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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一起来听课 [打印本页]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6 22:58     标题: 一起来听课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8 15:59 编辑

1,感受一下别样的教学.这是迈克尔·桑德尔在哈佛大学做的一个系列课程,讲的主题是“正义”(或曰公正,justice),这是政治哲学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桑德尔提到亚里士多德,洛克,康德,约翰·密尔,等等。我对洛克稍微熟悉一些,我对康德的中文译本诚实度抱有偏见,因为我在翻译洛克的短小的论文中发现谬误颇多,所以我无法相信他们在翻译康德的著作中抱有起码的诚实。
3,我会仔细来听这系列视频。
4,我尽量找有中英文字幕的,欢迎大家讨论。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6 22:59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7 22:09 编辑

第一节:[带中英文字幕]谋杀者的道德/吃人案(The Moral Side of Murder / The Case for Cannibalism)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3NDg5MDQw/v.swf[/flash]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0-2-26 23:40

印象较深的是这句:Once the familiar turns strange, it's never quite the same again.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11:14

第一节:两种道德原则
说一种行为合不合道德,是说这种行为正不正确,恰不恰当,是不是最好的选择,诸如此类的判断.第一种原则:结果论(consequentialist),通过行为的结果来判断.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11:20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7 11:21 编辑

第二种原则:行为本身的确定的责任和权利论,而与行为的结果无关.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11:23

第一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杰瑞米·边沁;第二种学说的代表人物:康德。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11:29

有一句话:“如果亚里士多德,洛克,康德,约翰·密尔他们没有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你们以为我们是谁,坐在这个教室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13:35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7 20:52 编辑

第一节的下半节讨论一次著名的吃人案件.
因为是一个网站与哈佛大学合作做的节目,所以刚查了一下哈佛的来历,这个名字来源于一位清教徒牧师的名字.哈福(harvard)大学最初的三个学院: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20:44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7 22:11 编辑

第二节:[带中英文字幕]给生命标价/如何量度快乐(Putting a Price Tag on Life / How to Measure Pleasure).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UxODY2MzM2/v.swf[/flash]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22:06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7 22:14 编辑

第三节:[带中英文字幕]自由选择/谁拥有我?(Free to Choose / Who Owns Me?)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UxOTkyMTc2/v.swf[/flash]
作者: 燕丝    时间: 2010-2-27 22:29

收藏了,楼主好学问。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7 23:21

这一节开始讲到离我们很近的自由主义者:Nozick(诺齐克,1938 – 2002))。不过我还没有读过他的书。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00:21

这一节的最后,Michael Sandel指出诺齐克的自由主义的基础从洛克而来,下一节将讲洛克。这个基础就是:人,是他自己人身的所有者,是他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者。我已经将洛克的《论世俗政府》中的论财产一章译在了阅读版。在洛克之后,情况变得复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货币的普遍使用,仅此而已。
作者: 竹南    时间: 2010-2-28 09:24

前排占座!!!
作者: 乌龙茶    时间: 2010-2-28 10:45

这应该是一个公选课。听课的人很多、很杂,好象没有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或法哲学专业的学生,授课内容属于普及型的,不过政治哲学中的重要问题都涉及到了。这体现了讲课者高超的教学技巧。通过案例,把复杂的政治哲学理论,以简洁明快的方式呈现给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桑德尔本人是社群主义者,当然到第三讲为止,他对自由主义还是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的。关于自由主义,他选择了诺奇克,而没有选择罗尔斯,也没有选择德沃金。这使得对自主(我是我自己的主人)的批判相对容易了些。桑德尔本人主要批判罗尔斯,并且是从“自我”观念入手。但在第三讲里,他把暗含的批判对象转向了诺奇克(当然在第三讲里还没有展开批判,或许作为一门课程,不可以、也不会这样做)。
    我看过罗尔斯的《道德哲学讲义》,是围绕经典哲学著作来讲的,内容要复杂、难懂得多,授课对象是哈佛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没有看过原著的学生,根本无法听得懂。从讲义上看,似乎没有给讨论留下余地。我想那是因为,多数学生是没有能力参与讨论的。比如讲休谟和康德时,罗尔斯总是直接请学生把书翻到某一页某一段。
作者: 乌龙茶    时间: 2010-2-28 13:55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2-28 13:57 编辑

在下面这个网站上,有更多带中文字幕的视频。我不会贴视频,只能把链接提供给大家。麻烦WIND转贴一下,谢谢!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UyMjQ3NTYw.html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5:35

在下面这个网站上,有更多带中文字幕的视频。我不会贴视频,只能把链接提供给大家。麻烦WIND转贴一下,谢谢!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UyMjQ3NTYw.html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2-28 13:55
谢谢茶兄.除第一节外,我找到的正是这个网友urumchi所发的,不过大家在看的时候注意一下,他说中文字幕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因此而糊涂的话,可以去对照英文.
另外,我会在看完一个之后再贴下一个.跑得快的网友可以直接去茶兄这个链接.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5:48

这应该是一个公选课。听课的人很多、很杂,好象没有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或法哲学专业的学生,授课内容属于普及型的,不过政治哲学中的重要问题都涉及到了。这体现了讲课者高超的教学技巧。通过案例,把复杂的政治哲学 ...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2-28 10:45
茶兄提到三个人物: 诺齐克,罗尔斯和德沃金,前两个在英文维基中,归入经典自由主义.德沃金我第一次知道,看了一下简历,也很不简单.
"德沃金1931年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伍斯特。他在哈佛大学上本科,并获得罗德奖学金牛津大学深造。随后他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担任勒恩德·汉德法官的助理。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几年后,德沃金到耶鲁大学担任法学教授。1969年,德沃金接任哈特出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从牛津退休之后,他成为伦敦大学学院的法学教授,他现在还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哲学教授。"
另外我认为桑德尔的这个系列的课程,他是在哈佛讲,就算学生不是政治哲学专业(我怀疑他们是不是有这个专业,或者说象中国这样的专业划分),哈佛法学院可是第一流的,学生对桑德尔提到的那些参考书目,比如亚里士多德,洛克,康德,边沁,密尔等等,应该不会太陌生.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5:54

英文维基对德沃金的评价是法律哲学家和宪法学者,和经典自由主义没有关系.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6:06

第四节:[带中英文字幕]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可以承诺的成年人(This Land is my Land / Consenting Adults)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UyMjQ3NTYw/v.swf[/flash]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6:40

在未播放的情况下,窗口显示的这位女生就很熟悉洛克的《论世俗政府》,非常流利的表达了洛克的话。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6:48

桑德尔对洛克的理解很对啊。洛克的主张:第一,私有财产权无需他人同意,这是一种自然权利,来源于自然法或曰来源于上帝的法律。第二,政府基于共同同意而建立,是为着更好的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个目的的。
作者: 乌龙茶    时间: 2010-2-28 16:48

英文维基对德沃金的评价是法律哲学家和宪法学者,和经典自由主义没有关系.
WIND 发表于 2010-2-28 15:54
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立场。法哲学、政治哲学以及道德哲学,是密切关联的。德沃金也是当代自由主义阵营中的一个人物,一般认为其立场介于罗尔斯和诺奇克之间。就其重视平等而言,应该更偏向于罗尔斯。诺奇克可说是极端自由主义者。诺奇克与罗尔斯的相同之处,是他们在阐述自由主义立场的道德原则基础时,都诉诸了康德义务论的道德哲学。所以我的看法是,不知道康德,就不可能真正理解自由,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自由主义。好象曾经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忘了是谁),既然罗尔斯和诺奇克都诉诸康德义务论的道德哲学,为什么他们是对立的?这里稍作回答。因为康德道德哲学也像他的认识论哲学一样,是从纯形式中演绎出来的,就是说,他不像洛克那样直接讨论并运用具体政治概念,比如生命、财产等,所以,在次一级(具体)的政治哲学理论中,他的思想和理论体系完全可能被不同的理解和借用。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7:36

中国人可能很不习惯这种教学方式.它提供参考书目,讨论这些前人的学说观点;而不是教材的编写者根据某种莫名其妙的意志编写,教师鹦鹉学舌的念.最后全变成SB一类的东西。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7:41

     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立场。法哲学、政治哲学以及道德哲学,是密切关联的。德沃金也是当代自由主义阵营中的一个人物,一般认为其立场介于罗尔斯和诺奇克之间。就其重视平等而言,应该更偏向于罗尔斯。诺奇 ...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2-28 16:48
我没有看过康德的著作,在主帖中我也说了,我是不信任康德著作的中译本的。所以如果说没有读过康德,就不能谈自由,那么如果不是读原著,至少应该读英译本。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7:42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8 17:48 编辑

不过到目前为止,桑德尔还没有谈到康德,我也就不能说他的观点了。在英文维基中,洛克是经典自由主义的最早奠基人物,康德也是经典自由主义这个范畴。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7:51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8 18:55 编辑

第五节:[带中英文字幕](雇用士兵?/出卖母性)(Hired Guns? / For Sale: Motherhood)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UzNDM0NTAw/v.swf[/flash]
作者: 乌龙茶    时间: 2010-2-28 19:39

我没有看过康德的著作,在主帖中我也说了,我是不信任康德著作的中译本的。所以如果说没有读过康德,就不能谈自由,那么如果不是读原著,至少应该读英译本。
WIND 发表于 2010-2-28 17:41
我可没有说,不读康德就不能谈自由主义,我的意思是,没有读康德,就无法真正理解什么是自由,从而也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自由主义。你这个说法比我的要强多了。
     康德的中译本,目前国内应该有6个不同的版本了,其中,邓晓芒、李秋零的,都是相当不错的。当然,任何译本都难免会有瑕疵,不过相比最早蓝公武的那个译本,现在的翻译应该是高水准的。这不仅与译者的外文水准有关,也与译者的哲学素养有关。而要准确理解康德,又不是一两个译者的外语水平和哲学水准的问题,而是与整个学术界的研究水平的提高有关。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9:44

     我可没有说,不读康德就不能谈自由主义,我的意思是,没有读康德,就无法真正理解什么是自由,从而也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自由主义。你这个说法比我的要强多了。
     康德的中译本,目前国内应该有6个不同的版 ...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2-28 19:39
呵呵。你的意思是没有读过的话,谈的自由主义只能是赝品,我的意思好像也没有离这个有多远。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19:55

