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1-15 21:26 发表
我理解的“破坏”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用行动使物品、建筑物或制度、规章、条约等受到损坏和损害。
二是用言论的方式使事物受到损害。
前者好理解,后者需考虑言论者的主观意图。比如,某个人在我面前说我的好朋友的坏话,客观上可另我对朋友产生不良印象,但如果他是实事求是的反映,并不算破坏我和我的朋友关系。如果他是故意挑拨离间,可视为破坏。
从陈同学的言论和行为动机来看,虽然他没有直接构成破坏规则的事实。但是,媒体的宣传,和他的言论,有破坏规则的意图,并造成事实上的影响。
原帖由 乌龙茶 于 2008-11-15 23:10 发表
实话实说,我为你担心,但更为你的学生担心。你的许多观点都让我感到过强了。如果你的学生对你做出的某个决策或决定表现出不合作的姿态,你的逻辑会使你给他扣上破坏的帽子。
就按你对“破坏”一词的定义,陈同学在高考中考零分,不能叫作破坏。考零分,受损害的是他自己,不是高考。高考并没有因为陈同学考零分而无法进行下去,这就是事实。根据你的定义,把媒体的宣传看成是陈同学在破坏高考,这是张冠李戴。认为陈同学的言论构成对高考的破坏,这是在给陈同学定言论罪。按照你的这种逻辑,我也在批评高考,不仅我,还有更多的人在批评,我们都在破坏高考。我真不明白,你能给出“破坏”一词的定义,却不能理解自己下的定义,为什么你还要这样主观?为什么不检查一下自己的观点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你用这样的逻辑去教育你的学生,他们会服气吗?如果他们服了,那是好的教育结果吗?
希望你能三思。
17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8-11-15 22:17 发表
把大学办成一种“公平”的中学好,还是让它放开束缚,办成大学本该成为的样子好呢?现在的大学也不像以前那样金贵,只要能对贫困的优秀生源敞开大门,并且保证一种制度化的扶持,贫困好像也不会一定就是问题。还有,西方的大学好像都是进去容易出来难,整个淘汰选优的机制自然靠后了哈?这样做,可能还更公平。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1-16 21:31 发表
谢谢乌斑竹的善意提醒,但事实上,你也在为我的言论定罪了,不是吗?
我在“破坏”的定义里说陈同学的言论,有破坏规则的意图,但是并没有构成行为事实,媒体的宣传无形中造成了事实上的影响,当然有动机并不等于犯罪,这样的道理,我还是明白的。
再则,我只是说他破坏高考规则,这也是属于我个人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因为我不是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领导,我即使说他破坏规则,都不等于我在定他的罪。只有他真正因为言论,而不是行为事实获罪了,才构成以言论罪,看来我离这一步还差的很远。
另外,“如果对某个部门决策或决策表现出不合作姿态”,事实上确实是构成破坏,但这个“破坏”不要片面的理解成消极的意义,也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教育部门的“不允许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有些部门不按要求执行就是在破坏这个决定;再如,学校擅自规定学生放学后多上一小时的课,并安排老师看班,这是违反政策的行为,我不执行,也是在“破坏”,但这是积极意义的。
另外,你说大家都在批评高考,是否都在破坏高考规则呢?在我对“破坏”的定义里,如果是实事求是的陈述,是不是破坏,而是一种积极的建设。
原帖由 笑笑书 于 2008-11-17 08:28 发表
个人而言,高中三年,尤其是最后一年,那种地狱生活(据我所知,也有号称或者确实享受高考生活的,不可思议),简直不堪回首。老实说,如果高考制度是某一个人制定的,此人消失就可以解决问题,我相信我会是第一个站出来灭他的,并且做好了偿命的心里准备。
考零分对抗高考制度方式确实不当,不满高考,可以选择不报考嘛…
欢迎光临 燕谈 (http://www.yantan.us/bbs/)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