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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范美忠:我心中的“毒草”不长出来你们怎么割? [打印本页]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17 02:29     标题: 范美忠:我心中的“毒草”不长出来你们怎么割?

章星球

看到众燕友评范跑跑,怎一个乱字了得。阿吕和蝈蝈认为不该对范进行道德批评,李大苗、周泽雄、梦子等又认为不仅应该谴责,而且还支持教育部门强制学校开除之。而我的观点是既要对范进行道德批评,又要对他进行道德赞美,还要反对以公权力、利益侵害等方式迫范就范。三者完全可以分开来,各不干涉。

给范美忠作个综合评价吧
一:跑跑行为:应该受到一定的道德评价,因为道德是对他人的义务,范虽然没有对学生尽义务,但是也没有害学生,在生存本能驱使下逃跑。这当然要批评,一个人有对自己的义务,但也要兼顾对他人的义务,但鉴于中国的教师没有接受过此类应急训练、没有形成在紧急时刻尽义务的道德意志和道德能力,他的行为还是可以宽恕的,正如某心理专家所说,范跑跑首先是个灾民。

二:行为动机评价:范跑跑的行为是基于他自己表述的原则或观点:除非他的妻子儿女,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母亲也是不顾的,他拒绝在生命危险时兼顾对他人的义务。不要认为他的这一观点很独特。实际上早在2000年前就已经有过杨朱的“不拔一毛以利天下”,连正常状态下都不拔一毛,比之面对“地动山摇”的“范跑跑”可谓恶劣多了。幸运的是杨朱生活在一个相对宽容开放的时代,杨朱并没有因言获害,相反,因为他的观点与对个体缺乏尊重的儒家文化构成对立,还在中国学术中占了一席之地。显然,范跑跑的观点是有渊源的,并且在国人意识中还相当普遍,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很多诸如闹市上围观强奸、一车人被一两名持匕首小青年打劫等怪异事件。可以断定,中国人,真要面对范当时的处境,不小的比例会不顾一切先顾命。现代公民逻辑下对他人的道德义务,是我们从小没有真正训练过的。范跑跑作为一个教师,其道德意志与道德能力不足,理当批评。但是多数人对范的观点的批评是不得要领也很难让这位北大高材生口服心服的。其实范的观点首先是他自己在表达上自相矛盾,无法归纳为清晰的命题,原因在于他要把他的观点落实为清晰的命题前,首先就要明确区分对妻、子和母亲的义务轻重,而一旦找到某种依据区分开来了,则可能同样可以把这种义务推展到亲情更“疏远”一些的其他人、最后也可能包括他的学生。如此一来,范标榜为自由主义原则的行为准则,一方面可能严格推理下去无法支持其不对学生尽任何义务的做法,还落入了最传统、最“中国”式的同心圆式伦理结构中。范跑跑的这种道德准则,理所当然要予以痛批,但是绝对要记住,我们不是为批范跑跑而批,更重要的是要去发现自己心中的“范跑跑”,批评范跑跑只是形式,批评自己心中的“范跑跑”才是批评的真谛,对生活中的范跑跑其人,还是要宽容,对自己心中的“范跑跑”,更要严厉。

三:言论自由——我心中的“毒草”不长出来你们怎么割?
我们可能面对两个范美忠,一个范美忠是有他自己说出来的那些想法,但不说出来,是谓“明智”。
另一个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他这样想,也这样做了,最后还这样说了,是谓“真小人”。
在一些朋友看来,前一个范美忠是可以容忍的,而后一个范美忠却不可以容忍,甚至他们主张开除范美忠,学校不开除,则支持教育部门取消范美忠的资格。
这一来,批评者的逻辑就可以分解为,“小人”没关系,“真”则不能容忍,同样回到了最世俗最功利的中国式伦理上来了,做人要“明智”、要“实际”。
柏杨说,“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心灵的丑恶龌龊是如何来的?我的观点,一个“捂”字。在彻底的功利原则下,每个人为了现实利益,完全放弃价值理性,成为“明智”的人,“实际”的人。例如一些人批评王石,并不是说其价值标准错了,而是说他“不明智”,说他“SB”,一个王石一个范跑跑,一个是真诚地表达合理价值观而遭批评,一个是真诚地表达不合理价值观而遭批,他们都栽在了一个“真”字上,都表现得“不明智”。

很多不好的价值观,如果不让它充分表达,它就自然形成人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大家都按这样的规则明智地活着,但表面上却对这种规则深恶痛绝,看看中国的官场,不就是最显明的例子吗?
即使范美忠的观点是“毒草”,如果不让他说出来,大家又何以批评呢?

如果我们真的希望我们的灵魂更加健全,更多好的价值观可以流行,不好的价值观能得到批评,就要鼓励象范美忠这样把真实想法说出来。因为,无论是按西方道德标准还是儒家道德标准,“言行一致”都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及行为的意志不能自相矛盾,而应成为普遍法则,保持一贯性,并将此作为评判一件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标准或准绳。以此标准来衡量范跑跑,显然他比很多中国人都更有美德,而且正因为这一类美德在满是虚伪的中国如此稀缺而更显珍贵。只有大家都敢于亮出自己的价值观,力求自己的价值观与自己的行为一致,我们这个民族的价值理性提升或民族进货才成其为可能。从这一标准来评价范跑跑,如何高评都不为过。范引发的这次道德争论,可以肯定整体而言是有利社会进步的,没有他的真诚,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用句革命时代的话,就是他不露出“毒草”,你们这些道德革命党何以革之?李大苗、周泽雄等,表面忌言道德,实则是道德革命党,我素来不讳道德,其实更注重的是道德理性。

四:权利判断。
范美忠说了真话,作为理智的公民,我们应该如何和他交道呢?我认为我们应该严守言行的边界,我们可以理性地分析他的价值观的对与错,但却不应该进而主张任何对他可能造成损害的举动,试想,你是希望范美忠心服口服地放弃其错误价值观,还是想用利益的损害、或者行政的、社会鱼论的种种压力让他变“乖”,“明智”地道歉吞回自己的话呢?