桑德尔在这里除了谈到洛克等等经典自由主义学说之外,还谈到了其它很多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识字分子那里,是不是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这些自由主义等同于中药铺的药材抽屉,经典自由主义顶多比别的多几个抽屉而已?
不过在我看来,英语世界中的各种自由主义学说,可以把它们认为是关于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的制度框架的学说,经典自由主义相当于自洛克开始,他们都认可——至少迄今为止是如此——而无须改变的基本制度框架。这就是他们赋予这种自由主义“classic”的意思。
作者: 燕丝    时间: 2010-2-28 20:04

呵呵。你的意思是没有读过的话,谈的自由主义只能是赝品,我的意思好像也没有离这个有多远。
WIND 发表于 2010-2-28 19:44
这话的判断还是稍显强了点,第一,它掩盖了另一半逻辑,即读了康德谈的自由主义还是可能是赝品;第二,康德在谈自由主义之前并没有读过康德,那,他谈的自由主义是赝品还是正品呢?第三,自由主义是个体系,我们是在何种程度上谈的是在那种范围内谈的,符不符合自由主义?那么,即使是符合的,没读过康德拉也是赝品?那谈自由主义岂不成了一种炫耀?呵呵。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20:17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2-28 21:11 编辑

31# 燕丝
我好好想想,我被你饶晕了。我觉得真正的自由主义(包括经典的,还有其它的),应该是清晰明了的表达和容易被理解的。你是不是把我和茶兄之间的问题搞得更复杂了?我前面读他的回帖头都没晕的。
作者: 燕丝    时间: 2010-2-28 20:22

32# WIND
开个玩笑,很受教益,谢谢转载!

作者: 乌龙茶    时间: 2010-2-28 22:22

呵呵。你的意思是没有读过的话,谈的自由主义只能是赝品,我的意思好像也没有离这个有多远。
WIND 发表于 2010-2-28 19:44
其实,我强调的是理解程度问题,不是真假问题。比如说,你比较重视洛克,但桑德尔也说到,其实洛克的自由主义,与诺奇克的自由主义是有不同的,虽然诺奇克的“我是我自己的主人”,似乎与洛克在财产所有权问题上的观点很相近,但从再分配、特别是在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等问题上看,洛克的观点是不利于诺奇克的自由主义的。桑德尔的解释是,洛克的主体或自我观念是以自然人为起点的,人是上帝的造物,所以那些看似是人的绝对权利的东西,其实还另有所属,那就是上帝。
      在今天,洛克的这种解释,从哲学上讲是不彻底的,从信仰上讲,又是不合时宜的。对于普遍不相信“人是上帝创造的”的现代人来说,洛克的理论建立在一个非常脆弱的基础上。这就是为什么从形而上学的角度为自由提供理论基础,显得尤为重要的原因。我强调康德的重要性,原因即在于此。
作者: WIND    时间: 2010-2-28 22:32

      其实,我强调的是理解程度问题,不是真假问题。比如说,你比较重视洛克,但桑德尔也说到,其实洛克的自由主义,与诺奇克的自由主义是有不同的,虽然诺奇克的“我是我自己的主人”,似乎与洛克在财产所有权 ...
乌龙茶 发表于 2010-2-28 22:22
你说到问题点了.不过我认为:
1,作为讲师,他的观点应该是不完整的(至少在教学中是这样),所以通过这一系列课程归纳他的思想,然后贴个标签很不合适.
2,如果康德如你所言,我的想法是:我读过洛克,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的部分英文译本,对无神论者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都是怀疑的,甚至是否定的.那么如果康德认为可以,我还不知道有过这样的历史,还望茶兄提醒一下.
作者: 乌龙茶    时间: 2010-2-28 23:33

你的问题太难了,我回答不了。我只能说说我对康德的很不全面、也很不专业的了解。康德哲学不讨论物自体或自在之物的问题,所以他也不会去讨论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但康德确实如泽雄所言,试图在人类理性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为哲学确立基础。这个目的决定了康德哲学必然要赋予人类自由以最大的限度和最崇高的地位。这样,康德就不得不给自己提出一个难题,如何理解自由?康德提出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他指出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而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他让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
    一个无神论的社会是不是正常的?这个问题也是太难了,我回答不了。但哲学中确实有宗教哲学,确实有一些哲学理论是从上帝的存在论证明出发的。而对哲学的这个部分,我是比较畏惧的。总觉得我们从小所受的唯物主义教育让我不仅无法建立这种信仰,也无法面对这种信仰。
作者: 道子二    时间: 2010-3-6 22:43

本帖最后由 道子二 于 2010-3-7 21:08 编辑

     这个讲座里谈的西方的人权理论:“个人的权利——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人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是为了增加全社会的幸福也不能拿走。国家、领袖、政党、多数人都不能将之随意夺走,国家、政府(哪怕是民选的政府、领袖)、政党、领袖的权利必须受到限制,政府不能是全能的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

   
西方的这一套自由主义的理论的基础是什么?是建立在上帝的基础上面。抽掉上帝,整栋自由主义的大厦就会坍塌。在西方文化中,人类是由万能的上帝所创造,是出于上帝的喜好与旨意,而不是为了其他人。人类是上帝的财产,是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的。每一个人身上都有上帝的形象,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绝对的平等,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因为人类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与生俱来的权利不是属于人类,而是属于上帝。我们既不能放弃这些权利,也不能从其他人身上剥夺这些权利;我们不能随意拿走别人的这些权利,你自己的这些权利也不能随意处置,即使你是自由的。你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自杀),或将自己变卖为奴隶,或让别人有绝对的权力控制你。因为你是上帝的产物,只有上帝更有权拥有你,他对你有优先权。所以人的这些权利是人自己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与生俱来的,不是国家、政府、君王、法律赋予的,国家、政府(哪怕是民选的政府、领袖)、政党、领袖没有任何权利拿走它们。

   
托马斯.杰弗逊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说: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的追求是我们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基础权利即使我们自己也不能放弃或送给别人,这就是我们在政府都不存在之时就拥有的天生的权利,拿生命和自由来说我不能作自己的主,就像我不能把自己变卖为奴隶,我也不能做别人人生的主,不能强迫将别人作为奴隶。

      
这些权利是我们在政府都不存在之时就拥有的天生的权利,即无神论者所说的天赋人权,是自然法所规定的。即使政府建立之后政府仍然受限于自然法则,有限的政府受限于创建它的人,因为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不受侵犯。所以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限制政府的事物。


     
什么是合法的政府?合法的政府是基于群众的许可、同意建立起来的。人民的许可是合法政府的基础。但它是受限制的,受限于公民的这些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公民在进入政府时并没有放弃这些权利。这些权利是上帝拥有的,不属于人类。所以人权就是这样来的。

      
这套自由主义的人权理论只有在基督教文化的语境里才能存在,哪怕是西方的无神论者运用它,也是建立在上帝存在的基础上,虽然他们是反上帝的。如果这套理论抽掉上帝,如果人的生命不是上帝所造,人不是上帝所派来管理、看顾大自然,(在上帝的创造中,人是上帝创造的最高峰,是有灵魂、有上帝的形象的受造物,因此他的生命是神圣的,与动物、植物不同,高于有生命的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无机物)。如果人只是像我们中国的无神论所说的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属物质、肉体的,从猿猴进化来的,动物中最高等的一种动物灵长类动物,与其他的动物的生命并没有什么两样。那么人的权利就没有什么神圣的。既然植物可以随便砍掉,动物可以随意宰杀,人的生命为了集体、国家的利益或人类的一些什么崇高的目的,又为什么不能牺牲掉呢?人的本性就是罪性——私欲,我们也可以把它说得好听一点叫利益或福利。人的感性、理性都是自我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功利最大化,如果没有上帝的公义的约束,和对世界末日审判的恐惧,人类在本能上就是自私的、邪恶的功利主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都可以做的,哪里还顾得上什么公义、权利、道德。

     
在洛克所说的自然法里,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因为自然法后面有上帝。在我们这样完全没有上帝的民族国家里,洛克所说的自然法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拳头就是硬道理,胜王败寇,权力就是真理,有权就有道德,君王就是上帝。

   
没有至高、全知、全能、全在、公义、至善、至爱、圣洁、无限的上帝,有限、有罪的个人、集体、国家就成为上帝,国家的君王成为人间的上帝。没有绝对的,相对的就变成绝对的。因为人的本性里就有宗教性,他总是要去敬拜什么。动物不会敬拜什么,所以没有宗教性,而人正如施奈马赫所说:人的内心有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依赖的情感。人作为一种受造物,他一定会去寻找、依赖、敬拜他的创造者。人找不到上帝,一定会找其他的东西来敬拜。因为人需要超越自己的孤独、弱小、无助、有限,人的宗教性也是人的一种超越性,动物没有这种超越性,只是靠一种本能生存。汉纳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说:极权主义的根源在于人的孤独、弱小、无助、有限。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也说:人们为什么要逃避自由、奔向奴役呢?也是因为人的孤独、弱小、无助、有限。那么人类怎样超越人的孤独、弱小、无助、有限呢?(因此我认为集权专制问题,不只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在根本的源头上是一个神学问题、宗教问题)

   
在超越人的孤独、有限这个问题上,西方人找到上帝,无条件的依靠、敬拜他,从他那里获取真理、至爱、至善、力量、智慧、平安、喜乐和永恒。通过上帝的至高、全知、全能、全在、公义、至善、至爱、圣洁、永恒,来超越个体的孤独、弱小、无助、有罪和生命的短暂。所以他们的生命是为上帝而活,为上帝的真理、至爱、至善、公义而活,从上帝那里得到最高快乐、让自己的心灵得到最大的满足。上帝是他们生命的意义、存在的价值。

