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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毛姆 《书与你》 [打印本页]

作者: Queequeg    时间: 2009-12-23 19:16     标题: 毛姆 《书与你》

本帖最后由 Queequeg 于 2009-12-23 20: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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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与你》是毛姆1940年的随笔集,“花城”1981年出版过84页的内部发行版本,今天偶然在网上看到有好心人整理出来了,转载过来。



《书与你》

[英]毛姆 著

译者:不详

目 录

序论
为乐趣而读书
美国文学
特洛普
梅雷狄斯
乔治·伊利奥特
英国诗选

一、英国文学

为乐趣而读书
读书的乐趣
读书的方法
笛福
斯威夫特
菲尔丁
史特恩
包斯威尔
约翰生
吉朋
巴特勒与狄更斯
珍·奥斯婷
海兹列特与兰姆
萨克莱
爱弥丽·勃朗特
英国诗选

二 欧陆文学

西万提斯
蒙田
歌德
屠格涅夫
托尔斯泰
陀思妥耶夫斯基
跳读
法国文学与英国文学
拉法叶夫人
普海弗
戆第德
卢梭
巴尔扎克
斯汤达尔
福楼拜
康司坦、仲马与法朗士
普鲁斯特

三、美国文学

我与美国文学
论畅销书
美国文学研究的特色
美国文学种种
富兰克林
霍桑
梭罗
爱默森
爱伦坡
亨利·詹姆斯
麦尔维尔
马克·吐温
帕格曼
爱弥丽·狄瑾荪
惠特曼



序论


我接受《星期六晚邮①》【①《星期六晚邮》,美国周刊杂志,创刊于1821年,常刊载小说作品。】之邀请,写了辑成这本小书的三篇文章。由于多数读者的要求,他们希望能以较为永久的形式加以保存,同时,也为了便于让那些没有在杂志上读到的人有机会一读,现在改版发行。我被限制每篇只能写四千字,虽然,我略微超出了一点,但在这样的限制下,我无法用比目前这种粗略态度更好的方法来处理我的题材。事实上,我所写的每一篇都值得写成一册巨著。我的目的只是为了给那些面对着往昔著名作家的庞大遗产而不知所从的读者,开列一张书单,使任何人只要对这些精神财富有兴趣,就能愉快地欣赏阅读,并且从其中获益。可是,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得不略去相当多有价值的作品。除了少数例外,每位作家我都只举出一本代表作。但是很多作家,象珍·奥斯婷、狄更斯、桑【萨】克莱、巴尔扎克和陀思妥耶夫斯基,这里只举出几位代表,他们每人都有好几本著作具有充分资格列名在我所开列的书单上。此外,我还必须剔除一些相当优秀的作家,例如夏洛蒂·勃朗特①,因为我没有空位容纳任何并非第一流的作者。还有,象艾查克·华尔顿②的《文人传》与詹姆斯·摩莱尔③的《伊斯帕恩之海吉巴巴的冒险》,都是读来令人感到愉快的小书,但我不能不完全省略而不加提起。除了认识真正的杰作之外,我不愿浪费读者的时间。如果我引导一位热心的朋友去参观陈列古雕像的画廊,而他的时间又不充裕的话,我一定请他不必留意罗马的肖像画——虽然,我并不否认其中的趣味;也不要关心古代雕像——虽然,它们也自有其动人之处,只要集中精神,全神贯注欣赏那由希腊黄金时代直接遗留给我们的伟大作品。

① 夏洛蒂·勃朗特(1816-1855),英国女小说家,代表作为《简爱》,爱弥丽·勃朗特之姐。
② 艾查克·华尔顿(1593-1683),英国小品、传记作家。以著《钓鱼大全》闻名于世。此处所举的《文人传》(1640-1678),内容包括自约翰·邓以还的五位诗人与宗教家、文体简朴。
③ 詹姆斯·摩莱尔(1780-1849),英国外交官、小说家。《伊斯帕恩之海吉巴巴的冒险》是以流浪者为主角的小说,正确描绘出波斯的风俗人情,颇富异国情调。


为乐趣而读书

这本小书的分量不得不轻,但我相信读者不会觉得它肤浅。执笔之际,我并非站在批评家的立场——老实说,我并不是批评家——甚至,我也不把自己视为职业作家(因为,如果以那种资格,我对文学的兴趣一定倾向于特殊方面),而仅仅是一个对于人性具有普遍兴味的凡人。对于列名书单上的作品,我首先要求的就是它们的可读性,因为我希望读者能真正去读这些书,而文学专业者与批评家往往以他们自身的训练,将可读性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其实,可读性不该被视为理所当然。许多在文学史上占重要地位的著作,如今除了给专门研究的学者之外,并不需要每个人都去读。生活在繁忙的现代,很少人有时间博览群书,除非与他们直接有关的书籍。因此,我要声明:在下文中所提及的每本书都普遍关涉到每一个人。但所谓可读性,并非意指可以完全不用心去阅读。读者一定要拥有一些属于自己的事物;至少必须拥有对人类事务发生兴趣的能力,而且不能没有想象力。我知道有很多人说他们没法读小说,我发现那是因为下列的几种因素:他们认为自己心里正忙着某些重要的事情,无法再为想象的事物费脑筋,但其实他们是在自欺;或者,有些人根本对自己本身就漠不关心,当然更无法对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感兴趣,还有一些人极端缺乏想象力,无法对小说中人物的欢乐、悲哀产生了解与同情。当然,如果你既无好奇心又无同情感,那么,没有一本书是值得读的。一本具有可读性的书必定意味着书中有某些事物与你有所关连,这只是它所拥有的许多特质之一,但这种特质正与读者的兴趣成正比。就整体而言,我相信我所推荐的书,将会引起他们的共鸣与爱好,只要你们具有普遍的兴趣,因为,这些书中所蕴含的人性对我们大家而言,都是熟悉而亲切的。


美国文学

你们可能会注意到:我在写有关美国古典文学这一章时,多少与我写另外两篇时的态度有所不同,我想该把理由说明一下。当我处理欧洲文学时,材料是如此的庞杂与丰富,我只能提及所有心智正常的人都一致同意认为是杰作的书。除了推荐它们之外,我无事可为。假如有一本书不够资格接受称赞,我根本无需提起。但一谈到美国文学,我的处境就不同了。美国文学的历史很短,如果采用同样的标准来作取舍,那么,够资格被提出的作家可能不会超过四人,这样做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如果我对你们提起一位作家说:因为他是美国人,所以值得注意。那似乎是一种越俎代庖的作法。但今日由于美国文学已经奠定了基础,我们应该摒除国籍上的偏见而加以关注了。我要求你们自己自动去欣赏他们的作品井予以评价,不必顾虑到那些权威人士的意见。我在这里要重述我曾在第一章里所表示的意见:一本书影响你的唯一重点,就是它对你的意义,即使你的看法与全世界其他任何人不同也无关紧要,只有你自己的看法对你才是有用的。凡与艺术有关的事物,尤其是在美国,一般人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所谓专家与批评家专横的看法,而与政治有关的事,他们却总是反对。但在艺术范围内讨论的话题并无是非可言,读者与他所读的书之间的关系,正如神秘主义者和他的神之间同样自由而亲密。文学上的自以为是,无论出之以何种形式,都是最可憎的。某一类愚人,他们看不起同伴,只因为他们对某本书的评价意见不一致,这真是不可原谅。此外,在文学鉴赏方面的自炫也非常可厌,即使所有最好的批评家都对某本书给予极高的评价,而你独不以为然,你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过,对于你自己从未读过的书,最好不要加以恶评。现在,我们再说到美国文学,由于它的历史太短,作品不多,因此,各种作家都能享有盛名,其作品也都赢得读者的尊敬,而我觉得这些作者并没有伟大到值得受到如许的尊敬。不过,到目前为止,美国人已丝毫无须再以爱国心所怀的偏爱来看美国作家,他们可以世界公民而不只是美国人的立场,给予这些伟大艺术家以适当的评价。


特洛普

由于篇幅所限,在“英国文学”这一章中,我只能提起有限的一些小说,为了满足自己,我特别利用这篇序论再多谈一点其中的三部,那就是特洛普①的《尤斯泰斯之钻石》、梅雷狄斯②的《自我主义者》与乔治·伊利奥特③的《米罗马区》。执笔之际,我已有多年未曾重读这三本书,但为了写这篇文章,我再重读了一次。我建议你们宁可先读《尤斯泰斯之钻石》,而不要先看《巴契斯特城堡》,虽然它是特洛普最著名的小说,但前者却更是一部独立而完整的作品。要真正欣赏《巴契斯特城堡》,你必须把与它有关的一系列作品全部读过,因为它只是其中的部分而已。如果你没有读过在它之前、之后的其他几本,那么,对书中人物的行动及因此而产生的结果,都不会弄得一清二楚。在以快乐与有益作为开列书单的前提之下,特洛普还没重要到足以使我推荐你们去读他那厚达六巨册,字体又小又密的大部书。我记得在《巴契斯特城堡》中,有一大堆滑稽的讽刺描写,这似乎己成为维多利亚时代小说中一种令人厌倦的特色。可是现在,当我重读《尤斯泰斯之钻石》以后,我觉得虽有前述的瑕疵,仍然值得向读者批荐这本驰名的巨著。《尤斯泰斯之钻石》可以视为一部侦探小说,书中有两处非常巧妙的高潮,但它的叙述太冗长了。如今我们对这种形式的写作技巧,已有长足的进展,一位现代作家可以很胜任地把本书的故事改写得更好,而且把篇幅浓缩到三百页之内。作者对书中人物的观察虽然很完整,但是没有多大的趣味,其中大部分角色都是维多利亚时代小说中惯见的陈货,你们会发现特洛普有意尝试那种使狄更斯获得极大成就的小说,可惜并未学得到家。全书最具活力的角色应推丽西·尤斯泰斯,但特洛普显然对她有极大的反感——至少,他希望引起读者对她的反感——以致于笔下对她颇不公正,这正如律师当庭威吓犯人一样,不论犯人所犯的罪状如何,也会引起公众的同情,我们会觉得丽西并不比其他的人更坏,作者后来所加予她身上的重大打击,也几乎不是她所应得的。不过,无论如何,这本书很容易看下去,如果你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有兴趣,更可好好享受一番,重温那古老日子的风俗人情。当然,这决非热烈的推荐。我虽然劝你们读《巴契斯特城堡》以代替《尤斯泰斯之钻石》,但不能不附带说明一下:千万别期望过高,否则就太不聪明。晚近以来,特洛普的优点往往被过分渲染,他几乎被遗忘了一个世代之久,而这段时间的湮没却替他的作品赢得某种时代独有的魅力,于是,在他被重新发现重视之后,无数的赞誉纷至沓来,超越了他应得之份。事实上,特洛普可以算是一位诚实、勤勉而且有相当观察力的职业作家。他有激起读者同情的天才,能以平铺直叙而十分散漫的方式处理平直的故事。不过,特洛普缺乏的是热情、机智与敏锐,他无能【法】以简单含蓄的句子介绍出一个角色,或精辟地道破插话中的深长意味。今天,我们对他的兴趣主要在于:他能朴实、正确而诚挚地描绘出一个已经消逝的社会的形相。

① 乔治·特洛普(1815—1882),英国小说家,任邮局监督之余,从事创作。其作风纯为英国式,代表作《巴契斯特城堡》(1857)是《巴塞德夏家族》六卷巨著中之一卷。
② 梅雷狄斯(1828-1909),英国小说家、诗人。其小说技巧致密,颇为难读。代表作《自我主义者》出版于1879年。
③ 乔治·伊利奥特(1819-1880),英国女小说家,《米罗马区》为其杰作。


梅雷狄斯

五十年前,每位聪明的年轻人,如果想获得教养,都会热切地去读梅雷狄斯,这正如一个世代之后的年轻人读萧伯纳,十年前的年轻人读艾略特①【① T·S·艾略特(1888—1965),生于美国的英国诗人与批评家。第一次大战后的文学界代表人物,对年轻一代有极大影响,一九四八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一样。我相信,今天的年轻人中很少有梅雷狄斯的读者了。但《自我主义者》的确是本好小说。虽然,我们对书中描绘的那一个社会阶层,早已不再存有敬意,但在乔治·梅雷狄斯当时,却视之为理所当然。这些绅土与富裕的贵妇,他们坐着四轮大马车到处显耀,俨然是社会的中坚,但他们行为之卑俗与肤浅却足以令人齿冷。自从梅雷狄斯之后,世界已改变不少,今天,我们很难对克拉拉·米罗腾的行为产生深刻的感动,她是一位兴致勃勃、富于独立精神、拥有丰裕财产的女士,可是,却造成一个大乱子。她发觉自己已不再关心未婚夫威罗比·派特尼爵士,竟与他解除婚约,今天这一代的女孩子处理这种情况根本轻而易举,我们要求小说应具有真实性,只要稍用普通常识即可避免的难题,我们没有耐心看下去。克拉拉最后终于下定决心偷跑去伦敦,她偷出家门,向车站走去,全身发抖,想不到突然来了一场暴风雨,她双脚被雨水淋湿,赶不上火车,又再回到家中,克拉拉表现得太没有心思,不懂诡计,这本书描绘的该是女性的特色。结婚一定需要添制新装,如果她说她要到伦敦去添试新装,没有人会觉得奇怪。她竟然从未想到这点,实在叫人想不通。
梅雷狄斯的写作方式,使他的书颇为难读,他在遣词用字及裁剪安排上耍了太多花样,相当讨人厌。对他而言,平淡地处理一个平凡的场面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他自己引以为傲的机智却被滥用了。不过,梅雷狄斯的确有创造人物的才具,他书中的角色如此富有生命力,使读者感到永难忘怀。举例来说,他们虽不象《白鲸记》①中的人物,比真实的人略为夸大,但却也的确与一般人不同。他们象康格雷夫②喜剧中出现的人物一样不自然,但却并非死气沉沉;梅雷狄斯以他自己的活力注入他们的体内,使他们也有了生命。一如在霍夫曼③的古老故事中,魔术师将玩偶赋予生命,使他们拥有各人自己的光辉。梅雷狄斯笔下的角色,是杰出的创造物,只有真正具有天赋的小说家才能构想出来。尽管他的文体华丽耀眼,内容虚伪不实,情节笨拙粗陋,但就是因为他那独特的风格,才使读者能够有兴趣继续读下去,而且以欢愉的心情来欣赏。梅雷狄斯以美妙的摇摆推展他的故事,读者急急忙忙紧跟其后,坐在他兴高采烈喧哗热闹的双翼之上,随着他所创造的人物一齐飞翔,享受着御风而行的快乐。《自我主义者》是梅雷狄斯最好的一本小说,在这本书里,主题是属于普遍性的。自我本位是人性中的主要动机,也是我们永远难以逃避的本质之一——我不愿称之为恶德,黾然它是所有恶德中最丑恶的一种,但它同时也是我们美德的精髓——因为,它决定了我们自身的存在,没有它我们将感觉不再是我们真正的自我,没有它将感觉世上什么也不是。但我们必须不断努力以抑止它的要求,假如我们尽了最大的镇压力量,就能活得很好。在威罗比·派特尼爵士身上,梅雷狄斯替自我主义者描绘了一幅空前绝后的画像。不过,我想没有一个人会读这本书而丝毫不受良心的责备,假如他不能从自己身上看到至少一点相同的特征——就是那些特征使威罗比·派特尼爵士变得丑恶而且荒谬——那他一定是一个比威罗比更甚的自我主义者。梅雷狄斯说得很对,他笔下这位卑鄙的主角,并非特指某人,而写的是社会上的大众。我推荐你读这本《自我主义者》,不只是因为它充满生命力而且赏心悦目,更因为它能教导我们一些与我们自己切身有关的事物,了解这些事物对我们是很有益的。