在我看来,一个真诚地说出自己价值观的范美忠,理当比那个明智地按其价值观行事而不说话的范美忠可爱,只有当后一个范美忠不会比前一个范美忠遭到更多的利益侵害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有希望的社会。因此,网上传说教育部门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强令光亚学校开除范美忠,这很显然是滥用公权力。

所以我们学分析思维:
一、一个在地动山摇时不对学生尽任何义务的范美忠是可以看作一个懦夫的。
二、范美忠用来为其行为辩护的观点是错误的,可以理性地分析,也可以严厉地批评,帮助他建立道德理性。
三、范美忠说真话的勇气是值得嘉许的,把大家认为错误但他自认为正确的价值观真诚地表达出来,而不是私下“明智”地践履,是一种可贵的美德。说真话的范美忠应该得到社会理解和宽恕。范美忠仍然坚持他的错误观点,只能说明网友用利益损害、或者主张行政的、社会鱼论的种种压力迫范美忠就范的方式是无效的,并且还使批评者自己陷入了道德困境。并且没有意识到,范美忠的公民权利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同等的,捍卫他的某些权利就是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侵犯他的权利就是在侵犯我们自己的权利。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08-6-17 02:45

章星球,言行一致的表现是,知道自己的信仰与教师的责任义务不符,就应当立即辞去教师工作。否则,本身就是欺诈。如果他的言论被认定做诚实,那么他要对此前一直隐瞒自己的诚实做出一个解释,哪怕表示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也可以。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17 04:50     标题: 他自己把跑跑本能“升華”到了“跑跑故意”

球球堅決把俺打入認同公權力處罰黨,是一個絕大的誤解,我從一開始就避免把范式跑跑提到道德的高度。他自己說了,跑的時候是一片空白,也就是嚇得魂飛魄散,只有條件反射的腿部運動本能了,說時遲那時比光速還快的跑了,這樣的驚慌失措,與道德無關,也與他後來的那些從懦弱膽怯和怕怕感悟出來的所謂自由、權利毫無關係,説到底,就是跑跑本能。隨後,驚魂慢慢定了,那個學生的質疑的眼光使他感到他需要對這個跑跑本能做一個理論升華。對於自己當初做的開始作了“理性”的“條理”,他從懦弱膽怯和怕怕感悟出來了所謂自由、權利,以及道德問題。雖然都是在表達一種與自由、權利乃至道德毫無關係的混亂想法,卻因爲之後他堅持了那些本來更像魂飛魄散之際講出來的驚恐言論,自己上綱上綫地把驚魂失態上升到理性的自由高度,正如很多網友已經看到的,把一個本能的驚魂失態發揮成一個“跑跑故意”,而且還要貼上自由權利的標簽。這個“自由權利”沒有人想剝奪之,但是對於他的跑跑故意,雖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卻不是一個教師所能夠做的。跑跑本能和跑跑故意的差別,就在於凡人都可以有這兩個跑跑,卻不是一個教師都能做的,特別是他現在依然堅持的跑跑故意,尤其是教師做不得的。因爲,他的言論對於未來的學生是一個某种程度上的威脅,那就是如果他不幸再次遇到地震之類的災害,他還會跑跑故意地扔下學生逃命。對於這樣的教師,是不是夠格,根本不需要用法律來評估,也不需要用道德來判斷,只需要一條類似能力條件的章程就可以有一個裁決了。
對於有跑跑故意這樣的“理念”的人能不能做教師?對於有關方面把學生托付給這樣的跑跑故意先生是不是安全?我覺得這裡是不需要用道德來瞎起哄的,也不需要拿法律人權來嚇人的。就好比一個不會游泳的人是不能做水上救生員一樣,他有跑跑故意的“理念”表明了他有在非常時期不能做好老師的缺陷(因爲是“理念”的,不妨把這種缺陷稱作人格缺陷)。對於有缺陷的人,我們要人道地憐憫,這種憐憫包括絕對不能強其所難地讓他做他不勝任的教師,這才叫不能對他不公。當然,考慮了憐憫他,更要對那些學生負責,畢竟請走一個跑跑故意教師,對於他們來講,等於去掉了一個威脅。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6-17 04:55 编辑 ]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08-6-17 08:12

是啊  世间皆曰曹操"宁我负天下人,不能天下人负我"为奸雄,袁世凯看戏笑曰:曹公何奸? 明知不说才是真奸.
作者: 蝈蝈    时间: 2008-6-17 08:17

星球的方案不解决问题,对反方的意见概括也不准确。
作者: 兮兮    时间: 2008-6-17 09:24

章星球,文章明明是你写的,你那标题搞得我误解是跑跑的。
看来你对词性研究颇深,但对标点符号研究颇浅。
作者: 菜农    时间: 2008-6-17 09:37

不参与是非的讨论,仅对章星球的分析和归纳表示一下赞赏。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7 10:03

星球:你怎么知道他是说了真话?是否认为,一个人,只要说些为时不容的言论,就必然是真话了?
说说理由先。
依据他的文本,我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他在说假话,而且,他还自认在说假话。
在范美忠身上,目前唯一可以确认的,是他的率先逃跑。
如果你判断他说真话的结论不符事实,你这篇大作,是否要推倒重写呢?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17 20:12

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6-17 02:45 发表
章星球,言行一致的表现是,知道自己的信仰与教师的责任义务不符,就应当立即辞去教师工作。否则,本身就是欺诈。如果他的言论被认定做诚实,那么他要对此前一直隐瞒自己的诚实做出一个解释,哪怕表示是身在曹营心在 ...
问题在于范美忠坚持认为他就是合格的好教师,还认为他的价值观与教师的责任义务相符。他和很多教师的区别就在于,那些人出于明智而不把这种价值观说出来,而范把它说出来了。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17 21:57

回梦子,我和你相反,我认为范单就完全不顾学生而逃跑就是道德有点儿问题,不要把一切都推给“本能”,也绝不是一个人按本能行事了就不存在道德问题了,因为道德内涵之一就是帮助他人的意志和能力,如果你的行为只按本能行事而不受道德理性约束,理所当然就是道德有所不足。但是我说的道德不足仅指范当时的行为,并不是对范的整体评价,一个人在某一刻的行为不道德,并不妨碍他在另行为上表现为有道德。某一行为的道德缺失也不能证明一个人就是“没有道德的人”,我主张道德评价就事论事,尽量避免整体性的人格评价,即使说一个人懦夫,也应该说他在某一件事上懦夫。

如果梦子认为范跑跑的行为没有道德问题,那么范跑跑的辩护和你的那个逻辑没有显著差别。总之不过是两种辩护模式,不见得你的辩护模式就更完美,只要大众气之所至,你的“本能”说可能要遭到更严厉的批评,而他的有限义务——只能对最亲的人尽一点义务说反而比你的辩护方式更有可能多尽一些义务。既然你承认了他出乎本能而不顾一切逃跑的权利,又凭什么因为他下次可能做出同样的举动而认为他是错的呢,既然你认为他出乎本能地行动是不容道德评价的,则又何必强调他必须拥有救助学生的能力呢?这些对我都不是问题,因为我就是主张道德评价的——你有不尽道德义务的权利,但我可以赞赏那些尽道德义务者而只同情懦夫。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17 21:58

回兮兮,这句话是我假以范美忠的口气说滴。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17 22:02

回泽雄,我倾向于认为,他说碰上地震这种事,他最多只救妻与子,在他说出来的时候,是他真实的想法。至于你推断他是说的假话,我没有看到确切证据之前是不能妄言的。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7 22:12