   
中国人是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没有上帝。靠什么来超越自己的孤独、弱小、无助、有限、有罪以及生命的短暂呢?靠集体、国家、领袖,用大我超越小我。从集体、国家、领袖那里获得力量和内心的安全感、生命的永恒感,用国家、集体的相对永恒来超越个人生命的短暂,所以儒家要立功、立德、立言。因此国家和国家的代表君王、领袖就成为人间的上帝,政府成为全能、全知、全在的政府,国家的统治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毛孔。国家、君王的相对权柄就变成了绝对权柄,人间的相对的各种国家主义的学说——儒家、马列主义、毛思想就成了绝对真理。因为从古到今,中国的知识分子都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天下为己任,这天下就是国家。国家、君王成为中国人追求的生命的意义、存在的价值、道德的最高标准。中国人和中国知识分子是为国家、君王而生,为国家、君王而死。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是大同社会。忠君爱国、天下为公,大公无私,很斗私字一闪念,是中国人的最高道德标准,不存在也不提倡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权利即使有也必须为国家、集体作出牺牲。

   
但国家和君王不是真正的上帝,因为它不是至高、全知、全能、全在、公义、至善、至爱、圣洁、永恒、超越的、绝对正确的。各种国家主义的学说——儒家、马列主义、毛思想也只是相对真理,不是绝对的真理。个人有罪性、是自私的,国家作为人的集体的罪性比个人更大,而国家的代表——君王与领袖把人的罪性发展到最大化,他的私欲用全国的资源、物质都填不满。因为西方人的快乐是从上帝而来,没有上帝的人的快乐只能从物质和肉体而来,而这种从物质和肉体而来的快乐又是转瞬即逝的,即使再多人的心灵也不能得到满足,结果只是浪费了许许多多的资源,把国家搞的资源匮乏、国贫民穷。为了满足君王、领袖和统治集团的私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国家、土地、一切公共财产成为君王的私产,私有变为国有,人民沦为君王的奴隶。

   
而孤独、弱小、无助而又一盘散沙的人民要从国家、集体获得最大的力量,并使自己得到超越,就必须拧成一股绳,让国家形成一个大一统:一个思想,一个派别,一个组织、一个军队,组成一个列宁似的政党、国家,才能无坚不摧。但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是他有灵魂,有灵魂就有思想,人有各种思想,并因此形成各种派别、组织,不可能统一。而君王也不是无私的上帝,国家主义的学说也不是真正的真理,国家的政策也不是绝对的正确,王道政治也不是没有黑暗。于是国家、领袖为了统一思想,为了不让人民对此有所怀疑,就必须愚民和焚书坑儒,并在统治集团内进行残酷的路线斗争,对人民的思想和身体进行严密的监控,用谎言和暴力统治人民,让人民变成没有思想的牛羊。因此中国人只可能有生存权,不可能有人权。中国人崇拜暴力、阴谋,人人都想当皇帝人间的上帝。中国的统治方式是人治,生产方式不是平等互换,而是暴力抢劫、血酬定律,



而儒家、马列、毛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只要通过修身、修行、共产主义的思想,就可以成为新人,成圣、成仙、内圣外王、三个代表、人间上帝,让有罪、自私、有限的人修炼成无罪、无私、无限的上帝。中国文化看不透人性的幽暗和人的罪性。所以中国思想里缺乏除罪的系统,无法制止人的罪性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残杀,更无法对人间上帝君王的权力进行制衡、监督,结果政治腐败、社会黑暗、罪恶泛滥,形成一种相互毁灭的生存方式。

      
因此在这套思想体系和文化里个人的权利根本无法对抗国家的权力,无法产生人性、人道、人权。国家吞吃了个人,君王吞吃了百姓,革命吞吃了革命的儿子。在这样文化和社会里,科学技术发展不起来,思想、文化、艺术也发展不起来,这个民族没有生命力、创造力,一直处在千年的愚昧、黑暗之中。

     
所以在无神论的人本主义这套体系里,个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政府、君王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当然更谈不上人道、人权。这条道路只能通往集权专制,永远无法到达民主宪政,为什么?因为没有上帝!

      
而在西方,它的文化是神本主义的。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人有上帝的形象,人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弱小的个人背靠上帝可以同强大的集体、国家、君王对抗。而基督教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彻底堕落的,人只有犯罪的自由,没有不犯罪的自由。认为个人的罪性会导致人的相互残杀,集体国家、君王的罪性对人的毁灭性更大,所以国家必须俯伏在上帝的权柄下面,国家的权柄只能是相对的权柄,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政府只是因为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才存在的。这样就把统治阶级关进笼子里,只给它为人民服务的自由,不给它掠夺人民的权力。人类只有依靠上帝来拯救,而不是靠国家、领袖来拯救,国家、君王永远无法成为上帝。

   
对人的罪恶,基督教有一整套除罪的系统上帝的道、圣经、基督教的教义、法律,从思想上对人除罪,从组织上对人类除罪。
   
   
思想上:信徒必须克服人的以自我中心、私欲、原罪,常常在上帝面前悔改。

   
组织上:在旧约里,以色列政权就是三权分离的,君王、祭司、先知三权分离,祭司、先知代表上帝,再加上帝的法律和强大的教会组织对君王进行制衡。在现代社会,是三权分立、舆论监督对统治者进行监督。它统治方式是法制的,因为上帝虽然看不见,但代表上帝的法律看得见,君王也必须俯伏在它的下面,一旦违背,权力便自动废除,顺服神不顺服人的教义让每一个信徒都可以起来反抗不公义的掌权者。所以西方形成一套法制的观念、形成法制社会——民主宪政。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制止人的互相残杀、血酬定律和统治阶级的掠夺。人民安居乐业,用不着依靠暴力、抢劫来获得财富,把精力用在物质生产、精神文化的创造、科技的发明上。人只要辛勤劳动就可发财致富、事业兴旺。生产关系是平等互换的,政治清廉、社会公义、人们互助互爱、和平共处。

   
因此只有在神本主义这一套体系里,个人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国家、政府、君王领袖的权力才能得到限制,在人民信仰上帝的地方、民族、国家,才能产生出民主宪政这样的制度,产生人道、人权。为什么?因为有上帝!

   
所以在这个讲座里,西方的自由主义理论、人权理论一旦抽掉上帝,其理论大厦的柱子就被抽掉,这套理论就会倒塌。自由主义把人类受造平等变成生而平等,把上帝赋予人类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变成天赋人权,于是这理论就变味了。因上帝是有位格的上帝,他是有思想、意志、情感、有主宰能力的、又真又活的、创造、救赎人类的上帝,当他被自由主义变成没有位格、没有情感、意志、主宰能力的、抽象的“天”时,“天”就成为任人摆布的东西。“天”变成了天子,“天道”就变成“人道”,最后变成“治道”。而人人平等的天赋人权就变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等级制度。因此西方的自由主义理论因为抽掉了上帝,离开基督教文化的语境,一旦进入中国,从民国时期到现在,始终是软弱无力,不起作用,不能像西方那样成为全民的共识,更不是中国的国家主义的对手。所以很多在八、九十年代信奉自由主义的中国知识分子现在都变成了儒、释、道三家、西方马克思主义或东方马、列、毛思想;而建立在西方神本主义文化基础上的民主宪政,在无神论的人本主义的中国,到现在都迟迟不能建立,哪怕在亚洲地区无数个落后、弱小的国家都实现了民主宪政,而我们还是遥遥无期。

因此西方那些无神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左派们,他们不信上帝,即使他们现在还有民主宪政,但这样长此下去,早晚也会同第三帝国或我们一样走到集权专制的老路上去。

     
最后总结:没有个人的基本权利就没有人权,没有人权就没有人的尊严。只有信仰上帝的神本主义的道路才是通往自由之路、生命之路;背离上帝的人本主义的道路就是通往奴役之路、死亡之路。这两条路谁是谁非、孰轻孰重、是生是死、是自由或是奴役,我们自己权衡吧!

作者: 道子二    时间: 2010-3-7 17:59

非常感谢WIND弟兄推荐的这套讲座,我看了之后,受益非浅,希望以后还能多多的介绍这样的讲座。

还有,就是后面七节没有中文,看不懂,非常遗憾!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7 19:01

非常感谢WIND弟兄推荐的这套讲座,我看了之后,受益非浅,希望以后还能多多的介绍这样的讲座。

还有,就是后面七节没有中文,看不懂,非常遗憾!
道子二 发表于 2010-3-7 17:59
找到中文再继续贴。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7 21:07

俺很不喜欢听课,但这几堂课真是好。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8 15:12

作个标记:
罗尔斯和诺齐克,均作过哈佛大学的教授。
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了《论正义》,诺齐克在1974年针对他的这本书出版了《无政府状态,国家和乌托邦》。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9 16:15

     这个讲座里谈的西方的人权理论:“个人的权利——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人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是为了增加全社会的幸福也不能拿走。国家、领袖、政党、多数人都不能将之随意夺走,国家 ...
道子二 发表于 2010-3-6 22:43
道子写得很好,对洛克的理解很对,杰斐森是深受洛克影响的基督徒,他私人的生活无可指摘,他对美国的自由贡献颇多。不过稍嫌有点罗嗦。
真正反对和破坏社会的正是那些无神论者和社会主义者。他们就是那些肮脏的跳蚤,在搅乱社会之后,在混乱和无秩序中贪婪攫取利益。中国几千年的遭遇,在于每个人宁肯轻易的相信魔鬼,将自己交由魔鬼驱使,也要高傲的拒绝上帝。
作者: 道子二    时间: 2010-3-17 16:26

“真正反对和破坏社会的正是那些无神论者和社会主义者。他们就是那些肮脏的跳蚤,在搅乱社会之后,在混乱和无秩序中贪婪攫取利益。中国几千年的遭遇,在于每个人宁肯轻易的相信魔鬼,将自己交由魔鬼驱使,也要高傲的拒绝上帝。”

说的好!!!
作者: 道子二    时间: 2010-3-21 21:42

在没有上帝的绝对真理和绝对权柄的地方,在只有相对真理的地方,(这也是后现代的情况)各种真理相互冲突,怎样确立真正的真理,只有靠权力或者暴力,谁的拳头大谁就掌握绝对真理、拥有绝对权柄,在权力和暴力之下,为了思想上的大一统,凡不合符统一意识形态的思想和现实都必须去掉,然而思想可以去掉,现实却去不掉,怎么办?用谎言代替现实,用谎言代替常识,谎言重复三次就成为真理、成为常识、成为“事实”。因此在谎言盛行的地方没有真理、真话、也没有真实。谎言不但让人民变成会说话的牲口,变得愚昧和荒缪,也会把统治阶级变得愚昧和荒缪。因为在谎言就是真理、真实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也并不知道真理和按照真理的指引去行动,也无法得知真实的状况,再加上统治阶级的贪婪,结果导致统治阶级作决策的时候做出最愚蠢、最短视、最坏的决策,给人民带来最大的灾难,而人民在信息封锁的情况下,无法得知社会的真实的状况,就把谎言当真理、真实,丧失理性,举国上下跟随统治阶级做出世界上最荒缪绝伦、最荒唐可笑、残暴、血腥的举动。也导致了王朝的灭亡。中国的治乱循环、朝代兴衰就这样形成,其兴在于此,其灭也在于此,永远也走不出这个怪圈。
作者: 道子二    时间: 2010-3-21 21:43