① 《白鲸记》,为赫尔曼·麦尔维尔的代表作,1851年出版,后文将专述之。
② 威廉·康格雷夫(1670-1719),英国剧作家,擅写风俗喜剧,颇能描绘出当时的社会情状。
③ 霍夫曼(1776-1822),德国浪漫派小说家。


乔治·伊利奥特

现在该来谈谈《米罗马区》。如果就小说论小说,我认为这本书比上述二书都要好。这是一部以高明的技巧写成的杰作。它的结构并不单纯,因为,乔治·伊利奥特并非从某一特定社区的人群中选取题材,而是综合了不同社区的各种各样的人,她让我们看到一幅素描:一群拥有土地,靠各人产业维生的“绅士”,他们的产业均环绕着“米罗马区”城,城中有专门职业者、商人以及零售摊贩。她和大多数小说家不同,本书并非只涉及两、三位居于真空中,与外在世界毫无关连的人物,而是处理生活于各种不同环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不同命运,他们的世界也就是我们大家生活其中的世界。书中人物多彩多姿的故事均以微妙技巧妥为安排,乔治·伊利奥特不象那些手法笨拙的作家,因为他们处理这类复杂的小说题材时,往往把读者的兴趣集中于书中某一特定人物身上,一旦转移角度,就会使读者产生不快之感。而乔治·伊利奥特却能将读者的同情平均分配给全书所有的角色,当她从一个角色移往另一角色时,自然得象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从某一个相关之人移向另一相关之人一样。这给她的小说带来一种真实而奇妙的气氛:虽然书中的故事发生在乔治四世①在位的时代,但我们会觉得这正是我们所了解的生活本身,全书形形色色的人物,都写得极其自然,作者观察力敏锐精确,因此,每个角色都站得很稳,各有其特色。但乔治·伊利奥特缺乏狂热,她不能赋予笔下人物天使般的特性,而这却正是梅雷狄斯之所长——也许就因为如此,克拉拉·米罗顿小姐才没想到她的嫁妆,一位天使是不会觉得需要结婚礼服的——乔治·伊利奥特观察她的角色:冷静、精密而同情。她的英雄比我们自己更不象英雄,她的恶徒也不是恶徒。她深深地进入了她的角色之中,使读者不仅以旁观者的身份看他们,更象他们从内部观看自己一样。因此,即使如卡索朋先生②也不再是一个可恶的家伙,而值得赋予同情了。乔治·伊利奥特笔下的人物都赋有现代气息,他们并不只被情绪所操纵,同时也关心政治,对时事感兴趣,经济问题深刻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一如影响我们;他们有理性,同样也有感情。总之,他们和我们是非常相似的同类。就《米罗马区》一书而论,我认为乔冶·伊利奥特拥有成为一位伟大小说家的全部天赋条件,但只缺乏热情。没有一位英国作家能象她那样对人生做如此丰富而合理的诠释;从她敏感而同情的观察锐眼下遗漏的唯一人性本质就是爱情。

① 乔治四世(1763—1830),英王,在位期间为1820-1830年。
② 卡索朋先生,《米罗马区》中的老神话学家。


英国诗选

在结束这篇序论之前,还有一点必须补充。当我提及名作家选集时,遗漏了罗勃特·布雷奇①的《人之精神》。有位批评家反对我将《牛津版英国诗选》②列入,他认为这本选集奇差。可是,我不以为然,我承认这本书后半部中,有些诗可以省略,但这种误选实在很难避免,每本选集都是编选者个人抉择的表现,当他处理往昔已逝的作家时,他拥有正确的鉴赏力,一旦面临当代的人物,却变得犹疑难决,时间对于我们今日的作品实在具有破坏性的影响。没有人能断言,今日深深地感动我们的作品,一个世代之后仍能同样动人。某位最善于吹毛求疵的批评家,他从《人之精神》中挑错;但这是个人态度表现得极其明显的选本,全书没有一首与这种态度抵触的作品;书中内容非常精彩杰出,不过,也许多数读者会觉得并不熟悉,因为,罗勃特·布雷奇不但知识渊博、鉴赏深刻独到,更拥有对美的热情,《人之精神》是一本令人胸怀高洁、灵魂激扬的书。
我想从约翰生博士③给塞莱尔小姐的信中引述一句话作为结语,他在信上说:“那些不读书的人,无事可想,也很少事可做。”

① 罗勃特·布雷奇(1844-1930),英国诗人,1913年任桂冠诗人。《人之精神》一书以强调人之精神价值为目的,是从圣经、柏拉图、托尔斯泰、泰戈尔等古今典籍中选辑而成的诗文选。初版刊行于第一次大战期间(1917年1月)。
② 《牛津版英国诗选》,由英国小说家、批评家克维拉·古奇(1868-1922)所编,1900年初版问世,其后曾多次再版。
③ 约翰生博士(1709-1784),英国文人之典型,塞莱尔小姐乃其友,系伦敦富商亨利·塞莱尔之女。

肖毛转校自超星版 http://ywsl.com/bbs/bbsshow.aspx?id=1784
作者: Queequeg    时间: 2009-12-23 19:19     标题: 一、英国文学

一个人说话时往往不能总是很小心谨慎,虽然他知道应该如此。当我开始写那本《回忆录》时,年轻朋友们常来向我请教关于应读何书的问题,我已记不得当时是怎么回答的了。接着,又收到各阶层读者的来信,问我同样的问题,虽然,我尽我自己最大的可能回复他们,但要想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圆满解答这样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使我想到,既然大家都想听听我的经验和意见,那么,他们可能会喜欢有一个简短的说明,由我自身既获得享受又获得利益的阅读经验中给他们一些建议。
首先,我要坚持的就是:阅读应该是一种享受。当然,有很多书我们不得不读,为了通过考试或获取资料,读这类书当然不是享受,只是为了接受教导,我们最大的希望不过是能读完全书而不觉沉闷。读这些书乃由于不得不读而不是为了乐趣,但这并非我所谓的“阅读”。下文中我顺序提到的书,既不能帮你获得学位,也不能助你谋生糊口;不能教会你驾船,也不能告诉你如何发动一辆故障的机车。但它们将使你的生活更丰富更充实圆满而感快乐,如果你们能真正享受这些书的话。


为乐趣而读书

我所谓的“你”是指那些除了职业以外仍有闲暇的成年人而言。而且,他们愿意读那些如果没读即将是一种损失的好书。我所谓的成年人,并不包括“书虫”在内,“书虫”们会自己寻路,好奇心将引导他们踏上人迹罕至的小径,重新发现已被遗忘的好书,会带给他们莫大的愉快。我想谈的都是真正的杰作,这些书长久以来就被一致公认为了不起的作品,我们大家都被假定为早已读过它们,可悲的是,其实只有很少人真正读过。但也有一些杰作,所有最好的批评家都已予以定评,它们在文学史上也已有了不朽的地位,可是,除了文学专业者仍将它们视为经典之作外,今天大多数的人已无法再以享受的心情来阅读这些书。时光流逝,鉴赏不同,夺去了它们原有的馥郁,如今除非有极坚强的意志力,实在难以下咽。举例来说:我曾读过乔治·伊利奥特的《亚当·贝德》①,但我无法从心底说:我是怀着快乐的心情来阅读的,读它多半是出于一种责任感,读完时忍不住发出一声舒畅的长叹。
对于这一类的书,我无话可说。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批评者。不论学者们对一本书的评价如何,纵然他们众口一致地加以称赞,如果它不能真正引起你的兴趣,对你而言,仍然毫无作用。别忘了批评家也会犯错,批评史上许多大错误往往出自著名批评家之手。你正在阅读的书,对于你的意义,只有你自己才是最好的裁判。这道理同样适用于我即将推荐给你的书。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会与别人完全相同,最多只有某种程度的相似而已。如果认为这些对我具有重大意义的书,也该丝毫不差的对你具有同样的意义,那真毫无道理。虽然,阅读这些书使我更觉富足,没有读过这些书,我一定不会成为今天的我,但我仍然请求你:如果你读了之后,觉得它们不合胃口,那么,请就此搁下,除非你能真正享受它们,否则毫无用处。没有人必须尽义务地去读诗、小说或其他可归入纯文学之类的各种文学作品。他只能为乐趣而读,试问谁能要求那使某人快乐的事物一定也要使别人觉得快乐呢?

①《亚当·贝德》,乔治·伊利奥特的代表作,1859年出版。


读书的乐趣

请别以为快乐就是不道德,所有的快乐本身都是很好的,只是它所造成的后果,常使敏感多虑的人想要逃避。快乐并不需要下流或肉欲。往昔的智者们都认为只有知性的快乐最令人满足而且最能持久。养成阅读的习惯实在受用无穷。很少运动能让你在过了盛年之后仍能从其中获得满足;除了独人牌戏、打棋谱、填字谜外,很少有游戏能不需同伴而独个人玩,阅读就没有诸如此类的不便,几乎没有一种工作能象阅读这样——只除了针线活儿,但缝纫编织只用手指,无法约束不安定的精神——随时随地可以开始,一旦有要紧事不得不做时,又能立刻放下。在今天这快乐的时代里,我们无法从公共图书馆中获得另外的娱乐,何况普及本的价钱又是如此便宜。养成阅读的习惯等于为你自己筑起一个避难所,几乎可以避开生命中所有的灾难。我说“几乎”,因为我不能强辩说阅读可以缓和饥饿的痛苦与失恋的悲哀。但五、六本精彩的侦探故事,再加上一个热水袋,却能使任何人不在乎最严重的感冒。如果我们被迫去读那些令人觉得厌倦的书,又怎能养成为阅读而阅读的习惯呢?

读书的方法

按着编年次序看我下文介绍的书,当然比较方便,但如果你已下定决心去读,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非按这次序不可。最好,你还是随自己的兴趣来读;我也不劝你一定要读完一本再换另一本。就我自己而言,我发觉同时读五、六本书反而更合理。因为,我们无法每一天都保有不变的心情,而且,即使在一天之内也不见得会对一本书具有同样的热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为自己打算。至于我,当然选取最适合我自己的计划。清晨,在开始工作之前,我总要读一会儿书,书的内容不是科学就是哲学,因为这类书需要清新而且注意力集中的头脑,这样我的一天开始了。当一天的工作完毕,心情轻松,又不想再从事激烈的心智活动时,我就读历史、散文、评论与传记;晚间我看小说。此外,我手边总有一本诗集,预备在有读诗的心情时读之,在床头,我放一本可以随时取看,也能在任何段落停止,心情一点不受影响的书,可惜的是,这种书实在不多。


笛福

我书单上的第一本书是笛福的《摩儿·弗兰得》①。没有一个英国小说家能写得比笛福更逼真了。当你读它时,实在很难让自己觉得读的只是一本小说,反而更象是一份完整无缺的报告。你会认为他书中角色所说的话正是他要他们说的,他们的行动,表面看来如此有理,使你无法怀疑在那种情况之下,他们如何做得到。《摩儿·弗兰得》不是一本道德书,它是忙乱、粗俗而残酷的,但我认为它拥有一种英国人的特质——坚忍。笛福没有什么想象力,幽默感也不够,但他拥有丰富而多方面的生活经验。他是一位杰出的报人,对奇怪的偶发事件独具锐眼,而且擅长描述细节。他没有高潮感,也不想套模子,因此,读者不会被他所不想抗拒的力量席卷而去,只象被人潮推拥而行,走到某个街角,突然脱身溜走了。你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它摘下,因为读过一百多页之后,同类的事件出现太多,你们会觉得已经看够了。这一点没错,不过,就我自己而言,我很愿意跟随我的作者,直到他把惯于撒野的女主角送往体面的安息处,以忏悔驯服了她的野性为止。

① 《摩儿·弗兰得》系《鲁滨孙漂流记》作者笛福于1722年发表的小说,是一部以出身盗贼家庭,数易夫婿,犯过各种罪的女人为主角之自传体小说。


斯威夫特

其次,我希望你读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①。下文中我即将提到约翰生博士,但此处我要先引用一句他对本书的评语:“一旦你想到巨人与小人,那么,其余的部分没有什么了。”约翰生博士是一位杰出的批评家,且以富于才智闻名,但他这句话实在是胡说八道。《格列佛游记》中有机智与嘲讽、巧妙的思维、丰富的幽默、残酷的讥嘲与充满生命的活力。全书文体美妙得令人惊叹。没有第二个人曾把我们这种困难的语文运用得比斯威夫特更简洁、明快而且自然。我希望约翰生博士曾象他称赞另一位作家一样的称许斯威夫特:“任何人如果想把英文写得通俗而不卑俗,优雅而不浮夸,他一定要全心全意研读亚迪逊②的作品。”他很可以再加上第三组对比形容词,有力但不傲慢。

①《格列佛游记》是乔勒桑·斯威夫特(1667-1745)的代表性讽刺小说,1726年出版。
② 乔瑟夫·亚迪逊(1672-1719),英国小品文学的先驱,擅以明快而优雅的笔致讽刺当代的风习。

菲尔丁

现在,再谈两本小说。菲尔丁的《汤姆·琼斯》①也许是英国文学中最爽朗的作品,一本漂亮、勇敢而欢愉的书,坚定、宽宏,当然,也非常地坦率。汤姆·琼斯以他好看的外表与充沛的活力,成为我们大家都愿结识的朋友,但他却做出一些令道德家们觉得遗憾的事。可是,谁在意这个?除非我们是一本正经的伪善者。汤姆对这一切都不在意,他有一颗真挚的心。菲尔丁与笛福不同,他是一位自觉的艺术家,他的小说结构给他许多描述偶发事件的机会,而且造出一大群人物,他们在充满现实骚乱与忙碌的世界中,显得突出而富于生命力。菲尔丁对自己非常认真——当然,每位作家都该如此——因此,有很多重要主题,他觉得应由自己加以陈述。在书中每段开头的地方,他都加入一段论说,讨论各种事情。虽然内容兼幽默与严肃而有之,但我个人认为,如果省略了这些论说,对全书毫无损失。附带说一句:没有人能读《汤姆·琼斯》而不觉得欢愉。这是一本洋溢男性活力而且又有益的书,从头到尾没有一点欺瞒,它能使你的心温暖。

①《汤姆·琼斯》,英国十八世界代表性小说家亨利·菲尔丁(1707-1754)的杰作,1749年出版。


史特恩

史特恩的《特雷斯特安·薛迪》①是一本与前书性质完全不同的小说。我们可以借用约翰生博士批评《查尔斯·格兰逊爵士》②的话来说明:“如果你是为了看故事而读它,那简直会使你想上吊。”读这本书完全凭各人的性情而定,你或者会觉得它比你读过的任何作品都更具可读性,也可能你会认为它沉闷已极而且矫揉造作。全书缺乏和谐,也没有统一性,一个枝节连接另一个枝节,但它拥有奇妙的原创性,幽默而且感人。书中半打极具个性的人物,足以增加你精神上的财富,他们是如此可爱,一旦认识之后,你会觉得:不与他们结交将是无可弥补的损失。对于史特恩的另一本著作《一次感伤的旅程》③,我已打定主意要看,当然,除了认为它很迷人之外,我现在还不能说什么。

