为名又行“赚钱”之实。   

    党金国因何要举报李广年?自称“出身农村,但出生姓党,所以从成人后听党的话”的党秘书长领导着的是一家什么样的机构?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国内调查委员会”这样的骗子机构,近年来已非孤例。骗子们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骗子们之间,既有相互搭伙的合作,也不乏彼此欺骗的闹剧。而此次“秘书长”举报“主任”的桥段背后,可管窥这一群体独特的生态。   

    秘书长的其他头衔

    这些机构信笺往往是红头文件的形式,还常常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等机构。  

    党金国也许是中国头衔最多的农民。  

    在这个洛阳农民的名片上,他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会秘书长、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秘书长及副局级调查员、中国科学发展与调查研究成果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主任。这些机构涵盖农业、经济、新闻出版、纪检监察等领域。   

    如果你收到党金国寄出的信件,你会以为它来自政府或者党委,那一系列的办公室的地址包括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中共中央统战部西楼1502室、××省委南院西配楼312室等。   

    当你打开信件,你可能会更为惊讶。信笺往往是红头文件的形式,除了寄给你,还常常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等机构。   

    上述的那些机构,没有一个有过注册或在政府备案,全部的“专职工作人员”只有党金国一个人,官都是党金国自己给自己封的。兴起时,他也会给别人封一些官。比如2010年10月1日,党金国发出“中建字2010第特001号文件”,聘请周恩来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名誉会长”。   

    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在网络上大出风头的“中调委”。中调委的主任兼党组书记李广年刚刚爆出艳照丑闻,被广大网友以“腐败”为名声讨,但实际上,李广年并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党员。中调委只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空壳机构。   

    中调委的前身是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调委”),成立于2010年9月8日,其成立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颇广。一份20人的顾问团名单堪称豪华,里面不仅有前国务院副总理等退休高官,还有10个退役将军。其牌匾的落款更是惹人注目题词者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该机构以弘扬毛泽东思想为己任,自称“党和国家主要领导的第三只眼睛”,“为党和政府主要领导、机构提供科学决策参考依据”。   

    不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以上任何一条信息是真实的。  

    有据可查的是,2010年,在山东从事传销行业的“军圣公司”负责人徐启军,被李广年任命为国调委直属局“工商业动态调查局”的局长。2012年12月24日,徐启军在湖南怀化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国调委因中纪委调查而停止活动。   

    2013年,李广年在香港注册中调委,延揽旧部党金国作为秘书长重新开展活动。此前,党金国是国调委河南省分会的秘书长。   

    这场还魂行动最终因为李、党二人的分歧而终止。6月9日,在一次会议的间隙,二人发生口角,次日凌晨,党金国在网络上发布《自称“中央办公厅高干”李广年:是调查研究,还是坑蒙拐骗?》的“紧急动态反映”,表示在“国调委”期间,该机构成立了15个省的分会,与反腐调查局、廉政调查局、机要局、秘书局、矿业动态调查局等分支机构,对每个机构负责人索价20万不等。   

    党金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3年6月9日中调委开会期间,李广年授意机构人员以敲诈问题官员为己任,他表示反对,结果遭到李的辱骂。   

    党金国把这封“紧急动态反映”发布在自己的博客中,但并未引起任何反响。至6月21日艳照门曝出后,这封已被党金国删除的“紧急动态反映”,才通过百度快照浮出水面。   

    “组织不接纳我”

    回到家乡,党金国是一个“好高骛远、不顾家的农民”,是乡邻所耻笑的对象。  

    但南方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党金国“举报”李广年,显然不是因为后者“圈钱”。这只是某种意义上的弃船之举。   

    6月24日,党金国在博客上发帖称“不再担任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秘书长一职”。所以他现在的主要工作重心又放回到了“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而这个“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和“国调委”相比,在组织和运作上,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党金国的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委大院对面一栋三层建筑内和河南省委没有任何关系。与网络上的高调不同,这里异常简陋,没有任何挂牌和指示。20平方米的办公室由两间房组成,月租金1500元。室内的装修看上去至少已经20个年头,外间的办公桌上有三台电脑,成摞的各种“红头文件”;里间有一张沙发床,不回家的时候,党金国就凑合睡在那里。  

    党金国的家在郑州往西160公里的伊川县吕店乡后庄村二组,除了大哥是工人,他家祖辈务农。党金国在这里有一栋两层楼没封顶的农家小院,“我好久没回去了,院里的草没有一丈也有五尺高了吧”。   

    近20年来,党金国已经甚少回到家乡。即使他家在那儿还有5亩地。在外面广阔的天地里,他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回到家乡,他是一个“好高骛远、不顾家的农民”,是乡邻所耻笑的对象。   

    1982年高中毕业后,党金国做过民办教师、煤矿的副业工人、裁缝、五金店销售……党金国声称在上世纪90年代,还做过记者。他至今仍珍藏着《法制与新闻》杂志的工作证。这一长串职业的最后一项,给他带来成就感和荣誉感,他从那时开始喜欢谈一些大问题。   

    在各种邮件的落款,党金国喜欢用“农民的好儿子”这样的称呼。   

    党金国主要的阵地在网络上。他有QQ空间、博客、微博。他打字的速度并不快,一分钟只能打二三十个字,但他所发布的文字已达上百万字,其基本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忧国忧民。2012年9月16日,党金国率14个自己的组织发出声明,坚决支持中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2012年12月27日,党金国发表反腐檄文,说“警告已经腐败、正在腐败、将要腐败的分子,请你立马向中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自首或停止腐败……”   

    遐想。2013年1月24日,春节前夕,党金国在博客发文《假如我是省长》,说自己假如是省长的话,靠的是“接地气”,不会有官僚主义倾向,不会腐败堕落。   

    赞美领导人和新政策。党金国为中央领导人写过藏头诗。还赞美过红歌、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美丽中国。  

