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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贴图] 我喜欢的燕谈网友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7:14     标题: 我喜欢的燕谈网友

雪灾肆虐,燕谈美女记者雅琼MM深入抗灾第一线,荣获一等燕荣:

雅琼MM:




老顽童——何毓玲大姐


[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08-2-11 20:10 编辑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7:17

俺的主贴会不断添加、更新,希望大家踊跃投稿,踊跃跟贴,把散落在各个版面的网友风采都集中在这里一网打尽。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7:49

还有好多照片我要慢慢在帖子里找,发动群众找,举报有奖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7:53

不会贴照片的请将照片发我邮箱:[email protected]  俺帮你贴。
作者: 何毓玲    时间: 2008-2-11 18:01     标题: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谢谢,有我的光辉形象,呵呵!
金秋很有创意嘛。可惜好些人不上真容!
强烈呼吁支持金秋的革命行动,多多上照片!方便日后走亲访友!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2-11 18:14

给金秋提个醒,发网友照片最好征得本人同意。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8:25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2-11 18:14 发表
给金秋提个醒,发网友照片最好征得本人同意。
谢谢梅茗提醒。因为这些照片都是网友本人主动发在网上的,很难相信网友不愿意集中发在这里。如果有网友提出异议,我就马上删除哈。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8-2-11 18:38     标题: 请金秋看一下置顶的《燕谈规章》其中《网友守则》

十一、不得擅自使用“燕谈”的名义发表言论及从事任何社交活动

——按燕谈公约,此事必须燕谈管理层表决后才能办。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8:40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2-11 18:38 发表
十一、不得擅自使用“燕谈”的名义发表言论及从事任何社交活动

——按燕谈公约,此事必须燕谈管理层表决后才能办。
回梅茗:我没有以燕谈名义啊,我以个人名义发的帖子呀!难道个人发帖子不得使用“燕谈”两个字么?那我把题目改改:《我喜欢的燕谈网友》,可使得?
作者: 山民    时间: 2008-2-11 18:46

这些都是网友自己贴出来的,转载无妨。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8:47

或者主贴不用我的名义也行的,请梅茗帮我编辑一哈。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08-2-11 18:50

“燕谈吴仪——何韵玲大姐”
金秋粗心,应为何毓玲大姐。

何大姐就是何大姐,与吴仪何干?

俺帮你编辑改正了。

[ 本帖最后由 猪头猪智慧 于 2008-2-11 18:53 编辑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8:53

题目已经改过来了,谢谢梅茗。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8:56

原帖由 猪头猪智慧 于 2008-2-11 18:50 发表
“燕谈吴仪——何韵玲大姐”
金秋粗心,应为何毓玲大姐。

何大姐就是何大姐,与吴仪何干?

俺帮你编辑改正了。
谢谢猪头兄编辑。因为何大姐与吴仪外形上有相似之处,俺就提到她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9:05

俺发这个帖子主要原因,一是受迅弟儿与花间对话的启发:
弟儿:可以有《燕谈真容版》了。花剑负责来做,歪弟再甩一个馅饼过去,如何?
花间:OK啦,帖子你来开,先帖个你自己的新真容,我负责把看到的真容都转过去,争取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弟儿:花剑表客气啦,万事开头难,还是你先来吧。
花间:你的创意你开帖,俺8是个喜欢掠美滴人,到时候,万一被我抢个精华,你会后悔莫及的说~~
弟儿:8喜欢掠美,可以抢精华嘛。俺8后悔,怎么会后悔涅,怎么能后悔涅?!所有的精华,就是期待着你来抢,所有的馅饼,都等着歪弟向你甩……
花间:我看你最适合做“掠美”的事了,表假装谦退,有点8习惯的说~~~
二是看到燕谈散落在各处的网友照片都蛮精彩,可惜不方便浏览,这样集中起来就好看多了;
三是知道有些网友很希望把自己的照片发上来,可有的是不会贴照片,有的是不知道往哪儿贴,现在有了这个帖子就解决问题了。
四是俺也很想再抢一个精华,再盖一个高楼。不知道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19:29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2-11 18:38 发表
十一、不得擅自使用“燕谈”的名义发表言论及从事任何社交活动