①《特雷斯特安·薛迪》是英国十八世纪小说家劳伦斯·史特恩(1713-1768)的代表作。日本作家夏目漱石曾评之曰:“不仅没有主角,也没有结构,无始无终,无头无尾,象只海鼠。”1760-1767年出版。
②《查尔斯·格兰逊爵士》是于菲尔丁同创英国近代小说的李查逊的作品,以作者理想中的基督教绅士为主角。1753-1745年出版。
③《一次感伤的旅程》,是史特恩旅行法国时的游记,长于描写感伤性之事物,1768年出版。


包斯威尔

让我们暂时搁下小说,来看看别的。我想包斯威尔①的《约翰生传》应该举世知名,可说是英国传记文学中最伟大的著作。任何年龄的读者看这本书都会既获益又愉快,你可以随时拿起来,任意打开一页,必定能好好享受一番。不过,到今天还来称赞这本书,实在有点荒谬。此外,我还想更加上一本,我自己知道并不很恰当,也较少为人所知的书,那就是包斯威尔的《海柏雷德群岛旅行记》②。大家都知道,包斯威尔的原稿一向由马罗尼③出版,他为了使原文更符合当时所谓一本正经的优雅趣味,不惜大加删改润色,结果把原稿中大部分风韵都丧失殆尽。今天,由于伊夏姆上校④买进了包氏的原稿,我们才能见到全新而完整无缺的版本。它增加了我们对约翰生与包斯威尔双方的了解,对这位刚毅的老博士添加了更多的赏爱。也使我们对这位可怜的传记作者产生敬意——他曾遭受如许之多不公平的非难。包斯威尔决非一位该受轻蔑的作者,他能极敏捷地抓住一件趣事,极深刻地欣赏一句新颖有力的隽语,而且拥有极罕见的天赋,能重现一幕场景的气氛与一席生动的谈话。

① 包斯威尔(1740-1795),苏格兰出身的律师,晚年,与约翰生博士过从甚密,仔细搜集资料,博士去世,即撰《约翰生传》。
②《海柏雷德群岛旅行记》,是包斯威尔与约翰生博士同赴英国北部海柏雷德群岛旅行时的记录,1785年出版。
③ 马罗尼(1741—1812),英国研究莎士比亚学者。
④ 伊夏姆上校,美国人,鲍【包】斯维尔手稿之收集者。鲍【包】斯维尔未发表的原稿,自1920年代中叶以还,曾数次发现,1950年发现最多。伊夏姆上校收购之后,现均藏于其母校耶鲁大学。正确地说,伊夏姆只是中校,为表敬意,习惯上称之为上校。


约翰生

约翰生博士的伟大形象特立于整个十八世纪,他本身所具的纯良优点与不幸弱点已被公认为英国国民性的最佳代表人物。我们当中几乎每个人都读过他的传记,因此能比了解自己的家人知友更亲密地了解他,但我们之中却很少人曾读过他自己的作品;约翰生博士至少写过一本具有高度趣味性的书。我找不到第二本比他的《诗人传》①更适合消磨假日或做枕边读物的书。全书文笔爽朗,尖刻、风趣兼而有之,简单实用的常识随处可见。虽然,他有些批评会令读者震惊——例如,他觉得格莱②是愚钝的,而且对米尔顿的《利西达》③也没有好评——但你仍然会喜欢往下读,因为,这正是作者个性的表现。他对于自己书中人物本身所具的兴趣,不亚于对他们的作品。虽然,你也许根本没读过他所提及的作品,但仍不能不对他以锐利、生动、宽容的观察,绘出的诗人肖像觉得趣味横生。

①《诗人传》,始于艾普拉哈姆·哥里,一共包括50位英国诗人,1779-1781年出版。
② 格莱(1716-1771),名著《挽歌》的作者。
③《利西达》,《失乐园》作者米尔顿哀悼其死去友人的诗,诗成于1637年。


吉朋

在我提起下面这本书时,心中不免要犹疑,因为我曾告诉读者,所有在这里举出的书,都以“如果未曾读过,对自己而言,将是一种损失”作为标准,虽然我个人对吉朋①的《自传》有极大偏爱,但我不能确定:如果不曾读它,是否将是一种损失?我只能说:那将会减少很大的乐趣。可是,如果用这种不同的标准来作取舍,那我还应该再举出一大堆书,它们并非真正是最伟大的杰作,必须再辟专章才够容纳。不过,吉朋的《自传》实在非常具有可读性,篇幅又短,全书以吉朋特别擅长的优雅文笔写成,既严肃又幽默。说到幽默,我禁不住想举一实例;当吉朋住在罗珊那②时,他堕入了情网,但他父亲以剥夺继承权来威胁他,要他斩断情丝,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吉朋终于决定放弃与他所热爱的人结婚的念头,在叙述这段经过时,他以这样的句子作为结语:“我做为一个堕入情网的人。我哀叹;做为一个儿子,我服从我的父亲;而时间、长久分离和新的生活习惯,不知不觉治疗了我心中的创伤。”本书即使别无可取,单只为了这些隽永的句子,也就值得一读。

① 吉朋(1727-1794),以《罗马帝国衰亡史》闻名于世的历史学家。
② 罗珊那,瑞士日内瓦湖北岸都市,有大学。


巴特勒与狄更斯

现在,我想不按编年次序——到目前为止,大致上我是遵守的——来介绍两本伟大的小说:《块肉余生录》①和巴特勒②的《众生之路》。因为这两本书不仅在英国小说伟大传统中占有根深蒂固的地位,而且充分具备英国文学独有的特色。在上文我所简略介绍的作品中,除了《特雷斯特安·薛迪》外,都蕴含有一些坚定、爽直、幽默而健康的事物,我认为这些正是英国民族的特性。它们并无特殊精妙之处,而且某些部分正缺乏精致纤细。这是属于行动者而非沉思者的文学。其中有大量的常识、适度的感伤与丰富的人性。关于《块肉余生录》没什么可说,总之,它是狄更斯最成功的小说,在本书中,他的缺点几乎看不出来,而优点却非常醒目。
自《众生之路》以后,出现过许多长篇小说。但我认为这是最后一本具有堂皇风格的英国小说,同时也是最后一部比较重要而丝毫未受法、俄伟大小说家影响的作品。它是《汤姆·琼斯》够格的继承者,从巴特勒身上我们可以看出他与那老辞典编纂者(按指约翰生博士)一脉相承之处,而后者早已被公认为英国人的标准典范。

① 《块肉余生录》,狄更斯之自传体小说,1849-1850年出版。
② 巴特勒(1835-1902),英国小说家,代表作《众生之路》(1903)有自传因素,是激烈反抗维多利亚式道德的小说,据云,此书乃现代英国小说之始祖。


珍·奥斯婷

现在,我们再倒退回来看珍·奥斯婷①。我不能说她是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而狄更斯虽有夸张、粗俗、唠叨、伤感种种缺点,仍始终保有这个衔头,他是不寻常的,狄更斯并不描述我们所知的这个世界,他创造出另一个世界。他以悬宕、幽默与戏剧性事件,造成繁复多变的感受与生活的喧嚣。抿我所知,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位小说家曾做到这点,那就是托尔斯泰。狄更斯从他无限的生命力中,创造出一系列的人物,包罗万象又各具特色,同时充满生之颤动——不,“颤动”并不恰当——是生之骚动。他以漂亮的技巧处理他复杂而且往往是极难置信的故事。除非你自己也是一个小说家,才能真正欣赏其妙处。但珍·奥斯婷却是完美无缺的。无庸讳言,她描写的范围相当狭窄,只涉及乡居士绅、牧师以及中产阶级的小圈子,但谁能比得上她对人物的洞察力?谁能比她更擅于精微、稳确地探查书中角色的内心?
珍·奥斯婷根本无需我的赞誉,我想要特别提起你们注意的,是她所独具的一种特色:当珍·奥斯婷展开一个事件时,总是平易轻柔,不着痕迹,使读者往往认为是理所当然。虽然,就整体而沦,在她所写的故事里面,并没发生过什么了不得的事件——她最不喜欢用戏剧性的偶然事件——但读者仍会忍不住一页接一页的往下看(我几乎难以了解,为什么会如此。),热切地渴望知道下文将要发生什么。这正是一位小说家最重要的才份,如果没有这种本领,他就完了。我想不起来还有谁比珍拥有更丰富的这种天赋。此刻,我为难的只是在她为数不多的几部小说中,不知究竟应该特别推荐那【哪】一部。就我个人而言,我最心爱的是《曼斯菲尔公园》。虽然我知道书中的女主角有点矫揉造作,男主角又是个自以为了不起的笨驴,但我不在乎。这是一本聪慧、机智而又温柔的小说,一部充满冷嘲式幽默与精妙入微观察的杰作。

① 珍·奥斯婷(1775-1817),《傲慢与偏见》的作者,英国女小说家。《曼斯菲尔公园》,著于1814年。


海兹列特与兰姆

我请你们注意海兹列特①。他的文名虽曾被兰姆②掩映得黯然无光,但在我心中我仍然认为他是比兰姆更好的散文家。查尔斯·兰姆是一位具有魅力、优雅而又机智的人物,认识他的人都会喜欢他,兰姆始终能引起读者狂热的爰慕。海兹列特就完全不同,他无礼、笨拙、善妒又喜欢争吵。事实上,他的性格的确讨人厌。但不幸得很,最有价值的好人未必就能写出最好的书。一位艺术家,最重要的毕竟还是他的个性。对我个人而言,海兹列特苦痛、反叛而辛辣的灵魂,远比兰姆的耐性与感伤的亲切更引起我的兴趣。就一位作家来说,海兹列特是有力、大胆而健康的,他觉得不能不说的话,就果断地说出来。他的散文有血有肉,只要读过其中一篇,就象吃下一份扎扎实实的食物,觉得非常满足。这与读一篇兰姆的作品是完全不同的,你只会觉得吃了一顿华美而不实的所谓“佳肴”。海兹列特最好的作品几乎都被收入他的《桌边闲话》中,他的散文集虽然版本很多,但没有一种版本遗漏《初识诗人》③这一篇,我认为这不仅是海兹列特最令人惊心动魄的一篇,也是英文散文中最好的作品。

① 海兹列特(1778-1830),浪漫主义时期的英国作家,曾攻击华兹华斯与雪莱。
② 查尔斯·兰姆(1775-1834),以《伊利亚随笔》闻名于世的小品文作家。
③《初识诗人》,主要以描述柯勒列基为主。


萨克莱

现在,再来谈两本小说:萨克莱①的《虚荣市》和爱弥丽·勃朗特②的《咆哮山庄》。不过,这些都只能简单地说一下,因为我的篇幅已所剩无几。近日的批评家对萨克莱颇有苛责的趋势,也许,他生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实为不幸,他如果能生于今日,那么,他执笔之际就不会被维多利亚时代禁止小说家描述事实的习俗所阻,无论他所面对的真实是多么痛苦。萨克莱的观点是属于现代的,他深刻了解人类的通性,并对其间所发生的矛盾、抵触有浓厚的兴趣。虽然他作品中的感伤与说教很令人遗憾,他性格中的懦弱使他屈从群众,这又多么令人惋叹,但在事实上,在贝奇·雪普③身上,萨克莱仍然创造出英国小说中最真实、生动而有力的角色。

① 萨克莱(1811-1863),与狄更斯同为维多利亚王朝的代表性小说家。《虚荣市》,1847-1848年出版。
② 爱弥丽·勃朗特(1818-1848),勃朗特姐妹之一,《咆哮山庄》为其唯一作品。
③ 贝奇·雪普,《虚荣市》中出现的女性之一。


爱弥丽·勃朗特

《咆哮山庄》乃无比的杰作。它读起来相当麻烦,因为全书随处皆有发生狂暴事件的可能,使读者简直手足无措;但它充满激情,深切动人;象伟大的诗篇一样深刻而有力。读它根本不象在读小说,因为,不论多么全神贯注,你读一本小说时,总可以在紧要关头提醒自己:“这不过是一个故事而已。但《咆哮山庄》却不然,它是源自你生命根源之处的一种破碎、扭曲的经验。
另外有三本小说,因篇幅所限,我只能举出书名而已,但我认为如果未曾读过它们,实属遗憾,那就是乔治·伊利奥特的《米罗马区》、特洛普的《尤斯泰斯之钻石》与梅雷狄斯的《自我主义者》。


英国诗选

你一定已经注意到,或许还觉得奇怪,为什么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提到诗。我不以为英国民族可以产生与其他国家第一流人物并驾齐驱的画家、雕刻家或作曲家;在这些方面,英国人的成就虽然可敬,但却未必真正卓越。但我认为我们的诗人是第一流的,这种意见并非出于对种族或国家的偏爱,只因为诗歌是文学的春花与冠冕,它无法变成平凡无奇。记得爱德蒙·高斯①曾告诉我说:他宁愿读一本二、三流的诗,也不愿读一本普通水准的小说,他认为读诗花费的时间较少,而且毋需太耗精神。至于我自己,除非真正伟大的诗篇,否则,无论写得多么高妙,我仍觉得它一无是处,我宁可看一份报纸。我无法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都读得下诗。我必须拥有特殊的心情,同时需要一个心爱的环境。我喜欢在夏日向晚的时分,在花园中读诗;坐在可以眺望大海的峭壁上,躺在满生苔藓的林中坡地上,从袋中掏出一卷诗集来读。但即使是最伟大的诗篇读来也难免有相当沉闷的部分;很多诗人一生中写过许多诗集,可是往往只留下两、三首真正的好诗,我认为这已足够评价他们,只是我不愿读那么多而收获如此之少。我喜欢读选集。当然,我知道批评家都很瞧不起选集,他们认为:要欣赏一位作者,一定要读他全部的作品。但我并不愿意以一位批评家的态度来读诗,我只出之以—个需要抚慰、振作与平静的凡人的立场。因此,我很感谢敏感的学者不避烦难,从车载斗量的英诗中去芜存菁,留下适合我精读原则的诗篇。就我所知三本最好的诗选是:帕格雷夫②的《精华集》,《牛津版英国诗选》以及由吉拉德·布莱特③所选美妙的《英国短诗珠玉》。不过,我们既然生活在今天的世界里,就不该忽略当代诗人的作品,他们一定也会有一些重要的事物给予我们。遗憾的是,据我所知在这方面唯一的一本选集,内容非常不完备,我甚至不愿举出书名。
当然,每个人都该读莎士比亚伟大的悲剧。他不仅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诗人,也是我们民族的光荣。但由于我对这些剧本知之甚稔,我很盼望能找到一个具有鉴赏力、知识与正确判断力的人,替莎士比亚的剧本与诗篇出一选集,不仅选录那些大家都耳熟能详的著名章节,甚至也包括片断,佳妙的单行。这样我就能拥有一本便于携带的小书,在渴望享受诗歌之精华时能经常翻阅④。

① 爱德蒙·高斯(1848-1928),文学批评家,精通法国文学,并曾介绍北欧文学。
② 帕格雷夫(1824-1897),英国诗人、批评家桂冠诗人但尼生之友,《精华集》是以抒情诗为主的选本,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出版于1861年,第二部出版于1896年。
③ 吉拉德·布莱特(1893-)英国现代小说家,此处所举之选集,出版于1933年。
④ 在我写完上面的话之后,知道乔治·雷兰滋(剑桥大学国王学院英国文学讲师,常有批评莎士比亚剧作的论文发表)已编就一本《人类的各时代》的选集。这本书差不多可以满足我文中所表达的愿望。我想,这是值得大家期待的书,在今天这烦恼的世间,它将是一件受欢迎的礼物。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9-12-23 19:21