中国式的集权专制的路径就是这样形成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是一回事,能否达到目标又是另一回事,因为这里有一个路径依赖的问题。

     如:儒家核心的价值是追求“仁”,它的路径“三纲五常”,这个路径是否能达到这个目标呢?马克思主义的目标是为了反对人的异化,追求人的真正解放,但它的路径: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这条路径是否达到这个目标呢?目标都是好的,如果不是好的,就不会世世代代都有那么多的人去追求和跟随。人民追求天堂,结果却到达地狱;追求善,达到的却是恶;追求的是自由,达到的却是奴役,追求尊严,结果却失掉尊严。这就是人本主义的吊诡理论。为什么会形成吊诡呢?因为人的有限——理性有限、知识有限、年岁有限。孤独、弱小、有限、有罪的人不可能掌握绝对、无限的真理,无限的真理是上帝,人的理论只是相对的真理,这些相对的真理如果没有绝对的真理作前设,就会成为杀人的武器。

    这就是人们为了摆脱和超越自己的孤独、弱小、无助、有限、有罪以及生命的短暂获得力量与自由、永恒,不依靠永恒、无限、圣洁的上帝来超越,却用相对的、有限的、有罪的集体、国家来超越的结果。用有限超越有限,必然成为吊诡,最后到达与自己目标相反的地方。

   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使你们得到自由。”他又说:“我就是真理。。。。。。”

    我们如果没有掌握上帝的真理,人类永远不可能得到自由!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0-3-25 23:46

第一节:[带中英文字幕]谋杀者的道德/吃人案(The Moral Side of Murder / The Case for Cannibalism)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3NDg5MDQw/v.swf
WIND 发表于 2010-2-26 22:59
评判善恶的标准究竟是根据规则(侧重评价行为本身)还是根据后果(评价行为产生的结果)?
前者的极端例子是:甲发现被追杀的被害人乙隐藏在下水道井盖下,凶手丙追来后问乙在哪里,按不得说谎的规则,甲要对丙说实话,但结果是乙被杀害。
后者的极端例子是:为给五个人进行器官移植,可以杀害一个人。
作者: 蝈蝈    时间: 2010-7-13 22:08

桑德尔的讲座已有新的中英文对译视频。谁会贴视频?我不会贴,否则就自己动手了。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07:56

桑德尔的讲座已有新的中英文对译视频。谁会贴视频?我不会贴,否则就自己动手了。
蝈蝈 发表于 2010-7-13 22:08
给出链接。
作者: 蝈蝈    时间: 2010-7-14 09:21

桑德尔讲座的链接:
    http://www.soku.com/search_video ... 9%E5%AD%B0%E9%94%99
    最好贴到思辨版。这个讲座是有关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贴到思辨版可以讨论其中的内容。谢谢!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09:51

桑德尔讲座的链接:
    http://www.soku.com/search_video/q_%E5%93%88%E4%BD%9B%EF%BC%9A%E5%AD%B0%E5%AF%B9%E5%AD%B0%E9%94%99
    最好贴到思辨版。这个讲座是有关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贴到思辨版可以讨论其 ...
蝈蝈 发表于 2010-7-14 09:21
呵呵。我们有什么能力去思辨,能够理解别人说了什么就不错了。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10:00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7-14 10:01 编辑

第六节 Mind Your Motive / 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注意你的动机/道德的最高原则[中英文])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Y3MzUxNjM2/v.swf[/flash]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10:03

第七节 A Lesson in Lying / A Deal is a Deal(撒谎/交易就是交易[中英文])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Y4OTM2OTQ4/v.swf[/flash]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10-7-14 10:18

a deal is a deal, 翻译成“交易就是交易”,字面上一点问题都没有,google也是这么翻译的。

但是这句话的本意是强调遵守契约的重要性,类似于中文里的“一言为定,说话算数,不得反悔”,具体怎么翻译最合适,还要有请有国外生活经历的高手。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10:34

a deal is a deal, 翻译成“交易就是交易”,字面上一点问题都没有,google也是这么翻译的。

但是这句话的本意是强调遵守契约的重要性,类似于中文里的“一言为定,说话算数,不得反悔”,具体怎么翻译最合适,还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14 10:18
不是,这节课说得好像是一个案例,一对夫妇与另一个妇女做了一笔交易,前者付给后者一笔钱,后者为前者生孩子。从契约自由来讲,这没有问题。但是最高法院不是这么判的。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10-7-14 10:42

不是,这节课说得好像是一个案例,一对夫妇与另一个妇女做了一笔交易,前者付给后者一笔钱,后者为前者生孩子。从契约自由来讲,这没有问题。但是最高法院不是这么判的。
WIND 发表于 2010-7-14 10:34
对啊,问题就是后来那个生孩子的女人反悔了,宁要孩子不要钱,没有遵守契约。

讨论的就是到底是契约重要还是母子天然的血缘关系重要,最后最高法院判的时候认为她签约的时候没有预料到亲情是那么宝贵。可以超过金钱。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10:57

对啊,问题就是后来那个生孩子的女人反悔了,宁要孩子不要钱,没有遵守契约。

讨论的就是到底是契约重要还是母子天然的血缘关系重要,最后最高法院判的时候认为她签约的时候没有预料到亲情是那么宝贵。可以超过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14 10:42
我觉得讨论的是“契约是不是仅仅契约的问题”。再比如我前面翻译的谢尔曼反信托法案,一般的信托是契约自由的范围,是国家法律予以保护的东西,但是垄断性信托不是。
作者: WIND    时间: 2010-7-14 11:20

第八节 What’s a Fair Start? / What Do We Deserve?(什么是公平的起点?/什么是我们应得的?[中英文])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g4NTA0NjQw/v.swf[/flash]
作者: 游游yoyo    时间: 2010-7-15 17:21

真正反对和破坏社会的正是那些无神论者和社会主义者。他们就是那些肮脏的跳蚤,在搅乱社会之后,在混乱和无秩序中贪婪攫取利益。中国几千年的遭遇,在于每个人宁肯轻易的相信魔鬼,将自己交由魔鬼驱使,也要高傲的拒绝上帝。WIND 发表于 2010-3-9 16:15
说出这种话真可怕,宗教真是思想癌症。
宗教首先是个政治单位,然后才是文化单位,纵然宗教的部分教义可能通向道德,但那跟道德的本意无涉,因为宗教的文化作用仅仅是为它阴险的政治目标——精神政治(赵汀阳语)服务的。
我的底线是,要信神的人自己信吧,但不要成天担心别人信不信,更不要担心别人是不是信了和你不一样的神。