——按燕谈公约,此事必须燕谈管理层表决后才能办。
照说发〈燕谈网友风采录〉这样的帖子,最好是以网站名义发,我希望网站官方组织一次这样的活动,我本人一定积极参加。俺这个帖子先凑合一阵子,起到一个收集的作用,应该不碍事的。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0:02

金秋:这是艾默妹妹的回复,我觉得还是尊重她的意愿吧,或者,可以请她另外发几张自己满意的照片。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2-3 12:07 发表
不要转我这两张啊。这两张太BT了。
8过强烈欢迎开燕谈真容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0:12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0:02 发表
金秋:这是艾默妹妹的回复,我觉得还是尊重她的意愿吧,或者,可以请她另外发几张自己满意的照片。
好的。主贴只保存两张了,也够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0:14

看来,我最喜欢的燕谈网友不会很多了,套用一句歌词:燕谈网友,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0:23

金秋,艾默MM可不是针对你说那句话的,当时你都没跟帖呢,别太敏感了。我都觉得艾默MM这么说很友好,没觉得自己受伤害,毕竟,她有取舍的权利啊~~为什么网友不愿意自己的特定照片被收集到真容,金秋就觉得不能成为你最喜欢的网友呢?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0:31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0:23 发表
金秋,艾默MM可不是针对你说那句话的,当时你都没跟帖呢,别太敏感了。我都觉得艾默MM这么说很友好,没觉得自己受伤害,毕竟,她有取舍的权利啊~~为什么网友不愿意自己的特定照片被收集到真容,金秋就觉得不能成为你 ...
我到是喜欢艾默MM,感觉是你不让我喜欢哩!这照片是你发出来的,应该由你喜欢才对。我是真不该掠人之美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0:58

酒苗我还就不明白了,我是看见你和迅弟儿都很想开这样一个帖子而又谁都不想牵头,这才感觉自己应该出来牵这个头,因为我发过《真名有真容》,当时非常受网友欢迎,所以才决定发这个帖子,加上又是轻车熟路,就义无返顾、责无旁贷地发了,哪里想到是这样吃力不讨好。你对迅弟儿说:“OK啦,帖子你来开,先帖个你自己的新真容,我负责把看到的真容都转过去,争取做到一个也不能少~~”我以为我开了帖子你也会转很多照片过来,没想到会是这样。我想问问酒苗,是因为我开的帖子你才不转?如果是迅弟儿开的帖子或者是别人开的帖子你就转了,是这样吗?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1:12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8-2-11 20:58 发表
酒苗我还就不明白了,我是看见你和迅弟儿都很想开这样一个帖子而又谁都不想牵头,这才感觉自己应该出来牵这个头,因为我发过《真名有真容》,当时非常受网友欢迎,所以才决定发这个帖子,加上又是轻车熟路,就义无返顾、责无旁贷地发了,哪里想到是这样吃力不讨好。你对迅弟儿说:“OK啦,帖子你来开,先帖个你自己的新真容,我负责把看到的真容都转过去,争取做到一个也不能少~~”我以为我开了帖子你也会转很多照片过来,没想到会是这样。我想问问酒苗,是因为我开的帖子你才不转?如果是迅弟儿开的帖子或者是别人开的帖子你就转了,是这样吗?
金秋,你自己先仔细去看看那个围巾帖,艾默妹妹是在那儿回的帖。
你知道我为什么不开帖?就是觉得事先得一个个去征求别人的意见,还得事先声明一句:“照片所有人有权决定自己照片的去留”——我担心这么声明会让你觉得别扭呢。别人的照片,凭着什么让我集中起来抢个精华?我觉得没必要。
再说你也没跟我商量着让我替你转贴吧?我有这义务么? 感觉金秋喝多了酒~~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1:29

