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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打印本页]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7 19:42     标题: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文章提交者:四月的某时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范美忠接受媒体采访。




汶川震后10天,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网上发帖详述自己在地震中弃学生而逃的经历,从此得名“范跑跑”,并被众多网友斥责。昨天下午,范美忠在北京接受媒体访谈时首次公开道歉。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表示,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

在这篇名为《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的帖子中,范美忠记录了自己在地震当时以及震后的经历。范美忠说,逃跑是自己瞬间的本能行为,但同时也反映了他对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他并不认为作为一名老师,有为救学生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在这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我女儿我才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一时间,范美忠从默默无闻的中学教师,变成民众热议的焦点人物。一周内该帖在天涯社区上的浏览量达14万余次。不少人跟帖称,作为普通人,范美忠的行为无可厚非,逃跑是人之常情,但作为教师,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走就是失职。

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介绍,在地震中,光亚学校600余师生在地震中无一伤亡,早已恢复正常上课。对于范美忠的逃跑行为,他表示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范美忠在震后10天发表的感想言论,但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言论有不正确的地方,可以批评、教育、讨论。”卿光亚说,他认为范美忠是爱学生、爱职业的,很多学生在事后仍表示希望学校不要开除“范老”。卿校长说,如果范美忠的言论伤害了大家的感情,道歉就可以了,不需要开除。

■对话范美忠

“向学生、学校和网友致歉”

记者:你和学生的关系怎么样?

范美忠:我们之间像朋友一样,互相开玩笑,一起玩。

记者:地震发生时,你们在上什么课,屋子里面几个人?

范美忠:当时我在讲《红楼梦》,班上大约有15个学生,有几个人没来上课。当时真的很惊慌,不知道该怎么办,唯一的反应就是跑。

记者:作为一名老师,你是否考虑过你有救助学生的义务?

范美忠:我是有救助学生的义务,但我没有冒死救助学生的义务。生命权是平等的,灾难来时自救才是最重要的,我希望我的学生也能明白这点。

记者:当时为什么要发帖子来说这件事情,是否考虑过后果?

范美忠:我是学历史的,我希望能把这件事记录下来。

记者:为什么要道歉?

范美忠:关于道歉,首先,要向我的学生道歉,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们把我看做了一个强者,一个可以保护他们的强者,但我由于自己还不够勇敢,我让他们失望了,我想向他们道歉。第二,要向校长和光亚学校道歉,他们因为我的事情而承受了太多的压力。第三,我要向看过我文字而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的网友等道歉,但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专家观点

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范跑跑”现象应受到批判。“你可以不救人,但是发到网上宣扬就不对了。”周孝正说,这对很多持人之常情的人的心理是一种伤害。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真小人”不是“伪君子”,固然不错,但“真小人”就是好人了吗?你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北京大学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卢悦说,范美忠也是地震的亲历者和幸存者,他肯定也有心理问题,因此在地震发生过后10天,范美忠以自白的方式在网络上发帖,这从心理学上分析,事实上是一种内疚的表现。
作者: 网事情缘    时间: 2008-6-7 20:57

他不必解释。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其余的话,不过都是粉饰而已。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7 21:03

跟没道歉一样,恶毒的推测说,大约是为了保住工作才做做姿态吧,如果我是他学生的家长,绝对会要求学校开除他,否则就让孩子转学。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8 10:52

他为什么要道歉呢?他是被自己的愚蠢和自私出卖了。只要他愚蠢并自私如故,他就只能说出这样的傻话:“但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他竟然认为,一种低级本能,同时也是一种值得捍卫的观点。
拒绝道歉,和强迫别人道歉,在一点上是相似的:都是心灵上的弱者。前者唯恐自己的生命价值会随着一声道歉而分崩离析;后者则把自己的生命价值寄托在他人认错上。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8 22:47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7 21:03 发表
跟没道歉一样,恶毒的推测说,大约是为了保住工作才做做姿态吧,如果我是他学生的家长,绝对会要求学校开除他,否则就让孩子转学。
太严重了。我之所以没有炮轰范美忠是因为有他这样行为的老师有很多很多,只是没有报道,加上别人没有他的胆量公开自己的思想。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8 23:21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其实,人本来就是一半天使、一半魔鬼,对于我们的魔鬼部分,加以约束和控制,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地方。不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本能,实质是一种野蛮审美。
童言无忌是一种美,大言无忌,有可能是一种恶。
所以,与橙橙不同,我根本不会因为一个人“公开自己的思想”而承认其“胆量”的。何况,把逃生本能呼拉成自由思想,既谈不上思想,也谈不上胆量。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08-6-8 23:21

范应该做的不是道歉,而是检讨。他的错误不是自己跑了,而是在地震来时没有带领学生一起跑,作为老师,他是失职。正在上课的老师,对班上学生的安全是有责任、有义务的。这就象船长在船出事时,要保证全体乘客的安全,即使要撤离,也只能走在最后是一个道理。

范在事后,不仅不对自己的失职行为做出检讨,反而找些歪歪道理来东说西说,强词夺理。此人不仅如周兄所说“愚蠢并自私”而且还十分讨厌!如果我当校长肯定在第一时间将其开除。理由只有一个——失职!
作者: LS640604    时间: 2008-6-8 23:25

需要讨论的根本不是此人的思想(如果恬不知耻也叫思想的话)而是他的行为!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9 01:57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8 23:21 发表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其实,人本来就是一半天使、一半魔鬼,对于我们的魔鬼部分,加以约束和控制,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地方。不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本能,实质是一种野蛮审美。
童言无忌是一种美,大言无忌,有可能是一种恶。
所以,与橙橙不同,我根本不会因为一个人“公开自己的思想”而承认其“胆量”的。何况,把逃生本能呼拉成自由思想,既谈不上思想,也谈不上胆量。
我一直以为在当今中国社会,所谓对"真"的肯定,从来就没出现过过分的情形,只有不够和很不够.所以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在太多场合是需要勇气的.当然恬不知耻是另一回事.因为知耻近乎勇.范跑跑事件似乎无关"真"的问题.但对他的一些"肯定"言论反映出人们对说真话的欢迎已到了何种矫枉过正的程度,其潜台词似乎就是:只要你不是伪君子,总还有些可取之处吧?!于是我们看到了"余秋雨比范跑跑更可耻"类似的评价.事实上我也这么认为.当然周先生认为范也是伪君子自当别论.

       需要补充的是,当我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要可取一些的时候,当然是指他们做的同样性质的坏事,如果一个是明火执仗杀人,而一个只是背地里使坏骗钱,那还是要依行为论的.前者也许会判死刑,后者说不定还够不上刑事犯罪.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1 12:57

让范美忠辞职?严重了吧?!
1,以什么理由开除范美忠,以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如果严格按照美国的法律他当然应该辞职,但中国的《教育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教师应该遵守的职责强调的不够,平日里更没有对在突发事件下采取应急措施的训练和相关责任的教育。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很多闷不吭气跑了的老师,难道也都筛选一遍,对擅自逃跑的教师也予以开除?特别是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对范美忠这么严厉地处罚也不公平。范跑跑事件与克拉玛依大火不同,因为当时剧场的安全门只有那么窄,教师跑掉了意味着他挤掉了别人的生命线,更重要的是后来死了很多学生,领导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这件事后,教育界能明确相关的条款,弥补上这方面的漏洞,加强对教师职责的教育,不失为一个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好办法。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1 13:02 编辑 ]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1 13:24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和橙橙讨论这个问题。言论无罪,确实是一个原则,应该坚定地捍卫。但也并非不存在例外。
以美国大法官的做法为例(橙橙当会认可,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捍卫言论自由最坚定的国家吧),关于言论自由,他们通过司法判例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我这里先归纳两条:一,一种言论不管如何令人反感,只要它还处于公正、全面的讨论之中,就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哪怕在媒体上公开强调3K党的言论,都不当问罪,因为别人同样有机会反驳他的言论。二,当一种言论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该言论不受保护。一个经常提到的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了”,就不会受到保护,因为该言论会造成现实上的灾难,哪怕实际上没有造成灾难,也应受到惩罚。
以这两条为标准来看待范美忠,范美忠如果只是在互联网上阐述自己独特的自由观、公正观,没有人可以定他的罪。因为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且不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11 13:33