星球兄:我不是推断的,我是看到了。而你的区别是:事情明明摆在面前,你却视而不见。
我懒得去查原文了,凭印象说说(星球兄一旦有异议,我马上给你找出原文)。范美忠曾经说过:关于他不救母亲这段话,他当时没有对学生说过,是他后来加上去的。一度,他还企图在当时是否喊过一声上,打马虎眼(这个出处,我可能一时找不到)。后来不再坚持,只能理解成他无法坚持,因为,学生是可以提供证明的。范美忠还说过,他这篇东西不是实录,是有过加工的,并且,他还说了自己的理由,即为了刺激一些他认为落后的观念。有这后一句话,我认为,你再要把诚实的勇气这顶桂冠给他戴上,就是阅读能力不足了。
作者: sixun    时间: 2008-6-17 22:42

在这里



“范跑跑”坦露隐情:我写稿子时造假了

  “先跑教师”范美忠声称他写那篇文章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因为他另有深意,坦言——“我写稿时造假了。”

对话“范跑跑”

  记者:你为什么被网民骂得很惨?
  范美忠:我被骂得很惨有许多原因。首先,目前正是地震带来的巨大人员伤亡造成的举国悲痛时期,经过媒体报道,一些教师舍身救人的事迹广为人知并让大家深深感动。同时解放军和一些地震救援队以及志愿者无私奉献的形象构成了一个崇高的人格群体氛围,在这种背景的衬托下,网民更加会觉得我自私、胆小、不可救药、不负责任、违背职业道德;而且我还把经历写出来,同时并不觉得自己有错,没有道德负疚感,这让网民尤其不能接受。地震也把大家给震得有点失去理智了,因此他们愤怒的表达方式可能是“震后综合症”的表现。
  不仅如此,我还说:“牺牲是一种选择,不是美德。”这句话挑战了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和舆论宣传的“舍己救人”的价值观。在网民看来,这也是对那些舍己救人的英雄的贬低,从而让他们崇高的道德感和感动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尽管我并无此意;
  第二,我说的“生死关头连母亲也不救”这句话挑战了中国人的孝道伦理和道德底线,这尤其让人不能接受,他们觉得一个连母亲也不放在心上的人该是多么冷酷无情的人;
  第三,他们觉得我的行为和观念如果用一个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虽不赞同,也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偏偏我又是一个教师,而教师长期以来被认为是道德典范,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本该灵魂无比崇高,具备舍己救人的英雄品质,但我的行为和言论显然与大家对教师的期待不符合。而且他们认为我这样的行为和观念可能对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培养出一些极端自私自利的人,因此有必要进行批判;
  第四,我给了很多人表演自己的道德崇高尚、发泄内心的压抑和不满的机会,尤其联系到我的北大背景让他们在心理上感觉到更加满足:“一个北大毕业的,道德品质还远远不如我呢!”这样,他们的心理会更加平衡,为此他们应该感谢我!
  记者:网民对你有误解吗?主要是什么?
  范美忠:他们对我的误解主要是:第一,认为我是教师就应该履行教师的职责,却没有考虑到当时地震的恐怖状况,因而对我在那一瞬间头脑空白失去理智的状况缺乏一种同情式的了解。并且教师职责的要求我觉得是有前提的。比如教学楼的建筑质量,平时的防震演习,如果这些条件和前提都没有,却对我加以苛求,我觉得是不公正的。换句话说,我觉得他们把制度和技术问题置换为了道德问题,这也是中国人思考问题的集体无意识。
  其次,混淆了我的言论和我的行为,并通过我这次的行为和言论对我的人品进行盖棺论定。其实,我说“关键时刻连母亲也不救”只不过是一种极端的修辞策略和挑逗大家道德感的一种手法而已,并不等于我真的会这么做,也不等于我平时就对母亲不好。
  记者:你当时对你的学生到底说了些什么?
  范美忠:当学生问我:“范老,你跑得好快!咋不叫上我们一起跑呢?”的时候,我说:“我都懵了,你们咋不跟到我跑出来呢?”
  记者:也就是说,你在文章中和你学生的对话是你虚构的?你为什么在文章中要虚构那些对话?又为什么要发表那篇文章?
  范美忠:实际上,那段对话是地震第二天我跟杂志社同事的对话,我的同事因自己没能叫上作为下属和女性的弱者小孤一起跑而感到内疚,我想用自己的行为和想法来宽慰他,向他表明你不是唯一这样做的人,从道德上讲你也没做错什么;其次,这是预先准备的面对学生质疑时我的解释。
  当然,我这样写有我另外的深意。
  记者:另外的深意?什么深意?
  范美忠:我这样做是想引起某些观点在思想界的讨论。一方面,我反对传统的“孝文化”,提倡“爱文化”。因为“孝”是一种不平等、是一种服从,是一种权力关系。在现实中,孝,往往流于一种外在的要求。但是,在我看来,孝,作为父母并无必要特别强调,因为他们也可能也做得不很好。而爱,则是一种平等的、真诚的情感。
  我们目前,道德礼数的表演太重,忽略了真诚实在的内涵。
  另一方面,个体该不该为他人牺牲?个体权利的合法性,甚至某种程度自私的权利是否应该值得尊重和宽容?我反对简单的鼓吹牺牲道德而遮蔽了体制、制度和技术建设上的缺陷。从现实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选择,而不仅仅纠缠于道德。
  还有,我反对对人性弱点的不理解,反对道德绑架。
  记者:人性中有许多不好的东西,甚至有兽性,但是如果一个人始终克制那些不好的成分,那么他就是一个光辉的人。怎么想就怎么说,怎么想就怎么做,你是真诚还是无耻?
  范美忠:我想说的是,在人的神性和兽性之间有广阔的中间地带。我逃跑了,没有伤害其他人,我觉得这是本能的畏惧死亡以及自我保护的人性,却并非兽性。如果利己就是兽性,那么全中国绝大多数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难道他们就都是只有兽性没有人性?显然不是这样。关键不在于是否自利,而在于利己的时候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我想这才是人与兽的分野。
  “怎么想就怎么说”难道不比有的人心里明明很肮脏却打扮得伟大光荣崇高神圣无比更好吗?何况我只不过是说了保护自己生命的合理性,却并没有说多么大逆不道的话。另外,我并不就是“怎么想就怎么做”,因为把想法付诸行动有前提:那就是你的行动不能伤害到他人。要是我真的怎么想就怎么做,恐怕已经没法接受你采访了。比如恨一个人,心里想暴打他一顿就真的暴打他一顿,我恐怕早已经在监狱里呆着了!
  我想我是真诚的,却谈不上无耻。如果我做人的世俗智慧,足够聪明的话,就根本不写这篇文章,那样别人连骂我无耻的机会都没有!我诚实地将自己的经历和想法写了出来,不仅真诚而且勇敢!
  记者:有人说你是一个很好的教书匠却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也就是说你的“师德”还欠修炼。你怎么看?
  范美忠:我想我在教书上达到的境界和对教育的追求已经不能用“教书匠”来形容。至于“师德”云云,我不知道由谁来制定教师道德规范,难道真要“舍己救人”才算有“师德”,而考虑自己的生命安全就算“失德”?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一个普通小市民的教师,我想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做教师了。在对教师要求近乎圣人的同时,又有多少人为教师的权益呼吁过呢?难道这不是一种道德绑架吗?须知在现代社会,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我要说的是,与很多老师相比,我在师德上不是有欠修炼,而是要高一些。但如果对自我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的话,我觉得自己对学生的爱还不够。这是我真正需要反思的,当时我就意识到了,在回家第二天与老婆讨论此事时也谈到了这一点。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师德”还欠修炼我承认。但如果在目前背景下我的这个不足就足以认定我是一个“不称职”的教师的话,我想你们要找称职的教师恐怕很困难了。或者真的到了连我都不称职那一天,我会很高兴,因为中国的教育水平该是多么高了!
  记者:教师应当向学生传授传统的普适的大众的道德还是传受创新的小众的道德?
  范美忠:我想说的是,传统的道德并不见得是普适的道德,比如,三从四德,忠臣孝子,贞洁烈妇,包办婚姻都是传统道德的体现,但它们对吗?人性吗?普适吗?因此,一种道德是否符合人性和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跟它是不是传统的道德没有必然联系。当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鲁迅周作人李大钊吴虞等人不就猛烈抨击过某些传统道德吃人的本质吗?那么我的某些与众不同的价值观或者如你所说的“小众道德”就对吗?我没有这个信心。我认为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不掌握真理,既然如此,我的教育目标就不是告诉学生哪种道德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启发学生去思考和追求美德。我不赞同把一种价值观在未经充分的理性审查的情况下单向地灌输给学生,而是采取对话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和领悟。我想,对于这一点,我的学生应该有更深的体会。
  记者:如果光亚学校要辞掉你,你服气吗?
  范美忠:如果校方觉得我是一个称职的教师,在地震中我作为教师也没有什么失职的地方,而仅仅迫于来自于媒体的,社会大众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压力而被迫作出辞退我的决定,那我肯定不服气!
  这样的结果也说明我们的国民还不是成熟的现代公民,他们不能容忍一种与己不同的观点;我们的国家还不是成熟的现代法治国家,因为行政超越法律。
  同时如果校方迫于行政部门的命令而辞退我,我要打官司!