附文

赵汀阳:精神政治的四大发明  

1.罗马帝国的世界性和基督教的世界性
民心问题一直是任何统治的心头大患。除非赢得民心,否则统治无法长期维持,这是几乎所有统治者的共同知识(个别弱智或者太昏的君不算),但这一知识平平无奇,仍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民心问题并不在于“是否需要获得民心”而是“如何能够获得民心”。假如民心问题无非是统治者与民众如何分权分利,以及民众之间如何分利,问题就会变得比较简单,尽管往往仍然难以得到一个普遍满意的解决。可是更为困难的是,人们并不满足于物质利益,即使有了公正的利益分配也仍然不能完全获得民心。虽然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需要和诱惑,但物质收益无论如何增长都会很快使人习以为常。物质利益与民心之间的关系大概是这样的:如果不能让人民获得物质利益就不可能获得民心;而如果只让人民获得物质利益也不可能获得民心。人民除了物质还要精神,人民想要获得全面的“好生活”。可是这样的话,民心问题就不再简单了,精神是最麻烦的事情。事实上人类从来就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好生活”,关于“好生活”的客观知识很可能根本不存在。显然,很难有一种政治或者一个社会能够满足各异之心所想象的各种好生活。
在大规模社会和大规模政治出现之前,不同人群按照各自的精神偏好追求各自心中的好生活,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之间并没有形成当真的竞争。正如布赖斯描述的:在罗马帝国之前,“人们彼此了解很少,对于巨大的政治联合没有经验;因此他们认为种族间的差别是自然而不可逾越的障碍。同样地,在他们看来,宗教也纯粹是一个地方的和民族性的事情;因为有许多山神、河谷神、陆地神、海洋神等等,每个部落只喜欢自己特殊的神祗” 。人们或许会互相看不上别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但这不是敌视而是互相不感兴趣,各过各的,各美其美,人们满足于自己的地方性文化,各自觉得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最好的,但并没有以文化为由而成为敌人,即使自高自大也没有想到要去强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去生活。优越感并不必然蕴含普遍推广自己的欲望。
布赖斯相信罗马是文化普遍化的开头,而基督教才是更为成功和彻底的普遍化运动:“罗马帝国给了许多民族一个共同的语言和法律,在政治上摧毁了地方感情;基督教以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代替了地方神祗的多样性,从而更加有效地从心灵上扫除了地方感情” 。罗马帝国的“世界性”使归顺的人们都成为“罗马人”。具有世界性的“罗马人”只是给了帝国中各种民族一个新的身份,但仍然没有否定人们各自的旧身份,罗马式的普遍化创造了一种高于地方性的价值观,但仍然没有否定人们各自的价值观,虽然多了一种新精神,但并没有消除人们各自的旧精神。基督教试图进一步给人们另一个“世界性”身份,即“基督徒”,基督徒这一身份是精神性的,基督教决心以这一新的精神身份取代各种地方性的精神身份。关于这一点,沃格林说得特别清楚:“世界帝国是作为一个权力机构出现的,但是相应于这个庞大的结构体系却没有出现任何精神上一致的民族,罗马帝国只是人们聚集在一起,但是并没有成为一个民族”,而基督教的主要作用“就是创造了一个新的社群本质” 。罗马式的征服和普遍化运动显然没有能力完成世界性的目标,因为罗马还不理解精神战争和精神政治,还没有理解到只有精神的普遍化才能形成真正的世界性。精神政治是基督教开始的,基督教式的普遍化运动发明了许多东西——下面将要讨论到这些惊人的发明——它甚至是现代的普遍化运动的发端。
罗马帝国本来曾经对基督教大加迫害,很可能是因为罗马皇帝们敏感到基督教在抢占人心方面的巨大威胁。德尔图良描述了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成功发展:“我们已经布满你们的所有地方,你们的城市、岛屿、村庄、市镇、集会、营地、部族、部队、宫殿、议会、论坛,给你们只留下你们自己的神庙” 。基督教传播如此大的成功使得罗马皇帝最后只能顺应潮流,承认基督教以便获得多数人的支持。不过,喜欢神话的人们乐意把罗马对基督教的态度转变归于一次戏剧性事件,据说康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在一次决定性战役之前看到天空有十字架形状的光芒幻象,接着又梦见神显灵,告诉他以十字架标志作为征战的护身符,于是他决定以基督教的十字架作为军队的标帜。在大胜后康斯坦丁便停止对基督徒的限制与逼迫,后来更公开支持基督教。基督教在罗马不单成为合法的宗教,而且进一步成为罗马国教。这种戏剧化的故事多半是捏造的,人们编造此类故事是为了增加政治的神秘说服力。康斯坦丁转向支持基督教固然是因为基督徒已经太多而无法控制,同时很可能还有一个更深刻的原因,当时基督教是一种充满活力的新精神,而帝国精神日渐老化,于是,把基督教纳入帝国精神正是给罗马帝国注入活力。精神活力实在是比人数更重要的政治因素,一个人数众多的群体未必有活力,也未必有影响力,因此也未必能做成什么大事,只有当人们具有活力时才成为“有效人群”——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在革命的时候,那些“被唤醒的”大众就变得特别重要。
基督教对罗马构成挑战正是因为基督教在当时是一个文化革命。基督教也提出了一种“世界性”的精神要求,而又完全不同于罗马的“世界性”想象,更具威胁性的是,基督教的世界性似乎比罗马的世界性更有力,因为基督教声称其世界性是来自上帝的因而是神圣的。进一步说,在精神气质上,基督教也有一种似乎胜过罗马的吸引力,与罗马的强者观念,基督教是一种平等观念。平等观念胜过强者观念的一个关键之处是,平等观念的适用性更广泛,因此容易获得更多人的同意和支持。基督教还有一个长处,它斩钉截铁地(尽管是无理的)回答了人人为之困惑的生活基本问题,比如生死、灵魂、磨难、归宿等等给人心灵安慰的问题。希腊-罗马式的思维更关心的是公正、卓越、智慧和快乐,可是人们还非常需要普遍的安慰,而希腊理性思维虽然强大无比,无坚不摧,却无法回答那些深刻的心灵困惑,在那些终极性的问题面前,理性失去了知识能力(按照康德或者维特根斯坦,那些终极问题都是落在知识界限之外的问题)。尽管基督教的回答根本不是知识和真理,而完全是一种不真实的文学虚构和叙事,但问题在于,在没有真理的地方,荒谬的观念也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重要的不是有没有正确的答案,而是有没有答案。甚至,人们似乎更愿意要荒谬的答案,因为人生基本问题或者终极问题在本质上是心理问题,在有人给出任何答案之前,人们就已经事先期待着能够安慰可怜心灵的美好答案,心灵的救命稻草才是人们需要的。当然并非所有荒谬的答案都能够广得人心,比如虚无主义虽然能够得到怀才不遇愤世嫉俗的人们的共鸣,但远不如基督教的天堂文学以及无法兑现的美好许诺迎合大多数人朴实的愿望。荒谬而美好的东西虽然不能实现,但只要相信了,这一信念本身就是一个真实的安慰。上帝之城虽非真实世界,却是一个真实的心理世界。基督教所以震动罗马正是因为上帝之城比罗马更具普遍性而且更具精神性。
罗马帝国与基督教的合一是一个典型的双赢策略:世俗权力得到宗教权威的支持而增加了软实力;宗教权威得到世俗权力的支持而获得了硬实力。罗马人与基督徒几乎变成重叠的身份,这一双重身份认同模式从此成为西方的身份认同模式,至今如此,只不过罗马人扩大为西方人,基督教扩大为西方价值观。罗马与基督教的互相承认奠定了世界帝国和世界宗教的政治追求。后来罗马帝国虽然崩溃了,但教会和政府的联合统治模式却被继承下来,世俗政治家和宗教政治家都意识到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的互相需要。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尽管算不上帝国,而且很不成功,但对世俗政治和宗教政治的双重重要性最为重视,它力图把神圣罗马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看做是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帝国管理肉体,而教会管理灵魂。这两者所以必须统一,是因为它们“同样都要求人民的服从,其理由是:真理只有一个,凡是一个信仰的地方就应当只有一个政府” 。
罗马与基督教的共谋虽说是双赢,但也是双双变质。罗马由于基督教的洗礼而变得虚伪,基督教由于罗马的狂傲而富于进攻性。特别是基督教,由于借助了世俗权力而不再宽容,有了力量就特别好战,基督教的护教斗争性和无限扩张的使命感一直保持到今天。可以说,基督教开创了精神政治和精神战争。后世的各种意识形态斗争都沿用了基督教的斗争模式。精神政治给传统政治概念增加了一种深层的政治含义,它把原来局限于人身管理权力和物质利益分配的政治扩展到精神资源和话语权力的政治,即从身体管制扩展到心灵管制,这使得政治问题变得更加丰富复杂,而且更加危险。
2.基督教在政治上的发明
基督教在精神政治上有诸多惊人的发明,总的来说是发明了意识形态,具体地说是发明了心灵管理制度、宣传、群众、敌人。所有这些政治发明都是为了再造心灵,从社会上说就是再造民心。没有比再造人心更有力也更危险的政治了,它能够解决权力-利益政治所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因为再造人心以釜底抽薪的方法消解了不同意见和欲望。宗教就是心灵专制主义,是思想自由和创造性思想的敌人。宗教信仰还导致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使政治斗争变成一种遍及日常生活的生活形式,导致了许多无法解决的文明死结。从今天的世界可以观察到,这个由各种无法调解的冲突所构成的“不共戴天的社会”就是各种宗教和意识形态冲突的后遗症,今天世界上的泛政治意识以及各种所谓“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都是宗教的后遗症。宗教信仰导致了世界和社会的分裂以及永远的斗争。