先回橙橙,范跑跑的行为表明他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行为,如果他不是一个教师,而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员工,肯定被开了n次了。1996年,包头发生6.4级地震(伤亡不大),我表弟的老师(初中)先跑了,被全体同学看不起,因为是公立学校,又没有相关先例,所以这个老师好像没受什么处罚。之后,发生一次小余震,我们班主任犹豫了一下,带着大家从楼上下来。危难来临时,人都会犹豫,犹豫之后的选择往往能够显示这个人的本质。一个极端不负责任,并且认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错误的人,有什么资格做教师?幸好范跑跑所在的学校没有发生楼房倒塌的不幸,作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人,在那么多孩子因为成人的侥幸心理、贪渎无知而发生意外的语境中,还有什么理由姑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再回阿吕,求真没有错,问题是在真实之外,还有廉耻,还有底线,还有公德良俗等社会规范在。范跑跑读了半天书,最后都是用来为自己的不良行径作掩护,哪里表现出真诚来?我觉得就是心虚,将“反道德”作为道德尺度,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1 13:59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3:24 发表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和橙橙讨论这个问题。言论无罪,确实是一个原则,应该坚定地捍卫。但也并非不存在例外。
以美国大法官的做法为例(橙橙当会认可,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捍卫言论自由最坚定的国家吧),关于言论自由,他们通过司法判例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我这里先归纳两条:一,一种言论不管如何令人反感,只要它还处于公正、全面的讨论之中,就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哪怕在媒体上公开强调3K党的言论,都不当问罪,因为别人同样有机会反驳他的言论。二,当一种言论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该言论不受保护。一个经常提到的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了”,就不会受到保护,因为该言论会造成现实上的灾难,哪怕实际上没有造成灾难,也应受到惩罚。
以这两条为标准来看待范美忠,范美忠如果只是在互联网上阐述自己独特的自由观、公正观,没有人可以定他的罪。因为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且不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范显然没有周兄举例的那种‘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的言论行为,相反恰恰是只有跑而没有言论(即喊一声,地震了,大家快跑)。而他所为人诟病的行为,恰恰是事后他在网上为自己辩护的言论,周兄好象也是对其为己辩护行为更为不满,斥其为真实的恶。所以我同意橙橙的意见。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1 14:02

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9141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11 14:17

什么是真实的恶,什么是真实的善,什么是是,什么是非,无论是现代社会强调的契约还是古代社会的人伦道德,都有清晰的界定,扶助幼小是善,杀人越货是恶,诚实守信是善,背信弃义是恶。范跑跑本身的行为已经是错的,他还振振有辞的将自己的错误说成是对的,不管他摆出多么真诚的面孔,也不能掩盖他行为本身的错误。夸张一点说,杀人者当庭袒露自己的杀人心得,也不能抵消他杀人的罪,一事归一事,态度不能决定一切的。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1 14:53

再回阿吕,求真没有错,问题是在真实之外,还有廉耻,还有底线,还有公德良俗等社会规范在。范跑跑读了半天书,最后都是用来为自己的不良行径作掩护,哪里表现出真诚来?我觉得就是心虚,将“反道德”作为道德尺度,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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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平平:廉耻是就普遍社会道德规范而言,遗憾的是我们还是缺乏普遍统一的道德规范。是五讲四美还是八荣八耻?在最缺乏明确规范的前提下谈道德和不道德都不要轻易以自己的道德标准作为所有人的道德标准!我们太擅长用道德标准去评价人了。我相信范是不认可大部分所认可的道德标准的,当然,经过舆论的批评他是否会反省不得而知,但我扪心自问,如果自己身临其境,是否也会露出心底里的小来?因为语言上的巨人通常会是行动上的矮子,最起码就反差而言。我觉得,范恰恰想表现得知行合一,以至于犯了众怒,他肯定也是矛盾的。但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哪怕大部分人不同意他,甚至通过漫骂的方式来表达,但你不能指责他表达意见的想法,正如伏尔泰所说的捍卫他人不同意你的意见的权利。更不应该用不道德的帽子去扣。

至于你说他想用反道德的标准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姑且不论是否揣测有凭,即便如此,总比不畏无耻,无视审判要可取吧?更何况有专家分析他是一种心理调适的举动,我也倾向这种看法,只是觉得他的胆也大了点,代价也就大了点。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11 15:03

第一,我没有反对他的自我表白,只不过我非常看不起他的表白,而且我认为他的表白违背了公德良俗。请注意,剔除掉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的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保障人之为人而非动物,社会之为社会而非丛林,法律同样是以社会良俗为基础确定的。
第二,宽容是有底线的,是要以是非标准为尺度的,范的学生可以宽容他,但作为社会舆论,宽容一种不负责任、宣扬极端自私自利的观念,实在说不过去。
第三,他的辩护本来就是无畏无耻。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1 15:13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1 13:59 发表

范显然没有周兄举例的那种‘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的言论行为,相反恰恰是只有跑而没有言论(即喊一声,地震了,大家快跑)。而他所为人诟病的行为,恰恰是事后他在网上为自己辩护的言论,周兄好象也是对其为己辩护行为更为不满,斥其为真实的恶。所以我同意橙橙的意见。
阿吕兄:你说的,与我说的,好像不是一回事。
你14楼转贴的文章,我瞄过了,作为一种看待问题的角度,我认为他相当呆傻。批评不是打网球,一方失分,不等于另一方就会得分。因为郭闹闹的失分,就判定范美忠有可以肯定之处,只能说明,他对批评的认识还停留在看网球的层次上,换个说法是,还停留在感官好恶的层次上。
诚恳地希望,你没有从这种文章里受到启示。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08-6-11 15:42

我就奇怪,一个范美忠,一个愚蠢自私、猥琐的家伙,怎么就掀起网络热潮了,这么一个没有职业道的家伙,怎么就得到这么多的关注?死了多少学生、失踪那些人怎么样了?延误72小时谁之罪……都比不上范美忠?是网络舆论导向吗?
各大网站上充满了范美忠的字眼,就像苍蝇落在网页上,令人恶心。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08-6-11 16:27

他会为他的莽撞和继发的不诚实付出终生的代价,他总有一天会发现他已经渐渐的越来越不认识自己,其实这个不诚实起初包括现在都是很简单的,就是:无法面对自己身上的一些丑。换句话就是说他的本心是希望大家不要以为他是个自私的人,他其实是一点都不自私的!呵呵。
消除由这种丑造成的心理冲突的比较好的方式,第一是承认自己是丑的(就是他说的自己不是个很有胆量的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他这样说是对的,这是自我心理救助的第一步。),第二是尽可能的在隐私化的范围内隐私化的解决问题。但他一开始就采用了把隐私全部公之于众的方式,这就给后继的自我心理救助带来了难度,呵呵,他本来只需要说服自己的学生就行了,或者说,只需要请求自己的学生陪自己去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就行了,但他现在还能吗?他需要说服的已经陡然上升为成千上万了,神仙都没法!这部明摆着自找苦吃?呵呵。
这到底都是谁的错啦?搞不懂!真的!呵呵。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1 16:37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1 15:03 发表
第一,我没有反对他的自我表白,只不过我非常看不起他的表白,而且我认为他的表白违背了公德良俗。请注意,剔除掉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的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保障人之为人而非动物,社会之为社会而非丛林,法律同样是以社会良俗为基础确定的。
第二,宽容是有底线的,是要以是非标准为尺度的,范的学生可以宽容他,但作为社会舆论,宽容一种不负责任、宣扬极端自私自利的观念,实在说不过去。
第三,他的辩护本来就是无畏无耻。
回平平:维系社会的规范主要是法律,而不是道德。道德由于其不确定性,只能通过加诸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起作用。也就是所谓大部分人谴责的通常就是不道德的。但也就是通常。至于宽容当然也是有底线的,但不应该以是非标准为尺度,而是以每个人内心的宽容度。一个人完全可以宽容一个罪犯,但不能就此认为他认可其犯罪行为。如果以是非标准为宽容底线,就已经失去宽容的意义了。马上出去了,回来再讨论。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08-6-11 16:43

仍然存在大量的无可言说之境,有些事的确不可说,一说准错!嘿嘿。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08-6-11 18:39

原帖由 猪头猪智慧 于 2008-6-11 15:42 发表
我就奇怪,一个范美忠,一个愚蠢自私、猥琐的家伙,怎么就掀起网络热潮了,这么一个没有职业道的家伙,怎么就得到这么多的关注?死了多少学生、失踪那些人怎么样了?延误72小时谁之罪……都比不上范美忠?是网络舆论导向吗?
各大网站上充满了范美忠的字眼,就像苍蝇落在网页上,令人恶心。
9494。不敢打老虎,逮着一只自投罗网的苍蝇死命拍,又是中国特色。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08-6-11 20:17

这就叫做舆论导向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1 22:56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3:24 发表