    偶尔发牢骚。2012年7月26日,在“7·21北京暴雨”五天之后,党金国《不该说而说的话》,称“北京暴雨成灾、天津城区被淹是上天在拷打政府的责任和良心”。   

    有的时候,党金国也会走出办公室,去下面“调研”。根据其博客资料,2012年党金国一共去基层进行过三次调研。党金国每到一处,都喜欢授牌、题字、看群众表演。   

    2012年2月22日至25日,党金国以“国调委副局级调查员”的名义,到河南省方城县调研,他在柳河乡西峰村授牌“中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基地”和“中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并和“红色南街村”带头人王宏斌进行了交流。参观后党金国题词留言:南街村的建设发展实践证明,“高举红色旗帜、走共同富裕之路”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最现实最有效最有希望的办法。   

    “我不愿意过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党金国说,“但我就是个民间人士,单位的党组织都不接纳,进不了共产党的干部序列。”   

    “最恶劣的一面”

    他多次向中国社工协会等组织递交“红头文件”,希望能够为自己找到主管部门。  

    组织的合法身份是党金国最向往的事情,他多次向中国社工协会等组织递交“红头文件”,希望能够为自己找到主管部门,但总是石沉大海。   

    党金国也频繁通过缴纳费用,去北京参加过各种会议。他希望能够为协会找到一个领导人作为顾问,进而“去帮助这个公益平台,申请资质”,但总是以失败告终。   

    在大部分的时候,党金国的神态、语气、谈话内容都很像一个乡镇领导,但一谈到他的家庭和机构合法化,他就会激动、焦虑,进而沮丧下来。“如果用金钱、权力、名誉、房产、汽车来衡量,我是最不成功的男人,我是最不成功的父亲,我是最不成功的丈夫,最不成功的中国人。”   

    艳照事件曝出后,有网友误将党金国的微博账号“情满中华123”当成是李广年,在下面留言辱骂。6月25日凌晨党金国看到这些留言后,十分气愤,他先是发布了一封《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律师意见书》,不料意见书招来更多调侃取笑,愤怒的党金国又写了一篇博文,《恶意攻击党金国的人死爹》。一觉醒来后,事态没有任何好转,党金国写了第三篇博文,《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开设对骂擂台》,“再盲目无事实证据攻击党金国是骗子,党金国撕破脸皮也要骗死你爹,骗死你妈……”   

    6月25日,党金国本来约好带南方周末记者去他家乡走访。在约好的时间,他打来电话,表示网友骂了他父亲,他咽不下这口气,要和网友对骂一天。他声嘶力竭地说,“我要把我最恶劣的一面暴露给全世界的人民,但我是在抱着善意以毒攻毒。”   

    被骗的骗子

    党金国在追求官方身份的道路上从未止步,一路被骗。  

    郭大山和李广年是把党金国骗得最惨的两个人。  

    2007年,湖南人郭大山以“中国国际新农村建设管理中心”的名义,展开“建立全国各省公司化农村建设管理委员会”活动,郭大山声称“2008年由中心投资委员会拨出5亿元人民币新农村建设资金,为全国各省市推广建设公司化农村扶持资金”。   

    2007年10月,党金国加入了他的组织并缴纳了1.5万元的入会费。   

    2007年12月9日,郭大山主导的“公司化新农村建设研讨会”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多位退休官员、专家学者的出席,让党金国对郭大山的事业更为相信,他在大会上作为河南省代表做了报告。   

    2007年12月,党金国两次缴纳15万股本金,成为了“河南省公司化农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郭大山向他承诺,他在香港有5个亿的资金,各省每发展两个示范村,就将得到300万建设资金。   

    党金国回到河南,运作研讨会,办示范村,又花了数万。但不久以后,党金国和全国其他缴纳股本金的地方负责人,发现郭大山所承诺的5亿资金是一句空话,而“中国国际新农村建设管理中心”是一个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   

    2009年4月9日,另一名受害人曹冰(化名)和党金国来到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报案,因证据不足无果。  

    嗣后,党金国开始在网络上披露郭大山的行骗行径,他控诉道,“郭大山自称副部级领导、‘农民的总理’,实际上他就是‘公司化农村’王国的国王,他给各省的‘封疆大臣’委以‘理事长’的官衔,让他们各自去请本省离任的领导担任他们的‘会长’,利用他们的‘余热’发展下设各级机构。"

    党金国要求立案未果,倒是在2009年7月16日收到朝阳区法院的传票。郭大山向他提起名誉侵权的诉讼。在党金国缺席审判的情况下,郭大山胜诉(郭接着又欺骗了自己的律师,未支付代理费)。   

    这场旷日持久的骗局在2011年的一场意外中落下帷幕:郭大山被一位曾经的追随者打成重伤,早已妻离子散的郭大山无人照料,最后他老家的弟弟妹妹来到北京租车将郭运回湖南,郭在途中身亡。   

    郭大山并不是曹冰在北京见到的唯一一个骗子。6月22日晚,她回忆起那段经历,说,即使郭大山,也常常上当受骗。   

    2007年12月,为了寻求官方身份,郭大山找到全国高科技产业公关协作委员会执行主任刘仲军,交了10万块钱,在其名下成立了“全国高科技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全国高科技产业公关协作委员会是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以下简称“全高协”)下面43个二级组织中的一个。全高协谎称是九部委联合成立的协会,2011年5月,被民政部作为非法组织取缔,其负责人李恒光亦被逮捕。   

    “全高协相当于爷爷组织,下面的二级组织相当于儿子组织,再往下的不计其数的委员会、中心等机构则是孙子组织。”曹冰说,当时她看到有不计其数的骗子组织在北京繁衍。“他们自称是发改委、国务院下面的机构,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   

    官方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资源,更大的背景。党金国在追求官方身份的道路上从未止步,一路被骗。  