以基督教为代表的成熟宗教的出现是精神史上的重要事件。成熟宗教与原始宗教的差异并不是“量级”上的差别,而是“本质”上的差异。原始宗教只是思想和知识的一种补充,是用来填补知识空白的,在人们不能对事情给出有效的知识解释(explanation)的地方,就以原始宗教充当解说(interpretation),这样,对于那些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做的事情,就似乎获得了去做决定的理由,即使是错误的理由,也算是有了理由。原始宗教(巫术或者shaman)对生活中的疑难问题以通灵术进行解疑,但没有对世界和生活的所有问题作出完整一贯的系统解释,因此并不能完全支配生活,不可能成为生活的统一思想基础。成熟宗教却不是对思想和知识的补充,相反,它试图超越甚至取消思想和知识,从而成为对世界和生活的全盘并且最高的解释(甚至是唯一的解释)。或者说,巫术只是通神的神秘技艺,而宗教则是以神之名去控制心灵的万能话语。成熟宗教不仅排斥巫术,而且更排斥真理和知识,因为真理对宗教的威胁更大。真理属于世界,也属于每个人,真理是以世界为身份的,无论相信还是不信,真理都对人一视同仁,真理不可能专门为某些人服务,没有人能够独占对真理的解释权。可是成熟宗教声称其万能话语拥有对一切事物的解释特权,就是说,一种观念是否为真不再是一个知识问题,不再需要客观证明,一种观念是否为真,仅仅在于是否与宗教话语一致,于是,宗教话语就变成审判任何其它观念的特权观念,这种享有解释一切的特权的观念就是意识形态。当宗教发明了意识形态就开始了精神政治。
以宗教为代表的意识形态首先是精神和思想领域的政治统治方式。宗教的具体教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宗教的精神/价值观的独裁模式:信仰高于思想并且信仰等于真理。既然一切都必须以信仰为准,信仰就终结了思想。精神独裁比政治独裁要高明得多,政治独裁是人身控制,人们只是暂时无法造反,而异心未改,因此政治独裁并不能解决人们的意见冲突;精神独裁则是心灵控制,让人们只相信一种东西,化众心为一心,自然就没有人反叛了,可以说,宗教是对思想意见分歧的政治解决。思想分歧由政治来解决,这是宗教的发明,而这一发明是最早的一种现代性。通常以为,现代社会结束了以宗教和封建为基本特征的中世纪,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事实上现代社会只是终结了贵族统治和等级制度,而宗教却被保留了下来,而且不断与时俱进,改头换面,推广为各种各样的变相宗教,也就是各种各样没有宗教之名的意识形态。宗教的再造心灵的工程是否成功,要取决于其意识形态技艺。基督教的意识形态技艺最为突出,它的意识形态技艺成为后来各种意识形态的模范。基督教所发明的意识形态技艺至少包括:
(1)心灵管理制度。为了再造心灵就需要强调灵魂的纯洁性和单一性,于是发明了灵魂的自我检讨方式,告解忏悔,也就是坦白交代并且认罪,同时由牧师神父进行批评教育并且指导被救之道,这一认罪-教育体制能够使人们的心灵体制化。通过自我批评来提高自己本来是人类普遍的一种觉悟,例如儒家也认为应该一日“三省吾身”。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常是调整自己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例如儒家的三省吾身主要就是反省自己对他人是否足够好,但是基督教的反省角度却是自己与神的关系,这是自己对自己的斗争,其中关心的是自己的灵魂是否足够纯洁,是否已经符合宗教的信念,是否能够通过认罪而获救。使自己的灵魂符合宗教要求就是使自己符合一种政治组织的要求。通过教育诱导和自我认罪的心灵管理制度,基督教开创了“政治思想工作”,它把人们的思维、观念、行为以及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都上纲上线变成了政治问题。后世各种极端化的政治党派或团体都沿用了这种思想政治工作模式。
(2)绝对敌人很可能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政治发明。人类生活既然有冲突就会有敌人,但敌人并非不能化解,就像人们喜欢说的,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普通意义上的敌人取决于某种特定关系和情景,是一个关系性的事实,而基督教发明了存在论意义上的敌人,把敌人变成一种由其自身特性所规定的事物。在基督教之前,政治问题本来主要是关于权力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因此主要是物质利益的斗争。人们虽然在各种问题上有着不同意见和争论,但没有成为也不需要成为不可讨论和不可让步的事情,没有形成不共戴天的精神战争。正是宗教把政治变成了无可商量的话语斗争和精神战争,开创了心灵争夺战,这就重新定义了政治和战争,从此“战争”不仅仅是为了物质利益,而且可以为了精神权力;不仅为了攻城略地,而且为了攻心夺魂,因此就必定要制造出精神敌人或文化敌人。
上帝与魔鬼,信徒与异教徒,这就是政治上的绝对敌人的原型。既然上帝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正面存在,魔鬼就是反面存在,同样,信徒就是正面存在,异教徒就是反面存在,“不信我的话,你们就是魔鬼的儿子” 。即使异教徒从来与信徒没有利益冲突,甚至没有来往,其异己性也已经注定了是敌人。基督教制造了与人的行为和交往无关的一种分类-识别身份,制造了纯粹概念上的自己人和异己,于是,异教徒(the pagan)就平白无故地变成了信徒的绝对敌人。正如卡尔?施米特后来用以解释政治基本精神时所指出的,绝对敌人是与利益冲突之类的私怨无关的“公敌”(hostis),是仅仅因为异己性而不共戴天的敌人。基督教所发明的绝对敌人定义了人类社会中一种无法谈判、无法化解的分裂方式:既然敌人是死敌,那么就只能斗争到底,于是,斗争不再是为了解决具体冲突的手段而变成了永远的使命。可是,难道总要与敌人相遇吗?即使不能接受异己,难道就不能各过各的,不相往来,相安无事吗?对于基督教来说,决不能容许敌人自己过自己的日子,因为基督教自认为是普世性的,它必须传遍世界,必须在精神上统治世界,去把所有人变成基督徒是绝对的使命,所以不可能与异己不相往来,不可能容忍异教徒逃逸在外(这正是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根本差别,尽管基督教来自犹太教,但犹太教只属于作为“中选之民”的犹太人而与别人无关,因此犹太教缺乏普世性使命而只关心自己的命运)。基督教的敌人意识和普世意识从根本上修改了西方的政治概念,政治的本来意义(polis)已经变成次要的了,因为政治要求越出城邦而走向一切地方。卡尔?施米特把政治定义为“识别敌友”,这一著名定义对于希腊城邦所开创的政治观念显然是离谱之说,但对于基督教以来的西方政治却是神来之笔。这一神来之笔的灵感大概来源于马太福音:“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 。
绝对敌人一开始只是文学想象,但它所显示的巨大政治力量使这一想象固定成意识。敌人意识至少有两个功能:一是外部斗争可以增强政治集团的自身认同、内部凝聚力以及激情和活力。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须多论;二是可以把自身的一切错误、失误和困难归咎于人而推卸责任,一切坏事都赖别人,就可以使自己的所作所为都变成正当的,这能够极大增强信仰的合法性。任何政治或者任何社会都会有短处和缺点,事所难免,但人们喜欢追究责任,于是就有了“归罪于谁”的问题。人人都愿意找到替罪羊,而大家皆大满意的替罪羊就是敌人。人们太喜欢有替罪羊了,有了替罪羊,自己就都是优点,没有缺点。替罪羊在今天仍然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政治潜意识,例如美国集团总能够发现一些坏国家,从法西斯到共产主义国家,从专制国家到流氓国家,诸如此类。敌人的存在如此重要,以至于失去敌人就无处归罪,甚至,失去敌人就会失去行为的方向,所以没有敌人也要创造敌人,旧敌人消灭了就创造新的敌人。敌人焕发了“我们”的力量和激情,政治领袖们自以为是救世主,带领群众去消灭邪恶敌人,正如沃格林指出的,这种对敌人的“末世论仇恨是西方大众政治运动的一种本质特点” 。
基督教不仅发明了外部敌人,而且还发明了内部敌人。外部敌人是异教徒(the pagan),内部敌人则是“异端”(the heretic),这样就形成了全方位的敌人体系和全方位的精神政治斗争。内部敌人是一种比外部敌人要荒谬得多以至于非常可笑的发明,完全没有积极作用。如果说外部敌人能够增强一个政治集团的凝聚力和信念的合法性,内部敌人的意识却只能形成完全负面的内耗、分裂以及无理由的仇恨。中世纪的基督教各宗派互相敌视,几度杀得昏天黑地。现代制度使基督教内部斗争明显减弱了,但这种内部政治斗争模式却为现代一些极权政治组织所继承,演变为各种政治清洗运动。内部敌人虽然是一个明显愚蠢自损的观念,却是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所致,问题就出自信仰先于并且高于思想这一意识形态规定。尽管教徒们都相信“同样的”原理,但由于没有一条原理具有思想上的严格性和必然性,因此总能够被不同地解释。人们对一个信念有不同解释,而又拒绝了客观真理的证明和理性论证,意见之争就失控了,不同意见的人就变成了敌人,而为了使自己的意见获得成功,就只能依靠政治斗争去斗倒不同意见。
(3)基督教最奇妙的发明是宣传。在希腊城邦的广场,那些demagogoi(群众领袖,政治煽动家)已经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欺骗诡辩煽情炒作的动员手段,但仍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宣传,只能说是宣传的技术性准备。真正的宣传的发明应该归功于基督教,或者说,宣传的发明是由基督教完成的,而希腊只能说发明了煽动。那么,基督教在煽动技艺的基础上增加了什么新事物使之变成了宣传?至少有这样几种特别重要的东西:超现实的美好许诺;简单而完整的世界观和历史叙事;具有道德优势的形象设计;话语的无限重复。