回酒苗,网友既然把照片发到网上,就是让大家欣赏的,集中起来一起欣赏,这应该是网友的共同意愿,我觉得这无须再征求意见。如果确实有网友不愿意集中,我肯定会遵照网友的意思,网友没有提出异议就代表同意了。
你觉得“别人的照片,凭着什么让我集中起来抢个精华?我觉得没必要。”是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我认为应该有一个人出来牺牲自己让网友们高兴一哈,我认为把他们的照片集中起来会让他们高兴的,《真名有真容》就是个例子。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1:32

“再说你也没跟我商量着让我替你转贴吧?我有这义务么? 感觉金秋喝多了酒~~”———合着以后我每发一个主贴都要请酒苗去跟,不请你就不跟了?我发这个帖子就是让你跟的,因为我知道你手上的照片多呀!看来还是我说对了,我发的你就不跟,迅弟儿发的你才跟。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1:46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8-2-11 21:32 发表

“再说你也没跟我商量着让我替你转贴吧?我有这义务么? 感觉金秋喝多了酒~~”———合着以后我每发一个主贴都要请酒苗去跟,不请你就不跟了?我发这个帖子就是让你跟的,因为我知道你手上的照片多呀!看来还是我说对了,我发的你就不跟,迅弟儿发的你才跟。
金秋,你乐意做的事情你自己做,行不?如果你觉得发这个帖子你牺牲了什么,你就别做了,何必苦自己?再说,本来有一部分真容帖子的,你可以用啊,你不用,自己找累受不是?
至于别人发照片是否有被集中进来欣赏的意愿,我就不知道了。
我手头的确有些网友的照片,是发给我个人的,我当然不能随便发论坛上,网友乐意,自己会跟帖的,我没权乱发~~~我没把网友的照片往这儿搬,要搬不等你来早就搬成了,知道不?
看金秋这番话,合着我以后跟不跟帖还得你金秋说了算?我说你是哪里出问题了,赶紧歇歇再说吧~~~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1:54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8-2-11 20:31 发表


我到是喜欢艾默MM,感觉是你不让我喜欢哩!这照片是你发出来的,应该由你喜欢才对。我是真不该掠人之美哈~
艾默妹妹的照片是自己发的,不是我发的,不愿意被收到真容里,也是艾默妹妹说的,不是我说的,我出于好意提醒你,还让你请她找满意的照片给你。就这么个清清楚楚的帖子,你都弄不明白。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1:55

“我手头的确有些网友的照片,是发给我个人的,我当然不能随便发论坛上,网友乐意,自己会跟帖的,我没权乱发~~~我没把网友的照片往这儿搬,要搬不等你来早就搬成了,知道不?”合着你跟迅弟儿说的那些对话都是假的啊?他若是真开了贴你根本就不会去跟?你这不是耍俺们弟儿玩么?还好弟儿没上你的当,我却上当了,我认栽。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1:56

奇怪啊,你跟迅弟儿是一个人?你以为迅弟儿发帖,我就会自说自话把别人的照片发论坛上?

[ 本帖最后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1:58 编辑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03

“你以为迅弟儿发帖,我就会自说自话把别人的照片发论坛上?”————请酒苗解释一下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还从没见你出尔反尔过,你今天必须交代清楚喽:弟儿:可以有《燕谈真容版》了。花剑负责来做,歪弟再甩一个馅饼过去,如何?花间:OK啦,帖子你来开,先帖个你自己的新真容,我负责把看到的真容都转过去,争取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2:06

金秋,你自己理解吧,怎么啥也听不明白涅?我才不找累受呢。
作者: 人约黄昏后    时间: 2008-2-11 22:08

至于别人发照片是否有被集中进来欣赏的意愿,我就不知道了。
----------------------------
酒苗说得有道理,建议金秋还是要征求网友的意见。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13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2:06 发表
金秋,你自己理解吧,怎么啥也听不明白涅?我才不找累受呢。
那你早说啊!干嘛跟迅弟儿说那些话误导俺们善良的网友啊?俺可是一贯拿你的话当圣旨,以为你想转发网友的照片又不想牵头,俺现在牵头了你又这样了,你让俺以后还怎么相信你呀?真是人心不古、世道险恶呀!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16