    2008年3月3日,党金国创办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自任会长。主管单位是“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2010年4月,“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的负责人李繁以诈骗罪被捕;2012年1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1月30日,党金国出席中国社会调查所年度总结暨表彰大会,获得“百名突出贡献人物”;并在3月获得“中国社会调查所”颁发的“行业研究员”称号。两次活动,党金国分别缴纳费用5800元和6800元。而2012年7月30日,“中国社会调查所所长”李东民即因诈骗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2月,党金国接到中国三农联合会的“创新发展座谈会暨首届三农春节晚会”的邀请函,称有国家领导人参加。党金国缴纳6800元会费后,发现因涉违法活动,会议已被取缔。党金国向北京公安报案,但最终未能追回会费。   

    权力崇拜者

    “党中央没有发现我这样一个坚定拥护党中央政策的人。”  

    但党金国很快从被骗中,学习到了骗的技巧。  

    党金国在运作“2010年全国农业产业发展峰会暨农业产业融资策略与项目设计专家指导会”时,在邀请函中声称“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是注册资金达600万元的社团,并自称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服务局主管。这种伎俩,显然和骗过他的那些机构如出一辙。   

    而在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组建章程中,各个职位和加盟单位也明码标价,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理事长等职务的年度会费从1000元到10万元不等。   

    目前,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已在新疆、河北沧州等地设有分会。不过,6月25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刚被党金国任命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沧州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宋金峰,宋表示他没有交一分钱的会费。   

    宋金峰是一名60岁的退休教师,他表示在网上看了党金国《中国农民贫困的原因是什么》一文后,希望能够为农民做一些实事,才申请入会的。“不过这个机构没有在政府备案,工作很不好开展,农民们都不相信我。”   

    “他喜欢出风头,说大话,但他的心地还是善良的。不过你不能相信他,虽然他估计也骗不到什么人。”曹冰这么评价党金国。   

    6月24日,郑州,党金国坐在南方周末记者面前,接受了5小时的专访。此间,有十数个电话打进,党金国逐一回绝。他一会声称“在基层开展反腐败调研”,一会说“正在陪省领导视察工作”,一会又说“正在北京开会”。   

    晚上9点许,一位自称中央媒体记者的电话打进来后,党金国没有挂断。他大声告诉对方,“是呀,我的单位不是官方机构,不是私营机构,是社会机构,但要我去当个副总理,我完全有这个能力,为国效劳,为党中央分忧解难。农民?毛泽东也是农民,我党金国是个农民,但可以当省长,也可以当农业部长,请你为我呼吁。”   

    第二天,在电话中,党金国又提到了这一点,“国家没有给我机会,党中央没有发现我这样一个坚定拥护党中央政策的人。只要这个世界没有发现,中华大地有这么一个农家孩子,为全世界人类的幸福而奋斗,我就要继续奋斗下去。”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9 21:20

此昵称被抢 于 2013-7-9 17:32:3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中青报:如果她们在世,知道部长在关注她俩,也许会跳起来】《中国青年报》9日刊登署名记者庄庆鸿文章追忆韩亚航空坠机事故遇难浙江女孩:如果她们在世,知道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在关注她俩,王琳佳也许会惊喜地睁大了眼睛,笑眯眯的,而叶梦圆也许不敢相信地跳了起来。http://t.cn/zQA75G3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13-7-9 21:37

新版的“纵做鬼,也幸福”
作者: 老西安    时间: 2013-7-14 01:38

《受不了李天一他妈的紧逼前任律师不干了,继任可干多久?》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14 18:55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14 21:53

百般的狡辩,无耻之尤。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14 21:55

干脆挂块牌子在胸前:俺是zf发炎人得得、、、、、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3-7-14 22:24

@南方日报【郑州各级干部办公室悬挂亲人寄语防腐败】“吃菜根淡中有味,守清廉梦里不惊”、“公家的钱不能动,平安就是最大的福”。郑州市纪委探索出“廉政亲情寄语”形式,在各级机关,几乎在每个党员干部办公室最醒目的地方,都悬挂着这样亲情寄语。市纪委书记称亲人的话更能入脑入心。http://t.cn/zQUCveB


  


作者: 吹笛在湖北    时间: 2013-7-14 23:45

27楼把那图在不同板块贴了两次,似乎是抓到了什么把柄或发现了什么很可笑的事。但该图的上下两部分并不矛盾。

高法说的是,应当告知罪犯有权要求亲属会见,如果人家真要求了并给了联系方式,就应该通知亲属。以及 ...
晓梦 发表于 2013-7-14 20:50
you有道理。。。。。。。。。。。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3-7-15 02:18

北美崔哥的我发现,全世界甭管多么正派的官员,怀里都有一颗红亮的流氓的心,比如克林顿,施瓦辛格和雷政富。在这颗心的指引下,好多女同志走上了情妇的工作岗位。



当官的男人通过情妇来证明自己牛B,女人则通过做情妇来证明自己不是傻B。男人通过征服女人来证明枪杆子里面出情妇;女人通过做情妇来证明“裆”最终还是要指挥“枪”。



在国外做情妇的门槛很低,只要年轻靓丽,肯于往后躺就可以了。在中国做情妇可事儿了:不但要年轻靓丽,肯于往后躺,还必须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因为你不但要负责打炮,还必须负责举报。



当党和人民决定该官员应该是贪官了,只有你,作为情妇才能举报出足够的证据。所以崔哥我认为:情妇就是贪官身边的女特务,也有人客气地称她们女流氓。



在国外做情妇,多多少少会得到一笔财产。在中国做情妇,不论得到多少财产,最后都有可能被没收,然后以同案犯的身份大义凛然地走进监狱。



在国外做情妇至少可以满足性要求,可以在婚外品尝性爱的果实。在中国做情妇,贪官大都是五十岁以上为人民做过许多贡献的老同志。他们虽然思想过硬,可是零部件相当疲软,不是起不来,就是挺不住。崔哥我要说“嘎悠”这个词,好多情妇都知道是什么意思。