沙发~~~~~
“花城”1981年出版过84页的内部发行版本。。。。。。。
太难得了。

我把字体放大些。
作者: Queequeg    时间: 2009-12-23 19:21     标题: 二、 欧陆文学

西万提斯

因此,我们现在只谈散文作品。首先我要说的是《堂吉诃德》①。早在十七世纪已有席尔顿②的译本,但你们可能会觉得它不太容易读;既然我希望你们为乐趣而读书,我建议不如读奥姆斯比③较新的译本,它出版于一八八五年。可是,有件事我必须先提醒诸位:西万提斯是个穷人,他接受了稿费而提供相当多的作品,可想而知,他为钱而写的短篇小说一定不在少数,而他认为用这些短篇来扩充他的书是个很妙的构想。我曾读过这些短篇,但一如约翰生博士读《失乐园》的态度一样——为了尽责而非为了快乐——如果我是你,宁可略去不读。在奥姆斯比的译本中,顾虑及此,把这些部分全用较小的字体排印。总之,你们所要的只是堂吉诃德——堂吉诃德和他忠实的山乔·潘萨;他温和、忠诚且具有一颗高贵的心。虽然他的种种不幸,不能不使你大笑——只不过比他当代的人笑得少些,因为,我们比那时的人更神经质,有时,发生在堂吉诃德身上的恶作剧实在太残忍了,我们笑不出来——但除非你是非常冥顽不灵的人,否则一定会对这位“愁颜骑士”生出敬爱之心。人类的想象力从未创造过在高贵人性方面引起如此深刻共鸣的人物。

① 《堂吉诃德》,西万提斯(1547-1616)所著,第一卷出版于1605年,第二卷出版于1616年。
② 汤玛斯·席尔顿,英国翻译家,十七世纪初叶的人。他所译的《堂吉诃德》第一卷出版于1612年,第二卷出版于1620年。
③ 约翰·奥姆斯比(1829-1895),英国的西班牙文学研究者,他所译之《堂吉诃德》四卷出版于1885年。


蒙田

我还没打算谈法国文学,因为它的蕴藏太丰富,其中许多本书,我至少应该提及书名,我怕一旦开始谈法国文学,就再没有篇幅来介绍其他语文中那些我认为不读即将造成极大损失的一些好书。不过在这里我想先提出法国文学中的一本,因为,这本书同时也是一个人的画像,一个与堂吉诃德大相径庭的人,他以极为巧妙的方式赢得你的心,一旦与他结识,他就成了你最珍爱的朋友,这人就是蒙田①。从他一篇篇散文中,他替自己绘出一幅逼真的画像,他的嗜好,他的怪癖,他的缺点,到最后你对他会比对自己任何一位友人都更觉得亲密。同时,在逐渐了解他的过程中,你对自己也会认识得更清楚。因为,在蒙田以耐性与幽默检视自己的本性时,他也向普遍的人性投下一线探索之光。还有,常被提到的蒙田的怀疑主义,关于这点,我认为任何问题都有两面看法,当无法“确信”时,保持开放的心灵,应是十分通情达理之举,如果你说这就是怀疑主义,那我就承认蒙田是一个怀疑主义者。但蒙田的怀疑主义教会他宽容——这种美德在我们今日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而他对人类的兴趣,对生活的从容品味,造成他心胸的恢宏。假如我们也能拥有这种品质,那么,不仅能帮助自己获得幸福,还能使他人也获得幸福。
弗罗雷欧②曾有精彩的英译本,但也许较晚出的—本,由威廉·卡鲁·哈兹列特③编纂,科顿④英译的本子,更适合并不喜欢伊丽莎白时代华丽文体的读者。你可以随意选读蒙田散文中的任何一篇,都会有极丰美的享受。可是,如果你想接触蒙田的精髓,那最好去读他第三卷的全部。这一卷的分量在三卷中是最多的。因此,也提供了更广大的篇幅,足以显现出作者独有的特色,那就是非常具有魅力的漫谈;这一卷的论文都比较严肃,但一点也没有因此而减少趣味,由于作者对文字运用的精纯,对读者兴味的确信,从字里行间,他显示出自己放浪精神的精华。请别以篇名来决定内容是否合你口味,因为蒙田的篇名大多与内容并无很大的关连。例如,在—篇题为《论维吉尔诗数首》的论文中,你会发现这是关于法国语言的名论,是他最迷人的作品之一,同时,文中还有许多插话,足以使并非一本正经的人也脸红起来。

① 蒙田(1533-1592),散文集共三卷,1580年出版第一卷,1588年出版第三卷。
② 约翰·弗罗雷欧(1533?-1625),英国翻译家,所译《蒙田散文集》出版于1603年。
③ 威廉·卡鲁·哈兹列特(1834—1913),英国文献学者。
④ 查理·科顿(1630-1687),英国诗人,1685年出版其所译《蒙田散文集》。


歌德

现在,我想跳过两百年的时间,同时试着劝诱你去读一本书——这本书只要是听过书名的人,大都会告诉你说:它很难读。这就是歌德①的《威尔黑姆·麦斯特之修业时代》,现有卡莱尔②非常忠实的英译。至今,在德国,歌德仍笼罩于云霭之中;众目所视都以他为世界公民而非一国的公民,对德国现任统治者而言,这种意见并不受欢迎。可是,远在这些执政者当权之前,即使在德国本土,也很少有人读《威尔黑姆·麦斯特之修业时代》。某次,在柏林,我参与一群才智之士的聚会,当我表示自己很欣赏这本书时,引起了一阵极大的惊异,他们之中没有人读过这本书,因为,他们早就听人说过,这是一本沉闷无比的著作。我恳求他们最好自己去读一下。数月之后,我再遇到他们之中的几位,我非常高兴听到他们说已接受了我的劝告,读了这本被忽视的书,不再嘲笑我对它的赏爱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本非常有趣而且意味深长的作品,它是十八世纪感伤小说的殿军,十九世纪浪漫小说的先声,同时,也是我们今日产量如此丰富的自传体小说的先驱,但书中主角一如大多数自传中的主角一样没有什么特色。我不懂为什么一定要如此。也许,当我们写到有关自己的事时,常会因自己的期望与自己实际成就之间的强烈对比而觉得羞窘难堪,不知不觉就细说起对自己的失望感:我们曾有如许之多的希望,却又让多次机会空空溜走。这样一来,到最后呈现在读者眼前的多半就是一个饱受挫败的家伙,而非一位事事如意的成功者了。或者,另一个原因是:对我们自己而言,自身的经历往往都很平凡,除非我们把自己也平凡化,否则简直无法描述出来。这正象当我们在街上走时,似乎所有刺激兴奋的事都发生在街的对面一样,只有他人的经历由于新奇而感觉浪漫,才特别具有惊心动魄的魅力。但在本书以这位没劲的主角为主线的发展过程中,歌德串上了许许多多不可思议的偶发事件;主角的周遭全是不凡、多变,引人入胜的各种人物,歌德以他们作为自己的代言人,讨论各式各样的题目,《威尔黑姆·麦斯特之修业时代》——我不推荐《遍历时代》,它实在叫人吃不消——富于诗趣、荒诞、深刻而又沉闷。不过,沉闷的部分你可略去不读。卡莱尔说:六年来他所读过的书中,投有一本能象这本书那样启发他生出如许之多的理念。不过,卡莱尔很诚实地附加了一句,“歌德是一百年间最伟大的天才,同时也是三百年中最伟大的呆子。”

① 歌德(1749一1832),德国大文豪,1795年出版《威尔黑姆·麦斯特之修业时代》,1829年出版《遍历时代》。
② 汤玛斯·卡莱尔(1795-1881),英国评论家、历史学家,所著《英雄与英雄崇拜》颇受世人欢迎。


屠格涅夫

现在,让我们再跳过几十年,来看看十九世纪俄罗斯的三部小说:屠格涅夫①的《父与子》、托尔斯泰②的《战争与和平》和陀思妥耶夫斯基③的《卡拉马佐夫兄弟》。这三位作者中,屠格涅夫是比较不重要的一个。但他的确是对人生诗趣有极纤细感受的艺术家。他具有魅力、叫人感动的本质与人性。他不会使读者产生极强烈的感动,但也不会使你感觉厌倦。在这本他最好的小说《父与子》中,屠格涅夫笔下前无所承地描绘出一位虚无主义者活生生的形象。巴札洛夫(《父与子》中主角)是个残忍的人,但他却给人深刻难忘的印象,而且,他也并非完全无情,他的能力表现得很明显,虽然,他没有机会将理想付诸行动,只能从谈话中展现自己,但你不能不确信,只要给他适合的环境,他一定能把那大胆头脑中蕴含的种种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巴札洛夫拥有一种黑暗而可悯的伟大本质。

① 屠格涅夫(1818-1883),帝俄时代伟大作家之一。著作甚丰,代表作有《父与子》、《罗亭》等。
② 托尔斯泰(1828-1910),帝俄时代最伟大作家之一。著有《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等。
③ 陀思妥耶夫斯基(1821-1881),帝俄时代最伟大作家之一。著有《卡拉马佐夫兄弟》、《恶灵》、《白痴》、《罪与罚》等巨著。


托尔斯泰

在我执笔之际,本想向你们推荐一部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而不是他的《战争与和平》。因为,在我记忆中,前者似乎是两者中较好的一本;但为了谨慎起见,我把两本书都重读了一次,现在,我可以毫无疑问地宜称:《战争与和平》的的确确是更伟大的一部作品。在《安娜·卡列尼娜》中,托尔斯泰描绘出十九世纪末叶,俄罗斯社会丰繁、生动的画面,但他所叙述的故事中,插入太多有关道德的论说,实在难以叫人欣赏。托尔斯泰本人极端不赞成安娜对维斯金的爱情,为了使他的读者确信“罪的代价就是死”,他不惜以“灌了铅的骰子”来反对她。其实,除了作者个人对她的不满之外,实在找不出硬要造成这悲剧结局的理由(它早已在托尔斯泰脑中生根),为什么安娜不能和丈夫离婚,改嫁维斯金,过着幸福的生活?既然她从来没有爱过他,而他也根本不关心她?托尔斯泰不得不把他的女主角写成一个愚笨、惹麻烦、苛求又无理性的人,虽然,事实上,我不否认这类女人多得不胜枚举。但对于她们因愚笨而给自己招来的麻烦,实在觉得难以生出深刻的同情。
我所以会对推荐《战争与和平》稍觉迟疑,因为我觉得它有些部分相当沉闷,全书战争太多,而叙述战争的场面又太过琐细。此外,关于彼鲁在弗雷曼松里的经历也非常沉滞。不过,所有这些部分都可略去,它仍不失为一部伟大的小说。全书以史诗般的大手笔来描绘一整个世代的生长与发展。行动的场景遍及全欧,从伏尔加河到奥斯特利兹,众多具有奇妙真实感的人物,横越这巨大的舞台;如此庞杂的素材,被作者处理得完壁无瑕。当情况需要时,托尔斯泰能出之以荷兰画派般纤细精致的笔触;相反的,他也能有米开兰基罗图绘西斯汀教堂①天花板壁画那种令人屏息的气势。这本书将给你一种无法抵御的深刻印象,它写出人生的混乱,以及在决定众多国家命运的黑暗巨力之下,个人是多么渺小而微不足道。《战争与和平》是一部惊心动魄的巨著,也是一部天才的伟构。同时,在本书中,托尔斯泰做到了小说家最难的工作之一,他创造出一个最纯真、迷人、生动的年轻姑娘,她很可能是小说中出现的最迷人的女主角,但托尔斯泰最后还有妙着,除非真正最伟大的小说家,否则谁也想不到这一步:在全书的尾声部分,作者让她再度出场,呈现在读者面前,在快乐的婚姻生活中,她已成为一家中孩童的良母,这绝妙的小精灵变得喜欢小题大做、凡庸,而且已有点太过肥胖了。读者震惊之余,只要肯稍加思索,这不正是最可能的结果吗?最后,它给这部令人惊异的小说加上了一个真实的注脚。

① 西斯汀教堂,位于罗马梵蒂冈。以波提且利的壁画,米开兰基罗的天花板壁画闻名于世,曾为教皇私人用之教堂。


陀思妥耶夫斯基

你也许还记得,在第一章中,我曾特别指出,照我个人的看法,如果你不能真正享受你所读的书,那么,读它是一点用也没有的。所以,当我提出《卡拉马佐夫兄弟》时,不禁有点迟疑。我不知道读这本篇幅如此之长,分量如此之重的悲剧作品,是否能有快乐之感。这完全要看你平时是从什么事物中获得愉悦。假如你能欣赏大海上暴风雨的情景、山林大火令人颤栗的光焰、大河泛滥的喧嚣,那末,你一定会很欣赏《卡拉马佐夫兄弟》。但我也曾说过,我只提出那些如果未曾读过即将使你变得贫乏的书,那些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增加你精神的财富,使你的生活更充实的书。如此看来,我毫无疑问地要将《卡拉马佐夫兄弟》列入,而且,很可能在这份书单中,它应占最高的位置。一般小说中几乎极少有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相似的作品,除了我们的爱弥丽·勃朗特的《咆哮山庄》与麦尔维尔的《白鲸记》之外。而《卡拉马佐夫兄弟》是陀氏所有作品中最惊人最伟大的杰作。但你读这本书可不能象读以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能遇见的常人为描述对象的小说一样。它完全与众不同,正如我刚刚说过的:它象大海上的暴风雨、山林中的大火。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人物,大都拥有一种与自然界的黑暗巨力亲和的特性。他们并不是常人。他们能够热情地、极端精神性地,且用难以忍受的敏感,来体验极度的痛苦。他们对任何事都是非寻常的。他们为神而苦恼。举止行动都好象疯人院中的狂人。但在他们热狂的言语、行动之深处,蕴含着奇异而意味深长的一些事物。它使你确信在他们痛苦地揭露自己的瞬间,同时也显示了人类灵魂未知的深度与可怕的潜力。
《卡拉马佐夫兄弟》缺乏统一的形式,篇幅甚巨。某些部分颇为冗长;但除了少数几章之外,这部巨著从头到尾都能紧扣读者的心。书中有极端惊怖的场景,但同样也有无可匹敌的美丽画面。我想不出其他任何一本小说能如此奇妙地描绘人类的崇高与丑恶;也没有一本小说能以如此深沉的悲悯之情、如此巨大的力量,叙述个人灵魂可能承担的悲剧冒险与破坏的经验。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受苦的人赋予最深沉的温情,这只有自身受过痛苦的人才能拥有。他说:“不要做人的裁判者,要爱人;不要怕人们的罪,要爱罪人。”当你阖上这本书时,心中绝不会有绝望感。相反的,你将心情开朗,因为美善之光已穿透犯罪的丑恶,而依然辉耀。