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因为范美忠没有限制别人发言的权利,上万条对他“围剿”的帖子的事实,也充分说明这种言论不可能变成对现实的纵容!范只是提供一个可以讨论的案例,并没有最后的裁决权。如果经过这次讨论教育部通过相关的法律,对这类逃跑教师一律从重严惩予以开除,而范虽然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动摇,甚至发帖呼吁取消这类严格的法律,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他还是尊重法律,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了职责,在突发事件时组织学生安全撤退坚守了老师的职责,你能说他的言论有害吗?显然没有。所以言论与行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可以分离的。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1 23:07

善还是恶针对的永远是行动。一个满口仁义道德但却男盗女娼的人,我们之所以唾弃,称之为伪善,因为他的行为是有害的;一个坏事干尽,却还言之凿凿为自己辩护的真小人也为人们不耻,也是因为他的行动是有害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伪善和真小人一样应该清除。一个动机也许不那么单纯,未必崇高的人,但他的行为对社会有利那么也应该肯定。所以判断的标准永远是行动。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1 23:23 编辑 ]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1 23:19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1 13:33 发表
先回橙橙,范跑跑的行为表明他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行为,如果他不是一个教师,而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员工,肯定被开了n次了。1996年,包头发生6.4级地震(伤亡不大),我表弟的老师(初中)先跑了,被全体同学看不起,因为是公立学校,又没有相关先例,所以这个老师好像没受什么处罚。之后,发生一次小余震,我们班主任犹豫了一下,带着大家从楼上下来。危难来临时,人都会犹豫,犹豫之后的选择往往能够显示这个人的本质。一个极端不负责任,并且认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错误的人,有什么资格做教师?幸好范跑跑所在的学校没有发生楼房倒塌的不幸,作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人,在那么多孩子因为成人的侥幸心理、贪渎无知而发生意外的语境中,还有什么理由姑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如果范不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地震发生时,我觉得他应该不加思索地冲出去,因为生命永远高于任何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无论这个物品多么地昂贵。
你可以从道德上批评范,正如无数网友已经做了的事情,事实上我也不认同他的观点,但到目前为止既然没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就不适合以法律的名义开除他。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1 23:46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5:13 发表

阿吕兄:你说的,与我说的,好像不是一回事。
你14楼转贴的文章,我瞄过了,作为一种看待问题的角度,我认为他相当呆傻。批评不是打网球,一方失分,不等于另一方就会得分。因为郭闹闹的失分,就判定范美忠有可以肯定之处,只能说明,他对批评的认识还停留在看网球的层次上,换个说法是,还停留在感官好恶的层次上。
诚恳地希望,你没有从这种文章里受到启示。
回周兄:不是一回事最好,也许我误解周兄的意思了。读过您一些文字,大部分是原来在真名和现在在这里的回帖,事实上你的大部分观点我都很赞同的。我印象中,你是最提倡宽容的,虽然这不妨碍你的嫉恶如仇。可是就这一事件而言,我认为有些偏激。多少有些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居高临下。听说毕竟他的那些已近成年的学生都安然无恙,他也及时回去再就学生了。他的辩护多少有些为自己找理由的迂腐,正如一个容易尿裤子的士兵,因为有点不错的文化修养,就总想在理论上找出自己尿裤子的合理性来一样,我觉得没有什么大加鞭挞的必要。
至于我转的那篇文章也是循了燕谈的链接才看到的,与我的观点庶几近之,谈不上受启发的。考虑到这儿网友几乎一面倒的声音,也算给自己找个同盟军吧,呵呵。我刚看到这里有一篇记者的访谈对话和评论,说得很理性,我也比较同意她的。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2 00:31

先和阿吕兄握握手。
占据道德制高点,是我最反感的东西,我还一直坚持:道德问题可以用非道德的语言来表述,所以我批评范美忠,主要强调他的失职。
“考虑到这儿网友几乎一面倒的声音……”这话蛮有意思,我多次发现,一个人不管如何可恶,一旦批评的声音达到一定的规模,就会出现为他辩护的声音,哪怕是萨达姆,照样不例外。我怀疑,有些人可能有一种“一分为二强迫症”,他们几乎坚信,任何事都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其实,对于一些过于明显的过错,人们的声音一面倒,是一件好事。假如在正邪立判的事物面前还会产生争议,反而让人不安了。
不是所有事都应该一分为二的。一分为二只是看待事物的方法之一,在无需一分为二时坚持一分为二,说轻点也是一种思维上的迂腐。
作者: 小妖怪    时间: 2008-6-12 11:27

宁选“范跑跑”,不要“郭跳跳” 
宕子

中国选举与治理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29179

      在6月7日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中,范美忠就自己“先跑事件”与节目嘉宾展开辩论,作为观点对立方的郭松民用“无耻”、“畜牲”、“杂种”之类的字眼对范美忠进行了辱骂,情绪异常激动,中途甚至一度愤怒离场,事后被网友冠以“郭跳跳”、“郭道德”之类的绰号。(6月10日《新快报》)
  
      不能不说,以中国社会的“道德代言人”自居的郭松民先生在这场电视辩论会上的表现显得滑稽而可笑,极具漫画色彩。笔者愿意相信他的愤怒是真诚的,也尊重他的道德观,却仍然无法确定——当他身处范美忠“先跑”时的情境中时,会不会表现得象他自己宣扬的那么“崇高”。或许,他可能会比范美忠跑得更快罢!只是在事后,他绝对没有勇气将自己的“先跑”在博客上批露出来,甚至,他还有可能仍然在博客上高喊他的道德口号。尽管“郭跳跳”自认为“具备了某种稀缺的品质”,但是,对于网友“浪漫的老虎”提出的问题,即愿意选“范跑跑”还是“郭跳跳”作为自己儿子的老师,笔者还是会毫不犹豫地回答:选“范跑跑”,绝对不选“郭跳跳”。
  
      首先,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学会尊重别人——甚至尊重自己的敌人。俗话说,“敝帚自珍”,坚持自己的信念或观点是正确的,这不能不说是人之常情;然而,若将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强加到别人的身上去,可就有点不妙了。“郭跳跳”可以不认同范美忠的观点,但是,以非理性的谩骂代替理性的辨论,在电视上以“无耻”、“畜牲”、“杂种”等字眼对范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不管“郭跳跳”怎么以道德或正义的化身自命,都很难说这种行为是“道德”的或“正义”的。有理不在言高,搞得脸红脖子粗或“气急败坏”地大声嚷嚷并不就表示道理就站在自己的一边——“郭跳跳”的“过激反应”除了暴露了自身的修养有所欠缺之外,在一定程度也说明了他所宣扬的“道德”和“正义”本身就是不堪一击的“纸上谈兵”。
  
      其次,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做个理性的人,能够直面自身的所谓“阴暗面”;而且,对于任何问题,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头脑的认真思考,不要轻易地接受或拒绝——尤其对那些外表很能迷惑人的诸如“崇高”、“伟大”、“正义”、“美德”之类的货色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假如“郭跳跳”之类的人作了我儿子的老师,我儿子要受到他专横与粗暴的“道德绑架”且不说,万一将他那不着边际的道德空谈信以为真,变得神神道道的,以“道德”或“正义”的化身自居,整天想着做“英雄”或“烈士”,害了自己且不说,更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公害”,真可谓“害莫大矣”!
  
      再次,我希望自己的儿子成为一个自立的人,不要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别人的“道德”或“利他”之上。自然,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但别人却并没有帮助你的义务;因此,别人帮了你固然应该心存感激,但却不能因为别人没有帮你而谴责甚至谩骂别人,或者认为别人“不道德”。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与生命负责,任何一个健全的社会,任何一位称职的家长或老师,都应该从小就培养孩童形成这种健全的自我责任意识,并为孩童搭建一个实践这种自我责任意识的教育平台与社会平台,否则,长大之后,他们有可能成为在肉体上与精神上依赖别人的“寄生虫”。
  
      此外,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做一个表里如一的人,对于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不要苛求别人,也不要随意向别人作出承诺。作为真正的人,应该摆好自己的位置,要把自己当成人来看,不要将自己当成“神”或“救世主”。任何人都有他的弱点和局限性,根本没有必要忌讳这一点,更没有必要装模作样,将自己塑造成“高大完美”的模样儿——整天戴着个“完美”的面具,活得累不累呀?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不希望自己的儿子成为“英雄”或“烈士”。作为中国人,我们确实活得太累了——连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证,肩上却背负着太多有名目没名目的各种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就拿“范跑跑”事件来说吧,尽可能地减少地震对于学生生命的伤害本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即政府应该将校舍建牢固些,并且平时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演习——可当大家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范美忠的“先跑”上时,这种本不应该由老师承担的责任似乎天经地义地变成了老师的责任。国人对于“见义勇为”的提倡和鼓吹也有着类似的功能,即将政府的失职与缺位转化为公民的责任,从而转移了民众的视线,其结果往往是公共空间的管理越来越混乱,而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日见败坏。
  