和中国贪官做爱那完全是无私的奉献,自己捞不到什么快感,更别提享受革命成功后的那种高兴潮了。



当然,崔哥我必须说句公道话,当个男人也挺可悲的。年轻时候吧哪儿都硬,可是没钱,没地位,也就不配有情妇;现在有了金钱和地位,却又硬不起来了。你说做个男人多不容易呀这一辈子。费劲巴拉地入党提干要求进步,不就为了图这口吗?好不容易有这口了吧,又TM被双规了。唉,做官难,做贪官难,做个能勃起来的贪官更难。



在国外做情妇,不用担惊受怕被谁狂殴。在中国做情妇,时时刻刻要提防着大老婆带着娘家人来揪头发,踢裆和当众扒光衣服。因为是女人动手,所以比男人下手狠多了。比较之下,男流氓有时相当温柔。赶上男医生接生,动作可轻了,绝对比女医生耐心。崔哥结论:女人尽量别遭在别的女人手里。



在国外做情妇的,都是脑子简单的金发美女,崔哥教你一句英文:stupid blond (傻金娃)或者bimbo(肉弹)。在中国做情妇智商低的还真做不来。你必须懂财务,知道男人贪污了多少,转账多少,庭审的时候都得清清楚楚地报账。另外,你必须记忆力好,比如男人跟谁有来往,谁给送的礼,哪里是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最严重的地方,都得记得门儿清,不然你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身为情妇,你自己都不好意思。不过呢,情妇也清楚,有时知道太多可能要被灭口。要真到了那天,也是组织需要,不顾全大局可能会让人说不懂人事。



在国外做情妇,如果和男人翻脸了,大不了要一笔钱走人,想嫁谁嫁谁,随时可以从良。在中国做情妇,翻脸的时候你必须会动剪刀,在男人睡熟的时候,把他硬不起来的那块肉剪下来。上网看看,最近有多少情妇都在玩这手。国家其实有规定,不能在未经消毒的民宅里做切割手术。



中国情妇都知道,剪掉男人命根子必须要彻底,要不然剪不断理还乱,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斩草必须除根,要不改革的春风一吹,丫就又生出来了。



大部分情妇把男人的二两肉就随手扔进垃圾箱了,个别的突发爱心,想起好像有女人想做变性手术,可能想移植这二两肉做个纯爷们,就拿到医院问医生。医生说:还是扔了吧。砍树容易,栽树难,栽活了就更难。



北美崔哥以一个纯爷们的身份证明:剪掉男人鸡鸡是情妇最彻底的报复,因为对一个男革命者来说,即便给他花不完的钱,给他无边的权利和官衔,如果没有女人,也没有哪个男人愿意。由此可见,普天下的男人全是为女人这点事儿而活着的。好像有人说过,男人永远长不大。这句话应该写进宪法。



中国最著名的情妇就属赵红霞妹妹了。她通过录制做爱视频,传播到网上,把雷政富同志从书记变成了贪官。为了表彰红霞妹妹反贪的义举,北美崔哥的我把这首30年前脍炙人口的歌献给她,歌名叫“打靶归来!” (注:本歌歌词乃我稍加改写,向原作者致敬)。

(四二拍,演唱时面带微笑,表情活泼真挚。一二三,开始!)

日落西山红霞飞,

贪官打靶被双规,被双规;

反腐的英雄赵红霞,

做爱的视频满天飞。

咪骚辣妹骚,

辣骚咪倒来,

做爱的视频满天飞!



视频传到网上去,

全国人民看了心欢喜;

夸咱们红霞骚的好,

夸她抓贪官属第一,

咪骚辣妹骚,

辣骚妹倒来,

赵红霞妹妹最呀牛B。

一二三四!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13-7-15 02:46

27楼把那图在不同板块贴了两次,似乎是抓到了什么把柄或发现了什么很可笑的事。但该图的上下两部分并不矛盾。

高法说的是,应当告知罪犯有权要求亲属会见,如果人家真要求了并给了联系方式,就应该通知亲属。以及 ...
晓梦 发表于 2013-7-14 20:50
本来呢,已很是佩服长沙法院的乌搞精神,读罢此段,怎么也得赞美赞美晓梦的对乌搞的执着!

四百二十三条说“在死刑执行前”,长沙法院就编排成“对犯人执行死刑时”,晓梦将之辩说为“并不矛盾”。

“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句话的“正确的说明”是什么呢?当着“亲人”的面,对犯人执行死刑?若非,这“中文水平和心态”又是如何?

这两天风传的说法是,法律没有规定,刑犯的骨灰“必须”交还给家属。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3-7-15 04:40

34# 自觉的梦游人
丫一个对了九千九百九十九,偏偏错了一个:打靶归来改成了这等烂歌,就该把歌名也一同改了,梦哥帮丫搓了一个——

打炮规来

(四二拍,演唱时面带微笑,表情活泼真挚。一二三,开始!)

日落西山红霞飞,

贪官打炮被双规,被双规;

反腐的英雄赵红霞,

做爱的视频满天飞。

咪骚辣妹骚,

辣骚咪倒来,

做爱的视频满天飞!