学生:他自私胆小但他教会了我们如何思考

  作为教师的范美忠,他的学生如何评价他呢?记者历经曲折,采访了不少范美忠的学生。
  张诗萌,就是那个地震后问范美忠“咋不叫上我们一起跑呢”的高二女生。她承认当时问范美忠时自己“还是多生气的”,但是后来冷静下来一想:“那个时候大家脑袋里都一片空白,像我和同学们在第一反应下就是躲起来;而范老的反应是跑出去。这很正常,因为老师也是普通人。”她说:即使教室垮了,有同学受伤了,我也不会怪他。这好比,有人在地震中跑出来了,但是没来得及救他的亲人,那么他的亲人会恨他吗?
  胡诗润承认自己在范美忠发表文章以后,他专门写日记骂了老师范美忠。但是他说:“现在既同情又有些后悔了。那些时候我在电视上看见太多太多老师救学生的画面,挺受感动,比较了一下范老,当时觉得他很虚伪。范老以前经常说他很痛苦,不想活了,我就觉得,既然有机会去死,他为什么跑那么快啊!我们不少同学都这样认为。”
  他说:在教书上范美忠老师确实太棒了,他确实是我见过的最有思想的老师,最能启发学生思维的老师,他是真正将我的思维打开的人。但他的内心有些狭隘,就是他替他人想得太少了。他直言:与其他老师相比范美忠在“师德”方面做得“差”!
  “胆小”、“爱学生不够”、“有些自私”这是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对范美忠的评价,他说:“这可能就是范老作为老师的缺陷!他就这么一个人。”但是他说:“他是真的希望我们能学到有用的东西,并且他也很努力。我们都希望在下学期开学时能见到他。”

光亚校长:是他灾后心灵受伤的非正常言论

  卿光亚是光亚学校的校长,是范美忠的直接领导。他对于范美忠的评价自然十分重要。卿校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卿认为:他反对范美忠对于母亲、出生地和教师职责的认定和评价。认为有悖常理和全世界的价值观。
  其次,卿校长称:范美忠平常是一个爱自己学生和爱自己职业的人,也没有听说过范美忠不孝敬自己的母亲。他是一个很正常的人。
  “因为范美忠这件事情,我目前受到了来自社会多方面的压力。”卿校长说: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压力有多大:“有不少网友发信、打电话骂我,骂光亚学校,甚至有人提出让教育部为此向全国人民道歉!”
  对于范美忠在博客中的某些极端言论,卿光亚认为:他也是这次大地震的灾民,是他心理受到严重伤害后的非正常言论!

专家:多元社会应当允许多元的价值取向

  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范美忠“在地震中先于自己的学生跑出教室”没有明显违背法律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里基本无法适用,如果他的学生都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的话;而《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义务的规定,显然不是针对自然灾害发生时而设定的教师应有的义务,而是针对人为侵害学生时而作的规定。
  周教授还表示:现在是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多元思想、多元声音和多元价值取向同时存在的文明社会。应当允许多元的价值取向存在。我们提倡舍己为人传统的优秀道德,但是“在大的自然灾难降临时,寄希望于少数教师牺牲自己生命去保护学生的生命是靠不住的,同时也不现实。”他认为:国家应当对全民进行灾难教育,在对全民进行逃生技能和救护技术培训的同时制订相关的系统的制度。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郭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文明社会不同的声音是正常的。她说,“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何人、何云峰)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17 22:52

回泽雄兄,我分析问题都是先假设某个前提为真而论,就好比教育部门是否真的强令光亚开除范美忠是一回事,我的分析则是先假设这一说法为真。

我建议千万要提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陷阱,不去调查范美忠到底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是不妨碍我们假设他说了真话作为前提来讨论问题的。泽雄兄想作此调查,完全可以另起话题的。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7 23:15

星球兄:
我不是在和你讨论问题,而是告诉你事实。在事实面前不存在假设。事实已经呈现在面前了,假设是针对不确定事物的,要不,就是用来抒情的。这里不需要假设。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17 23:32