      当然,我也不反对自己的儿子去帮助——甚至冒着自己生命的危险——别人,但前提是——必须自己先要有帮助别人的能力,而且,那样做是他的自愿选择或能令他感到快乐,却并非出于对空洞而冷血的道德教条的盲从,更不用说是在其压迫下作出的选择。我同样也会为有这种儿子而感到骄傲,但是,除了“人”这一称谓,我拒绝将类似于“英雄”或“烈士”的一切称谓加在他的头上。
作者: 卓立    时间: 2008-6-12 11:38

这个世上,人们喜欢说自己善就像说自己存在一样,所以善也就廉价,缺乏公众效应,不容易形成热点,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够善。就像篮球运动员,如果你高了两厘米,那些矮个球迷们就把你的身价看高五百万,如果你是说自己智商高,那压根就不值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聪明,却不知人和人之间的智力区别,远比身高悬殊。

在万众瞩目时当公共痰盂却不同,鄙视一个人比崇拜一个人容易,丐帮帮主上任虽然会被人人呸一下,可呸完后你就可以当领袖了,虽然只是个花子头儿。如果你还娇滴滴是个黄蓉,没准连呸都可以毛毛雨掉。橙橙居然会为范跑的饭碗发愁,我看他以后主攻阵地会转电视和娱乐界,没准某部正在筹拍的《汪精卫》已经相中他为主角了呢。你再想和他交恶,只怕他已经不屑记得你ID了。难道芙蓉会愁饭碗吗?媒体要的就是热点,资本要的就是眼球,你肯舍身当痰盂,冲着这份献身精神,公众也不好意思吝惜口水啊。新时代伦理相对化后的影音媒体,除了会炒红小丑搂着艳照狂欢,和高歌主旋律,还能做成什么事呢?

范跑跑,不过就是个精明人,迅速地发现终于找着个可以当痰盂的机会的人罢了。反正成王败寇,眼球赚到了,就永远赚到了,固化变成了资本,接下来,还不是随便他耍魔方。怜悯他,不如去给路边要饭的扔一块钱。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2 12:08

楼上的分析倒是别开生面,如果判断属实,我们也成为为之造势的推波助澜者了。罢了,不谈他了。这个范跑跑,狡猾狡猾滴!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08-6-12 17:28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2 11:38 发表
这个世上,人们喜欢说自己善就像说自己存在一样,所以善也就廉价,缺乏公众效应,不容易形成热点,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够善。就像篮球运动员,如果你高了两厘米,那些矮个球迷们就把你的身价看高五百万,如果你是说自己智商高,那压根就不值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聪明,却不知人和人之间的智力区别,远比身高悬殊。

在万众瞩目时当公共痰盂却不同,鄙视一个人比崇拜一个人容易,丐帮帮主上任虽然会被人人呸一下,可呸完后你就可以当领袖了,虽然只是个花子头儿。如果你还娇滴滴是个黄蓉,没准连呸都可以毛毛雨掉。橙橙居然会为范跑的饭碗发愁,我看他以后主攻阵地会转电视和娱乐界,没准某部正在筹拍的《汪精卫》已经相中他为主角了呢。你再想和他交恶,只怕他已经不屑记得你ID了。难道芙蓉会愁饭碗吗?媒体要的就是热点,资本要的就是眼球,你肯舍身当痰盂,冲着这份献身精神,公众也不好意思吝惜口水啊。新时代伦理相对化后的影音媒体,除了会炒红小丑搂着艳照狂欢,和高歌主旋律,还能做成什么事呢?

范跑跑,不过就是个精明人,迅速地发现终于找着个可以当痰盂的机会的人罢了。反正成王败寇,眼球赚到了,就永远赚到了,固化变成了资本,接下来,还不是随便他耍魔方。怜悯他,不如去给路边要饭的扔一块钱。
是我的朋友,可惜太远。霍霍。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2 22:04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2 11:38 发表
这个世上,人们喜欢说自己善就像说自己存在一样,所以善也就廉价,缺乏公众效应,不容易形成热点,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够善。就像篮球运动员,如果你高了两厘米,那些矮个球迷们就把你的身价看高五百万,如果你是说自己智商高,那压根就不值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聪明,却不知人和人之间的智力区别,远比身高悬殊。

在万众瞩目时当公共痰盂却不同,鄙视一个人比崇拜一个人容易,丐帮帮主上任虽然会被人人呸一下,可呸完后你就可以当领袖了,虽然只是个花子头儿。如果你还娇滴滴是个黄蓉,没准连呸都可以毛毛雨掉。橙橙居然会为范跑的饭碗发愁,我看他以后主攻阵地会转电视和娱乐界,没准某部正在筹拍的《汪精卫》已经相中他为主角了呢。你再想和他交恶,只怕他已经不屑记得你ID了。难道芙蓉会愁饭碗吗?媒体要的就是热点,资本要的就是眼球,你肯舍身当痰盂,冲着这份献身精神,公众也不好意思吝惜口水啊。新时代伦理相对化后的影音媒体,除了会炒红小丑搂着艳照狂欢,和高歌主旋律,还能做成什么事呢?

范跑跑,不过就是个精明人,迅速地发现终于找着个可以当痰盂的机会的人罢了。反正成王败寇,眼球赚到了,就永远赚到了,固化变成了资本,接下来,还不是随便他耍魔方。怜悯他,不如去给路边要饭的扔一块钱。
你觉得搞这种诛心论有意思吗?把正常的讨论变成人生攻击还有讨论的价值吗?
范美忠这种恶名你愿意出吗?这可是有丢饭碗甚至永远被逐出教育界的危险的!
作者: 卓立    时间: 2008-6-12 22:30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2 22:04 发表

你觉得搞这种诛心论有意思吗?把正常的讨论变成人生攻击还有讨论的价值吗?
范美忠这种恶名你愿意出吗?这可是有丢饭碗甚至永远被逐出教育界的危险的!
抱歉,一个怀着这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式思想并且大肆宣扬的人,我无法认为这算什么诛心。一个如此行径不以为耻的人,我不认为他会在乎这个恶名,所以当然不能拿我是否愿意来度他。人身攻击?哪儿人身攻击了呢?刻薄话与人身攻击还是有区分的吧?见多了热衷炒作的人后,我不过说他是个找准机会炒作的人而已。逐出教育界对他算什么,我不相信他能够用来为自己辩护的智力,如此举国痛心的时候,会猜不出自己这番言论后世人的反应。而且网上写帖可不是即兴发言,不说深思熟虑,至少也是无法以思虑不周开脱,那本来就是他热切期待的。

[ 本帖最后由 卓立 于 2008-6-12 22:43 编辑 ]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2 23:19

你怎么知道范是为了成名而出此下策?你的猜测永远是自我意识,你有证据吗?这个逻辑你能明白吗?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2 23:33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2 22:30 发表


抱歉,一个怀着这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式思想并且大肆宣扬的人,我无法认为这算什么诛心。一个如此行径不以为耻的人,我不认为他会在乎这个恶名,所以当然不能拿我是否愿意来度他。人身攻击?哪儿人身攻击了呢?刻薄话与人身攻击还是有区分的吧?见多了热衷炒作的人后,我不过说他是个找准机会炒作的人而已。逐出教育界对他算什么,我不相信他能够用来为自己辩护的智力,如此举国痛心的时候,会猜不出自己这番言论后世人的反应。而且网上写帖可不是即兴发言,不说深思熟虑,至少也是无法以思虑不周开脱,那本来就是他热切期待的。
他要是有你这么精明就不会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三番五次被学校开除。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12 23:37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1 23:19 发表

如果范不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地震发生时,我觉得他应该不加思索地冲出去,因为生命永远高于任何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无论这个物品多么地昂贵。
你可以从道德上批评范,正如无数网友已经做了的事情,事实上我也不认同他的观点,但到目前为止既然没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就不适合以法律的名义开除他。
企业的员工逃生不能说明他不负责任,跟范跑跑逃生不同,一般来说企业会开除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没有商业操守的人(老板刁钻刻薄除外)。一个承认有地震经历的成年人,抛下未成年学生逃离教室,是不是失职呢?我理解不了的是,这样明显的是非判断就因为他叫嚣的声音大,就因为他说出了很多人心灵深处渴望不负责任的“为我可以牺牲一切”的自私和软弱、并将这种自私与软弱标榜为xx主义,而被人认为他坦诚,可以原谅。人之为人,自私和软弱并不是什么值得高扬的优秀品质,它们被称为人的劣根性。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00:08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2 23:37 发表