视频传到网上去,

全国人民看了心欢喜;

夸咱们红霞骚的好,

夸她抓贪官属第一,

咪骚辣妹骚,

辣骚妹倒来,

赵红霞妹妹最呀牛B。

一二三四!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15 14:11

29# 封不怕

这么说你承认根据你的中文水平,解读出27楼图中高法的意思是,犯人行刑前“必须”和亲属见面?这还说不是文革受害者?这种语文水平不要说普法了,文字扫盲班都毕不了业。把这笔帐算到文革头上而不怪 ...
晓梦 发表于 2013-7-15 00:49
这么说你承认根据你的中文水平,解读出27楼图中高法的意思是,犯人行刑前“必须”和亲属见面?这还说不是文革受害者?这种语文水平不要说普法了,文字扫盲班都毕不了业。把这笔帐算到文革头上而不怪你没文化,你怎么还不满意。

别人要怎么说才不是zf发言人?你看不懂别人也必须假装看不懂?为了和zf做对不惜假扮成文盲?大家有那么傻吗?

凡是张贴或同意27楼最后一张图,认为中院对高法的解释错了的人,都是在展示自己的语文水平读不懂高法条文而已。

------------------------------------------------------------------------》》》》

认为“犯人行刑前‘必须’和亲属见面”——这就是文革受害者了?噢,原来按你的理解,只要中文水平不行就是文革受害者。

27楼只是贴了一张图,提出一种疑问,并没有给出文字观点或论断,你凭什么下结论这是“认为中院对高法的解释错了”?这是你在臆测,你在自设自答。你一贯喜欢这么干,然后移花接木栽赃陷害。本性难移啊,你痞啊你。
条文解释正确与否有p用,焦点在于中院对亲属的回应方式错了,中院凭什么认为——亲属认为“犯人行刑前‘必须’和亲属见面”?亲属可没这么说,亲属只是本能地为突然的死讯而震恐,为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而哀伤遗憾。她提出了质疑,而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执法者,却简单粗暴地对待这种质疑,没有给予当事人以应有的人文关怀。解释一下事情的详细过程,争加一点透明度就那么难?草菅人命的案例又不是没有。况且,即使罪犯罪有应得,法官若程序走错了也是不行的,兴许能延后一下时间能让人犯捡回一条命呢。法官老爷们咋就不能耐心点为自己撇清一下种种嫌疑?太懒惰太业余了!一句话几个字就打发一条人命,这才是公众憋闷愤怒的原因!糯康被处死时还搞了个直播,我们本国的公民却是可以使之蒙在鼓里的,几乎等同于秘密处决。谁让她老爸不是副省长副主席呢?刑不上大夫的。27楼的图片并无必定的矛盾,却正是某类低素质冒牌货执法者高高在上一贯蔑视人权漠视生命的映证。

你不是整天嚷嚷着要清算老毛和文革吗?为什么现实中一碰到强势的一方你就膝盖骨发软呢?我是不是也可以作如此臆断:你才是文革受害者,奴性未泯。别人说了几句批评揭示的话就是和zf作对了?就是心态有毛病假扮文盲要造反了?就需要你蹦出来主持正义维持和谐了?你还真幽默啊你。我不是宋江,你也不是黄文炳,大家也没傻到如你一般见识。 zg目前为止对文革的态度是躲避遮掩的,你要是真的想讨伐清算,那就请拿出实际行动来,写文章付诸报端。谅你也不敢。

29楼指的是“中院”,不要自己跳进去。你还不够资格给我骂,因为你只是个可怜的高烧病人,外带受虐狂。好心要你挂块牌子是为了你外出万一失忆迷路你亲属好辨认找回,这样才显得你文化高会写字不是文盲嘛。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15 14:50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7-15 15:08 编辑

法院都已经承认那条微博不妥,删掉了。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16 01:01

28# 晓梦
法条是对的,中院在恶搞。

要害是中院是否通知、告知,而不是是否会见。

死刑前要告知犯人,而且还必须告知家属,否则法条最后一句就没有用了,但中院没有这样做却拿一个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见面的说法出来,是答非所问,是恶搞。
作者: 老西安    时间: 2013-7-16 09:30

本帖最后由 老西安 于 2013-7-16 09:33 编辑

法院的回应虽然与第423条没什么矛盾,但人命关乎天,终结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大事,对于被执行人的近亲尤其重要,法院的说辞给人感觉是事前未尽人道责任,未主动想办法通知其家属,事后为自己未尽人道责任而用法律条文托词辩解,虽然这辩解是合法的,但从法院的被动辩解来看,法院在通知家属、安排家属见面这件事上是能不办就不办,有(故意?)不作为之嫌。法院要真心想找罪犯的亲属,找不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该罪犯的亲属是合法公民,没必要躲避法院或者藏匿起来,更何况其女儿还在大张旗鼓地为其父奔走呼号,要找到她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法院的所有行为不仅仅要合法【合法是对其最起码的要求,嘎嘎,说到这句话我都不好意思】,还有为社会作出道德表率的义务,对一个生命将被终结的人,任何一个那怕稍微还残存了一点人味的社会,都会想方设法满足他见一下亲人的愿望(除非法院能证明罪犯本人不愿意见,麻烦法院拿出证据。)但法院显然在这方面做得让人觉得蹊跷。如果是有意不通知,那么背后是不是有什么不可为外人所道的事情呢?法院最起码逃不脱不作为的嫌疑。
作者: xsc1536    时间: 2013-7-16 10:05

其实公众质疑的就一条,法院在对人犯执行死刑时,是否应该履行告知死刑犯在被行刑前有要求通知和会见亲属的权力,湖南法院相关人员对此的答复却是423条,答非所疑,故被抨击。无论从人道还是执法程序上,湖南法院均有失规范。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3-7-16 10:23

视为了给现今的张  周两位政委 当年的领导遮丑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3-7-16 11:34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7-16 11:38 编辑

那我是否可以虚构这样场景:

晓梦要被毙了。
法院:那谁啊,明天要毙你了啊。你有权要求见家属啊。
晓梦:我要见家属。
法院:我没义务主动通知家属。那谁啊,你就自个儿死吧。
晓梦:法院依法办事,点一万个赞!