囘章星球:討論道德,法律乃至公權力,要看對象。出於本能的怕怕反應,本身不具備道德的高度,跑跑本能所連帶出的不能盡責,也沒有道德的意義,這不過是證明了范不能勝任教師這個職務。對於一個有人格缺陷的人,他可以繼續有自己的跑跑本能的驚恐表現,也因爲這種缺陷,把它上升為“理念”的跑跑故意,這些都只能證明他本人不適合做教師,這樣的判斷完全沒有必要加上道德判斷的標簽。他在那裏把跑跑本能上升到自由的高度,其實是他的人格缺陷造成的對於自由理解的庸俗化。他置自己的人格缺陷于不顧,堅持自己有做教師的權利,則是對於權利理解的庸俗化,他對被行政剝奪的教師資格要起訴,實際根本就是不懂上訴和起訴的差別(行政性的剝奪,屬於行政系統内部的章程執行,不滿于這種章程執行,首先應該在行政系統内部上訴,除非他能證明這個行政系統是一個非法系統),凡此,都告訴我,完全沒有必要和他在嚇人叨叨的“自由”“權利”等等字眼上,認同他那些有缺陷的“理念”,因爲我不想玷污道德、自由、權利等等的概念,從而使他的那些有缺陷的“自由”理念可以和我做理解的自由作如下的置換練習:
跑跑=自由
不自由,毋寧死=不跑跑,毋寧死
生命誠可貴         
愛情价更高
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抛
=
生命誠可貴
愛情价更高
若為跑跑故
兩者皆可抛
我不能因爲他的缺陷而降低道德的標準,自由的價值,而去認同因爲本能的恐懼而反射出的跑跑就是道德,就是自由。他堅持不去補救自己的缺陷,堅持理念地要把跑跑本能“升華”成跑跑故意,只能證明他確實不能盡到教師職責,而這種“不能”不是因爲道德敗壞,而就只是因爲資質上的缺陷,值得憐憫的缺陷。問題是憐憫不能失去理性,不能因爲憐憫而繼續讓他有再次不能盡責的機會,除非他補救了缺陷,證明他將不再跑跑。總之,我不能和把跑跑本能混同于自由或者道德的范美忠談論自由和道德,這會傷害我的智商,也是對他這種有缺陷的人的一種不夠仁慈。

[編輯原因:糾正一個筆誤。]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6-18 00:16 编辑 ]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17 23:47

梦子这段话,我极度认同。
一些人在自由、公正等观念上与范跑跑缠斗,其实暴露出自己对自由、公正等概念缺乏坚定的认识,所以才会忙不迭地跟在他后面“跑”,他扯上自由,就以为真和“自由”相关了。如果他扯上藏传佛教,他们还打算围绕藏传佛教讨论他的跑呢。
我坚定地不把他的行为与自由挂钩,很简单,他不配。他只是一个失职或渎职的教师而已,干自由何事。
作者: 阿吕    时间: 2008-6-21 00:04

道德是个筐,
不配往里装。
跑跑有思想,
无奈行为脏!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0:38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7 23:15 发表
星球兄:
我不是在和你讨论问题,而是告诉你事实。在事实面前不存在假设。事实已经呈现在面前了,假设是针对不确定事物的,要不,就是用来抒情的。这里不需要假设。
泽雄兄,我假设教育部门要求光亚学校开除范美忠为真而认为这种做法不合适和你之前在同样的假设下支持教育部门的决定是否一回事?
以假设为前提研究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几百年的传统了。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0:58

回梦子,我发现范跑跑现象真是极有意义,反映出了中国自由主义者在道德问题上的认识误区,无论是他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企图撇开道德情境,在契约或法律角度批评,结果不是完全免责,就是过度的追究,分别走向两个极端。大苗泽雄和梦子等,都上升到对人家人格进行批判的高度了还不承认自己在做道德批评,那些支持范的自由主义者则完全否认道德批评的必要。殊不知范在地震时放弃的就是非强制的道德义务,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否则你直接送他上法庭不就简单了?既然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哪来的什么非道德情境下的批评视角呢,分明就是道德问题,只不过并不是那么严重而已嘛。

再到范的言论,很多人又分不清“说”与“所说”,支持者称他“不该说”,往往是出乎功利法则的“明智”,反对者则很少针对“所说”作逻辑分析以纠正其认知错误,而是汇集成一种权力意志,造成对范“说”的权利的压抑。

我的看法,对其所为,是可以作一定程度的道德批评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承担非强制性的道德义务,承受一点自由言论范围内的道德批评也是理所当然的。
对其所言,则不能靠情绪发泄和权力意志的表达使其受压而“道歉”或“吞回”自己的话,而应该做理性的分析,让他明白自己错在哪里。

总之,我欣赏众见纷纭而不欣赏众意泛滥。

用我的聚合融合理论,众见纷纭可能导致自由融合,众意泛滥则可能导致无机聚合,不是好事也。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21 12:46

囘章星球:跑跑自己在那裏宣揚跑跑的自由和道德,我沒有上他的當。原因就是他用了後來的接近歪曲自己的事後洗白,他在失態時的那片空白是他的本來,那裏面除了驚恐和慌忙出逃之外,沒有任何一點東西是他理性地想到過,他如果在那一刻能想到過什麽,就不會跑得那麽快,就不會是一片空白。我不相信一個在幾乎是用跳樓的速度從三樓跑到操場的人還能想到那麽多,什麽母親女兒老婆學生的,那時就是“快跑跑”才能夠佔據他的所有神經,在大腦一片空白的支配之下,跑出來了。事後空白開始要填充練習了,就填進去了那麽多亂七八糟的自由和道德的解釋。這一番解釋實際上是類似“惡人先告狀”的作爲,在社會還沒有對他的跑跑行爲作出處理之前的自我處理,其目的就是希冀人們忽略一個老師在地震中丟下學生自己驚慌跑了這樣一個事實。
對於這樣一個事實,本來只是有限的人知道,如果他沒有張揚出去,也就只能是有限的問責處理。這就是我講的跑跑本能的處理,光亞校長的第一個“不會處理”的反應也就是在這個層面上做出的。問題是跑跑一跑不能收地要把這個跑跑吹噓成炮跑故意,這就使得他原來的那片空白,經過補遺,變成了一點不空更不白了,社會對於一個教師的標準和資格確認受到了他的跑跑故意的挑戰,而這個挑戰原來卻是從那片真實的空白發起的。他在試圖把本能的低級反應等同于自由和道德,目的就我看來,只不過是爲了使那道學生逼視的目光轉移到他歪曲的自由觀上去,試圖使人們的、也是接近本能地作出的、對於一個教師在學生面前逃跑行爲的判斷,也被迫“上升”到不着邊際的自由觀討論。對於這樣的企圖,我是不會上當的,除非跑跑在飛速下樓之前,叫過一聲“爲了自由,跑啊!”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21 13:39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8-6-21 10:38 发表