跳读

回顾我写过的章节,我发觉自己曾经不只一次地建议你“现在略去此段实为明智之举”。也许这种劝告并非必要。我想在读到蒙田的作品时,按他当时的风尚,在他散文中象撒胡椒末一样大量引入的拉丁文格言时,只有专家学者才不需要练习这种有用的跳读艺术。而且,如果不是真正孜孜不倦的勤读者,也很难把《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最后数章,一字不漏地读完。对于陀思妥耶夫斯基要辩护律师在审判中演说的长篇大论,我自己是宁可浏览而不愿精读的。在本书中,我所提到每一本书都有其值得通篇全读的重要性。但即使是这些书,如果你善加利用你跳读的技巧,它们读起来会更赏心悦目。欣赏趣味的转变,使得许多伟大杰作的某些部分也变得沉闷起来。今天,我们毋需再为十八世纪最为人喜好的道德论说伤脑筋,也不必再为十九世纪流行的冗长的风景描写费神。写实派小说的兴起,使作家们都一往情深地为了描述细节而描述,经过相当长久的时间,他们才发觉只有细节和整体发生关系,描述细节才有意义。懂得如何跳读,也就等于懂得如何阅读才能既有益又愉快。但我可没法告诉诸位学习跳读的方法,因为这种技术,我自己从来没学会。我是一个很差劲的跳读者,我怕会漏掉一些可能对我有用的部分,因此不得不读进许多只能让我感觉疲倦的部分,而且每次当我一开始跳读,就无法停止,一直到全书终了为止,自己心中非常不满,因为我觉得自己这样作是不公平的。禁不住会想:我似乎象根本设读过这本书一样。



法国文学与英国文学

现在再回过头来谈谈法国文学,它除了在某方面之外,可说是世界上最丰繁多变的文学。法国人,就整体而言,都是冷淡的诗人。但他们对描写散文的全部技巧都涵养精深,而有丰富且光耀夺目的成就。因此,很自然的,直到目前为止,他们对我国的作者始终有深远而强烈的影响。在散文方面,法国人几乎教了我们每一种方法,而我们也几乎完全在模仿他们。当然,法兰西有其明显的优势:她居于欧陆的中心,有稠密的人口,富裕而文明,这些都有利于伟大文学的发展。而法国人心灵常自然倾向于明晰、中和与合理性——这三种特质对散文作家而言比诗人更有用,且便于引发伟大的才能。当法文已成为一种精确而合乎逻辑的语言,作者且能用它优美而明澈地表现自己时,英文却还未能将数百年来吸收吞咽的多种语言化为已有,而显得杂乱而重浊。由于篇幅所限,从如此丰富的文学宝藏中,我只要随自己的心意选出三、四本,那自然是毫不为难的事。


拉法叶夫人

首先我想向各位推荐的是一本篇幅很短的小说——拉法叶夫人①听著的《克利佛王妃》,一六七八年初版。文学史家认为这是最早的一本心理小说。当然,它很富趣味性,但更恰当地说:这是一个非常特别,也非常现代化的故事。背景是亨利二世的宫廷,女主角是一位非常高贵而有品德的夫人。她很尊敬她的丈夫,但并不爱他,当她在一次宫廷舞会中,初次遇见了黎默公爵时,立刻对他一往情深。可是,她下定决心不让自己的名誉蒙羞,为了要得到丈夫的帮助,使她更能抵抗那已使她心烦意乱的诱惑,她向丈夫坦承自己的热情。他是一位品行善良的人,而且信任他的妻子。他知道她不可能不忠于他,但人性是脆弱的,他被嫉妒折磨欲死,变得多疑、易怒而令人生气。我觉得,在其他的小说中我不曾读过如此自然的叙述过程:他由于心理的苦恼而逐渐堕落。这是一个动人心弦的故事,书中的相关人物都意欲遵从自身的责任感行事,但最后却被他们无能控制的因素所击败。本书的教训似乎是说:任何人都不应要求他人做出其能力所不及的事。即使到今天,这仍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书,尤其是当这种观念已被普遍接受:爱情是不管法律的,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责任感都会向个人心之所好屈服。

① 拉法叶夫人(1634-1693),1678年出版《克利佛王妃》。


普海弗

其次,我要推荐你们看另—本小说,是属于风格迥异的另一种类型。这就是普海弗①的《曼侬·列斯康》。书中的角色,没有一人拥有高贵的灵魂。这种特质是出现在《克利佛王妃》中的人物能够以崇高的态度,面对他们悲剧处境的原因。出现在《曼侬·列斯康》中的,都是些脆弱而易犯错误的凡人,但却能吸引我们全心的关注,因为在他们身上我们确认了自身的弱点。这是一部高于人性的故事。我甚至会嫉妒那些初次品尝这道美味的读者。曼侬是多么鲜活、自然而富有魅力,包括她所有的过失在内。而德格海欧②对这不忠实的女人所付出的不变的爰,又是多么动人!懦弱?当然,他是懦弱。一个包袱?当然,她是一个包袱。她善变、贪婪而且残忍,但她可爱、慷慨而且温柔。这种典型是非道德的。我想,要过很久之后,对美丽曼侬的记忆才会在男士们心中褪色。

① 普海弗(1697一1763),1731年出版《曼侬·列斯康》。
② 德格海欧。《曼侬·列斯康》是采取此人说故事的形式。


戆第德

现在让我们来看另一本短短的小说:伏尔泰①的《戆第德》,在它短短的篇幅中蕴含着机智、嘲弄、顽皮的新花样、感情和趣味。这种浓缩的功夫是无以伦比的,表面上,全书的内容,正如众所周知的,是揶揄那些哲学上的乐观主义。这一派在状尔泰当时非常流行,而就在那时候,里斯本发生大地震,灾区之广与伤亡之惨重,使社会中的上流阶层人士受到很激烈的冲击,因为他们一向认为我们所能居住的这个世界是所有可能存在的世界中最好的模范。从未有人拥有比伏尔泰更多的才艺且更有活力的心灵。在这本小说中,他充分发挥他冷嘲式的幽默,针对人们一致认为应严肃处理的许多主题,象宗教与政府、爱情、野心与忠诚——而本书的教训,诸如:要容忍、开垦自己的园地,对于你不得不做的事,要以勤勉与不屈不挠的精神去做。这些教训都并不坏。

① 伏尔泰(1694-1778),1759年出版《戆第德》。


卢梭

接着,我要谈到一本非常重要的作品——尚·杰克·卢梭①的《忏悔录》。我想,很少人会觉得这本书无趣,但大多数人读它时,会禁不住有厌恶感。可是,如果你觉得研究人性比其他任何研究都来得有趣,那你一定不会认为这本书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作者以坦率的态度赤裸裸地呈现了他的灵魂。他不象大多数写自传的人那样,只展示自己弱点中迷人的一部分。卢梭毫不犹疑地显露他自己的忘恩负义、无信、卑劣与下流。他的卑鄙,会使你很难对他产生同情。但由于他对自然之美的热爱,他感情的温柔、他叙述的天才是如此神奇,不管你心中多么嫌恶,你仍会不由自己地心荡神逸。而且我不相信任何一位对自己完全诚实无欺的人,读了这个意志薄弱、易怒、虚荣而悲惨者的自白,会不对自己说:“到底,在他与我之间,真有很大的不同吗?现在,我被他自己的揭发惊吓莫名,只想逃避,但,假如我真能彻底看清我自己,我难道会显得比他更美好吗?”因此,我要预先警告读者,任何人读了这本书,对门己的自满自足,多多少少会有点损害,而偏偏这分自足又是我们应付这艰难的世界的主要保护力量。

① 卢梭(1712-1778),1772年完成《忏悔录》。


巴尔扎克

十九世纪的法兰西是小说的盛产期。当时最伟大的三位小说家是巴尔扎克①、斯汤达尔②与福楼拜③,从各个角度思索的结果,我认为巴尔扎克是有小说以来,最伟大的小说家。象狄更斯一样,他更喜欢处理特殊的人物而非普通人。他描写下贱的人,比有价值的人更卖力,但巴尔扎克甚至比狄更斯拥有更可惊的创造力,而且他的范围更广。他试图描述当时的社会历史,就某种程度而论,他可以说是成功的。读巴尔扎克的作品,你不会觉得你只与一群特定的人物相处,而是与一个社会整体,其中包含有比个人单独的命运更大的种种问题。我认为他是第一个确认日常琐事之重要性的小说家;他笔下的人物有的拥有店铺,或者经营实业,他们赚得财富,又失掉财富,虽然爱情在他的小说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如所有的小说家一样),但金钱却是巴尔扎克创造的世界中的原动力。他写作技巧很差,而且往往写得太过分,又缺乏鉴赏力,但他拥有热情与精力,使他能创造出各色各样狂热、特出的生动角色,当然他们都是过分夸大而特异的。巴尔扎克常因其故事太过戏剧化而受责难。但我实在不知道象如此特殊的人物如何能被搬上如此有限度、有节制的世界中来,这正如暴风雨需有高山、大海相映衬,方能更显出其壮美一样。要从巴尔扎克所写的多部深刻而有趣的小说中挑出一本来,并非易事。但由于我个人认为《高老头》④最足以代表他那惊心动魄而又繁复多变的笔力,我便向读者推荐这一本吧。

① 巴尔扎克(1799-1850),法国十九世纪伟大小说家。以《人间喜剧》一系列作品闻名于世。
② 斯汤达尔(1783-1842),著有《红与黑》(1830)、《帕尔玛修道院》(1839)。
③ 福楼拜(1821-1880),著有《包法利夫人》(1857)等。
④《高老头》,巴尔扎克的小说,1835年出版。


斯汤达尔

我希望你们能读斯汤达尔的两本小说:先读《红与黑》,如果你象我一样喜欢它,那应接着再读《帕尔玛修院》,我不能不先告诉你们,他是我偏爱的小说家。我喜欢他那种素朴而恰到好处的写作方式,还有他冷静、精确的心理分析。【,】他以慧眼深究人心的运作。斯汤达尔最欣赏人所能拥有的一种特质就是——精力,在他所创造出的众多角色中,他最费心血深研、最慎重落笔的,就是那不允许任何事物妨害他们去实行自己强烈意愿的人。这种人只要能达成他们下定决心要达成的目的,即使要他们犯罪,也毫不迟疑。我个人认为《红与黑》的前三分之二可说是曾经有过的最佳小说之一。但后面就坏了,理由很特别。斯汤达尔把这整本书建筑在事实的基础上,但他创造的主角——朱里安·索海勒,却把他带着一起跑——这正是我们自己写小说时常有的情况——但斯汤达尔一定要强迫他按照自己对故事的构想配合实际情况行事,这就使读者无法满意,因为你不能相信,象他笔下这样一个不知羞耻、野心勃勃、又能坚持到底的人,竟会象一个笨瓜一样,毫不顾虑后果就采取行动。


福楼拜

接着要谈的是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这是现代小说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在最近重读之后,我不能不感觉到,福楼拜热衷于绝对的客观,以致使全书的调子显得冷淡而枯涩,这多少使我对它的欣赏受到限制。不过,我仍然认为这是一部伟大而有力的作品。书中角色描写得绵密而又逼真。在读完全书之后,它使你对这些平凡的人不禁泛起深刻的怜悯之情(虽然多少带有一点轻藐),因为生命对他们而言是太残酷了。作者放在你们眼前的人物是如此真实,他们的受苦是如此绝望。这使他们不再只是单独的个人,而成为人类中的典型。如果诸位一定要从一本小说中找出它的教训,那么,《包法利夫人》中可以引出一个并非不重要的教训:无用的梦想(亦即完全没有实现的可能的空想),只会导致不幸。这很奇妙地让:我们回想起《戆第德》的教训——接受已经发生的事实,并抱着善意尽自己应尽之责任。


康司坦、仲马与法朗士

我剩下的篇幅已很有限,几本比较不重要的书,我本来也想和诸位谈一谈的,但现在也只能简短地略加提及了。班杰明·康司坦①写过一本短短的小说,书名是《阿道尔夫》。刚好和大多数作家的惯例相反,作者并不去描写一个恋爱事件的开始,却以他罕见的才具分析爱情的衰谢。这是一本真实的人性记录。
《侠隐记》②是一本了不起的浪漫小说。也许它算不上是文学作品,因为书中的角色描述太过粗略,而全书结构也不够紧密,但它奇妙地引人入胜。关于这点,我想请诸位别忘了,这是小说家绝不可缺的才能。
安纳托·法朗士③拥有并不多但非常精妙优雅的天才,他把这种才干以极为罕见、恰到好处的方式表现在一本题名为《宝石箱》的故事集中。曾经有一段时期,他享有太过的盛名,但今天他之被完全忽略,也是不公平的。

① 班杰明·康司坦(1767-1830),著有《阿道尔夫》(1816)。
② 《侠隐记》,大仲马(1803-1870)于1848年发表的作品。
③ 安纳托·法朗士(1844-1924),1892年出版《宝石箱》。


普鲁斯特

最后,我一定要提到我们当代的马雪·普鲁斯特①,这位小说家可与最伟大的作家相比而毫不逊色。他的作品的英译本是如此完美,我忍不住想,在所有我曾提及的作品中,只有这一部在披上英语外衣后,丝毫没有失去颜色。普鲁斯特毕生只写过一部小说,但这部小说有十五卷之多。它们第一次呈现在世人眼前,立即赢得绝大的赞誉。我自己也承认,我宁愿读普鲁斯特而觉沉闷,也不愿读其他人的作品而开心。第二次重读,常会使我们当中大多数人采取一种更通情达理的态度。普鲁斯特的作品经常重复,他的自我分析显得冗长不堪。还有,他着迷于那种无聊的嫉妒感情,到最后,即使是最心甘情愿的读者也不能不觉得疲累。不过,他的优点足够补偿他的缺点而有余。他是一位伟大且具原创性的作者。他拥有锐感、创造力和心理透视力,但我以为未来的读者们所加给他的荣冕,将是一位奇妙的幽默作家。所以我推荐你从头开始读这本丰富而冗长的小说,一直读到你觉得厌倦了。那末,就跳过一段再开始读,可是千万小心别漏掉关于韦都亨夫人或夏鲁士男爵的任何部分。他们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曾出现的最具幽默想象力的人物。
附带一提的,在这两章中,我向你们推荐了好几本书,每本书,我说得虽然不多,但都是好话,因为,假如我不认为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价值,我也就不会推荐你去读它了。我也谈到一些关于这些书的作者,我自己觉得这看来似乎是相当可笑的。我正象是一个正在竞选中的国会议员,努力要说好话讨好选民一样,逗逗珍·奥斯婷的下巴,在歌德头上友善地轻拍一下,又向陀思妥耶夫斯基亲切的打个招呼。但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仅仅给读者开列—张书单,你们一定会觉得很无趣的。在这有限篇幅允许的范围内,我只能粗略地提到他们,但为了要使读者对他们产生兴趣,我至少要对他们略加介绍。现在我最大的希望只是:如果你读了这些书,即使只读了其中的一本,你会觉得既快乐而又能在精神上获盐。我会很高兴的想到,日后,当你再回顾这些书,正如我一样,你会觉得由于读过它们,你已变得更好,这些书给了你一些你本来并未拥有的有价值的事物。

① 普鲁斯特(1871-1922),只写过一部小说,即是《往事追忆录》(1913-1927)。这里所谓的非常完美之英译,是指斯柯特·蒙克利夫所译。
作者: Queequeg    时间: 2009-12-23 19:22     标题: 三、美国文学