晓梦说封不怕是文革受害者,自己倒是很可以当集中营的先进工作者,捧着正确的酒杯喝正确的酒听着正确版本的交响乐背着准确的法律条文,然后按下正确的毒气室按钮。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16 23:34

42# 晓梦
看来分岐是出在对法条的理解上,我认为是可以理解为死刑执行前法院必须通知家属,只不过出于简洁的需要省略了主语,隐含了前提。

要不晓梦兄说说你是如何理解的?特别是最后一句,是否隐含了通知家属的这个前提?如果能说明理由那就更好了。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3-7-17 00:29

黎明前的舞蹈 于 2013/7/8 17:55:5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南方周末》调查:“艳照门”牵出神秘骗子机构

…… 在大部分的时候,党金国的神态、语气、谈话内容都很像一个乡镇大师,但一谈到鲁迅和胡适,他就会激动、焦虑,进而亢奋起来。……一觉醒来后,事态没有任何好转,党金国写了第三篇博文,《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党金国开设对骂擂台》,“再盲目无事实证据攻击党金国是骗子,党金国撕破脸皮也要骗死你爹,骗死你妈……”
……
歪弟 发表于 2013-7-8 20:58
啊哈哈哈,又找到一个使用“撕破脸皮”词汇的人。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3-7-17 10:13

423条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就是不能秘密处决犯人。
再扩大一点说,就是审判公开原则。
罪犯与亲属的会面权应该是均等的,犯人处于信息封闭的信息不均等状态,所以可以理解423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恢复会面权的均等原则,属于救济条款。
这样性质的条款,法院方负有积极保障的责任,否则立法就没有意义。
遗憾的是,法院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作出了相反的举动。
也就是说,法院的行为体现出强烈的反法治的倾向。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17 18:51

423条有着明显的重大缺陷,使秘密处决犯人成为一种可能。应当规定法院有主动告知或公告的义务。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17 23:58

谢谢你这种讨论问题的态度。我都有点受宠若惊了。

先把423条放上来:

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 ...
晓梦 发表于 2013-7-17 05:57
谢谢你认真的回复。

换个角度来考虑,提一个问题,在哪种情况下才会出现“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呢?

我觉得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罪犯不愿见家属,但法院仍然通知家属,由家属提出会见申请,再来通知罪犯,不论最终见与不见,反正家属没有意见了。人道也好,维稳也好,总之了了一桩事。另一种情况,法院通知了律师,由律师告诉了家属,因此有家属提出申请。但不论哪一种,都必须以法院的通知为前提。如果没有法院的通知,那这句“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现在有这一句,是否可以说反证了通知这个前提的存在呢?
作者: lzf450924    时间: 2013-7-18 08:58

@南方日报【郑州各级干部办公室悬挂亲人寄语防腐败】“吃菜根淡中有味,守清廉梦里不惊”、“公家的钱不能动,平安就是最大的福”。郑州市纪委探索出“廉政亲情寄语”形式,在各级机关,几乎在每个党员干部办公室最醒 ...
歪弟 发表于 2013-7-14 22:24
“市纪委书记称亲人的话更能入脑入心。”,不知和谁比?原来“亲人的话更能入脑入心”还能超过党的话?怪不得那么多官员腐败了,都是听了亲人(包括二奶、小三)“入脑入心”的话。搞形式主义还要当经验来谈,这样的市纪委书记可以省心了、放心了、安心了。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18 17:26

55# 晓梦
现在回到423条。罪犯亲属申请会见,前提不必须是法院通知。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法院等单位查询。
============================
不可能!

先看法条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那我们来看一下家属如何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法院查询?

1、法院的门都进不去。家属到了中级法院的门口,保安不让进;还好,家属还带了判决书来,上面还有主审法官的名字,保安电话打进去了,运气还好,主审法官刚好在还接了电话,但回答要么是没有接到命令要么是执行的事找执行庭。好嘛,遇见了好保安,又打到执行庭,问题是这个时候执行庭也是一头雾水,说了半天说清楚了也听明白了,就会有如下的对话:我们也没有接到上级的执行命令,啥子时候接得到不晓得。那能不能接到执行命令的时候通知家属一下呢?对方说的不得行,只有家属主动来问。看嘛,真的是没有进到法院的门。

2、进了法院还是没有用。天朝特色找了个熟人带进了法院,结果还是上面的对话,不过这个也确实是实情。更要命的是死刑复核程序居然没有期限,可以是三个月也可以是三年甚至更长。好嘛,家属反正都闲得蛋疼,在三个月或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每星期到法院去一次,而且还要保证每次都问对了人,死刑执行的命令在中级法院未必人人都知道。我也不知道中级法院是否有专门接待被判死刑罪犯的家属的窗口或人员,但即使有是否就可以保证万无一失呢?结果太悲摧了,还是不行。七天是指连续的七天而非现在常用的七个工作日,七天也不是第七天,法条规定的是七日内必须执行,也就是说是不能超过七天,有可能是三天、五天就执行了。完全有可能出现这种极端情况,家属周五上午去法院咨询,法院还没有接到命令,周五下午接到了,家属周一再去法院时,人刚被杀或正在杀,还提啥子会见申请呢?