企业的员工逃生不能说明他不负责任,跟范跑跑逃生不同,一般来说企业会开除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没有商业操守的人(老板刁钻刻薄除外)。一个承认有地震经历的成年人,抛下未成年学生逃离教室,是不是失职呢?我理解不了的是,这样明显的是非判断就因为他叫嚣的声音大,就因为他说出了很多人心灵深处渴望不负责任的“为我可以牺牲一切”的自私和软弱、并将这种自私与软弱标榜为xx主义,而被人认为他坦诚,可以原谅。人之为人,自私和软弱并不是什么值得高扬的优秀品质,它们被称为人的劣根性。
是你说如果是企业,在突发事件时员工逃跑会被开除的,我才有以上 回帖,你能不能先看看你自己在12楼的帖子。
简直是文不对题。我承认他做的不对,特别是他后来的对道德的鄙视让人气愤,但请你也仔细看看我在10楼的帖子再发言。
在这之后也曾经反复问过我自己,我会如何?我想我会喊一嗓子,然后催促学生逃离现场。但我做不到在房屋即将倒塌时,再次冲击教室冒者生命危险救学生。你能做到吗?我相信能做到的没几个。在网上喊崇高是没有用的,往往言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你对我高喊道德并不能证明你比我更道德。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00:22

我不在中小学教书,这类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我犯不着有什么私利。更重要的是持有什么观点与个人的道德无关,请你切记住这个最基本的常识!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00:27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2 23:37 发表

企业的员工逃生不能说明他不负责任,跟范跑跑逃生不同,一般来说企业会开除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没有商业操守的人
我们  谈的是突发事件人们的应急措施,而你却在大谈工作中有错误的人,这和的上拍吗?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3 00:53     标题: 回复 37楼 的帖子

  大学毕业后的范,作为北大的毕业生“空降”到了家乡附近的自贡蜀光中学。刚开始时,校长对他有很大的期望,但范并不是那种传统观念所包容的好老师:他的第一堂课不到20分钟就讲完,然后回办公室喝茶,因为他觉得那些内容很简单;他在公开场合对校长说高三老师都是在摧残学生,让同事们尴尬万分;工作三年,他打心里抱怨学校环境的封闭和压抑,老师们见识低下,让他觉得自己如置身于疯人院一般。此外,“让我愤愤不平的是,那些在我看来是垃圾的老师,当我的学生资格都不够的蠢材,居然一两千元一个月的工资水平,付出跟所得实在太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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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南都周刊》的一段报道,全文在下面这个链接:
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 ... w=2&id=86654278

范美忠一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三番五次被开除的原因,这里面很清楚。
不太明白他一向的理念是什么,不过理念假如不能细节化到具体可操作的层面,也始终只是理念而已,又如何能用来付诸实践?
作者: 卓立    时间: 2008-6-13 02:44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2 23:33 发表

他要是有你这么精明就不会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三番五次被学校开除。
呵呵,你这话也很诛心,而且完全不要调查和证据。

要说坎坷,我只比他更甚,工作失职被开除算什么呢?如果某惯犯三番四次作案入狱你要不要帮他歌颂一下坚持自己的理念呢?起码的黑白是非你不先区分一下?你怎么知道他是坚持自己的理念才被开除的?你有证据吗?是什么理念呢?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理念吗?我只是猜测,你为他辩护靠的难道不是猜测?如果一个人可以对生身父母见死不救,推测他没心没肺很离谱?没心没肺还自得地到处抖,推测他无耻很离谱?有智商却顶风抖无耻,推测他在炒作很离谱?那什么推测算不离谱呢?看来你不但诛心,而且还很横,我按理智推测他心理,是不是要帮他起诉我造谣啊?我起码还有他现场逃跑后发此雄文的行为事实。至少说他炒作成功没离谱吧?再说我又不是判决让他赴死的法官,我说他在炒作他毫发无损,至少,有说他无耻来得严重吗?现在有几个流行人物不是炒出来的?感到受伤的无非是你这样捂着眼睛为他辩护的人罢了。你可以推测他为理念逃跑自辩,我却不能推测他自辩是为了炒作?你忘了此事刚出我就回帖说接下来他该轮到脱口秀节目了吗?接下来不是马上应验凤凰卫视了吗?要不要回头去看时间顺序?他如果还有一点点耻感,如果担心这事情进一步扩大,面对那么多人的炮轰,还会上那节目?莫非你把这个前北大生的智力估计为零了?

一时糊涂,观念混淆等等。就跟某美国女优的自辩一样,真的很傻很天真。

我针对他逃跑的事件了吗?麻烦你去找找我当时第一时间的回帖。我说“舍身取义只有在行动那一刻才有效”,说如果我当场逃跑我会觉得羞耻。你看不出我针对的是什么?如果他这也不觉得会羞耻,你以为什么他会觉得?洋洋自得抖这种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行为,我说他炒作很过分吗?道德,有几种不是靠克制人的动物本性来实现的?让这个世界道德沦丧你会觉得很快意吗?

坚持自己的理念?我只知道这种理念越坚持,这世界越黑暗。我倾十多年心血,就为了针对这种黑白颠倒的动物伦理。就在去年,我直接承担主要组织工作的国际学术大会在完成份内职责后我拒绝到现场,原因是我把自己不能在现场驳斥那些相对主义要人视为毕生羞耻,我惟一能作出的回答就是缺场。为此我付出的直接代价是离开苦心经营几年的这块阵地。你可知道我面对此类言论的愤怒?



作者: 卓立    时间: 2008-6-13 03:52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8 23:21 发表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主要的混淆不是这里。打个比方吧。泰坦尼克要沉没时,男人们都有序地留在船上,而把救生艇留给妇孺,这些身家赫赫的绅士没有求生本能吗?没有大量未竟的事业和留恋的亲人还在等着他们?难道他们是反人性的那群人?至少我敢打包票,如果那船上是一群中国人,人们将更可能互相践踏而死,这类丑剧我们已经上演了千百年。如果换了全是夺门而出的范跑跑,那将近乎无一生还。现在假设生还了几个范跑跑吧,会有几种情况:

1、海上飘浮着的没有抢先逃生的尸体,他们不会说话,甚至也没人知道当时他们是不是让出了逃生机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都会想继续活着。
2、成功夺舟而逃的人,得生后不敢见人,无人知道他们怎么逃生的。
3、夺舟而逃后被记者找到,被动承认是无视妇孺夺舟而逃的人。
4、范跑跑式夺舟而逃的人,面对着无数哀痛的死者亲属和哀悼的同胞,主动曝料自己是无视妇孺甚至自己亲人爱人夺舟而逃,并自称那一刻只记得自己要活着是人之常情,自由之楷模,什么亲情道义职责爱情全是鬼话。

现在对比后能分辨的是:
第一种可能是愿意舍生的勇士,也可能是竞争失利的弱者。
第二种说明可能还有羞耻感
第三种还算勇于承认,说了真话。
第四种……抱歉,那和说真话无关,因为即使是飘浮在海上的尸体也能用他们濒死的姿态说“我其实想活着”这样的真话。所以如果此范智力没问题,我只能理解为炒作。而且炒作还罢了,还拉上国民本来够寒碜的道德素养陪绑。


这种案例面前,“说真话”的优点压根就好比审判杀人狂时指出他是个孝子,这算什么辩护呢?
能讴歌的只有那愿意静静留在船上等待死亡的人,那是文明社会的境界。

为范跑跑辩护,和说真话有关系吗?

老实说我觉得这地震惟一的正面效果就是很多沉湎利益的年轻人对人性开始多了一点认识,就是意识到那不只是自私的生物本能,或许这能够给这个日益黯淡贫血的中国在远期留下点什么光亮。但范这番炒作在抵销这一点,我无法不憎恶。这比他在现场逃生的行径要罪无可恕得多。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13 04:06     标题: 泰坦尼克号上一位日本幸存者的遭遇(转贴)

1912年4月15日,泰坦尼克号巨轮在首航中撞上了冰山。正如影片《泰坦尼克》中所表现的那样,在巨轮沉没之前船长决定:将有限的求生机会留给妇女和儿童。几乎所有的成年男子都既自愿又无奈地等待死神的到来。  

但是,在那生死存亡的时刻,一个名叫细野正文的日本籍乘客男扮女装,冒着被水手们认出打死的危险,爬上了载满妇女和儿童的救生船。他混迹在一群妇孺羸弱者之中,侥幸捡回了一条性命。

然而,细野正文上岸后无法掩饰自己的性别和身份。他的丑陋嘴脸和名字,一夜之间出现在世界各大媒体上,自然也传到了日本。

细野正文回国后,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简直成了整个民族的“耻辱”和“败类”。他先是接到了如雪片般飞来的充满愤怒与谴责的信件,接着又收到了他供职的运动厅的解雇信,然后是象征着男人地位的武士身份被取消。他逃生的卑鄙行径被编入了日本的教科书,成了教育下一代的反面典型。