我与美国文学

当我为《星期六晚邮》所写的两篇介绍英国与欧陆文学的文章刊出之后,很多读者来信要求,写第三篇谈谈美国文学。晚邮编者将这些要求慎重考虑之后,就把这工作交给了我。我回信说,这项工作很明显地应该委托一位美国作家来执笔。显然,这并非他的读者所愿,我只好同意,尽我所能来做,虽然心中有点不安。首先,我需将我的立场说清楚。在我这一生中,我读过不少美国作家的作品——事实上,在十岁左右,我就曾阅读阿特穆斯·华特①与《海伦的娃娃》②而
捧腹大笑——无需作伪,我所读过的美国作品,差不多和任何喜欢阅读的美国人一样多。我所以如此作,并没有特殊理由,我读书一向随心所欲,每个国家都会有一些作品只拥有地域性的趣味,别国的人很难从中找到合于自己口味的东西;举例来说,我不认为读约拿桑·爱德华③的作品有何必要,而《雷穆斯大叔》④的方言,对我而言也是太难超越的绊脚石。在这一章中,我所表达的任何意见都绝无权威性;我要陈述我所领会的事物,但我愿意很坦白地承认,下文中的意见只是一个英国人从他自己国籍的观点来看,而他的看法多少是有偏见的。我知道这些意见中的某些部分——就是不被美国批评界权威人士的共同批判认可的部分——一定会引起非难。我只注重美国文学中最有美国味的作品,而不去关心那些从英国寻获灵感的作家。引起我兴趣的美国作品,一定要有乡土风味。我无法从下文对各书的简短介绍中,告诉美国人任何他们所不知道的事物。但我想这份书单也许能给外国人——包括英国人在内——一种美国之所以为美国的暗示,而且能使他们对于塑成美国国民性的一些影响力,获得一种了悟,在未来的日子里,彼此间的交往势必更形密切。

① 阿特穆斯·华特,美国缅因州出身的布朗(1834-1867)之名。美国幽默文学开拓者之一,马克·吐温的前辈。
② 《海伦的娃娃》,纽约报人约翰·哈伯顿(1842—1921)的作品(1876),是一部以看管好恶作剧之外甥的独身男人为中心的诙谐小说,颇受欢迎。
③ 约拿桑·爱德华(1703-1758),出生于新大陆的最伟大的神学家。
④ 《雷穆斯大叔》,乔治亚州出身的小说家乔维尔·C·哈里斯(1848-1908)的作品。是以年老、可爱的黑人雷穆斯大叔述说黑人传奇与动物故事之形式撰成的。据说,其方言颇能正确地显示出南方黑人的语言。自1880年发表第一篇故事后,已有好几种雷穆斯大叔之类的作品出现。


论畅销书

我只想谈论那些已被认为是古典作品的书籍,凡是最近出版的著作全不提及。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对这些书知道的并不完备,而且,在最近五十年来如此巨量的产品中,要说那【哪】些书具有持久性与特殊价值,未免言之过早。我的看法,正好和某些人的意见相反,一本书受大多数人欢迎,成了畅销书,并不能证明它就一定不足取。象《块肉余生录》、《高老头》、《战争与和平》,至今仍为畅销书,但这也不能证明畅销书一定就是杰作。它们可能因成打理由中的任何一种,而引起读者的注意。不过,这些理由——已失去时效,它们也就失去了可读性。我个人的方法是,绝不让自己被说服去读那些刚出版两、三年的畅销书。我常觉得这件事实很叫人吃惊:许多非常受欢迎的书,我没有读它们,对我却一点也没有损失。


美国文学研究的特色

在这里,我想再提一下前文中已经强调过的某些事情,那就是,我非常坚决地主张阅读是为了享受。我个人认为,如果把阅读陈义过高,当作一种辛劳的工作,实在是非常不妥当的劝告。阅读是一种愉悦,是生活所能提供的最大快乐之一。如果这里推荐给你们的书,不能引起你们的感动,不能叫你们产生兴趣,或感觉愉悦,那末,你们便根本没有理由要去读它们。基于这项理由,在我动手写这篇文章时,的确减少了一些自疑。事实上,对于自己将要处理的这些材料,我实非内行,我应该有理由自疑。因为,我知道自己的知识不够完备,当我开始收集材料时,事先看了两、三本标准的美国文学史。我想把自己的观点和这些最权威人士的看法比较一下,如果发现他们的意见与我不合,我便需考虑是否应该修正自己的看法。但,我非常惊异地发现,他们几乎只关注那些我认为与文学完全无关的事情。他们经常以—种非常有趣味,而且无疑也是正确无误的判断,来渲染某一位作家执笔时的社会一般情况,以及影响他作品的政治环境。他们讨论作家对当时重大问题的意见,检视他思想中的哲学意味,及其他种种。他们毫不觉得多谈一些作家的风格,是极有意义的事,他们对作品结构的精密与否,人物刻画的原创性之巧妙等等,都没有多大兴趣。他们根本不提一本书的可读性如何。到目前为止,据我所知,这些有良心的君子们完全没注意到:一本书是可以为愉悦而读的,同时文学本身就是一种艺术。但文学的确是一种艺术。它不是哲学,不是科学,不是社会、经济,不是政治。它是一种艺术,而艺术是为了欢愉。


美国文学种种

在开始评论下文我所选择的书之前,还有一件事要说。那就是,希望你们不要期待这些书会象前两章中,我简短评述的那些作品一样,会给你们热烈的感动。“天才”是一个常常被漫不经心地使用的字眼,但我自己绝不会以这字眼去称呼那些有三、四本成功的剧本,或两、三本成功的小说的作家。在我心目中,天才是一种非常稀贵的品质,假如我以这字眼去称呼我现在将要提及的作家中的任何一人,我想我的良知是不会平安的。说他们具有才份,已经足够了。他们之中,有些拥有很大的才份;有的则较少。但,他们大多数都有难以克服的困难,必须奋力去克服。不论他们自己是否意识及此,为了要创造一个国家的文学,他们必须从自身所受外国影响的重重障碍中,筚路蓝缕地开出新路来。这不仅是由于他们自己所受的教育,同时也是由于他们读者的偏见。他们生活在一个新国家,在自己国家文明形成的过程中,实际的事物自有其重要性。这些事物迫使艺术退往幕后。正如我们所知的,有些作家觉得自己无法善处这种境况,因而逃往他们觉得比较教人愉悦的欧洲。那些比较聪慧而留居下来的作家,只要环境对他们较为有利,便会创造出更完美的作品。因为,纵使有种种困难,他们仍写出了罕见的优秀的作品,这已清楚地证明:他们的心智富于活力,才份也确实无虚。美国文学的历史至今才刚过百年,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如果除去整个十八世纪,那么,英同文学便将不再是英国精神光荣的纪念碑(当然需把乔塞①,莎士比亚和十七世纪一些伟大的诗人与散文家除外)。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没有颇普②,没有斯威夫特,没有菲尔丁,没有约翰生博士和鲍斯威尔,我们将变成怎样。

① 乔塞(1340?-1400),近代英国文学之祖,《坎特伯里故事集》的作者。
② 颇普(1688-1744),英国十八世纪前半的代表性讽刺诗人。著有《人间论》、《讽刺诗》等。


富兰克林

我想从一部十八世纪写成的书开始。各国的文学史都很少提及自传,而在这些为数不多的自传中,没有一本自传会比班杰明·富兰克林①的自传,更拥有历久不衰的趣味性。全书以素朴而令人愉快易读的英文写成,一如作者之为人。正如众所周知的,富兰克林曾从良师②学习写作,本书的有趣不仅在它的叙述,更在于作者成功地替自己描绘了生气横溢而又真实可信的画像。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在美国提到富兰克林时,人们常有轻藐之意,并对他吹毛求疵:说他的教训平庸无奇,他的理想卑下鄙俗。事实很明显,他不是一个浪漫主义者。富兰克林是锐敏而实际的,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希望为自己的国人谋幸福,但他的目光洞烛幽微,绝不会被他们所欺。他常以狡猾的幽默利用他们的弱点,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无庸讳言,有时是自私的,但大多数是以利他为出发点。他喜爱生命中光明美好的事物,但也能沉着从容地接受挫折。他勇敢而慷慨,是一个好同伴,他谈吐机智而辛辣,喜欢酒,也喜欢女人,一点也不假正经,他和女人们一起作乐。他拥有可惊的、多方面的才艺。他的一生快乐而且有用。他为他的国家、州郡以及他所居住的城市,作了许多伟大的贡献。我认为他正是典型的美国人,一如约翰生博士是典型的英国人一样。我常自问,为何富兰克林本国的人们都好象不愿赞同他,我只能想出一种解释,那就是因为他完全不耍噱头。

① 班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他的自传是他65岁时(1771)开始执笔撰写的,其后即利用公务之余暇,陆续撰写,到1759年以前即打住。完整的版本在1868年以前未尝有过。
② 良师,富兰克林曾以英国亚狄逊及史迪尔的杂志《观察》为范本,练习写作。


霍桑

现在我们不要耽搁,赶快进入十九世纪。这里有三位杰出的人物:赫尔曼·麦尔维尔、华特·惠特曼与爱德格·爱伦坡。假如一定要我选出三位美国作家中的天才,我一定毫不迟疑地选择这三人。但我现在还不想谈到他们。因为在这篇文章里,在我自己有限知识所能达到,且为篇幅允许的范围内,我打算推究的是美国文学中的特质。我再说一次,这正是最使我感觉兴趣,我想,也应该是最使读者感觉兴趣之处。因此,我不预备按照编年次序叙述。为了避免重复,我再附带一提,我将只提出那些因各种不同理由而具有极佳可读性的书。任何人如果没有读过它们,将会是极大的损失,没有一个受过教育的人读了之后,会不同时既觉愉快又能获益的。
可是,我不能不坦白承认,为了写这篇文章,我重读《红字》①之后,所得到的快乐与益处都相当有限。我相信把任何东西放入适合于它的位置都无害,我不能不向你指出:最近四十年来,美国至少出现了六位远比霍桑优秀的作家。那只是由于偏见,以及他们和我们生活于同一时代的事实,才使我们无视于他们的存在。不过,《红字》的确是一部著名的罗曼史,而我相信,只要略为读过一些书的美国人,一定都不会漏掉它。但对我自己而言,我觉得题名为《税关》的序文比故事本身更有趣,因为它写得动人、明快,而且富于幽默。我们对一本小说最先要求的,必定是让我们觉得可信,如果一旦觉得书中角色的举止行动不合于一般常识,这一下,咒术就被破解了,作者也便失去他掌握你的力量。霍桑在他的故事—开始的地方,便碰到一个难题。海丝特·普兰妮可以自由到任何地方去,为什么偏偏决定留在她的耻辱已被揭露之处。在这里,她的生活是非常难以忍受的。作者替她找到一个足够充分的理由,为了她对亚瑟·迪曼斯达尔的爱情,这份爱是如此深刻,使她宁愿留在他所在之处,而不顾自己的羞耻。但霍桑没有面对更大的难题,否则他永不可能写出这个故事来。清教徒们不可能不懂人生中的种种事实,因为他们虽然虔敬,但同样也很实际。单只是鹳鸟绝不会带给海丝特一个婴儿,虽然她自己从未想过这种身体上的变化,这是可能发生的。她为什么不到一个偏远地方去秘密生下她的孩子呢?这真是叫人想不通。如果是因为相恋的爱人不能忍受别离,但既然在后来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毫不为难地安排乘船私奔到欧洲去,那末,为什么在这一次更紧急的情况下,他们偏不采用这个明显的逃避方法呢?或许让她们知道罗杰·克林乌斯已经死了,他们就可以举行一个习惯法之下的非正式婚礼,正如一百年之后,班杰明·富兰克林与高贵的里德小姐②所作的一样。霍桑缺乏创造活生生人物的天赋:罗杰·克林乌斯只是含有恶意的一个肉团,而不是一个活人。海丝特只是一座精美的雕像。可敬的迪曼斯达尔先生只有当他在这对爱人终于决心私奔,他焦虑地想知道他们要搭乘的船启航的正确时间时,才开始有了生命。他曾用心撰述他的当选讲道,而且并非不情愿来讲述它。这是很佳妙而且富于人性的一段。我推荐你们读《红字》或重读《红字》,不是因为它的故事,而是因为它的文辞具有一种给人深刻印象的特质。霍桑从十八世纪的伟大作家们习得他自己的风格。象这样的一个句子:“在他心中连拂落蝶翼上一根柔毛的残忍性也没有。”③这句话即使说是出自史特恩的手笔也并不逊色,而且他很可能还颇为自喜呢!霍桑在构造一个精妙的句子方面,具有特别灵敏的耳朵和特殊的才能。他能写出长达半页的句子,全是一个个从属于句,但同时又音调铿锵,节奏均衡,还具有水晶般的澄明。他能写得富丽堂皇又繁复多变。他的散文有一种象歌德式织锦花毡般沉稳的丰富性,但在他个人品味的自制下,从不会流于夸张或单调。他的隐喻往往意味深长,直喻则适切无比,而他的用语总是天衣无缝地与他的题材相配。文学的时尚不断在改变,很可能在我们今天非常爱宠的这种野性粗朴的散文④,在不久的将来会不再流行,读者们会要求一个更正式、更高尚的写作方式,那时,作家们会很愿意从霍桑学习如何安排一个六个字以上的句子,如何使尊严与明快相连结,如何不用炫耀而能使文章既悦目又悦耳。

① 《红字》,霍桑(1804-1864)的代表作。1850年出版。以十七世纪清教主义盛行的殖民地社会为背景,就犯通奸之女人海丝特·普兰妮及其夫老医生罗杰·克林马斯,奸夫亚瑟·迪曼斯达尔牧师三人,去探求罪恶形成的问题。
② 里德小姐,富兰克林之妻。他们俩于1730年按习惯法结婚。亦即不按法律手续,不行宗教仪式,即共过婚姻生活。
③ 引自《税关》中之一节。
④ 系指海明威所代表的Hard-boiled派的文章。


梭罗

文学史家们将霍桑归于康考德派①,而爱默森与梭罗②也是这一派中杰出的人物,因此,接着在这里谈谈这两位应该是很恰当的。是否喜欢《湖滨散记》,完全依读者个人的兴趣而定。就我自己而言,我读它虽未觉得无聊,但也不十分动心。全书文体非常清晰,不拘形式,平易而优雅;但假如有一天我被大风雪围围在美国西部的大草原上,只有一个又聋又哑的人做我的伴侣,到那时,我如果发现在木屋中唯有一本书,就是《湖滨游记》的话,我一定会觉得很沮丧。由全书看来,这部作品的作者一定具有活泼的性格,奇妙的经验,以及种种特殊的知识。但是,梭罗本人的性格却是相当怠惰的。他对于世界的知识并不广泛,而他阅读的范围,虽然值得尊敬,但也并无新意。我不认为他具有使他书中主题的实验显得非常重要的感情力量。梭罗发现:假如你限制你自己的欲求,那么,你将只需很少的花费就能满足它们。我们早已知道这个。霍桑曾说:“能够养成一种与自己不同的人交往的习惯,将会对一个人道德与知性健康的培养有极大的贡献。这些人或者不在意自己的工作,他们的活动范围与能力,必须超出自身的立场才能欣赏。”这段话非常正确,而一个从事写作的人应该比任何人更铭记不忘。


① 康考德派,康考德是波士顿西北二十海里处的村庄。康考德派文人从1830年代到50年代领导着美国文学界。
② 梭罗(1817-1862),代表作《湖滨散记》》是作者在华尔登湖畔,以自然为伴,过着一年半自足自给生活的记录。