原帖由 人约黄昏后 于 2008-2-11 22:08 发表
至于别人发照片是否有被集中进来欣赏的意愿,我就不知道了。
----------------------------
酒苗说得有道理,建议金秋还是要征求网友的意见。
现在的问题不是贴了照片的网友有意见,而是没贴照片的网友有意见。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2:19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8-2-11 22:13 发表


那你早说啊!干嘛跟迅弟儿说那些话误导俺们善良的网友啊?俺可是一贯拿你的话当圣旨,以为你想转发网友的照片又不想牵头,俺现在牵头了你又这样了,你让俺以后还怎么相信你呀?真是人心不古、世道险恶呀!
什么人心不古世道险恶?真是莫名其妙?别相信我,趁早!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21

得!这个贴子净掐架了,看来题目还得改:《跟我掐架的燕谈网友》,照片不能集中,能集中在这里掐架也不错。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2:34

好心当作驴肝肺,你该!掐?掐!掐~~~~个没完……
考虑到你收集了网友的照片,就认为自己获得了版权,不允许网友处置被你关进集中营里的照片,我当然不会做有损网友的事情。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39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2:34 发表
好心当作驴肝肺,你该!掐?掐!掐~~~~个没完……
考虑到你收集了网友的照片,就认为自己获得了版权,不允许网友处置被你关进集中营里的照片,我当然不会做有损网友的事情。
哦!原来是这样啊!那好吧,我现在申明:本主贴没版权,网友任何时候都可以删除自己照片。现在可以了吧?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2:41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8-2-11 22:39 发表


哦!原来是这样啊!那好吧,我现在申明:本主贴没版权,网友任何时候都可以删除自己照片。现在可以了吧?
嗯,俺脚得蛮好~~~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08-2-11 22:42

两个女人等于一千只那什么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2:44

原帖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2-11 22:42 发表
两个女人等于一千只那什么
你一个男人等于三万只那什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45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2:41 发表

嗯,俺脚得蛮好~~~12d" />
那你发照片,现在还不发可说不过去哈!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2:47

你在帖子里声明那个原则,发我原来帖过的那张,没问题的说~~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2:54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2:47 发表
你在帖子里声明那个原则,发我原来帖过的那张,没问题的说~~
天啦!还非要我把这个申明写在主贴里么?酒苗比律师还狠些,不服不行啊!
我才懒得写,你爱转不转。我喜欢的燕谈网友有雅琼和何大姐,俺也知足了。

[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08-2-11 22:56 编辑 ]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08-2-11 23:00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2:44 发表

你一个男人等于三万只那什么
我想说的是,你和金秋都有点过度诠释对方的意思,最后造成沟通效率太低。
作者: 何毓玲    时间: 2008-2-11 23:01     标题: 回复 44楼 的帖子

金秋,我不懂那么多法律问题,只是觉得好玩,所以贴我的照片,我无异议。
弄不明白,怎么掐起架来了?看来我缺心眼也不错,活得简单快活。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1 23:02

原帖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2-11 23:00 发表


我想说的是,你和金秋都有点过度诠释对方的意思,最后造成沟通效率太低。
至少我和金秋说明白了,换了你,未必说得明白。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3:09

原帖由 何毓玲 于 2008-2-11 23:01 发表
金秋,我不懂那么多法律问题,只是觉得好玩,所以贴我的照片,我无异议。
弄不明白,怎么掐起架来了?看来我缺心眼也不错,活得简单快活。
何大姐太可爱了,我喜欢你。
大姐有所不知,我在真名网发过一个网友照片贴,叫《真名有真容》,跟贴接近1000个,曾经是非常受网友欢迎的黄金帖子,可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让人不堪回首。我这人又是个不记仇的主儿,事情过去了就忘记了,现在又兴致勃勃想再发个燕谈有真容,那里知道别人还在那里心有余悸,所以引起一些误会,现在弄明白了就好了。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08-2-11 23:16     标题: 俺的意见