从此,他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在巨大的羞辱中苟延残喘地熬过了自己的后半生。他活得不正直,死得也不坦然。

在细野正文撒手人寰的时候,一位记者也发表了盖棺论定的评论: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死者若不埋在人们的心中,那就是真正死掉了。在泰坦尼克号巨轮上将求生机会留给妇女和儿童的那些男人,将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而细野正文,则在人们的心目中早已死掉了。他耻辱地多活了些年,还不如当时勇敢地死去。”
细野正文是视弱者不顾抢夺生路,范美忠是丢下自己的学生不顾狂奔逃生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作为教师,在校园内,谁都有责任、有义务优先保护自己的学生;否则失职,这不是个纯粹的私德或个人意愿问题!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08-6-13 08:02

"范跑"如此作为多少和他自觉怀才不遇  愤世疾俗有关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3 13:02

原帖由 天马行空 于 2008-6-13 08:02 发表
"范跑"如此作为多少和他自觉怀才不遇  愤世疾俗有关
看来坏人还不算危险,坏人再加上异乎寻常的自信就特别危险了。
作者: 王清营    时间: 2008-6-13 14:46

无论怎么说,范美忠没有被开除,这是社会的进步。刚开始我很担心这会变成一个网络时代的文字狱,但我发现言论没有置范于死地。可是,并不是因为人们的观念多么开明了,而是因为有了私产。如果范在一个公立学校,他肯定要被开除无疑了。但现在,他在一个私人学校,私人学校是商业化的。而范一篇文章就让这所学校名扬天下了,其所达到的商业宣传效益,估计花一个亿也达不到如此水平。商业是藏污纳秽之地,但同时也孕育自由。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3 14:55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2 00:31 发表
先和阿吕兄握握手。
占据道德制高点,是我最反感的东西,我还一直坚持:道德问题可以用非道德的语言来表述,所以我批评范美忠,主要强调他的失职。
“考虑到这儿网友几乎一面倒的声音……”这话蛮有意思,我多次发现,一个人不管如何可恶,一旦批评的声音达到一定的规模,就会出现为他辩护的声音,哪怕是萨达姆,照样不例外。我怀疑,有些人可能有一种“一分为二强迫症”,他们几乎坚信,任何事都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其实,对于一些过于明显的过错,人们的声音一面倒,是一件好事。假如在正邪立判的事物面前还会产生争议,反而让人不安了。
不是所有事都应该一分为二的。一分为二只是看待事物的方法之一,在无需一分为二时坚持一分为二,说轻点也是一种思维上的迂腐。
也和周兄握握手,但不吐不快,就再说两句。

‘对于明显的过错,人们的声音一面倒,是一件好事’,这话正确。可是你有何依据判断这件事是个明显过错而那件事则不是呢?‘不是所有事都应该一分为二’的说法即使也成立,又凭何区分所以甲要一分为二,乙不行呢?这是一种先设定正确结论以后的逻辑。正如萨达姆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票通过一样,我不否认,如结论正确,全部一致要比有一些反对的声音要更和谐。但那是上帝的世界,不是我们的世界。承认谁也没有独霸宣布真理的权力才是异端具有权利的逻辑起点。

看周兄这段话后,容我不恭地说,这与老毛的论调如出一辙,看着似乎句句在理,就是缺少了那个逻辑起点。

异端是一种实体判断,即以现存的正统为正确,以反对的为异端。但承认异端的权利是基于一种程序性质的判断,即同意自己也有可能是错的,落后的,而对方恰恰可能是正确。容忍也是一个意思,正因为你不同意,才需要容忍,因为即便历史证明异端确实是异端,但维护异端的权利确保了今后被证明是正确的那些当时的异端不被扼杀,从而使社会文明地进步而不是野蛮地发展。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13 15:03

异端有其丰富的内涵,范跑跑的言论离异端差得远着呢。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3 15:09

异端可以小也可以大,某个小民也有可能成为现实生活中旁人眼里的异端。50楼把异端过于伟大化了吧。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3 15:24     标题: 回阿吕

“看周兄这段话后,容我不恭地说,这与老毛的论调如出一辙,看着似乎句句在理,就是缺少了那个逻辑起点。”
——你恭不恭,我管不了,那是你自己的事。我谨恭敬地请你举出一个“老毛的论调”,再来告诉我,它是如何与我这段话“如出一辙”的。
一忽儿老毛,一忽儿萨达姆,你到底是讨论还是搏命啊。是否,非要把别人贬到这种程度,你才有信心进行讨论?
请吧,把老毛的论调找出来,再来扯你的“逻辑起点”。否则,我就判断你根本不懂啥叫“逻辑起点”了。
我刚才在茶楼回过你一帖,也恕我不恭,目前看来,那些我们用来讨论的基础概念,你还都在一头雾水中,好比,画直线时你用圆规,画弧形时你拿把角尺。说权利,你扯到资格,说异端,你忽悠到本能。
既然你连老毛和萨达姆都用上了,那就休怪我说话不客气了。附带告诉你,在我眼里,老毛的论调,即使在“貌似”的层次上,都是句句可疑的。你我对论调“在理”性的差异,看来过于悬殊了。
作者: 王清营    时间: 2008-6-13 15:29

"但维护异端的权利确保了今后被证明是正确的那些当时的异端不被扼杀,从而使社会文明地进步而不是野蛮地发展。"
说得太好了,其实,就是完全反对范美忠的人,如果感觉到对范的批评正是过火,也应该为范美忠辩护。这种辩护的更深层原因是:如果不为他辩护,那么,和他相类的异端也会被社会一并铲除。为他辩护并不是为他辩护,而是为一种健康理性的机制辩护。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08-6-13 15:38

阿吕先生先搞搞清楚异端是什么意思,再来说吧,除了异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常识。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19:58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3 02:44 发表


呵呵,你这话也很诛心,而且完全不要调查和证据。

要说坎坷,我只比他更甚,工作失职被开除算什么呢?如果某惯犯三番四次作案入狱你要不要帮他歌颂一下坚持自己的理念呢?起码的黑白是非你不先区分一下?你怎么知道他是坚持自己的理念才被开除的?你有证据吗?是什么理念呢?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理念吗?我只是猜测,你为他辩护靠的难道不是猜测?如果一个人可以对生身父母见死不救,推测他没心没肺很离谱?没心没肺还自得地到处抖,推测他无耻很离谱?有智商却顶风抖无耻,推测他在炒作很离谱?那什么推测算不离谱呢?看来你不但诛心,而且还很横,我按理智推测他心理,是不是要帮他起诉我造谣啊?我起码还有他现场逃跑后发此雄文的行为事实。至少说他炒作成功没离谱吧?再说我又不是判决让他赴死的法官,我说他在炒作他毫发无损,至少,有说他无耻来得严重吗?现在有几个流行人物不是炒出来的?感到受伤的无非是你这样捂着眼睛为他辩护的人罢了。你可以推测他为理念逃跑自辩,我却不能推测他自辩是为了炒作?你忘了此事刚出我就回帖说接下来他该轮到脱口秀节目了吗?接下来不是马上应验凤凰卫视了吗?要不要回头去看时间顺序?他如果还有一点点耻感,如果担心这事情进一步扩大,面对那么多人的炮轰,还会上那节目?莫非你把这个前北大生的智力估计为零了?

一时糊涂,观念混淆等等。就跟某美国女优的自辩一样,真的很傻很天真。

我针对他逃跑的事件了吗?麻烦你去找找我当时第一时间的回帖。我说“舍身取义只有在行动那一刻才有效”,说如果我当场逃跑我会觉得羞耻。你看不出我针对的是什么?如果他这也不觉得会羞耻,你以为什么他会觉得?洋洋自得抖这种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行为,我说他炒作很过分吗?道德,有几种不是靠克制人的动物本性来实现的?让这个世界道德沦丧你会觉得很快意吗?