泽雄兄,我假设教育部门要求光亚学校开除范美忠为真而认为这种做法不合适和你之前在同样的假设下支持教育部门的决定是否一回事?
以假设为前提研究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几百年的传统了。
星球兄:
我是针对你这句话提问的:
“回泽雄,我倾向于认为,他说碰上地震这种事,他最多只救妻与子,在他说出来的时候,是他真实的想法。至于你推断他是说的假话,我没有看到确切证据之前是不能妄言的。”
我告诉你:根据范美忠的自述,根本得不出他在说真话的意思。所以我实际上想告诉你的是:先准确理解文意。连显而易见的文字都要读错,还谈什么假设,扯得上那个悠悠“几百年的传统”吗?
你可真会说大话。好像话题一说大,自己的低级错误就可以忽略不计了。连基本的阅读理解关都没过,还要谈论自己的理论,对大苗、梦子和我进行自以为是的归纳。
我不和你讨论你的理论,你爱归纳,我无权干涉。反正,我只看到,你把假说成真了。没别的什么事。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4:36

回泽雄兄,你还是没有绕明白。我只根据他的自述进行评价——权当他说只救妻与子为真话,你认为他的自述非真,是另外一个话题,揣测范真实意图——或者他妻与子都不会救?不是我的能力所及。

范美忠的人格,在我看来,远不象人们所描述的那样丑陋,我现在认为我一开始对他的评价简单化了,我对此自责。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4:47

回梦子,我自己遇到过杀人的突发事件,对此有体验,所谓空白,是假的,相反,闪念才是真的,人的判断力和价值观仍然会作用于人的行为。

我并不同意范为其行为作辩护的说辞,只是强调,改变他的观点不能依靠压力,作为网友,我们如果主张教育部门或学校开除他,就超出了道德批评的界限,已经置自己于不道德境地。因为你的批评是要纠正一种错误观点,要靠“理”的力量,而不能靠其它工具。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21 14:52     标题: 回复 24楼 的帖子

星球兄:什么叫“你认为”?我什么都没有认为,我只是根据他前后两个帖子,老老实实地得出结论。我没有揣测,更没有假设。
“我只根据他的自述进行评价”——根据他的自述,你就能看出来,他明明白白地说了,他没有说老实话。而你却在肯定他的诚实。
把黑看成黑,把白看成白,难道不是你的“能力所及”?你就擅长把黑假设成白,再把白揣测成黑?
星球兄,我对你最大的兴趣是:面对一个再明显不过的失误,你是否还有起码的认错勇气,你还打算“绕”多远。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8-6-21 14:53 编辑 ]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4:59

球球堅決把俺打入認同公權力處罰黨,是一個絕大的誤解,我從一開始就避免把范式跑跑提到道德的高度。
——————————————————————————————
梦子这句话更有问题,恰恰越是道德角度越不会赞成公权力介入,因为道德义务是非强制的,可以自由选择;越是法律低度越可能指向公权力,因为法律义务是强制性的。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5:08

回泽雄兄,你的讨论方式已经偏火了一点。对我个人的扩大化评价,这个上次已经领教,我现在都感到怕怕,搞不好又要引发全网汹汹对我作道德批判的。我觉得还是要有一点就事论事的边界意识好。

就算他范美忠今天一个说法,明天一个说法,我只针对他某天的某个说法作评价,不可以吗?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8-6-21 15:16

呵呵,我就是针对你上次用数百上千个帖子对我进行狂轰滥炸,才决计不和你讨论任何稍微复杂的问题。我这会儿说的只是一个最没有争执的问题,我感兴趣的是,仅仅一不等于二,你能弄出多少帖子出来。
“就算他范美忠今天一个说法,明天一个说法,我只针对他某天的某个说法作评价,不可以吗?”
——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消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当然包括你蓄意犯错的自由。你还可以随意从我帖子里找出几个汉字,再组装出你需要的意思。
我闪了。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1 15:30

泽雄兄的表现已经很偏执了,只是你自己不自觉而已,上次的事也是一样,你不理解评价他人需要标准,也不明白一条标准不能是单方面的,不能只被你用来评价他人,而同时也要面对他人以与你同样的标准来评价你的可能。上次我只是用这一点来反诘你,希望你能意识到自己错在哪里,结果却只让我自己得到一个教训——如果交往主体是受到虚荣,好胜心干扰的情况下,通过争论要得出共识是很难的。

这次就范美忠事件也一样,只顾责任范美忠而记责备自己,是不够的,我就认为我一开始对范美忠的责备太苛刻了,正是出于对自己的错误的认识和自责心理,才写这个文章的。
作者: 心中有刀    时间: 2008-6-21 19:44

俺也来谈谈范美忠,评评范跑跑,添点乱。

(1)对范美忠在地震中的行为表现和他本人事后的网络言论,公众可不可以进行道德批评(特别是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俺认为可以。那些主张对范美忠格外宽容的人,更应该允许别人表达对范美忠的贬斥和愤怒,所谓言论自由,也从来就不是指每个人都说差不多的话。对范跑跑进行激烈的批评,本身就是社会道德尚存的证明。通过一段时间的舆论汇集,主流道德观逐步清晰呈现,毫无疑问,范美忠作为一名教师,缺乏社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公权力有没有实际介入对范美忠的处罚?俺从媒体中看不出端倪,不敢下结论。范任职的那所光亚学校有没有接到教育部官员的电话指令,现在也不好说。在俺看来,想像范美忠受到了公权力的迫害,也是一种不良习惯。如果光亚学校是民办的,校方将其迅速辞退,就更没什么好奇怪的了。当然,学校那么做相当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义务。

(3)对范美忠进行道德批评,是否就意味着他不可原谅?有刀认为不是,但前提是他认识到自己言行不当,违背了教师伦理,如果他坚持本能至上论,那么,主张宽恕他的人未免有点傻或非常坏。

某心理专家提醒公众“范跑跑首先是个灾民”,这话有很大的心理问题,如果灾民在灾区偷抢扒拿,在有刀看来那是多了一项从重处罚的情节,不是相反。

(4)范美忠在紧急关头顺从内心意志的召唤,自顾自逃生,其行为是可以被理解的,但用杨朱的“不拔一毛以利天下”为其辩护,则于理不合。杨朱的时代五音嘈杂,并不等于其论合乎当时的道德准则。范美忠作为一个教师,在工作状态中当然有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连他当时正在上班这一点也不顾,那么消防队员就不必冲进火海,士兵就不必临阵应敌了,大家都请国民尊重他们的求生本能好了。范美忠没有受过突发事件处置训练是事实,问题在于他并没有接受训练改善自己的念头,他的行为跟他素喜标榜的道德感觉相差甚远。

(5)范美忠表露心迹,招致大众恶评,印证了脱离了善的真缺乏价值,而不是什么“‘小人’没关系,‘真’则不能容忍”。联系对王石的批评,有刀同样不怀疑王石捐款门言论的真诚,但不能因为王石说得坦诚直率,他的话就增添了正确性或值得尊重。

(6)如何看待社会道德舆论对范美忠形成的压迫感?有刀认为那证明了道德尚有力量,值得鼓掌。当我们呼吁对豆腐渣校舍的承建商和与之沆瀣一气的贪腐官吏追究法律责任时,我们不也在期待正义的道德发挥作用吗?让范美忠认识到他是个不合格的教师,除非他洗心革面,否则就得不到家长和公众的信任,有什么不对,有什么不好么?