金秋,俺觉得酒苗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因为有过前车之鉴,尽管可能你会认为自己出自100%的好意。
酒苗的回帖都是有理有据的,很有步骤,没有任何理由上的混乱。
俺个人觉得如果你真开这个帖子,至少需要做到两点:
1,首先全部征得被贴网友个人的同意。
2,在帖子首处声明你不拥有任何意义上的版权。

人们总是愿意根据过去的经验做事,这是正确的选择。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3:26

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8-2-11 23:16 发表
金秋,俺觉得酒苗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因为有过前车之鉴,尽管可能你会认为自己出自100%的好意。
酒苗的回帖都是有理有据的,很有步骤,没有任何理由上的混乱。
俺个人觉得如果你真开这个帖子,至少需要做到两点:
...
回弟儿:我已经说了,我不会再贴了,我就喜欢两个网友不行么?网友想跟贴发照片那完全取决于网友个人的意愿,与我无关。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1 23:29

我从没想过燕谈也会变成集中营,也会重蹈覆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作者: 李大兴    时间: 2008-2-11 23:50

我支持金秋MM来负责真容帖的,不过,登网友照片还是事先要和网友短信沟通,征得同意再发。至于版权问题,金秋MM也不必特别说明。我以为,从理论上讲,这里所有帖子的管理权都属于燕谈,如果引发问题,管理层在合议之后有权介入。从实际上讲,我希望金秋MM一如既往来负责,她自己开心,大家也都开心。如果有网友日后想撤除自己的照片,请先联系通知我们几位总版主,我们来协调处理。
最后,这个真容贴在论坛开放后,会移到版务,那样就只有会员能看到。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08-2-12 00:09

金秋,俺基本上同意大兴兄的意见。别因为我上贴的意见表达伤了你的娱乐兴致。
已经沟通好了,就没有问题,尽情的贴。大家都高兴!
作者: 歪弟    时间: 2008-2-12 00:23


三千万只那什么来啦,快跑
作者: 李永苗    时间: 2008-2-12 01:42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1 22:44 发表

你一个男人等于三万只那什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2 09:06

原帖由 李大兴 于 2008-2-11 23:50 发表
我支持金秋MM来负责真容帖的,不过,登网友照片还是事先要和网友短信沟通,征得同意再发。至于版权问题,金秋MM也不必特别说明。我以为,从理论上讲,这里所有帖子的管理权都属于燕谈,如果引发问题,管理层在合议之 ...
大兴兄真是让人佩服啊!这事处理的,那是相当有水平。有大兴兄这样的版主那是俺们网友的幸运。当然,其他版主的水平也不在大兴兄之下,只是他们懒得表达而已。
我提议燕谈网官方发一个《燕谈网友风采录》的帖子,据说大兴兄已经采纳了这一建议,我一定积极参加,尽心效力。我把这看成是网站的一大盛事,相信所有的网友也都跟我一样期待这个帖子的诞生。

[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08-2-12 09:07 编辑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2 09:59