希腊广场的辩论虽然有许多诡辩和煽情,但仍然是思想性的,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比赛,诡辩与煽情只不过是比赛作弊。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的基本观念一开始也是一种思想,但这种思想的性质十分独特,它要求的是不再思想并且反对任何别的思想,它是一种终止思想的思想。这样一个反思想的思想结构否定了自身的思想性,把思想活动变成了政治活动。宗教对于自身观念的论证采取的是这样的形式 :“相信p是这样的,于是p就会被理解为这样的”。可以看出,虽然信念B总能够必然导致基于B的理解b——这一点没有问题——可是B却不具有“别无选择性”。信念B并非唯一选择,这是个关键的漏洞。在人类的意识里,B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除了B还有许多别的可能性。只有愿意的话,人们就可以自己编造出各种同样好甚至更好的信念,根本无须去相信别人编造的信念。既然不存在关于信念B的必然性和唯一性的证明,宗教的自身论证就无法成立,它在思想上就总能够被怀疑。宗教不可能“以理服人”,因为不存在这样的思想条件,因此宗教必须以政治方式去争夺话语权。既然把未经证明的原则当成不可怀疑的真理,宗教就在思维上采取了一个颠倒结构:任何问题的答案都是预先给定的。这一结构拒绝了真理性和正当性的论证,于是,唯一能够确立信念权威性的方法就是通过宣传而使人相信。
要人相信某种东西并不容易。希腊诡辩家和煽动家的诡辩与煽情技艺虽然有些用处,但仍然远远不够,诡辩和煽情只是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最多让人暂时相信某种东西而不能持久,事实上希腊式的论辩的过分诘难导致了希腊后期盛行怀疑论的思想迷茫。基督教发明的宣传技艺才真正是有效的。如果说希腊式的论辩试图在逻辑学上投机取巧,那么基督教的宣传则遵循了心理学规则。人们都有基本的恐惧和迷惑,比如死的问题,还最想要那些事实上不可能的好事。基督教在这些问题上都给出了足以消除恐惧摆平善恶的各种美好许诺(天堂、拯救和最后审判等)。如果美好的许诺不够多,人们就不会喜欢;如果美好许诺太多,则各种许诺之间就容易出现矛盾。但有趣的是,只要那些美好许诺并不准备在现实世界里兑现,而仅仅属于一个完美的世界,比如说“上帝之城”,那就不成问题了,不兑现就遇不到矛盾,而完美世界既然是完美的就当然能够摆平各种矛盾(逻辑矛盾不算在内,上帝也摆不平逻辑矛盾)。因此,越是不可能兑现的美好许诺就越有迷惑力。尤其重要的是,基督教的那些美好许诺据说是一视同仁的,这种人人平等的普世观念在当时具有极大魅力,因为在此之前并不存在对所有人的平等观念。事实上,对任何人有效的平等至今仍然被证明是最受欢迎的观念,例如从基督教式的人人平等观念演化出来的人权。
一般地说,从科学的角度或者从社会历史学角度去看,基督教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是非常简陋荒谬的,完全缺乏可信证据,而反面证据却很多。如此说不通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却大获成功,其成功原因仍然是心理学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越是简单完整的世界观和历史叙事就越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简单性和完整性的吸引力远胜于真实性。真实性比较高的知识和思想总是对事物的谨慎分析,只要谨慎就不可能解释一切,而永远只能是对世界和历史的部分解释。部分的或片面的真实知识无法使人安心,人们不愿意承受真实的紧张感而宁愿接受简单完整的解释,人们喜欢能够解释一切的宗教就像喜欢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或者,人们本来就只想要解释而不想要正确的解释,因为人们没有耐心等待真理,这是许多荒谬宗教能够成功的一个原因。基督教关于最后拯救和终极审判或者善恶大决战之类的想象虽然幼稚荒谬,却成为西方政治的一种潜意识,以至于到今天西方仍然以这样简陋的格式去理解政治特别是国际政治,这种理解方式不仅表现在通俗文化比如电影中,而且也表现在思想学术中。
基督耶稣是基督教极其成功的一个形象设计,这个形象具有明显的道德优势,他牺牲自己仅仅为了给世人指明拯救之路;又具有明显的心理学作用,他受苦受难,无怨无悔,这样最容易引起同情心,世人为之感动不已;尤其重要的是,这个形象非常平民化、通俗化,又具有神话气质,事实证明这种形象比那些高贵的帝王将相或者高贵的神更为成功,它更为亲民因此最容易为大众所接受。通俗与神奇相结合的形象设计在后来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动员以及现代大众文化的一个通用模式。形象的影响力远胜道理,形象设计成为政治软实力的一个重要部分,从国家形象到领袖形象都成为政治公关。
最后,基督教发明的最有力的宣传技艺是话语的无限重复。这是一个最难以置信的成功发明。既然基督教怀有普世雄心,基督徒就把传播当成使命,这一使命感产生了艰苦卓绝、不厌其烦、持之以恒的宣传——这一形式与今天各种成功的商业宣传和政治宣传别无二致。或许是无意的发现,基督教创造了重复、重复、再重复的话语传播方式而取得惊人的宣传效果。简单而不真实的信念经过不断重复就能够产生巨大影响力,这一“谎言千遍即成真理”的神奇效果至今仍然无法获得充分的科学解释,也许人类在智力上或心理上有着缺陷也未可知。与“不断重复”这一简单得简陋的宣传技艺相比,希腊人的诡辩和煽情反而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技艺,很可能是因为过于花哨卖弄的逻辑技巧反而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而且产生了轻浮不严肃的气氛。在今天,不断重复的宣传方式已经成为现代生活方式,从意识形态统治、国家和企业宣传、商业、市场、传媒、广告到电视和网络以及各种属于政府的和非政府的运动,都可以看到宗教的变相存在。
(4)现代性的许多特征都能够追溯到基督教,群众的发明就是其中之一。说基督教发明了群众,这是需要解释的一个事情。群众并不等于复数人民。在基督教之前的复数人民虽然属于各种共同体,比如是某个城邦的公民,但他们仍然没有形成群众,他们平时往往有不同意见,“各自都以为自己有一套logos(道理)”;在一起闹事或狂欢时他们是众人(crowd),是乌合之众;当需要保卫国家时,他们是众志成城的集体。但这些都还不是群众(the mass)。形成群众的一个关键条件是人们在精神上的高度相似性。这一点在成熟宗教出现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在众人有着高度一致的利益时,比如保家卫国的情况,也有可能形成类似群众的现象,但这毕竟是临时性的,并非稳定的群众;形成群众的另一个关键条件是超越地域性共同体局限的普遍精神。一种地域性的宗教也能够形成众心一致的集体,但这种集体由于其封闭性而仅仅是某个集体,而成不了普遍意义上的“通用的”群众。群众不是一个特定集团,而是一个无限开放的通用概念,它具有一种试图使所有人都变成一样的人的势,群众不想看到另一个集体,只想看到同样的人。这就是基督教强于其它宗教的地方,它试图一统江湖,把所有人都变成基督徒,不许别人形成另一个精神集团。
基督教开始了以精神为名的群众动员,正是这种精神性的群众动员创造了群众,而不是先有群众。在基督教发明这种以精神为名的群众动员方式之前,集体动员的理由都是一些物质性的实际问题,比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反抗或国际战争之类,这些理由都是一时的实际利益,因此群众动员也只是临时性运动。而以某种精神为理由的群众动员才是长期的和稳定的,它不是为了解决具体的实际需要,而是为了在国家或政权之外建立另一种以精神为依据的权威统治,即通过建立对社会的精神文化领域(也包括思想和知识)的统治而最后统治所有心灵。只有成功的精神统治才能够完成再造人心的工程,制造出人皆此心的群众。值得注意的是,群众虽然心灵高度相似,却未必团结如一人,制造了群众只是减少了心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人变得单调而容易支配,而并没有因此减少社会矛盾。按照中国的话说,群众只是“同”,却未必“和”。无论如何,群众的发明对于后来的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现代社会需要群众去实现各种大规模的运动和运作,甚至,如果没有群众这样具有一致偏好的大规模人群,现代那种试图把产品卖给所有人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没有群众,那么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或者别的什么主义都是不可能的。
基督教的精神政治四大发明对人类精神生活的影响至今仍然非常深远,尽管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在今天世俗社会已经不再具有统治地位,但社会的各个方面已经在模仿宗教的政治模式上走得太远了,各种宣传、话语市场、传媒以及各种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还有各种思想和话语禁区(政治不正确),都是宗教的变相形式。作为终结思想的企图,宗教把思想论辩变成了话语斗争和政治宣传,把生活方式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把知识问题变成了权力问题,把观念(ideas)变成了意识形态(ideologies)。所以马克思发现了意识形态的斗争问题,福柯又发现了知识/权力的政治关系,诸如此类。在今天,各种意识形态、知识体系和文化体系都已经深深卷入在思想政治斗争的模式中,从而形成了观念的乱世,而观念乱世实为政治乱世和生活乱世的深层结构。
作者: 燕丝    时间: 2010-7-15 21:59