爱默森

就实质而论,爱默森①当然是一位更伟大的人物。多年之前,在科摩湖②畔,一位金发的夫人第一次指引我去读他。在我们出去游山玩水的途中,她总带着一本爱默森散文集,而且在书页中最使她感动的句子下,用蓝笔(她正好选中了和她眼睛同颜色的笔)重重地划线。每页中至少都划有两、三行。她告诉我,爱默森是她最大的安慰,在她的一生中所有灾难、困难的时刻,她都可从爱默森处找到适合她的事物。多年之后,我又在夏威夷遇见她,承她好意邀我去她租来度假的宅邸中午餐。她一直都是富有的,但自从我们上次见面以来,她的社会地位更高了,因为她的丈夫已被封为贵族。她现在已是有爵衔的夫人。她接待我时,身穿一袭卡洛所制的新衣(卡洛姐姐是当时巴黎最时髦的裁缝师),戴着—串价值一定在五万五千镑以上的珍珠项链,但她没穿鞋子,也没穿袜子。她指着自己的赤足说:“你看,我们遵循简单的生活方式,”我看见她的双脚都患有母【拇】趾内侧的粘液囊肿炎,心里觉得很同情。就在这时,她的中国籍管家,穿得象一位明朝皇帝,送来一托盘的鸡尾酒,我问她现在是否仍然喜欢读爱默森的作品,她从桌上抓起一本书,紧紧抱在她已日渐衰颓的胸前,然后对我说:当然还读。她到任何地方都一定带着一册爱默森的散文集。她向着窗外碧蓝的大海挥动她满戴珠宝的手说:如果没有爱默森,她将永远不能真正把握太平洋的精神意义。她不久之后就死了,享龄相当高,至死都是一个爱默森的信徒。她把游艇与藏书遗赠给一个男妓。这是她晚年的另一种安慰。但因为她没有给他足够的钱来维持这游艇,他便把它给卖了。二手货的书卖不了什么好价钱,所以他保有了那些藏书。在这种情形下,我只能希望他会发觉爱默森是他失去的爱人的一种安慰。可是,我必须承认,他从来不是我的安慰。我决无意对一位被他自己的国人引以为傲的作家不敬;我承认他的魅力以及性格的宽慈;读他的日记不能不使人深深觉得他思想的丰富,甚至当他还是一个小男孩的时候已不例外,而且他可以毫无阻滞地表现自己。由于爱默森是一个演说家,当他执笔时似乎也象站在讲台上一样,他的声音与风仪一定替他的论说增色不少,但在印成铅字之后,这种魅力便丧失了。说实话,我无法从他那鼎鼎大名的散文集中获得多少利益或愉快。他往往只一发之差就要落入陈腐的窠臼。爱默森具有用图画般的句子来描绘事物的天赋,但这些句子常常缺乏意义。他是一位灵敏的溜冰者,在结冻的平凡滥调上刻画出雅致纷繁的纹路。如果他不是这样的一个好人,他会是一个更好的作家。但既然爱默森已是如此著名的作者,我们一定会忍不住自然的好奇心想知道,他究竟凭什么能在文学界中占有如许的地位。因此,我想推荐你去读他的《英国国民性》③。在这本书中,由于他处理的只限于具体的题材,因此比较没有他在散文集中耽迷于暖昧、松懈、肤浅思想的弊病。他写得比他的任何其他著作都更鲜活、正确而令人愉悦。我的的确确觉得读这本书是一种享受。


① 爱默森(1803-1882),康考德派的代表性思想家。散文集第一集(1842)、第二集(1844)之外,还写有许多散文。此外,尚有十卷日记。
② 科摩湖,在意大利北部,风光明媚,闻名遐迩。
③ 《英国国民性》,1856年出版。


爱伦坡

也许康考德派的作家对美国人具有一种特殊意义,而这是外国人不可能了解的,外国读者多半将他们忽略过去。但这种情形不可能发生在爱德格·爱伦坡①的身上。事实上,我认为他在欧洲远比在他出生的国家更受尊重,譬如在对纯粹诗的诗论及象征派作家有很深刻的影响。著作有诗《大鸦》、小说《危舍古厦之倾倒》、《殓房路谋杀案》、《黑猫》、《金甲虫》等。法国,他至今仍对他同类的作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也许由于他的私德以及生活中不满的天性引起美国人对他不公正的批评,减低了他应得的尊重。但一位作家的品德或生活,其实都与他的读者无关,他们只该关心他的作品。爱伦坡写了许多最美的诗,在美国没有其他任何人能够企及。它们犹如威尼斯画派的一些伟大名画,那出人意表的美使人屏息凝神,在那瞬间你将满足于只用你的感官去感受。你根本不在乎它们如何引发你的幻想。它们只提供它们的美,而这美却无与伦比。除了写诗之外,爱伦坡也是一位锐敏的批评家,他分析短篇小说艺术的论文,长久以来一直支配着他后继者的作品。爱伦坡所写的故事卓绝无伦,从他的《金甲虫》和以“杜宾先生”②为主角的一系列故事中,爱伦坡发明了侦探小说。至今,我们大家都爱看的侦探故事即由此发源,这事实早已为众所周知,无需我再多说。侦探小说的园地,此后虽由许多伟大的作家继续耕耘,产生了复杂多彩的作品与成就,但没有人能在爱伦坡已首先企及的种种要素上,再加添任何事物。也许他小说中的恐怖与怀疑,多少受到霍夫曼与巴尔扎克的影响,但由于爱伦坡是艺术家中最自觉的一位,他使自己的作品如此美妙地达成他所期望的效果,它们自然获得应有的声誉。他写作的风格是夸张的,毫不吝于使用种种传奇式的手法;他的对白往往过甚其词,一如他的人物纯属虚构一样;他所描写的范围也相当狭窄,但你必须忍受这一切:因为爱伦坡所要给我们的东西是唯一无二的。他的作品不多,但几乎所有他写的东西读起来,都是一种享受。可是,爱伦坡的作品中绝对没有特殊的美国风味,不论是散文也好,论文也好,我觉得其中没有任何事物不可能是英国人写的。假如我们想从美国文学中寻找一些乡土味的作品,我们必须试着再从其他方向去努力。

① 爱伦坡(1809-1849),受英国浪漫派影响,创作了怪奇性、幻想性的短篇小说及音乐性的诗。
② 杜宾先生,在《殓房路谋杀案》、《被窃的信》、《玛丽·何惹奇案》诸事件中活跃的侦探。


亨利·詹姆斯

但在如此着手之前,我必须先谈到一位蓄意背弃美国背景的作家,亨利·詹姆斯① 【① 亨利·詹姆斯(1843-1916),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之弟。现代心理小说之先驱。1875年离开美国后,几乎未再回到过母国,大多时日均滞居伦敦,直到去世前一年(1915),才改籍为英国。他离开母国的原因之一是,美国环境会妨害艺术家成长。】也许不是美国所产生的最伟大的作家,但的的确确是最知名的一位。他的天资非常优越,但他的性格中隐藏有某些缺点,使他难以将自己的天赋作更大的发挥。他拥有幽默感、透视力、锐感,以及对人生中戏剧性场面的感受。但,他灵魂中的平凡使他无法理解人类感情的一些要素,象:爱与恨、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对生之神秘的感受等。没有人比他更能以敏锐的探究力看穿事物的表层,但他一点也没有注意到在这表层之下的深邃性。他推重《奉使记》①,认为是他自己最好的一本小说,不久之前,我重读一遍,不禁为全书的空虚而震惊。由于全书羊角般回旋的文体,读起来相当沉闷,作者完全无意用谈吐方式来描绘人物的性格。书中每个人说的话都和其他人一样,都是亨利·詹姆斯自己在说话。整本书中只有一个角色具有生命,那就是纽森姆夫人②,但她从头到尾没有真正出场过;而主角史垂则③简直象一个蠢笨、平庸、好追根究底的老太婆。如果不是靠亨利·詹姆斯的伟大天赋(每位小说家都必不可少的天赋),这本小说本来是难以忍受的,但他使读者一页一页地看下去,为了急着要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再加上春、夏之际,巴黎的美妙气氛,据我所知,没有第二人能如此优美地使之在纸上重现。可是,我自己比较喜欢他的《美国人》④。这本书写得明快又雅致,虽然书中不免也有一些故意雕琢之处(例如:人们不说“分手”,而说“离别”;不说“回家”,而说“归宅”;不说“上床”,而说“就寝”),但是,这也显示出某一时期的特殊风韵,我并不觉得不喜欢。这本小说奇怪的是,它写的是一个爱情故事,全书却没有爱情。克利斯多夫·纽曼希望和德珊特海夫人结婚,因为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们找一个母亲,而她也就是他餐桌上优雅的装饰。当这婚约破裂之后,他的自尊心受到打击,但他的心却毫无影响。书中的角色全不象有血有肉的真人,男人都穿着浆得挺硬的衬衫;女人都穿着长可曳地的膨裙子。德珊特海夫人虽然迷人、优雅而高贵,但完全是一个因袭的人物,读者会有一种印象:她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热心勤读巴尔扎克小说之后的一种模仿。不管怎么样,巴尔扎克总能给他自己书中最陈腐的角色一些他本身所具的充沛活力,而亨利·詹姆斯却一无所有,没什么可给,因此,这位女主角不比妇女杂志⑤上的一张时髦画片更富生命。纽曼,这位美国人,是一个西部开拓者,从故事发生的时间来看,他很可能参加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⑥,但亨利·詹姆斯对于他试图要描绘的这个人,似乎所知甚少,因此,他只能给他的男主角极为肤浅的真实性。纽曼从圣路易⑦的赌场里和三藩市的码头上,居然学会那种尺牍式的文体实在难得。我个人认为,他开了亨利·詹姆斯一个大玩笑,而贝勒嘉德贵族家⑧所以拒婚的真正理由,倒不是因为纽曼的财富是做生意赚来的,而是他们幸运地及时发现了原来纽曼是哈佛大学的英文讲师。不过,虽有这些缺点,《美国人》仍是非常值得—读的。亨利·詹姆斯说故事的本领是如此高明,在处理戏剧性场面时,他掌握悬宕的手法,又是如此罕见。使你从头到尾都被牢牢吸引。它的刺激性简直和侦探小说一样,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你不能不意识到与作者这样温厚、文雅而有教养的心灵接触的魅力。《美国人》并非一本伟大的小说,但却非常具有可读性:在出版六十年后还能如此的小说,实不多见。

①《奉使记》,詹姆斯晚年的代表作(1903),罕有如此难解的小说。
② 纽森姆夫人,似为情教徒子孙,有旧习的未亡人。她只在对白中被谈及,未曾于场面上出现。
③ 史垂则,杂志编辑。受纽森姆夫人之托,赴巴黎领回其子。《奉使记》中的使者之一。
④ 《美国人》,1877年出版。
⑤ 妇女杂志,是维多利亚初期流行的女性杂志。
⑥ 淘金热,1849年,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一时之间,有许多人拥向此地。
⑦ 圣路易,密苏里州都会,面临密西西比河。
⑧ 贝勒嘉德家,是德珊特海的母家。


麦尔维尔

现在,我要谈到一本伟大的书,这就是《白鲸记》①,我曾读过麦尔维尔的南海丛书,象《奥摩》②和《台皮》③,当我自己也在这些岛上的时候,读起来真是既有趣又愉快。但我从未想过要重读它们,而且我也没有读过《彼埃尔》④,因为我接受了那些优秀批评家的意见,认为这是麦尔维尔的失败之作。但即使只凭《白鲸记》一书已足够建立任何人的声誉,有些批评家抱怨这本书的文体太过光怪陆离。但我认为他写作的方式刚好美妙地配合全书的主题。夸口话有时恰中红心,有时却失了准头;如果它真正实现了,你将达到那至高之境,一旦达不到,你就堕入荒谬可笑的深渊。我必须承认麦尔维尔有时也会变得可笑,但当一个人已置身最高之巅峰时,想要自由行动,那是超乎人力的事。当你读到他用多么高贵的力量,多么光耀的一连串句子,将他最好的部分写得多么富丽堂皇时,他一时的失败毋宁是情有可原的。全书有好几章,我觉得很沉闷,这是些象从图书馆中填塞起来的古董知识,以及关于鲸鱼的生物史,很明显的,麦尔维尔对这些奥妙的知识所知颇丰,我们必须接受一位伟大作家的某些奇想。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莎士比亚也曾写过好多页空空洞洞的华丽句子。但在新贝德福⑤发生的一些场景,以及他对事件的描绘,人物的处理,当然特别是写可怕的阿哈伯⑥时,麦尔维尔是卓绝无伦的。这是一种悸动、一种神秘、一种预兆、一种热情、一种生之恐怖与战栗的感觉、命运的不可逃避以及邪恶的巨力,这些都紧紧勒住你的喉咙。你觉得已被击倒在地,但又奇妙地被提升高扬。如果你是一位作家,当你想到你能将文学这种艺术修养至如许高妙之境,你能对人的心灵,感情与知性,都产生如许奇异的影响,你一定会觉得非常骄傲。
麦尔维尔虽然让他的故事开始于新贝德福,所有的行动发端于一艘美国捕鲸船,但我在他书中找不到那种我一直在寻找的,因其特殊而有价值的美国乡土味。他个人的教养完全是欧陆式的;他的散文风格,似乎是师法十七世纪的英国文豪。虽然他书中的人物——至少是重要人物——都是美国人,但这纯属偶然。他们都比真人略为夸大,而他们真正所居之地,也非某个特定的国家,他们属于令人屏息战栗的奇异之域,在那里他们生活同时互相折磨,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人物,以及《咆哮山庄》中那些狂暴的角色一样。

① 《白鲸记》,赫尔曼·麦尔维尔(1819-1891)的代表作,1851年出版。
② 《奥摩》,麦氏曾在搭毕奇岛及其附近过流浪生活。此书即以此为背景,1847年出版;奥摩是当地土语,“流浪者”之意。
③ 《台皮》,是麦氏的处女作,可说是《奥摩》的前编。1846年出版。台皮是土语,“食人种族”之意。
④ 《彼埃尔》,是一部以彼埃尔此一年轻人为主角,以他和妻子、妹妹间之爱欲为主题的小说,1852年出版。
⑤ 新贝德福,马萨诸塞州的港街。彼时,以捕鲸业兴盛一时。
⑥ 阿哈伯,《白鲸记》的中心人物。尝为白鲸莫比狄克夺去一足。为复仇,如疯人般地追踪白鲸,最后复仇依然失败,死得极悲惨。


马克·吐温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要将我所谓的“美国味”,正确地说明白却非易事,而以目前我剩下的有限篇幅而论,简直是不可能的,所谓文学的特色,乃是将一部作品与另一部可能是别国的作品加以区别,而以它产生的环境来区别它,决不会产生错误。我可以举出一个非常完美的例子,很明显的,大家都知道这就是马克·吐温①。在《顽童流浪记》一书中,他给了我们非常丰富的内容与特殊的风味。这本书的成就,远超过他自己其他的作品。这是一本不折不扣的杰作。有一段时期,大家光顾马克·吐温的东西,只因为他是幽默作家,而学者们对当代的幽默,多半有侧目而视的倾向。但在他死后,他们的态度改变了,我想,今天,马克·吐温已被公认为美国最伟大的作家。因此,关于他的作品,我无需多说,我只想指出一件事实,当马克·吐温试着想以正式的文学态度写作时,他只写出了一些平淡无奇的报纸文学(例如《河上生活》②),而在执笔写《顽童流浪记》时,他心中只有一个愉快的构想,想写出属于他自己不朽的英雄,因此产生了方言体文学的典范。我推想,这本书对于今日某些最好且最具特色的美国作家都提供了颇有意义的刺激。马克·吐温显示给他们一种活生生的写作态度,毋需从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群中去寻找,只要从当代自己乡人的谈话中去发掘就行。但,只有傻瓜才会以为书中赫克·芬所说的话,真的即是画家所谓的“重现”。没有一个失学的小男孩会想得出如此简洁的句子,并且如此正确地使用形容词。也许马克·吐温在写这本口语化的第一人称的小说时,并未把它视为严肃的文学作品。因此他选用了一种文学上的技巧,使我们大家都高兴地接受,认为这就是他的小英雄口中真正说出的话。马克·吐温这一来终于把美国文学从长久以来的枷锁中解放了。《顽童流浪记》以其惊人且多变的新构想,以其热情与活力,在伟大而驰名的所谓歹徒小说的传统中,足可与另外两部最伟大的同类杰作并列而无愧,那就是《吉尔·布拉斯》①与《汤姆·琼斯》。事实上,如果马克·吐温没有突发奇想,把那时讨人厌的小傻瓜汤姆·莎耶带进来,以致于破坏了全书的最后几章,那这本书将更无懈可击。