坚持自己的理念?我只知道这种理念越坚持,这世界越黑暗。我倾十多年心血,就为了针对这种黑白颠倒的动物伦理。就在去年,我直接承担主要组织工作的国际学术大会在完成份内职责后我拒绝到现场,原因是我把自己不能在现场驳斥那些相对主义要人视为毕生羞耻,我惟一能作出的回答就是缺场。为此我付出的直接代价是离开苦心经营几年的这块阵地。你可知道我面对此类言论的愤怒?
你的高尚与我们讨论的主题无关,范的言论是否可耻也与本题无关,你不必对我挥舞道德大棒,因为我从来就没有认同过范的的言论,你能不能先看明白我在10楼的回贴再发高论?我的观点很简单,对没有经过训练的人做出范之类自我逃生的举动是可以理解,这个举动虽不光彩有失职之错,但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开除他显然严重了,也有失公允。范的错误不在于他是否为自己行为辩护,而在他一再鄙视舍己救人的英雄,鄙视英雄虽为人们不耻,但也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不是罪,他不应该为言论受到惩罚。

你的人品如何,范的人品如何也不是我想讨论的,你有兴趣也请另开帖子。
记住你的看法只代表你自己,你的推理在没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也永远是推理,无论它看起来多么的逻辑自洽。我只是给你提供另一个视角,从《学而思》到《真名网》我与他有过对话甚至交锋,范曾经是学而思的斑竹,他之所以闯此大祸源于他的叛离偏激和愚蠢,而不是什么出恶名,爱信不信。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3 20:43 编辑 ]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20:19

原帖由 王清营 于 2008-6-13 14:46 发表
无论怎么说,范美忠没有被开除,这是社会的进步。刚开始我很担心这会变成一个网络时代的文字狱,但我发现言论没有置范于死地。可是,并不是因为人们的观念多么开明了,而是因为有了私产。如果范在一个公立学校,他肯定要被开除无疑了。但现在,他在一个私人学校,私人学校是商业化的。而范一篇文章就让这所学校名扬天下了,其所达到的商业宣传效益,估计花一个亿也达不到如此水平。商业是藏污纳秽之地,但同时也孕育自由。
恰恰相反,如果范在国企根本不会开除。因为他们拿的是铁饭碗。而在私企由于范的坏名声会给学校生源带来影响,而开除范既显得学校的崇高又能显得学校对教师要求严格,一举两得,所以不开出范校方是要承担担子的。
咦,逻辑有问题,你前面说没有开除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后面又是私企在藏污纳垢,而藏污纳垢之处还能孕育自由,这逻辑嘿嘿有意思。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3 20:25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3 19:58 发表
这个举动虽不光彩有失职之错,但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开除他显然严重了,也有失公允。
他现在不是还没有被开除吗?他是语文老师呐,高中语文又不是只教背字典,文字是传达思想情感的东西。他在私立学校,教育系统暂时还鞭长莫及,留不留他说到底还得取决于学生家长。不知道现在还有哪个家长放心把自家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教。对私立学校来说,市场决定一切。有句老话:wait and see。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20:45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0:25 发表

他现在不是还没有被开除吗?他是语文老师呐,高中语文又不是只教背字典,文字是传达思想情感的东西。他在私立学校,教育系统暂时还鞭长莫及,留不留他说到底还得取决于学生家长。不知道现在还有哪个家长放心把自家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教。对私立学校来说,市场决定一切。有句老话:wait and see。
这不是在谈个人看法吗?开不开出由不得你我。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3 21:01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1 23:07 发表
善还是恶针对的永远是行动。一个满口仁义道德但却男盗女娼的人,我们之所以唾弃,称之为伪善,因为他的行为是有害的;一个坏事干尽,却还言之凿凿为自己辩护的真小人也为人们不耻,也是因为他的行动是有害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伪善和真小人一样应该清除。一个动机也许不那么单纯,未必崇高的人,但他的行为对社会有利那么也应该肯定。所以判断的标准永远是行动。
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21:25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1:01 发表

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
你到底想讨论什么,你自己先理理清再说好吗?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21:41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1:01 发表

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
恰恰是这个范美忠在事情发生后没有以教师爷的身份自居,而是把事情摊开了,让他的学生与他公平地讨论,这种形式很好,至少使他的学生知道,教师不是圣人不必盲从,教师的观点也有可能是错误的,通过讨论彼此开诚布公地讨论,使得他的学生提高了鉴别能力。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3 21:43     标题: 回复 60楼 的帖子

我也并没有看明白你的观点是什么呢。彼此,彼此。
假如你有耐心的话呢,简单扼要地概括一遍。假如没有,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更有意义的事情好做。
祝你好梦!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3 21:52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3 21:41 发表

恰恰是这个范美忠在事情发生后没有以教师爷的身份自居,而是把事情摊开了,让他的学生与他公平地讨论,这种形式很好,至少使他的学生知道,教师不是圣人不必盲从,教师的观点也有可能是错误的,通过讨论彼此开诚布公地讨论,使得他的学生提高了鉴别能力。
真是太感谢了,最近工作忙得要命,橙橙一句话真是救了我的命,省了我一半的劳累了。
早说嘛。下次要是我要是一个不小心,版面上发了假消息,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嘛。
事情发生后,只要我不以媒体的身份自居,而是把事情摊开了,让读者和我公平讨论,事情不就可以不了了之了吗?这种形式很好,至少能让读者知道,媒体不是圣人不必相信每条消息都是真的。通过彼此开诚布公地讨论,也能让读者提高鉴别能力。真是一举两得,十全十美呢。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3 23:41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1:52 发表

真是太感谢了,最近工作忙得要命,橙橙一句话真是救了我的命,省了我一半的劳累了。
早说嘛。下次要是我要是一个不小心,版面上发了假消息,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嘛。
事情发生后,只要我不以媒体的身份自居,而是把事情摊开了,让读者和我公平讨论,事情不就可以不了了之了吗?这种形式很好,至少能让读者知道,媒体不是圣人不必相信每条消息都是真的。通过彼此开诚布公地讨论,也能让读者提高鉴别能力。真是一举两得,十全十美呢。
范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你先理理清楚。
我针对的是你在59楼的发言,你说“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你在这里谈的是言论不当对学生造成坏影响,我否认的是这条。而你在这里偷换概念为你做了一件错事。你能厘清错误的言论和错误的行为的差别吗?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14 03:20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3 15:24 发表
“看周兄这段话后,容我不恭地说,这与老毛的论调如出一辙,看着似乎句句在理,就是缺少了那个逻辑起点。”
——你恭不恭,我管不了,那是你自己的事。我谨恭敬地请你举出一个“老毛的论调”,再来告诉我,它是如何与我这段话“如出一辙”的。
一忽儿老毛,一忽儿萨达姆,你到底是讨论还是搏命啊。是否,非要把别人贬到这种程度,你才有信心进行讨论?
请吧,把老毛的论调找出来,再来扯你的“逻辑起点”。否则,我就判断你根本不懂啥叫“逻辑起点”了。
我刚才在茶楼回过你一帖,也恕我不恭,目前看来,那些我们用来讨论的基础概念,你还都在一头雾水中,好比,画直线时你用圆规,画弧形时你拿把角尺。说权利,你扯到资格,说异端,你忽悠到本能。
既然你连老毛和萨达姆都用上了,那就休怪我说话不客气了。附带告诉你,在我眼里,老毛的论调,即使在“貌似”的层次上,都是句句可疑的。你我对论调“在理”性的差异,看来过于悬殊了。
我是说在讨论时先对对方的观点及讨论行为定性再给于评论的做法。例如文艺要百花齐放,话本身没有错,但一到放得不如他意时,他就说”用小说反党是一种发明创造“,贴上一个不属于百花齐放的标签,造成的结果就是噤若寒蝉。既然是一种观点,不管他对不对,它都有存在的权利。不能一给自己辩护了,就说是无耻,没有资格以自由主义者自居。就像罪犯也有在法庭上请人辩护和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一样,说的不对,法官可以不采纳,但不能说你的辩解很无耻(或反党的很有创意),所以罪加一等。这就是我说的逻辑起点。

至于拿出萨达姆来搏命云云,周兄未免言重了。首先,萨达姆的例子是从你的回贴中首先出现的,我不认为你用了就会有让人产生搏命之感的嫌疑,我的也一样。其次论坛上的掐架,我是秉承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或者说只对文字不对人。更何况我一向坚信文如其人只是个别现象。所以我根本不会怪周兄说话不客气的,请你也不要怪我。作为一个对周兄文字神交已久的菜燕,我一向是引你为可以交流观点的同道中人,即便你认为我们差异悬殊,并认为我忽悠,我也并不在意。周兄认为我的观点不值一驳,完全可以不用理踩的,因为这也是我对很多回帖的态度。当然有兴趣的时候说两句想说的话,也不失为一种头脑的体操。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4 04:29

阿吕兄:截至目前,我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意见,从来没有用过版主权限封杀不同意见,我对你的看法不以为然,一如你对我的看法不以为然,作为讨论双方,我们的地位完全平等。那么,凭什么我就成“阳谋”了呢?是我说的哪句话,让你觉得与毛氏的“利用小说反党”如出一辙了呢?
你对待讨论的态度,我非常欣赏。给我戴帽子的做法,我就暂不欣赏了。
作者: 卓立    时间: 2008-6-14 12:26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3 19:58 发表

记住你的看法只代表你自己,你的推理在没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也永远是推理,无论它看起来多么的逻辑自洽。我只是给你提供另一个视角,从《学而思》到《真名网》我与他有过对话甚至交锋,范曾经是学而思的斑竹,他之所以闯此大祸源于他的叛离偏激和愚蠢,而不是什么出恶名,爱信不信。
说了半天,你靠的是这点文字交道的直觉来推断呀。而且把原因同样归于一个心灵状态,而不是可以证实的事件。凭啥就不许我说我的推断了呢?