什么是“理智的公民”的“言行的边界”?是“希望范美忠心服口服地放弃其错误价值观”或“他变‘乖’,‘明智’地道歉吞回自己的话”吗?显然不是。

让该挨骂的挨骂,就是硬道理。

[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刀 于 2008-6-21 19:46 编辑 ]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21 21:01     标题: 回复 25楼 的帖子

我并不同意范为其行为作辩护的说辞,只是强调,改变他的观点不能依靠压力,作为网友,我们如果主张教育部门或学校开除他,就超出了道德批评的界限,已经置自己于不道德境地。因为你的批评是要纠正一种错误观点,要靠“理”的力量,而不能靠其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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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就使你错了,这里提到的跑跑,我坚持是一个临阵脱逃的慌乱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要有处理,闪念也好,空白也好,实际的行为就是一个老师抛下学生惊恐出逃,对于这样的行为,我没有兴趣把它上升到道德的范畴,就像你开车超速,本身不存在什么道德故意一样,一个不经意的脚头过重,车子就上了速度。范当时完全是一脚踩在逃命的油门上,忘记了自己在那里,空白这个他事后用到的字眼可以说是唯一经得起推敲的,因为它合乎或者接近事实的,对于这一点,根本不需要什么高深的观点,对于一个违章超速的处理就是很简单的罚单手段,对于范跑跑的空白支配下的超速逃命,也应该是很简单的非道德责备的处罚手段。他在那里先叫嚷出了那一套套混乱的东西,也就是观点,无非是要为自己洗白,希冀使人们对他无从下手进行处罚。这种处罚本来就是非道德责备的处罚,他却试图把这些可能得到的处罚先来个道德化处理,这实在是很下作的“有德跑跑自辨”。警眼子处理违章,瞄准的是违章行为,他不会在乎你有多少违章的理由,道德如何高尚,违章如何自由,同样的道理,对于范跑跑,我不会因为他谈论了什么“理”了,就跟着把本来只是一个违规行为的处理,变成无聊的言论自由的争论。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2 13:37

回有刀。
只要同意范跑跑行为可以理解为未尽道德义务,可以进行道德批评,则我们的分岐就不会太大,最多也就是批评的严厉程度不一样而已。所以第一段,应该也是你最主要的观点,我们是一致的,不过我们可能和另外一些燕子不一致。他们坚持认为这是个契约问题,所以他们自然而然走向两个极端,要么主张公权介入追究责任,要么认为范毫无责任。只有立足于非强制性的道德义务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对范的批评才会得其要旨。

2、学校开除范美忠到底有没有受公权力影响,这一点我们可以不管它先,总之看得出来假设真有公权力强制学校开除范美忠这回事儿,有刀和我的立场也是一致的,关于学校有什么样的权限,我和有刀也没有分岐。

3、有刀的第三条。我在帖中也已经说到,不同意他为其行动辩护的理由。

4、这里有刀没有看清楚,我不是以杨朱的理论为范辩护,而是说杨朱的理论比范错得更离谱,所以我不是在为范的“所言”——言的内容辩护,而是为范的“言”——言的权利辩护,这一权利不止是范的权利,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权利。因为,范是在表达观点,以利益损害的方式迫使人放弃某种观点是不可取的,在这里要区分公众和学校或范的学生,作为与范利益相关的学生和学校,当然可以采取某些行动,但公众只宜批评范的言论而不能主张公权力损害范的利益,不能对学校制造压力迫使学校开除范,否则公众在此时也是违背公共伦理的。

5、我那是一个反诘句,意思是在“小人”和“真”之间,到底应该让哪一元素更值得批评?毕竟真小人要好过那些既恶且伪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也好过伪君子,王石说得坦诚直率,至少要比说得不“坦诚直率”更值得尊重。

6、公众热衷于道德批评,当然是好事,记得有一位哲人就对市井小民评头品足式道德热情给予过积极评价,道德批评本身就在自由言论的范畴之内。

[ 本帖最后由 章星球 于 2008-6-22 14:02 编辑 ]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2 13:45

在梦子看来,范的行为是不存在任何道德责任的,就象开车犯规一样只需看事实后果。那么很简单,现在你有可能追究范的违规责任吗?无论是契约还是法律规定,你都可以试着问问律师,能不能起诉范美忠?如果不能判范违法犯罪,按你说的以开车来比喻,那也应该是范美忠本来没有犯规,他用来为他没有犯规的行为辩护的观点倒要挨罚了。
作者: 菜农    时间: 2008-6-22 13:59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8-6-22 13:45 发表
在梦子看来,范的行为是不存在任何道德责任的,就象开车犯规一样只需看事实后果。那么很简单,现在你有可能追究范的违规责任吗?无论是契约还是法律规定,你都可以试着问问律师,能不能起诉范美忠?如果不能判范违法 ...
昨天看了梦子的话,觉得已经很有道理,今天看章星球一说,还有更精确的细微区别,赞一下章星球的分析精神。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22 16:29     标题: 回复 34楼 的帖子

这是一个问题,他的言论造成了他的行为遭罚,用上海人的一句话儿来讲,叫做“作死”。就好像违章者混过去了,却偏偏开回去,对着警眼子说,我超速了,我有超速的自由,你不能罚我!警眼子正好就罚了,你说说这是不是言论治罪?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3 21:50

嘿嘿,我倾向于相信梦子已经心中雪亮,楼上一帖是回归乌搞本色。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24 13:05

乌搞?我乌搞了吗?范的违规和失责恰恰是在跑跑行为上,假设他的学生因为地震而遇到不幸,追究范的责任,就是只能针对他的行为的,而不是他的言论。因为如果存在解聘处理,我认为,处理的是这种违规和失责的行为而不是他在事后的胡说。范跑跑之后没有人员伤亡,这个本来是可以让他侥幸逃过指责的,或者,即使有指责,也只是他的学校的一部分师生,但是这一点不等于说他不应该受到指责,不应该受到处罚。这个皮球你不能这样踢的?毒草没有长出来,就可以不处理了?不对,毒草没有长出来,他的行为也应该受到指责,他事后让毒草疯长,则使得更多的人看到了他的行为应该受到指责。说他人格有缺陷,就是在这一点上,他企图用后来补遗填充的言论来给他的跑跑的行为撒上一点自由反光剂,企图使跑跑行为变成跑跑言论自由,这种极其低劣的罩眼法,说到底是罩不住跑跑行为的违规和失责的。用我极不愿意用的道德尺度来衡量这个“行为”到“言论”的“转换”,那么,如果说从三楼以跳楼的速度跑到操场,只是跑出了一个惊慌失措也失责的老师的失德行为,那么,他事后的那几把疯长的毒草就是在用言论来证明他的行为不再是失德,更是一种缺德。他用这种缺德的表白来为失德行为装裱“自由”的光泽,使得本来想怜悯一把的校方或其他机构,不得不转换成鄙视地去追究他的失德行为。这个该如何评价,除了“作死”,我实在找不到其他更加贴切的词来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5 00:20