所以,家属就算每天到法院主动咨询,仍有可能连提出申请的机会的都没有。

再站在中级法院的立场上考虑一下。接到命令之前只能无所作为,命令下达七天之内必须执行,再结合一般都是要会见的情况,并且出于安全和时间分配的考虑,我估计中院关于会见的准备工作很可能是倒过来,就是说首先是通知家属,家属在(看守所)外,有各种不能及时赶到的可能,所以要第一时间通知,然后家属申请,确定人选,再回过头来通知罪犯,再次确定人选之类。我觉得这样操作在时间上才不至于太仓促。而且罪犯与家属都同时申请会见,不重复不矛盾,是完全合理的。

所以,结论是罪犯家属提出会见申请,必须以法院的通知为前提。

我觉得你可能漏算了七天这个因素。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19 16:37

先梳理一下:
分歧在于对423条最后一句的理解上。
1、我说可以读出法院有通知的义务;你说读不出来。
2、我又说如果读不出来那最后一句就可以删了;你说不用删,家属和律师可以主动去问,问明白了然后提出申请。
3、我说家属和律师主动去问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你说可以完成,本案中没有完成只是律师不敬业。
目前大概是这么个状况,我们纯粹是理论探讨,完全是建立在法院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知只能通过在官方的正式渠道,啥子家属通过贿赂法官或者律师与院长是同学之类不在讨论之列。

我再说一下家属与律师主动去法院问,问明白了然后提出申请为什么是个不可能完全的任务。

1、问哪个法院,只能是一审法院(一般是中院,我们就以中院代替)。死刑复核只能由高法(最高法院)进行,完了以后下达给高院(省),然后再由高院到中院。高法只负责复核,高院只负责传达都不负通知家属的义务。所以你贴中提到律师电话打到高院,没有意义。

2、问谁?在中院接到命令之前谁都不知道。你说一下谁是你帖中的相关人士?

3、七天之内。你说我理解有误,但没有论述。你帖中提到的一个月时间,没有依据。合理想象,高法在复核中形成一个明确的意见,但还有一些程序没有走完,比如要经过审委会通过,领导签发以及高法到高院再到中院文件的传递过程等等,这个时候可能会有信息漏出来。但这个也是非官方非授权的,说不定还有泄密的危险。

4、三个月或三年。律师打电话是要简单些,打给谁?只能给中院打,打给中院负责死刑执行的人,谁负责本案的执行呢?本案命令来都没有来,又没有一个专门负责与家属或律师沟通的机构或人员,律师要确保不出错,只能打给院长或分管的院长,并且这个电话从什么时候开始打呢?从死刑复核开始就要打,因为死刑复核没有期限且不通知律师和家属。要打好久呢?要打三个月或三年,本案用了多少时间,我没有去查。而且要每周甚至每天打。这中间还不能有任何中院的工作人员向律师承诺命令到了我们通知你!

晓梦兄,我又说了不可能的理由。你也可以说一下可行的方案。
作者: 南瓜    时间: 2013-7-20 13:41

不是每个犯人都去请律师,或者必须请律师的。不是每个律师都每天,或者必须每天去询问的。
作者: 冬瓜    时间: 2013-7-20 15:05

本帖最后由 冬瓜 于 2013-7-20 15:06 编辑

法院应该给出曾成杰“不想见家属”的证据,可别告诉我死无对证,没这么轻巧。
作者: 呆瓜    时间: 2013-7-20 20:48

一路看来,本瓜只有一个呆字了,乌搞文摘被整个搞成了较真文摘,抬杠文摘,也可算奇葩了,不得不服呀。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21 14:28

60# 晓梦

昨天临时有事没有及时回复,抱歉。

要说漏算,我确实漏算了律师可以向进行复核的高法法官主动询问,我当时只是考虑高法没有通知义务(不过未必影响我的观点。)本案中的康法官,如果他是承办本案复核的法官,那律师确实可以也有权利给他打电话,康法官虽然没有通知律师义务,但我认为却有义务回答律师主动提出的问题,这时的康法官与律师是正式的工作关系。但如果这位康法官不是承办法官,不论康法官与律师是什么关系,律师给他打电话都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毕竟我们不是讨论律师的工作技巧与人脉关系,这个区别不可不查。

我说一个月没有依据是指你说本案的律师有一个的时间没有依据。根据你引的资料,6月14日至7月12日是接近一个月,但律师如何应该在6月14日就这天就知道或者就应该给康法官打电话没有依据,因此律师没有一个月的时间。另外,你帖中提到的家属居然在6月13日就知道了复核结果,虽然可能是真的,但在我们的讨论中不说明任何问题。就象我们想知道某次政治局会议的内容肯定要以官方的正式文件或者正式的官媒的报道为准,北京的出租车司机说的不算,虽然的哥说的可能更真实、更生动。

另外,这个一个月时间,还有另一个问题,高法作出了复核决定,是没有及时下达?高院在中途耽误了?中院收到却延时执行了?中院收到命令只有七天是刑讼法的明文规定。细究起来还真有问题。不过这个是题外话了。

好了,“现在回到423条。罪犯亲属申请会见,前提不必须是法院通知。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法院等单位查询。”

这句话是你说的,现在还有一个比较著名的夏俊峰案,百度了一下: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目前,全国人民都知道此案还在高法进行复核,我们默认此案的律师打给高法负责复核此案法官的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沈阳中院也保证每次都热情接待夏的家属,已过去的两年不算,现在律师和家属该如何实现,在法院不主动通知的前提下,通过律师和家属主动查询,来确保及时地提出申请会见?

我想请晓梦兄告诉我们怎么办?律师的工作技巧我们不知道,但他的工作的渠道是可以从刑讼法、律师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到的。所以啥子我和你都不是律师,律师自然有办法的话请不要再提。也不要说律师从现在开始每周给高法的法官打一个电话哈,这个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不可能完全的任务。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21 14:42

一路看来,本瓜只有一个呆字了,乌搞文摘被整个搞成了较真文摘,抬杠文摘,也可算奇葩了,不得不服呀。
呆瓜 发表于 2013-7-20 20:48
抱歉!保证下不为例。

我一向对文摘的几位主要发帖人佩服得紧,象歪弟、梦游人以及之前的老木匠等等,而且我也是文摘忠实的读者之一。

文摘一直都存在一个矛盾的问题,如果大家都跟帖来表达一下对发帖人的支持与敬意,确实就影响了版面,但如果都不开腔,没有互动,又有点影响长期在文摘上默默奉献诸位的热情。有些论坛有加分的设计,这些时候通过加分来表达一点心意到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 呆瓜    时间: 2013-7-21 20:44