为了使《燕谈网友风采录》办得轰轰烈烈、善始善终,我想有几点注意事项应该事先讨论一下,看看能不能让所有贴照片的网友达成共识:
大兴兄前面提到的“我以为,从理论上讲,这里所有帖子的管理权都属于燕谈,如果引发问题,管理层在合议之后有权介入。”,这话非常正确,非常具备法律水准。其实大家来论坛是为了娱乐开心,又不图名不图利的,照说提到法律是非常煞风景的事,但是因为出现了《真名有真容》事件,使得我开始注重网络发贴、跟贴的著作权问题,可当友情和著作权两者之间只能选择一个,我会毫不犹豫选择前者,所以当那些照片被删除,我虽然极不愿意,但是删了也就删了,过去后也就忘了,又一如既往跟网友混在一起。若是要一本正经谈起这里面的法律问题,我想先抛开面子和感情,趁这个机会再好好说说,希望能够达成共识:我认为楼主拥有主贴的著作权这不错,但是网文是由主贴和跟贴组成的,完整的主贴和跟贴构成了一篇完整的网文,而这篇网文的著作权应该是属于网站的。网友过了编辑期限就不能再随意编辑、删除了,应该征得网站管理者的同意才行。所以我在前面申明网友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删除自己的照片,这实际上是不可以的,我自己没这个权力作这样的申明。我即使在主贴里只发自己的照片,也是只有在编辑期限里可以更改、删除,过了编辑期限,我也不能随意删除自己的照片,因为我发了主贴,后面可能会有许多跟贴,如果主贴删除了,那跟贴就毫无价值了,这侵犯了跟贴作者的权力,也侵犯了网站的利益。所以大兴兄的说法是非常正确的。可能有的网友会说:“我自己的照片,我有权力决定照片的去留。”没错,你拥有肖像权,但是你一旦答应楼主使用你的照片,这个使用合同就成立了(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你不能随意违反合同。拿《人民画报》这样的刊物来说,出版社刊登肖像权人的照片,是经过同意签订合同了的,如果肖像权人说撤回就撤回,那就是违约行为,因为刊物已经编辑好了,花费了成本,如果临时撤回就会造成损失,影响刊物的正常发行。
说到发照片必须征求网友意见,这是肯定的,我发《真名有真容》时是逐个征求网友意见了的,因为他们的照片都没有在网上发过,而对那些已经将照片发在网上的网友,我认为转发上来就是个征求意见的过程,网友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及时删除,如果没有异议就视为同意,不知道这样行不?当然,如果有充足的时间逐个去征求一遍,这样是最好不过。
总之我想说的是,网友发不发自己的照片决定权在网友自己手上,但是一旦决定发了,就应该遵守承诺。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非删除不可,应该经过网站管理者的同意。我说完了。最后强调一点,我希望看到每个网友的真容,有的网友一起玩了好几年还不知道啥模样,干嘛呢?你地下党啊?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2 12:11

金秋你有没有搞错?当时的情况是:原真名有个独裁者突然自命站长宣布论坛是他个人的,任何决定由他一人说了算,这时候,大多数网友才决定离开,并撤下自己的肖像照,此事由当时在任的超版操办。我们没有删改过任何一篇文章,只是撤下自己的肖像,难道不行?你让我们对着吴独夫唯命是从?我身上没奴性,没这习惯。
另外,我发照片是跟帖,你自己放进主帖里去,在非常时期你居然对删除自己肖像的网友出言不逊,你维护谁的利益?在大家撤离后,我就看到一位网友因为照片没有删除,被那个无耻的网民肆意嘲弄,我怎么没看见你维护肖像者的尊严?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2 12:16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2 12:11 发表
金秋你有没有搞错?当时的情况是:原真名有个独裁者突然自命站长宣布论坛是他个人的,任何决定由他一人说了算,这时候,大多数网友才决定离开,并撤下自己的肖像照,此事由当时在任的超版操办。我们没有删改过任何一 ...
好好好,我懒得跟你争。那些照片删得好删得对,我只说若是《燕谈网友风采录》诞生后,就不能删了,这行了吧?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08-2-12 12:20

补充一句:
金秋:“网友过了编辑期限就不能再随意编辑、删除了,应该征得网站管理者的同意才行。”
——其实,问题就出在这里。当那个网站管理者是非法的独夫,网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是不管什么家伙,只要他自命为站长,大家就立刻奉他为网站管理者。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2-12 12:22

好事就要往好事的方向做,做了,就有一个大家来维护这件好事的要求,这就是大家都来做做好事的好人,维护做好事的好人。金秋,“吃”了一堑,拒绝“长一智”,显示出铁网友的热血和真情,俺坚决顶,严重顶,不日将寄给金秋几张只能迷倒俺自己的近照,供金秋再造高楼。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2 12:25

