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向为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战斗在新闻战线的记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记者坚定不移的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中国记协于2000年1月25日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专家经过科学论证,报经总理、各位副总理圈阅并征得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意见后,国务院于2000年8月1日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同意11月8日确定为中国"记者节"。从此,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有了自己的节日。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中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新中国确立"记者节"的意义,表明党和国家对新闻界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既在确认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2006年11月18日,《世界经理人》《记者被打背后:揭露事件真相触动违法者利益》:有关专家指出,记者揭露丑恶、批评利益团体非法收益,自然会引起他们对记者的仇恨,这是利益驱动下必然会出现一种现象。而当记者挨打普遍化,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时,这种现象本身就隐含社会运行中某种内在性的缺陷,因此,它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认为,第一,记者被打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第二,在个别情况下记者与被报道对象冲突也有媒体自身处理不当,不给当事人以平衡、公平的发言权等原因造成,除应谴责打人者的恶行外,媒体也应对自身的公正、公平有所检讨。第三,我国的行政、司法及协调机构还不够有效和尽职,很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都集中由媒体解决,媒体有“负荷过重”的问题。第四,社会法制的缺失也导致了记者被打这一现象的出现,现行法制对于媒体的采访曝光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说,致使许多个人和单位对媒体的正常报道认为是侵权而加以阻挠干涉。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2010年02月22日,人民网-传媒频道(《青年记者》供稿
文/魏永征)《微型“新闻记者法”出台》: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8月24日公布、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是一部微型的“新闻记者法”。这份法律文件,比2005年《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作了很大扩充,使之从单纯申领发放记者证程序的规定,发展到就新闻记者的资格、取得资格的途径、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记者的管理,以及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等作了全面规定,所以可以视为对新闻记者的立法。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表示,《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了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其中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2011年10月21日,《信息时报》(作者:李子岳)《打记者的成本不能低到这种地步》:记者挨揍,早已不是新闻。记者不是去寻衅挑事的,而是去采访报道的,目的是将客观事实告知于公众。法律赋予了记者采访权,正常的新闻采访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殴打记者、阻挠采访,是否意味着公然挑战法律呢?而且,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媒体天然职责和使命。一而再、再而三的记者被打事件提醒我们:维护记者合法采访权,保护公众知情权,法律不能坐视不管。遗憾的是,从目前来看,记者被打,打人者所受到的处罚实在太轻。这无异于间接纵容那些行凶者。处罚成本过低,就是殴打记者的门槛很低,会使得有些人在殴打记者时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殴打采访记者,打人者侵害的是双重权利,其一为一个自然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其二为记者的采访权,亦即公众的知情权。无论于公于私,打人者都应受到严惩,绝不能姑息养奸。
记者坚定不移的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记者依法履行公务被打,党和人民绝不会坐视不管。
2010年07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牛春颖)《新闻出版总署:支持记者进行正常合法舆论监督》:据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法规,从法规制度建设上加强记者权益保护。例如,2007年,总署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规定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2008年,总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陷害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同时完善新闻记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个别媒体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熏染毒害严重,迷恋于“宪政体制”“普世价值”的鼓噪,企图“踢开党委闹革命,搬开政府打江山,舍弃人民创大业”,“天马行空独往独来”,使媒体失去根基,失去靠山,孤家寡人,形影单吊,个别人“公权私用”,“我行我素”,搞“新闻敲炸勒索”,只能处于弱势地位。在网上,可以查到一些案例,事实说明:侵害记者合法权益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侵害记者合法权益被拘留的案例
2003年10月31日,《青岛晚报》《殴打记者事件:打人者被治安处罚毓聪作出经济赔偿》:备受市民关注的毓聪家常菜馆二店殴打本报记者事件昨天有了处理结果。威海路派出所依法对参与打人的赵某、李某等人进行了治安处罚。金毓聪餐饮管理公司作出了经济赔偿。