我有说过我的看法不是只是代表我自己么?我有认为我不是在说自己的推断而是在进行宣判么?对一个事件作出判断,靠的不是个人的推断么?无论如何逻辑自洽也只是推断,你的意思莫非是说我们作出个人推断是否逻辑自洽压根无用,只要凭你这类直觉自说自的就行了?或者压根就不可能作出评断?那你怎么又能凭你的判断来不允许我作推断呢?那大家还来讨论个啥?你持的不过就是反逻辑的和虚无主义的立场罢了。再愚蠢的人,也可以合乎逻辑地被推理其行为与动机,甚至越蠢越容易推断,因为更公式化地使用“本能”。你说他是因为愚蠢犯恶,靠的不是这种法盲所以无知犯罪的逻辑自洽?莫非我们的观点区别在于你认定他愚蠢到不知会“闯大祸”,而我认定他只要还有基本智力就不可能不知道这后果,所以只可能是炒作,而在效果已出后配合上电视扩大化更证实了其有意而为。至少他的行为及其效果已经完全符合炒作的标准,现在我不过就是对他进行“有意而为”的推定罢了。

莫非你认为一个内心动机可以不靠推测而被断定?那么法庭要如何作有罪推定呢?一具尸体,一个独自站在尸体旁手沾鲜血手持凶器的人,凶案前被证实的争吵,可以证实的积冤和甚至报复的宣言,所有这些结合起来要推定作案人是故意杀人,靠的难道不是一个对其心理的推断?但谁也不能否认即使是这种情况下,也存在作案人在杀人的那一刹那已经害怕中止行为但却在剧烈争执中出现幻觉失手杀了对方,从而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心理这种可能性,是不是?莫非这时候每一个犯罪人的辩护者都可以站出来说凭我和作案人打交道多时,以及他平时连小鸡也不敢杀的懦弱心理,我认定他不可能是故意杀人,说他故意杀人,这是诛心之论,至于法官的判决,那只是他个人的推断而已。看来,不仅道德需要被废除,法律这种依靠个人推断的诛心东东,也应该废除才对是不?

从休谟指出事实因果中不具有真正的必然性始,对事实进行推断的所谓的逻辑自洽,就不再被视为是充分的推理,而只是经验性的合理推测。但社会正是靠承认和确定这样的推测为有效,从而建立起规范,形成现实的制约。比如前述的杀人案状况,就必须视为推定有效才能对潜在的犯罪人形成有效的规范制约,所以除非辩方能提出比如其人是重度精神病且犯案时发病的直接证据,否则推断就可以成立。

那也就是说,你为“有罪”事实之人辩护,需要的才是证据来建立合理推断。(有什么证据不是用来推断的?)否则我们就可以依据其智力正常情况下除非故意就不会犯案这一点来推断其为故意犯罪。那么,既然你也认为范的行为是过,而其行为又构成炒作的效果,我根据其“怀才不遇”急于出名的往常表现和心理且其发言有足够时间思虑推断其为有意而为,而非突然脑子进水的“愚蠢”,这算是正常的推理吧?你说他只是由于糊涂和愚蠢从而可以原谅,这恐怕反而需要提供足以服众的证据吧?

莫非你开始是不允许我进行个人推测,现在已经改为不允许我进行“逻辑自洽”的推断了?看来你对言论自由的崇尚仅限于范跑跑这类真诚的“人其实都是畜牲”的宣言啊。

[ 本帖最后由 卓立 于 2008-6-14 12:40 编辑 ]
作者: 听风阁    时间: 2008-6-14 18:35

出现为范美忠“辩护”的声音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这不是一个辩护的问题,而是对其不同程度的“定性”,有的认为范无耻甚至是无耻的平方,有的认为范是“零道德”(不是正道德或负道德),有的认为范作为个人可以宽容,但作为老师不能原谅。此外还有各种观点。
只要看到网上的各种评价就可以知道,对范的评价严格来说不是一分为二,而是一分为N.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4 19:22

听风阁兄言之有理。对同一事物,出现不同的声音,应该是正常的。
我之前“反对一分为二”,与你此处的“一分为N”,角度不同。
就以你提供的例子来说,好像没有人为范跑跑公然叫好吧?所以,在这个层次上,没有一分为二。
你的一分为N,体现在如何看待范的行为,打个比方,相当于如何量刑,而不是否定量刑的必要性。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4 22:41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4 12:26 发表


说了半天,你靠的是这点文字交道的直觉来推断呀。而且把原因同样归于一个心灵状态,而不是可以证实的事件。凭啥就不许我说我的推断了呢?

莫非你开始是不允许我进行个人推测,现在已经改为不允许我进行“逻辑自洽”的推断了?看来你对言论自由的崇尚仅限于范跑跑这类真诚的“人其实都是畜牲”的宣言啊。
首先,一个人的动机外人很难有客观的答案,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无论你的推理看起来多么的逻辑自洽,但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动机属于个人的心里活动,外人永远无法进入他人内心真实的世界。
第二,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经历都会对他人的心里活动作出不同的判断,无所谓对错,这是个人的权利,正如你认为范是为了出名而我不认可一样。
第三,正是基于以上两点,我一般不随意把一个人的观点或者思想背后的动机看成是邪恶的,这叫无罪推定原则,道理很简单只有把对方的动机看成是善的前提下,他的言论才有讨论的价值,如果把对方看成是出于自我甘当垃圾桶了,那还讨论什么,直接搞大批判得了。
我不喜欢就所谓的个人动机反复讨论,在你对范并不了解的情况下,随意怀疑别人动机不纯,尤其让人反感。
注意法官断案是根据犯罪事实,而不是动机,你可以怀疑他的动机,但动机永远不能成为断案的依据。法官更应该采用的是无罪推定论,如果拿不出嫌疑犯犯罪事实时,宁愿相信他是无罪的。
另外我不希望你把犯罪和言论混淆在一起讨论,因为我觉得你的所谓的例子,与我们的讨论不沾边。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4 23:49 编辑 ]
作者: 橙橙    时间: 2008-6-14 23:43

卓立:
一个人出于激愤,对别人的动机进行指责,本无可厚菲,但是既然橙橙网友已经指出这样不妥当,你就应该立刻打住。因为这种动机恶的推定原则不符合现代文明,言论自由成立的大背景就是言者的动机是善的,我不明白你是真不知道这个原则还是为辩论而辩论。
作者: 铁蛋    时间: 2008-6-16 13:02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3 20:19 发表

      恰恰相反,如果范在国企根本不会开除。因为他们拿的是铁饭碗。而在私企由于范的坏名声会给学校生源带来影响,而开除范既显得学校的崇高又能显得学校对教师要求严格,一举两得,所以不开出范校方是要承担担子的。
咦,逻辑有问题,你前面说没有开除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后面又是私企在藏污纳垢,而藏污纳垢之处还能孕育自由,这逻辑嘿嘿有意思。
不同意你这说法,如果学校把他开除,以后就没有人关注它了。而如果不开除,范固然是一个污点,但是新闻就会常在,范以后能不断的制造话题,媒体不断的关注他。而且任何一个事都不会是全好的,关键看学校的危机攻关能力如何,如果把握好,应该没有问题。
    如果我是校长,我就会顺势把学校扩张。
作者: emmer    时间: 2008-6-16 13:54

原帖由 铁蛋 于 2008-6-16 13:02 发表

    不同意你这说法,如果学校把他开除,以后就没有人关注它了。而如果不开除,范固然是一个污点,但是新闻就会常在,范以后能不断的制造话题,媒体不断的关注他。而且任何一个事都不会是全好的,关键看学校的危机攻关能力如何,如果把握好,应该没有问题。
    如果我是校长,我就会顺势把学校扩张。
依靠负面炒作扩大知名度对某些产业来说也许有一定意义吧,没有做过调查不清楚。不过对教育产业来说应该没有好处,毕竟教育是长线投资,不是依靠广告、风投来做的。对一所中学来说,它更依赖的是它在当地的声誉,很少有人会单单凭一些理念,把孩子送去千里之外念高中的。学校的口碑多半是在当地口口相传,新闻报道其实是很忌讳任何一点负面消息的,一般来说学校会情愿不要出名,而对范的处理迟迟不决,这所中学已经失分不少,让人有点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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