原帖由 李酒苗 于 2008-2-12 12:20 发表
补充一句:
金秋:“网友过了编辑期限就不能再随意编辑、删除了,应该征得网站管理者的同意才行。”
——其实,问题就出在这里。当那个网站管理者是非法的独夫,网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是不管什么家伙, ...
对对对,没错,你说什么俺都同意。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举措,俺举双手赞成。(这帖子吴老大看不到吧?俺有点怕怕。
作者: 水色    时间: 2008-2-12 12:31

哎呀,掐得厉害! 赶紧一二三塑身锻炼,瘦瘦滴回了上次欠下紫壶JJ的贴,同时奋发向上,努力挤身金秋最喜爱的燕谈网友系列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2 12:34

原帖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2-12 12:22 发表
好事就要往好事的方向做,做了,就有一个大家来维护这件好事的要求,这就是大家都来做做好事的好人,维护做好事的好人。金秋,“吃”了一堑,拒绝“长一智”,显示出铁网友的热血和真情,俺坚决顶,严重顶,不日将寄 ...
梦子你多寄几张供俺挑挑,你的照片我先独自欣赏数日,最能迷倒一大片的我就私自收藏了,以保护众位MM。顺便小声问一哈:你有泳装照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2 12:38

原帖由 水色 于 2008-2-12 12:31 发表
哎呀,掐得厉害! 赶紧一二三塑身锻炼,瘦瘦滴回了上次欠下紫壶JJ的贴,同时奋发向上,努力挤身金秋最喜爱的燕谈网友系列
谢谢水色MM鼎立支持!这次发照片是以官方名义发,俺负责为大兴兄打杂,俺估计这次活动一定会办得有声有“色”。期待看见水色美眉的花容月貌。
作者: 李大兴    时间: 2008-2-12 12:52

诸位,已在版务大厅发主帖,请移步。我也会准备我儿子哈尼和我的PP凑热闹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2-13 13:49

春节断网,谬看到原帖
看来原帖里似乎有我。〜〜
我很不上照,难得有自己满意的照片。
现在家里还不能上网,等我装好网线,再传几张正式点的。
谢谢金秋JJ喜欢,各位新年快快乐乐的,千万不要生气啊。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08-2-13 14:06

艾默MM莫要担心,金秋就是让我掐着玩儿的,不掐她她不快乐~~~
期待着你的正点靓照~~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3 14:19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2-13 13:49 发表
春节断网,谬看到原帖
看来原帖里似乎有我。〜〜
我很不上照,难得有自己满意的照片。
现在家里还不能上网,等我装好网线,再传几张正式点的。
谢谢金秋JJ喜欢,各位新年快快乐乐的, ...
艾默MM真是讨人喜欢呀,还有水色MM,嘴也甜也会说话,人见人爱呀都是。
作者: 金秋    时间: 2008-2-13 14:23

[quote]原帖由 花间对影 于 2008-2-13 14:06 发表
艾默MM莫要担心,金秋就是让我掐着玩儿的,不掐她她不快乐~~~

你就知道欺负俺这老实人,俺这一肚子苦水呀乡亲们啊!
作者: 雅琼    时间: 2008-2-13 15:08

金秋和花间掐架——彼此发嗲。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08-2-14 03:36

原帖由 雅琼 于 2008-2-13 15:08 发表
金秋和花间掐架——彼此发嗲。
这回轮到俺傻笑了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08-2-14 11:12

俺米有发嗲,金秋一直在哭哭啼啼发嗲~~~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2-14 11:34

一个是酒后刚腔嗲劲,一个是酒后哭腔嗲劲,属于嗲门真经南北不同嗲派的正宗掌门,各有千秋,各有千秋。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08-2-14 11:41

“一个是酒后刚腔嗲劲”——梦子说我刚柔相济?否则何来又刚又嗲?得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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