哈哈就是嘛梦子最后还是说范跑跑“缺德”呢。
不过,我还是要提醒,跑跑行为不是违背了法律义务,如果在国外这是法律义务,那么你要追究的就更不是范跑跑,而应该是立法部门了。

我提出两个概念,规范式道德义务和自由道德义务,可能不存在这两名词,但实际上一些职业道德可以纳入规范式道德义务,自由道德义务则如我们在街上看到行凶,完全自由自愿的。规范式道德义务是要通过强化训练的,所以如果要追究范跑跑的道德义务,首先要看学校或教育部门是否对范进行了相关训练,否则,范的责任是很小的,别说他没出事,就算他的学生有伤亡,他也可以不担责任。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25 02:23

缺德是作为人格缺陷提出来的,人格缺陷在范的身上就表现为道德的缺乏。这里我发觉章星球混淆了道德的唯一性和义务与权利的对应性的差别。权利不是道德,拥有权利的不一定有道德,没有权利的不一定没有道德;至于义务,更不能和道德连起来用。说道德义务,就可能引导出这样的悖论,一个人的道德是类似义务一样的,一个人可以去尽,也可以不去尽义务,所以,一个人也可以有道德,也可以没有道德。
说这是个悖论,是因为道德只可能与责任有一定的联系,而与这里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关系。一个人尽了责,不违反规则地做人,不能说他就是很有道德,至多只能是合乎道德;反过来,一个人没有尽责,违反了规则,本身不构成缺德,可以是失责,违规,或者至多就是失德,失去了他原来或者具备的道德操守。对于道德,是不存在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的“义务”层面的底线的,也不存在标上吓人的“自由”拥有或者“自由”放弃的标牌的权利。与义务和权利的对应关系不同的是,道德只有它的唯一性,要么有德,要么无德。
同样的道理还体现在责任上,尽责与失责,也不是一个类似于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责任的唯一性,或者可以和道德相似,对于责任,你没有可以尽可以不尽的选择,它不是义务;对于责任,你也没有拥有或者放弃的选择,因为它不是权利。尽责与失责之间,就与有德与无德之间一样,基本上没有一个可以或此或彼的中间状态。
在范跑跑这个例子里,他的行为一开始就只是失责违规,至多,只是一个失德的行为,对于这一点,很多人因为悲悯,而没有指责,到了他的毒草长出来了,人们才看到原来他不是失德,而是缺德,他的人格里面根本就是残缺了教师的道德操守这一块。章星球混而为一地用义务解析道德,解析范的这一道德缺块,无异于在把范跑跑式的失责,违规和缺德,归类为一种自由高度的义务,归类为一种值得保护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6-25 05:48 编辑 ]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5 20:13

回梦子,不是我混淆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而是你错以为义务一定要与权利对应,忽视了不与权利对应的某些义务的存在,道德义务就是这种义务。正确的表达不是“道德的唯一性”而是道德义务的非对应性。

梦子从“一个人的道德是类似义务一样的,一个人可以去尽,也可以不去尽义务”推出,“所以,一个人也可以有道德,也可以没有道德。”,这一推理是不合逻辑的。道德义务公民确实有尽或不尽的自由,但并不能合乎逻辑地得出不尽就“没有道德”的结论。这是因为有没有尽道德义务是可以针对具体事件作事实判断的,而一个人“有没有道德”却是针对个人品质的总体性评价,谁都有在某种约束下不能尽道德义务的可能,所以我主张对范美忠作道德评价时,要分开道德义务和道德品质,梦子的命题就是偷换了这两个概念。

至于范跑跑的行为是否可以归为值得保护的权利,是法律责任还是契约责任,这视乎法律的规定或契约的约定,否则就可以视为可尽可不尽的道德义务。如果是职业特别要求的道德义务,则可以视为规范性道德义务。不尽规范性道德义务,并不意味着要受法律惩诫,最多可能遭遇民事诉讼。但是却可能受到某种市场行为的约束,比如,一个缺少职业操守的经理人,可能找工作要遭遇严重阻力。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08-6-25 21:42

泛论到公民,或者,泛论到作为公民的范美忠,章星球的“公民的道德义务”或许可以成立,就比如,范在当时是一个偶然路过光亚学校的过路人,或者一个清洁工,他和教室里的学生没有契约性质的师生关系,那么,他的跑完全可以视为自由的,他不想去顾及学生的生命安危,也就是属于章星球讲的,不想去尽这里的他可以尽的道德义务。站在这样的假定上,跑跑了,不是缺德。
问题是范很不幸地是“范老师”,他的跑不能够被泛论,而必须放在教师的道德这样一个专门的前提下讨论,在这个前提下,所谓的道德就是唯一性的,不是非对应性的义务性,他只有在教师的道德被弃之不顾了,才显示出被一片空白支配下的跑跑的失德。这就使我认为范事后范用义务说来作为解说他自己的失德的合理性和自由度,是站不住脚的。我没有正面评论过范跑跑的道德品质,我所说的,就是他的失德或缺德,作为公民,他欠缺的是作为教师的道德,同样,作为公民,当他为自己在学生面前惊慌出逃这一失德行为辩护时,他根本忘记先去想一下有没有关于教师的道德约定,是不是存在可以抛下安危中的学生自己逃命的非对应性的道德义务约定,而是把自己当作一个与教师没有任何关系的范美忠,这就使他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不配做教师,对于这一点,他的夫人认识得比他清楚,最终解聘他的光亚学校也比他认识得清楚。
职业道德之所以对一个公民社会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就是因为一个公民社会越来越体现出契约特征,它使得那些超法律,超权力和义务结构的约定,按照职业的特性,形成为各种形态的行为准则,能够按照这种行为准则行事,就是合乎这种职业道德,否则就是背离这种职业道德。对于一种职业的道德约定,是唯一的,用章星球的纠正,是非对应性的,但是,不是义务层面的可以尽可以不尽的非对应性。
作者: 章星球    时间: 2008-6-26 22:54

哈哈分岐已经不大了,没错,就行为本身而言所涉及的主要就是职业道德问题。但是就梦子的最后一句,“不是义务层面的可以尽可以不尽的非对应性”。一般“公民”角色上的诸如看见犯罪行为报个警的道德义务,是可尽可不尽的。某种职业角色下的规范性道德义务,不尽则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但仍然要分契约内外之别。有的情况违背了职业道德是不会直接承担契约责任的,而是会会体现在名誉或个人品牌的损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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