一对奇葩情侣

     据英国《太阳报》7月17日报道,一位名叫艾比波尔的英国女子做出惊人举动,给自己的男友汤姆和其他女性“牵红线”,让男友在过去一年里与50多名陌生女性发生性关系,称观看男友和其他女性交媾是一种享受。

  家住博尔顿的艾比波尔今年22岁,是一名财务经理。在采访中,她说;“一年前,汤姆被我捉奸在床。当时,我很生气,不能理解为什么他要欺骗我,和别的女人上床。后来,他坦白告诉我,在过去的一年里,他一直在和陌生女人上床,这让他很兴奋,他已经迷上了那种感觉。当时,我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可后来,我发现自己离不开他。于是,我做出了让步,开始帮他约女人。”

  起初,看着男友和别的女人上床,艾比波尔还心有疑虑,担心男友会变心。但是,男友告诉她,他和别的女人之间只有性,没有爱。于是,她打消了自己的疑虑,开始享受观看的过程。在观看中,她自己也变得很兴奋。所以,每次陌生女人离开以后,她都会和男友好好“温存一番”。

  尽管她的朋友和母亲都不太理解她的做法,但艾比波尔觉得这样做使她和汤姆的感情更加坚实了。在她和汤姆看来,性只是性,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并不意味着爱上了别人。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13-7-22 22:40

68# 晓梦

为了叙述方便,姑且将高法做出复核决定到中院执行死刑这一段时间称为“有效期”。
====================
我认为这个有效期只有七天。

我所谓的不可能是指“现在回到423条。罪犯亲属申请会见,前提不必须是法院通知。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法院等单位查询。”这句话不对,是不成立的,通过正常的程序是实现不了。然后,我讲了各种原因与理由,但你并不认可。

不过这个不重要,我觉得重要的是你应该正面的阐述或者证明你的这句话是对的,是可行的。但不知你为何没有这样做?

我的前几帖都是我认为如果你说的那句话是对的,那么可能会出现哪些哪些问题,也许根本就误解了你的意思,所以不如你正面来说明一下你的思路,让我们来看一下分歧究竟出在什么地方?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3-7-23 13:10

【美女,你好!】7月22日上午,习大大视察武汉市民之家 ,与市民郭婷婷握手时,竟然来了一句:“美女,你好!” 周围的人都笑了:没想到,习大大还真会聊天!回到单位后,郭婷婷对着同事高喊:“看你们以后谁还敢说我不是美女,习大大都说我是美女了!”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23 21:53

【美女,你好!】7月22日上午,习大大视察武汉市民之家 ,与市民郭婷婷握手时,竟然来了一句:“美女,你好!” 周围的人都笑了:没想到,习大大还真会聊天!回到单位后,郭婷婷对着同事高喊:“看你们以后谁还敢说我 ...
迅弟儿 发表于 2013-7-23 13:10
哈哈,大老板失言了,是不是武汉的天气给蒸晕了?
作者: 封不怕    时间: 2013-7-23 21:56

建议大老板去江边的楼盘看看,有扯皮的业主被人往江里扔。
作者: 冬瓜    时间: 2013-7-24 08:44

本帖最后由 冬瓜 于 2013-7-24 08:58 编辑

喜欢看LS640604和晓梦心平气和的辩论。
好律师首先要揣摩对方的论辩思路,这样才可能扬长避短立于不败之地。晓梦认为可质疑的是“法院没有告知罪犯有权要求会见”或者“罪犯要求见面法院却说没有”,从这一角度更易攻破对方。因此,可以要求法院出示曾成杰没有提出跟家属见面要求的证据,书面或视频都行,法院不得回避,否则,死刑犯的会面权就得不到保障,四二三条就成为一纸空文,法院只要不愿意让死刑犯见家属,就可谎称犯人没有提出见面要求。而从曾成杰写给儿女的长信中,完全看不出他不想见到子女的主观意愿,相反,他揭露在他被捕之后,被更名换姓秘密关押,致使家人无法找到他。
另一方面,既然条文规定“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那么,当然可以由此推出法院必须通知家属,这是最直接的官方途径,否则,就是故意刁难想要会见罪犯的家属,也客观上纵容了行贿受贿。

晓梦说:“423条最后一句只是保证在有效期内申请会面必须批准,没有保证每个想会面的家属都在有效期内去申请,也就是没有保证每个想会面的家属都能如愿。”——我认为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想见面的家属都有权提出会面申请并见到罪犯,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另外,晓梦说“但法律条文不能靠推理”,这一说法推翻了你们(包括你自己)所有的辩论,法律条文如果不能推理,那么,律师或者法官就不要工作了,案子也没法判了。
41# LS640604

你的意思大概是:“近亲可以提出申请会面,而提出申请的前提必然是提前告知!” 否则如果不是必须告知家属,法条最后一句就没有用了。逻辑上有点道理,但法律条文不能靠推理 (条文上写得明明白白的文字有人还认不全,你要是再来推理,申请的前提是提前告知之类,不是太难为人了。而且推理就不能保证唯一解了。怎么推都可以有理),423条文字上确实没有写明必须主动告知亲属。对于423条来说,我认为中院无论说不必须会面还是不必须告知,都不算恶搞。
晓梦 发表于 2013-7-16 02:57
高法说的是,应当告知罪犯有权要求亲属会见,如果人家真要求了并给了联系方式,就应该通知亲属。以及如果亲属要求会见应当准许。

从以上内容可以推出犯人不是必须和亲属见面(比如罪犯不想会见或没有联系方式)。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否则如果死刑前必须和亲属见面,那只要把亲属藏起来使双方见不成面,死刑岂不是就执行不了了。

晓梦 发表于 2013-7-1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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