① 马克·吐温(1835-1910),其代表作《顽童流浪记》,于1884年出版。
② 《河上生活》,1883年出版。马克·吐温在南北战争前不久,曾经担任密西西比河的导游,他将此一经验,和二十年后再访该河的见闻,编撰成此书,前半部极为优秀。
③ 《吉尔·布拉斯》,法国作家勒·塞杰(1668-1747)所写的著名歹徒小说(1715—1735)。


帕格曼

我所拥有的篇幅实在已所剩无几,因此,关于《奥雷冈小径》①,只能略为提及而已。帕格曼在不到一百年前,曾在这条路上旅行过,在那个时候,几千万头野牛,成群结队地徘徊在西部大草原上,怀有敌意的印第安人可能带来的危险,也不能不在考虑之列。帕格曼是一位既勇敢,又有决断力,且能绷着脸说笑话的人。以这些特质再加上一个宏大的主题,使他写成的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引人入胜,就是因为它是如此佳妙,我们忍不住会求全责备,而遗憾的是全书缺少了一点儿优雅。

① 《奥雷冈小径》,美国著名史家帕格曼(1823-1893),曾于1846年到当时尚未开拓的怀俄明州去探险,此书即其记录。


爱弥丽·狄瑾荪

我也不能不稍微谈一下爱弥丽·狄瑾荪①。不过我怕得罪很多美国朋友,因为我个人认为她所得的赞美实多过她所应得的。众口交誉,咸称她为伟大的美国诗人。但诗歌实与国籍无关。诗人恒居于敻绝的高处,不属于任何国家。难道我们提到荷马时,会说他是一位伟大的希腊诗人,或者说但丁是一位伟大的意大利诗人?如果这样的话,其实是贬低了他们。我们的判断不无受到诗人生活情况的影响。爱弥丽·狄瑾荪有过一次不幸的恋爱,使她很多年都一直过着隐居生活。爱伦坡好酒而且对那些帮助过他的人忘恩负义,但这些事并不能使前者的诗更好或后者的诗更坏。爱弥丽·狄瑾荪的诗,最好是读她的选集。她的机智、锋利、纯朴在此发挥了极度的效果。很可能大多数选集内容都显得太过单薄,如果能再多选一些一定更觉丰富。但,如果你读了她的全集,大概总难免会觉得失望。当狄瑾荪允许自己自由歌唱的时候,她可以写出她自己最好的作品。她的韵律谐整而又繁富,她的用语与感情配合得恰到好处,而她诗中的主题都极其自然。但这种情况对她而言,实在极为罕见。正如爱默琳·格兰葛弗小姐②一样,爱弥丽·狄瑾荪写诗写得极其轻易,当她继续不断在四行一节的诗中,使用普通的民谣调时,实在显得非常单调。民谣调本身就是一种不自由的形式,而她更把它弄得狭窄,因为她缺乏敏锐的辨音力,而她的用语又极难适合这种韵律。狄瑾荪的性格相当世故,因此,当她想要达到灵巧的目的时,往往太不顾及抒情的美。她常写警句式的讽刺短诗。所谓讽刺短诗应该要象敲一颗钉子正好敲中钉头一样才妙,而她常敲得太轻而且往往略为敲偏了一点。她当然具有才份,但只不过是一点点才份而已。人们只顾替她说话,却很少批判她的作品。这实在只是混淆视听。诗歌是文学的冠冕,因此,我们有权要求不要人工培养的珍珠,也不要红宝石的仿制品。美国将会产生诗人(事实上,我认为已经产生了),他们将使今日人们对爱弥丽·狄瑾荪的滥美之辞显得浮夸不实。

① 爱弥丽·狄瑾荪(1830-1886),是一个富有纯粹诗魂的女诗人,生前全无名气,待入二十世纪后,随现代诗之兴盛,而被推为现代诗之先驱,其名亦逐年提高。
② 爱默琳·格兰葛弗,是《顽童历险记》中擅于写诗的少女。


惠特曼

现在我只剩下华特·惠特曼①【①惠特曼(1819-1892),《草叶集》初版于1855年出版。最后一版是第九版。同是《草叶集》,但初版与第九版,不论在质或量上,都有极大差异。】要说了,我把他留到最后,因为从他的《草叶集》中,我们终于找到了我们—直在寻找的、真正摆脱欧陆影响的、最纯净、最道地的美国特质。《草叶集》是一本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作品,因为在本文篇首我曾经提醒你,我要向你推荐的书,不论它有多少其他的优点,一定要读来是一种享受。在这里,我不得不告诉你,很少有伟大的诗人象惠特曼这样参差不齐。我相信,很多书所以受读者欢迎,是因为批评家提到它们的时候,似乎它们都毫无瑕疵似的。其实,人间世中根本没有完美,大致而言,优点是从无数缺点中逐渐形成的。如果读者们能真正知道他们所期望的是什么,也许更好。但相反的是,他们一发现自己与批评家的意见不合,立刻过分地责备自己不能欣赏那些事实上一无足取的东西。惠特曼是一位善于发端的作者,也许他写那些诗太容易了。或者,他已沉醉于自己的饶舌,往往并无新意可添,他却仍然继续不断地写下去。这是你必须忍受的一点。他写诗,有时用圣经中的韵语,有时又用十七世纪的无韵体,甚至用听起来颇不顺耳的、粗野的、单凋的散文体。这个,你也必须忍受。这些缺点虽令人觉得遗憾,但总无关大体。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它略过。《草叶集》是一本适合任何场所阅读的书。你可以凭自己的高兴一直读下去,看到不合意的地方,就跳过去,随意从另一段再重新开始。惠特曼写了许多篇纯粹而可爱的诗,他也能写出令人从灵魂深处战栗的句子。而且,他常常一语道破那些奇妙动人的理念。无需我多说,惠特曼无疑的是所有诗人中最具震撼力的一位。极充沛的生命力,以及对生活本身的感受。他能感受生活的繁复多变、热情与美,以及真正的欢欣兴奋。美国人可以很公平而自豪地认为,这些都的的确确是美国的特质。惠特曼将诗带回给群众。他告诉我们,诗不一定要从月光、废墟、以及患相思病的少女的悲吟才找得到。诗一样存在于街头巷尾、火车里、汽车上,亦存在于工匠的劳动、农妇们单调无趣的工作里,存在于工作及休闲的任何时刻。一言以蔽之,整个生活,以及所有的生活方式都可以找到诗。正如华兹华斯所说,你无需一定用诗语来写诗。你可以用我们每天所说的普通话写出诗来。惠特曼写诗,也不仅仅只从传奇中找他的主题,还从我们每天都置身其中的最平凡的环境里去寻觅。他写的,不是遁世的诗篇,而是入世的诗篇。只有冥顽不灵的美国人,才会读了惠特曼之后,一点也没有对他国家的广大无涯,资源富饶,以及充满无限希望的未来远景具有更深刻的理解。我认为,直到惠特曼出来,美国才真正从文学中意识到属于他们自己的事物。这是男性的诗,民主的诗。这是一个新生国家真实的战斗呼号,也是一个国家文学的坚实基础。在欧洲的博物馆中,有时会有杰塞①【① 杰塞,以色列大卫王之父。】的家系,被绘成一株大树的形状,以亚当魁伟的轮廓绘成树干,以以色列族长与国王的形象绘为象四方分披的树枝。如果我们也用这样一棵大树来表示美国文学的发展,那么,象四方分散的树枝是奥·亨利①、雷因·拉德勒②、西奥多·德莱塞③、辛克莱·路易士④,维拉·凯塞⑤、罗勃·佛洛斯特⑥,范雪尔·林赛⑦。尤金·欧尼尔⑧,以及艾德温·阿灵顿·罗滨逊⑨,而树干一定是伟壮,大胆而富独创性的华特·惠特曼的形象。

① 奥·亨利(1862—1910),乃一技巧优美的短篇小说家。其作品有时亦能触及人生之机微处。
② 雷因·拉德勒(1885-1933),1920年代代表性短篇小说家。经常以棒球选手、拳击选手、理发师、证券公司人员等普通市民为写作对象,夹以幽默笔致,讽刺彼等之生活。
③ 西奥多·德莱塞(1871-1945),现代美国小说之先进大师。代表作有《嘉丽妹妹》(1900)、《美国悲剧》(1925)等。
④ 辛克莱·路易士(1885-1951),1920年代美国小说界第一人,美国文学家中最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者。代表作有《本街大道》(1920)、《巴比特》(1922)、《奥斯密斯》(1925)等。
⑤ 维拉·凯塞(1876-1947),隶属艺术派的女小说家。代表作有《我的安东尼亚》(1918)、《大主教之死》(1927)及其他。
⑥ 瑟勃·佛洛斯特(1875-),现代美国诗坛长老。代表作有《波士顿以北》等。
⑦ 范雪尔·林赛(187901931),出身美国中西部的诗人。主张“美的福音”,而且有意把诗带回到群众去。
⑧ 尤金·欧尼尔(1888-),对现代美国戏剧贡献最多的剧作家。
⑨ 艾德温·阿灵顿·罗滨逊(1869-1935),承继清教徒精神的新英格兰诗人。

(THE END)
作者: Queequeg    时间: 2009-12-23 19:25

我把字体放大些。
梅茗 发表于 2009-12-23 19:21
谢谢梅茗姐姐,我真的难以搞定这个怪脾气的电脑,刚才调整字体大小,没成功。

这是本有趣的小书。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9-12-23 19:39

很简单的哦。在发表框右上角的“源码”前面打上勾,就会去掉原帖子的格式了。我就是这样编辑的。
作者: 夏加坤    时间: 2009-12-23 19:47

假如你能欣赏大海上暴风雨的情景、山林大火令人颤栗的光焰、大河泛滥的喧嚣,那末,你一定会很欣赏《卡拉马佐夫兄弟》。
、、、、、、、、、、、、、、
赞同。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09-12-23 20:32

这本书,读大学时,我在阅览室里读过。印象很好。百花文艺出版社出过一本《毛姆随想录》,其下编内容,正是当年那本《书与你》,译者是俞亢咏先生。上海三联也出过《毛姆读书随笔》,内容更丰富些,包括对《卡拉马佐夫兄弟》洋洋万言的长篇大论。魁魁格壮士感兴趣,可试着到网上书店找找。
作者: 人约黄昏后    时间: 2009-12-23 20:40

收藏了,谢谢魁魁格。这就去网上书店搜一搜泽雄大哥说的《毛姆读书随笔》
作者: 梅茗    时间: 2009-12-23 21:26

上海三联的《毛姆读书随笔》我有,确实不错。书里对一些作家的解读,非常好看.
作者: 蛋糕    时间: 2010-1-27 19:31

很好的读书地图,录下来,正好按图索骥。。。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0-1-28 09:41

谢谢楼主,我正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作者: 夏加坤    时间: 2010-2-16 17:06

曾经为《卡拉马佐夫兄弟》写过一点评论,贴在下面。
作者: 夏加坤    时间: 2010-2-16 17:07

伊凡最有个性。几年以来,他不屑和任何人说话, 不屑对这个世界发言,只有在面对阿辽沙的时候,他才打开了话匣子,发表了他那振聋发聩的高论。

   尼采说:“谁若振聋发聩,必定长久缄默;谁若点燃闪电,必定如云般漂泊。” 尼采很喜欢这个小说, 称赞陀氏是深刻的人,恐怕也是因为伊凡的缘故。

   他可以放弃百万家产,可以不要任何女人,却必须要解决思想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思想家也。

   阿辽沙最纯洁。所有人都愿意向他敞开心扉,说出自己心灵最深处的话,如果没有他。我们都不知道,德米特里、伊凡、格鲁审卡、卡捷林娜、左西玛、伊留沙、柯尼亚,这些人的故事怎么去表达。

   阿辽沙只有20岁, 伊凡24岁,德米特里28岁。阿辽沙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比如说迷信基督教,从不怀疑,认为“伏尔泰是大罪人”,喜欢利萨那样的浅薄的女孩子,等等。

  感觉阿辽沙的人格力量总体上不如《白痴》里面的梅斯金。
作者: 夏加坤    时间: 2010-2-16 17:08

为上帝是否存在这个问题而痛苦的人,陀氏不是第一个。这个问题首先出现在英国,无神论在英国出现得最早,然后是在法国和德国。陀氏出生之前,英国人雪莱就写过一个《无神论的必然性》,遭到牛津大学开除。伏尔泰是英国人的的哲学思想在法国的代表,由于否定上帝,他在法国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德国,第一个公开否定上帝的是尼采。

     “如果没有上帝,也就没有死后的世界,那么对于善恶也就没有判断的标准,也就没有心灵的惩罚,同时也就不存在道德。”

     没有上帝就没有道德了么?也不是的。上帝走了以后,可以建立新的道德的。伊凡的痛苦就在于没有能够搞清楚如何在上帝走了以后建立新的道德。     由于上帝从来就没有在中国活过,所以我们很难理解上帝离开他们的时候,他们是一种怎样焦灼的心理。

    伊凡不信上帝,可是我认为他比弟弟阿辽沙更爱上帝, 也更了解上帝。

   伊凡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是凶手,这是最惊心动魄的一个场景。按照他那样的逻辑, 大家都可以是凶手,甚至阿辽沙也可以是凶手。
作者: 夏加坤    时间: 2010-2-16 17:08

全书的两大高峰是伊凡的宗教大法官和阿辽沙的左西玛长老,理解了这两个人,也就接近理解了全书。 根据书中的描述,伊凡的宗教大法官似乎占了上风。

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文化环境和他们不一样。他们处在走出基督的阶段,因为基督已经统治了他们好几百年;我们还处在走进基督的阶段,因为基督从来就没有真正溶入到我们的文化里面去 。从这个意义上说, 我们需要伊凡,但是更需要阿辽沙;我们需要宗教大法官,但是更需要左西玛长老。
作者: 夏加坤    时间: 2010-2-16 17:18

本帖最后由 夏加坤 于 2010-2-17 12:04 编辑

卡拉马左夫兄弟兄弟三人,德米特里、伊凡和阿辽沙, 个人感觉, 他们都是作者陀氏的灵魂的不同的侧面.德米特里占20%, 伊凡占43%,阿辽沙占37%.(估算)
德米特里离作者本人最远,是个粗鲁的缺乏教养的人,感情丰富,情欲旺盛,一泻千里,但是泥沙俱下,浑浊不堪. 他的形体和动作语言最多,故事也最精彩,如果把《卡拉马左夫兄弟兄弟》拍成电影,演德米特里的这个人肯定会非常累.
这个人物可以理解成在蜕变之前的陀氏. 如果把阿辽沙比做水晶, 德米特里就是一块天然的矿石, 他需要被提炼,被打造,被纯化.这中间的过程是很痛苦的.
伊凡最深刻,始终很有涵养,骑士风度.我最喜欢阿辽沙,可是也很喜欢伊凡.我认为伊凡和阿辽沙的谈话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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