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水色 于 2009-3-14 10:33 发表
我只是觉得,真实而又强烈的爱常常和死的阴影纠结在一起,就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所以我虽然相信基督,但从来不相信实体的天堂,假如天上果真有块永生的地盘,那里的爱恐怕会很难。
这只能算是一个不严谨的感慨。用逻辑纠正一下,应该是:死是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
原帖由 水色 于 2009-3-14 10:33 发表
回David:
我只是觉得,真实而又强烈的爱常常和死的阴影纠结在一起,就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所以我虽然相信基督,但从来不相信实体的天堂,假如天上果真有块永生的地盘,那里的爱恐怕会很难。
这只能算是一个不严谨的感慨。用逻辑纠正一下,应该是:死是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
原帖由 丙辰龙 于 2009-3-14 11:16 发表
是这样的,不要对爱情抱那么多期望,天长地久就容易多了。
我觉得,爱情≈友情,爱情是那种稍微加了些调味料的友情。 好像某人说过,爱情是一种获得友谊的尝试,当一位异性吸引了我,我就想得到他(她)的友谊。
哈哈,乱说的。 反正对我自己来说,我对很多事情都是抱着相信的态度,实在不行了撞到墙上了,我才会回过头来不相信。
原帖由 心中有刀 于 2009-3-14 14:41 发表
其实,很多东西都能天长地久的,包括一些不怎么好的东西。
爱情么,有天长地久的,但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那样,也不是所有的爱情都应该那样。长久与否,不是评判爱情是否值得珍视的主要着眼点。
原帖由 何萍 于 2009-3-13 23:00 发表
立法导向不一样的话,法律效果则完全不同。如果限定了婚姻持续时间的,则分离是常态,延续是非常态了。也许人们反而珍惜相处的时间了。
“应当终止婚姻关系,除非想要延续”与“应当保持婚姻关系,除非想要离婚”是大不一样滴。
比如说“某某是位好同志,虽然有些缺点”与说“某某是个坏人,虽然也有可爱之处”效果完全不同滴 。
原帖由 何萍 于 2009-3-15 12:37 发表
"那么如何处置那些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
很简单,设立婚姻关系的有效期并不否认离婚制度。有3年、5年或7年之痒的婚姻可以协商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只是需要花费时间。
原帖由 初十 于 2009-3-15 13:20 发表
一个问题:你需要天长地久的爱情吗?
于我来说,爱情就够了,无论是一秒还是天长地久。
事实上,如果只能两选一,我宁愿不断地拥有一份份爱情,也不愿意一份天长地久地老天荒的爱情。
原帖由 初十 于 2009-3-15 13:20 发表
一个问题:你需要天长地久的爱情吗?
于我来说,爱情就够了,无论是一秒还是天长地久。
事实上,如果只能两选一,我宁愿不断地拥有一份份爱情,也不愿意一份天长地久地老天荒的爱情。
原帖由 何萍 于 2009-3-15 14:41 发表
有效期一说可以使大部分懒人(懒得经营婚姻又懒得离婚之人)自动摆脱婚姻的羁绊,而且可以寻求新的爱情。
10年有效期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个可以商量,是5年或者8年。或者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9-3-16 17:53 发表
我看见网上介绍过一个天长地久的故事,大约就相当于男的爱吃草莓,女的爱吃菠萝,结果却是:男的吃了一辈子的菠萝,女的吃了一辈子的草莓。原因只在双方都把自己的最爱全数让给对方去了。如果这样一看,天长地久或许就是……误会了一辈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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