2004年06月23日,《哈尔滨日报》《“夏大夫”打记者被处罚》:5月20日,市民王春英老人到《黑龙江晨报》反映情况,称自己被动力区“夏氏中医骨伤科研究所”的夏元鹏非法行医致伤残。报社记者刘娜、见习记者杨光前去调查核实。在“夏氏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夏元鹏不但否认其行为,还将两记者殴打致伤。动力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伤情诊断、法医鉴定,按规定给予夏元鹏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008年10月23日,新华网(记者程子龙)《哈尔滨站前打记者男子被治安拘留》:记者日前对哈尔滨火车站前野蛮“招宿”者殴打《今日信息报》记者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的重视。目前打人男子已被铁路警方抓获,先行处以治安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待被打记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视情况处理。2010年8月5日,人民网《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涉嫌打记者 被拘留7天罚200元》:据新浪网得到的消息,郭德纲徒弟李鹤彪因涉嫌殴打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记者周广甫,被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经北京海军医院鉴定,周广甫为轻微受伤脑震荡。目前,李鹤彪已经签字盖印。
2010年09月08日,南方网(记者 李星星 韩成良)《打记者保安行政拘留10天》:摘要:南方都市报记者被打一事目前已有新进展。虎门警方称,此起事件中,将记者张鹏打伤的护村队员张某,已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2011年07月08日,《广州日报》《打记者女子昨被拘留》:塘厦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被指涉嫌造成工业区内住户10人血铅超标一事又有续闻,记者昨天获悉,7月4日打了前往采访的记者的女子——欧雷玛公司财务经理昨晚已被塘厦警方拘留。昨天记者得知,塘厦警方决定对打人女子拘留5天,该女子称自己患有心脏病要住院输液,警方于是安排了法医对其身体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子并无心脏病,昨晚,她被执行拘留。
2011年08月05日,中国广播网(范存宝)《宜春电视台被打记者获慰问金 打人者被拘留》:8月3号上午,江西宜春广播电视台记者黄海和周春海来到宜春中心城区普惠大楼片区拆迁改造工地塌陷处采访,施工方江西建设施工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突然冲出推搡黄海,用安全帽砸向黄海,随后对其拳打脚踢。这时,工地上另一名工作人员也冲上前,用砖头砸黄海的头部,随后两人跳起来对黄海一阵暴打,这一过程,全被另一名记者周春海拍摄下来。 两名工作人员被黄海摆脱后,发现周春海仍在摄像,突然冲上前将其手中的摄像机夺去,用力地朝地上摔去,摄像机当即被砸烂。目前,两名记者身上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黄海的眼部出血,头部、脸部、手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海被殴打成轻微伤乙级。目前,打人者贾先锋、李鑫已被公司开除,并扣除了当月工资;其他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也都做了行政记大过等相应的处理。 另一名打人者李鑫公安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理意见是: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08月10日,中国新闻网(宋太盛 董永君)《大连市政府:化工厂打记者五名员工被行政拘留》:8日在大连福佳大化发生的溃堤事故中,多名记者遭到该企业员工的阻挡、抢夺采访设备并撕打记者。“今天你打记者了吗?”成为当日福佳大化员工打招呼的问候语。10日上午,大连市政府对外发布大连福佳大化员工阻挠记者采访、殴打记者的处理结果。至10日凌晨四点已拘留五人,罚款三人,训戒三人,另有一个在逃。
2011年11月4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 十几名电单车拉客仔截停肇事泥头车,沙井街道办临聘人员姚定江当晚醉酒后路过,殴打现场采访的南都记者。昨日,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2012年4月13日,《中国青年报》《河南漯河副局长持枪打记者案6名嫌犯被刑拘》:核心提示:4月5日,记者调查漯河违章别墅群时被漯河房管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殴打。目前警方已经将6名嫌犯刑拘。截至目前,漯河官方认定了牛豪持枪的情节,查明涉案别墅群属于违法建筑。
2013年3月25日,新华网《贵州女司机街头打记者耳光被处拘留10日》:贵阳市一女司机驾驶无牌红色中华轿车逆向行驶,被交警“逮”个正着。面对贵州电视台第5频道《法治第一线》栏目一女记者的采访,违章女司机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连扇女记者数个耳光,将其打进了医院。此事经红网报道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24日了解到,殴打女记者的当事人郭丽,已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13年08月26日,《华商报》(记者卫楠)《洗浴中心与机关单位同处一院 记者采访被打》:近日,有读者反映,大荔县城“鑫源宫洗浴城”、“浴德堂”两家洗浴中心分别与大荔县两家机关单位合用一个院子。办事的群众和到洗浴中心的顾客同进同出一个大门,感觉十分尴尬。而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前往采访时,却遭到了“浴德堂”洗浴中心老板和员工的追打,一名记者被打伤住院。昨晚11时30分,记者从大荔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已作出决定,对带头殴打记者的“浴德堂”洗浴中心老板张晓沧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二、侵害记者合法权益被判刑的案例
2003年7月4日,《京华日报》《殴打采访丰台石榴园小区物业记者的凶手终被判刑》:事隔一年多后,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京华时报记者杨威在采访丰台石榴园小区物业纠纷时被打伤一事”终于有了结果。6月17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打人凶手王世学、刘茂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昨天,记者了解到,两人没有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据悉,在京城发生的多起殴打记者事件中,“殴杨事件”是凶手第一次被判刑的案件。
2003年8月24日,《杭州日报》《青岛殴打记者4罪犯被判刑》:2001年12月,青岛早报记者徐勇据群众举报,暗访地下赌场,并配合公安机关查获赌博机。随后,他遭到四方区民警王振宇等人的跟踪和打击报复,面部、后背及腿部严重受伤,并住院接受治疗。2003年8月初,青岛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幕后主使”王振宇及打人凶手许宁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参与殴打者施秋礼、徐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2003年12月22日,《成都商报》(新华)《殴打记者 判刑一年》: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贺廷泽有期徒刑一年。今年7月16日,山西电视台记者关键在前往祁县宏源玻璃制品厂对该厂非法使用童工进行暗访,遭到该厂工人贺廷泽等人的殴打,经鉴定关键左耳损伤,已构成轻伤害。三、侵害记者合法权益被处分的案例(包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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