说出这种话真可怕,宗教真是思想癌症。
宗教首先是个政治单位,然后才是文化单位,纵然宗教的部分教义可能通向道德,但那跟道德的本意无涉,因为宗教的文化作用仅仅是为它阴险的政治目标——精神政治(赵汀阳语)服务的。
我的底线是,要信神的人自己信吧,但不要成天担心别人信不信,更不要担心别人是不是信了和你不一样的神。
游游yoyo 发表于 2010-7-15 17:21
深有感触,严重同意游游兄。总觉得我们的思维方式已经过分的数理化了,这事有点像玩魔方,就是总认为必有一种算法能够将魔方的每一个面转回一色,但事实却是,并非任一种组合的魔方都能转回每一面都一色,也或可以说,它之所以能转回一色,乃是因为在打乱之前它本就是每一面都一色的,而更准确的说法或是,只有特定组合的某一些魔方我们才有可能找到某种特定的算法将它转成每一面一色
我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相信某种特定的“算法”必定能够带来某种“彻底”的秩序,那至少违反数学规律。有关生活秩序的“算法”或许并没有“彻底”两字呢,一“彻底”,味就变了。好在风兄还只是说说而已。呵呵。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0-7-15 23:18

这帖子很棒,居然一直没看见呢。
作者: 道子二    时间: 2010-8-13 23:10

再次被误解的transzendental——赵汀阳“先验论证”①读后记
时间:2009-05-18  来源:中国现象学网  作者:倪梁康
赵汀阳的文章,读后往往会产生一种想要反驳的冲动。至少在我这里已经发生了两次。前次曾因他的一篇文章②,使我没能忍得住把那封给他的回信放过夜。这次也相差无几。我想可能是因为他所赋予其语言的力度所致。——这里只说“语言的力度”。“思想的力度”允后再议。
  首先,把“先验”作为一种方法(或赵汀阳所说的“技巧”?!)与逻辑和经验相并列,这是令人诧异的!赵汀阳一直在谈知识,我不知道除了逻辑和经验方法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获取知识的“先验方法”!他似乎认为,逻辑和经验为我们提供知识,而先验为我们提供关于知识的知识。按此定义,先验方法似乎就是知识论方法。知识论有自己特有的方法吗?具体地说,赵汀阳理解的“先验方法”究竟是指某种先于经验的“思辨”方法,还是先于经验的“描述”方法,抑或其它可能的方法?——与以往一样,他只是给出论点,但不做论证。
  可是这样一来,所谓先验论证,究竟是康德所说的先验的演绎还是先验的归纳、是先验的逻辑还是先验的辩证,就是个麻烦的问题了。康德本人喜欢在各种方法上冠以“先验”之名,却几乎从不说先验方法。即便说到一两次,也只是在一种泛泛的“先验主义”(transzendentalisnsch)的意义上。另一位最主要的先验论者胡塞尔也是如此。
  康德本人实际上并未提供任何特别的哲学方法。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方法是在黑格尔那里才确立的。康德若有自己的方法,也只可能如海德格尔所说是范畴直观的方法。另一位先验论者笛卡尔也是如此。他并没有提出独特的“先验方法”,而主要是在直观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来展开自己的体系。
  按我的理解,“先验”从来就不是一种方法。关于“先验论证”的说法,可能只是来自分析哲学阵营中的一些新近说法和主张。但即使在那里,也没听说有特殊的先验论证的方法。
  赵汀阳围绕着“先验方法”说了许多,例如不是“生产性的方法”,不是逻辑方法和经验方法等等,只有一句是说到点子上:即先验方法“仅仅是反思性的”。把笛卡尔到康德、胡塞尔的整个思考方向理解为反思的和先验(更应当说:超越论的,即transzendental),对这一点我无条件赞成。但是,先把一种思考方向认定为方法,然后再来寻衅这种所谓的方法,限制并最终否定它—这个思路从一开始就问题重重,或者说,就是在制作问题。
  “先验”始终意味着一种态度、一种朝向、一种观点:把目光从超越的认识对象(自然)转向内在的认识活动本身(思维)。Transcendental(超越论的)是并且仅仅是一种对transcendent(超越的)何以可能的询问,仅此而已。它意味着“内向的”、“反思的”,以及在此两者意义上“认识批判的”,如此等等。它可以是分析的,也可以是综合的,可以是演绎的,也可以是归纳的,当然也就可以是逻辑的或经验的。它要回答所有这些方法和手段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并且是借助于这些方法和手段来回答。它可以借助于某种特定的方法,例如静态描述的或发生分析的方法,而后成为静态描述的或发生分析的先验哲学,但它自己并不是方法。
  这正应合了约纳斯的一句话:“哲学喜欢追思(nachdenken)每一知识其它的方法,自己却没有产生出任何有束缚力的哲思方法,而且可能永远不会有这样一种方法。”
  我在这里必须得发些感慨:“Transzendental"这个词译成“先验”,是一个前辈学人遗留的问题。没有一个哲学词会像“transzendental”那样,仅仅由于翻译的缘故便造出如此多的麻烦。几代人受这个译名的误导,赵汀阳当是其中之一。在前一次的批评中我曾认为他不了解transcendental的意思,把它与apriori混为一谈。这次我仍然相信他没有弄懂,至少是没有弄清。
  也正是因为对“transzendental”的理解含糊不明,赵汀阳才会说:“先验(transcendental)论证不可能超越主观性而去证明超越的(transcendent)或外在的东西,思想对超越的东西一点办法都没有”。
  但他在这里只是说了一句不张嘴就说不出来的大实话。因为这无异于说,向内的反思不可能去证明超越的外在;或者:由于鸡不可能成为鸭,因此鸡在水里一点办法都没有。
  鸡当然不想(且也不能)成为鸭,先验(超越论的)哲学也当然不想(且也不能)去证明超越的东西(那是自然科学的事情),而是只想指明:超越是如何可能的;它只想证明,即便思想对超越的东西实际上无能为力,即便思想活动只能局限在自己的内在世界中,它仍然会以为自己能够越出自己抓住了超越的外在,或者说,仍然把一个在自己之中构造起来的东西看作是超出自己存在的。超越论(transcendental)哲学可能还会进一步琢磨,思想为何以及如何会有此“以为”或“看作”。
  实际上,如今我们之所以能够像赵汀阳那样明确地认识到:由于我们不是存在的制作者,因此我们“只能规定它看起来是什么样,而不能规定它是什么样的”,这个认识恰恰要归功于先验的思考维度和思考结果。可是,赵汀阳恰恰想用这个先验论证的结果来说明先验论证的无能。于是我便有些茫然了。
  以上只是对赵汀阳的“先验”概念解释的某种置疑。接下来我还想批评他对自己主张的论证方式。
  赵汀阳的第一个论点在于:先验论证从笛卡尔经康德到胡塞尔,已经完成了从我思到所思的“绝对性证明”、“关键性证明”。—对这个命题的正面阐述占了很大的篇幅。我在这里免去重构这个论述的烦恼。尽管我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还持保留,但这些保留在此不足为道。
  然而接下来的第二个论点便让读者产生一种被耍弄的感觉,因为赵汀阳忽然告诉我们,上述证明即便是绝对的、关键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样被证明的思没有意义;更确切地说:孤独的思没有意义。—但他对这个命题没有进行任何论证,无论是先验的还是后验的。
  可是这并没有妨碍赵汀阳随之提出自己的第三个、也是最基本的论点:需要补充对“他思”的先验论证。这种先验论证不是从我思出发,从我思推论出他思,而是一种相互论证的先验论证模式。最终的结论似乎是:对思想的先验论证必须由对语言的先验论证来替代。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赵汀阳的这个想法可能来自戴维森的先验论证企图,即要探问语言交流如何可能的问题。但先验论题并不是一种在任何论题中加入“如何可能”就可以变出来的东西。例如全球变暖或全球变暗是如何可能的问题永远也不会成为先验的问题。先验哲学是近代个体主体哲学的特产(虽然它在古代哲学中便有萌芽)。既然现如今是一个社会主体或交互主体哲学主宰的时代,那么拜托,请拿出自己的社会主体哲学的方案来!如果狗肉更好卖,何必再挂羊头。今天的时代精神为何还要死乞白赖地纠缠在近代哲学的术语传统和思维方式中,倘若近代哲学是如此地背气和过时,如此地不堪一击?对此我是一头雾水。
  而且即便我们可以或必须借助近代哲学的传统,事情也不可能就这样简单。这里会引出一大堆的疑问。赵汀阳常常有出手一招就把一个大传统了结掉的幻想,但最终往往会在贪大的招式中留下许多空档和破绽。
  我并不否认他思是一个考察整个人类思想的独特维度,是一个无法用我思来替代的角度。如果把知识分为三类:外部知识、内部(自己心灵)知识、他人(其他心灵)知识,那么每一类的知识都必定有自己的特性和价值。我们如何证明,没有后一种知识,前两种知识就是没有价值的?我倒是很想听一听他如何来论证这个命题。
  赵汀阳没有论证。他只是说,“思的意义必须实现在传达和交流中,如果没有另一种思,也就不值得去思了。没有他人,思想就没有价值,他思是我思的一个存在论条件。”这样的断言,由于缺乏论证,更缺乏公理的明见性,只能是信不信由你了。我反正无法认同这种把思想规定为一种集体活动、同时剥夺鲁滨逊们思考权利的主张,倒是宁可相信尼采所说的“智能就意味着孤独地思考。”
  我甚至无法理解他为何提出这种主张,因此只能猜想他是把思想与对思想的表达混为一谈了。
  开篇提到语言的力度和思想的力度。我觉得,这两者在赵汀阳那里并不成正比。他过多地关注了语言的力度,从而忽略了思想的力度。
    

注释:
①赵汀阳:《先验论证》,见《世界哲学》,2005年,第3期。
②赵汀阳:《不纯粹的现象学》,见《哲学研究》,1999年,第6期。
作者: tian295    时间: 2010-8-13 23:44

本帖最后由 tian295 于 2010-8-13 2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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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owcraft    时间: 2010-8-14 18:53

才看到这个帖子,赞。
作者: showcraft    时间: 2010-12-30 16:52

http://www.douban.com/note/120072639/
哈佛公正课的详细笔记及思考
2010-12-14 21:25:29

哈佛公正课的详细笔记及思考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


第一讲:杀人的道德侧面

【案例引子】

电车刹车失灵,正高速行驶在轨道上。如果继续往前,会撞死五个工人。转弯开向侧轨,会撞死一个工人,此时你的方向盘并没有坏。何为正确的选择?你会怎么做?

→大部分人选择开向侧轨,这样做的原则是“牺牲一人保全五人”。

更换案例的条件:假如我不是电车司机,而是站在桥上的旁观者,身边正有一个大胖子,我只要把他推下去,也能阻止电车撞向前面的五人。这时,我会怎么做?

→绝大部分人都拒绝这一行为。同样是“牺牲一人保全五人”,这个原则出现了什么问题?

【争论的本质】

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作出判断,然后试图阐明作出这些判断的理由或原则。当我们面临新的情况时,我们重新检验这些原则,根据新的情况修正这些理由或原则,然后我们发现,要在特定案例之下自圆其说我们的判断,校正我们一再确认的原则,难度越来越大,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些争论的本质:

两种不同的道德推理:
1、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t):取决于你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2、绝对主义(Cateorical):取决于特定的绝对道德准则,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两种不同道理推理的代表性思想家:边沁 VS. 康德



第二讲:食人惨案

【功利主义哲学】

核心观点:最大化功利。“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
道德推理:痛苦和快乐是我们至高无上的主人,所有人类均受这两大因素所支配。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因此功利(utility)等于快乐减去痛苦,幸福减去苦难。
代表人物:边沁(1748-1832)英国政治哲学家。

【案例】

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真实案例简述:1884年7月5日,英国米格诺耐特号在好望角外1600英里公海上失事,水手达德利、斯蒂芬斯、布鲁克斯和客舱侍役爬上一条救生船,除两罐咸菜外没有任何给养。7月24日,达德利提议,如果第二天早上仍看到不到船只,将杀了客舱侍役(此时已生病,且是孤儿)以挽救其他人,布鲁克斯表示不同意。次日,达德利取得斯蒂芬斯同意后杀了侍役,三个人靠侍役的血肉维持了四天后获救。

    达德利和斯蒂芬斯的做法是否正当?

    辩护意见:
    1、在那种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
    2、“人数重要”的理念,更广泛的影响也很重要,这主要是功利主义观点

    反对意见:
    1、绝对主义:在任何情况下,个人基本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
    2、他们缺乏公平的程序
    3、他们没有征得侍役的同意

    深层追问:
    1、某些基本权利我们有吗?
    2、只要程序公平就可以不论结果了吗?
    3、征得同意有何道德作用?



第三讲:给生命标价

【对功利主义的反对】

功利主义的实践逻辑
成本效益分析:通常估算出金额,来代表功利。

引用“捷克香烟消费税提案”和“福特平托案例”,这两个案例的典型特征就是把一切价值,包括人的健康、生命,都转化成金钱来计算成本与收益,根据功利最大化来进行决策。

质问:是否同意以功利最大化作为政策法律基础的观点?

两大反对意见:
1、没有充分重视个体和少数人权利
2、并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一切价值



第四讲:如何衡量快乐?

【对边沁的质疑】

问题:是否所有价值都可以完好无损地转换为功利主义的形式?
通过对1970年代英国圣安妮学校反对男生留校过夜案例的分析,证明很难把所有的价值转化为功利主义形式。同时,我们也质疑为何该同等看待所有偏好。难道不应该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吗?

边沁认为所有的人偏好都有意义,他认为更重要的是,快乐和痛苦的持续时间和强度,所谓“更高级快乐和更高贵美德”只是更持久更强烈的快乐。
名言:“只要快乐的总量相等,针戏与诗一样好。”

但不进行定性区分是对的吗?我们能摒弃这个观点吗?即我们某些喜好,比其他更好或更有价值?

【穆勒的修正】

穆勒(1806-1873),英国哲学家。

穆勒试图把功利主义人性化,将功利主义演算放宽和修正,以容纳人道主义关切,比如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以及对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进行区别对待。
1861年出版的《功利主义》,明确指出功利是道德的唯一标准。任何事为人向往的唯一证据就是人们真的向往它。他提出功利主义可以区分高级和低级快乐。

1、穆勒是如何区分高级和低级快乐的?

看同时体验过两者的人更喜欢哪个。

    课堂用三个文艺节目片段对穆勒这一观点进行实验:
(1、《哈姆雷特》,2、《挑战恐惧极限》,3、《辛普森一家》)

我们对快乐的判定并不那么确定,引发对穆勒的质疑:是否能在功利主义范畴内分辨出高级和低级快乐?

穆勒认为:当痛苦的人胜过快乐的猪,当痛苦的苏格拉底胜过当快乐的傻子,如果傻瓜和猪对此有异议,那只是因为他们未体验过高级快乐。

2、穆勒如何回应个体权利的异议呢?

功利主义解释权利基础的方式:

他反对任何理论不以功利为基础虚构公正标准,他依然把基于功利的公正称为所谓道德的主体,最无与伦比、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所以公正是更高级的,个体权利是种特权,但并不能出于功利主义假设之外的理由。他认为,公正对于一定的道德要求而言,从总体看来,在社会总功利的范畴内更高级,因此也高于其他任何义务。

穆勒认为,当你考虑到人类长远发展的利益,如果我们秉持公正,尊重权利,社会整体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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