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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韩寒:韩峰是个好干部 [打印本页]

作者: 朱弢    时间: 2010-3-4 14:06     标题: 韩寒:韩峰是个好干部

最近广西烟草部门韩峰局长的日记很热门,我认为在艳照和视频充满网络的年代里,突然来一些真人纯文学的描写,如沐春风。这应该是2010年最具文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文学作品了。我看了局长日记以后,觉得我们不应该讨伐这位局长。我们假设局长日记日记是真的,我敢说这其实是一位好干部。
  
  
  
  1, 这位干部在半年的时间内仅仅受贿6万元,这是我近几年第一次看见受贿两字后面跟的是一个5位数,现在哪里去找这么清廉的局长。
  
  2, 在他已玩,正玩,稳定的玩和待玩的那些女人中,无一人属于包养性质。
  
  3, 这位局长不赌博,不嫖娼,不贿赂上司。在公共场合办手机卡的时候按顺序排队,一排就是两个小时。
  
  4, 在他的日记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以最小的成本在泡妞的国家干部,在其他干部都送二奶房子车子的时候,他送给自己的女人最贵重的礼品仅仅是一个手机或者一个MP4。这点上,不仅说明这个局长不错,还说明其实他的女人们也都不错。多一些这样的男男女女,我们国家一年要节省出多少艘航母来。
  
  5, 他应酬喝酒仅89次,我知道的很多村干部一年喝酒应酬都要超过365次。但是他多次喝醉,酒量一般,这点没有达到一个国家干部的要求,这是他罪名最重的一条,严重玷污了公务员的形象。
  
  6, 虽然他玩女人多次,但是陪老婆逛街等也有25次,给父亲购买手机,其中也没有发现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亲戚走过后门。
  
  7, 他会自己安装电脑软件,爱好数码,爱好摄影,爱好体育,用微博体写日记,属于一个比较与时俱进的领导。
  
  8, 在他的日记里,完全没有看到一个国家干部对于豪华汽车,房产奢侈品,书画古董收藏所表现出来的应有追求,甚至连个念想都没有,只是默默的玩着他的手机和电脑。在日记里,他甚至写道,今天买了一个160元的XX耳机,真好!多么知足常乐的干部。
  
  9, 至于工作方面……虽然尚且没有看出这位领导进行了任何的工作,但是所谓干部干部,只要干了自己的部下,也就完成了这个这个名词赋予的意义。
  
  
  
  综上所诉,在现有的国情下,他绝对是一个标准线以上好干部,这样的干部属于自娱自乐容易满足型,不害民不扰民,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是最小的。在日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仅仅几个千把块钱就能让他乐不思蜀的国家干部,当他买了一部手机后,连续三天的日记内容都是“在家玩手机”,连女人都不玩了。在他这个位置上,比他罪大恶极的干部多的是。我强烈的建议网民们放过这位干部,也放过他的女人,他们仅仅是这个罪恶的游戏里最小的虾米,游水之余最大的罪恶就是顺口吃了几个浮游生物,我们可以希望依法惩治他们,但他们绝对不应该作为官场中罪恶的典型。在这个必须要堕落的官场风气中,他是最绿色无害的那一种。还是让这位局长继续在他的工作岗位上研究他的数码产品吧,如果他下台了,接替他的人很可能比他对社会的危害要大很多,区别就是人家不写日记。
  
  
  
  (刚才我又搜到了几篇其他网友写的关于老韩是个好干部的文章,也提出了不少观点,很多我也没有想到,大家可以搜搜看,比如他们提出老韩生活简朴,去买数码产品还比较价格,老韩在家还帮忙做家务,老韩是一位宅官,老韩的工作总结和汇报都是自己亲自写的等一系列优点。如果所有公务员都暴露,以他犯下的罪来看,当今中国想要找几个比他罪小的办案人员都实属不易。)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0-3-4 14:50

也想力挺韩局留任或升迁。但害怕越这样,韩局越会受到依法重判
作者: JACK    时间: 2010-3-4 15:25

是的是的,我也这么认为。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0-3-4 16:12

韩局已经提起隐私权诉讼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4 16:27

这个韩局也真够倒霉的,被人捏造日记。说没有那些事吧,可日记里提到的女人和行贿者都有名有姓的,说有那些事吧,可这些日记确实不是他写的。他如果告对方诬告诽谤,又害怕自己经不起调查,如果告对方侵犯隐私,又证明那些事确是真事,如果沉默,也保不住纪检部门来调查。他真是倒霉呀!俺现在突然觉得,这些贪官污吏其实也是弱势群体,自己贪了占了,就低声下气得了,再要得罪人就危险了。
作者: 萝卜花心    时间: 2010-3-4 16:33

这个挺搅的,他提起隐私权诉讼,然后,那边纪委又在查他,从理论上说,他在隐私权上所受的损失是否等于纪委查处他之后所受“损失”的总和,比如说包括丢失官位等等。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4 16:39

本帖最后由 李酒苗 于 2010-3-5 14:20 编辑

略有同感~~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0-3-4 16:45

这个韩局也真够倒霉的,被人捏造日记。说没有那些事吧,可日记里提到的女人和行贿者都有名有姓的,说有那些事吧,可这些日记确实不是他写的他如果告对方诬告诽谤,又害怕自己经不起调查,如果告对方侵犯隐私,又证 ...
金秋 发表于 2010-3-4 16:27
金秋大姐怎么确定确实不是他写的呢?
作者: 萝卜花心    时间: 2010-3-4 17:01

其实挺同情这些官们的,韭菜长在地里又不许疯长,那不是个个都成了得道的高僧,呵呵,不要砸我的砖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4 17:04

金秋大姐怎么确定确实不是他写的呢?
亦工亦农 发表于 2010-3-4 16:45
俺看那些日记破绽百出,估计是一个根本不了解企业领导人工作日程和生活规律的人编造出来的。俺在别处已经回复过的:感觉这个局长的日记是伪造的。从他可以随意玩弄女性这点上看,他应该是一个有权有势的单位一把手吧?这样的一把手的工作日程不可能是这样的。首先,他一周5天至少有3天半是在开会,可他的日记里却很少有会议内容的记载;其次,他除了开会就应该是找人谈话,或者别人找他谈事情,还有人事方面的处理、决策等等,这些才是他最关心的,可是日记里没有任何记载;第三,他经常去餐厅吃饭不假,但绝大多数都应该是单位请吃,而且都是整桌的人作陪,极少有和个别人单独吃饭的机会,可日记里大多数都是和个别人单独吃饭,而且还都是没有下属作陪,这个不符合常理;第四,他周六周日是极少有时间在家的,更不可能经常陪家人购物,尤其不可能周日自己在家亲自重装电脑,这一条是最明显的马脚。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4 17:18

“3, 这位局长不赌博,不嫖娼,不贿赂上司。在公共场合办手机卡的时候按顺序排队,一排就是两个小时。4, 在他的日记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以最小的成本在泡妞的国家干部,在其他干部都送二奶房子车子的时候,他送给自己的女人最贵重的礼品仅仅是一个手机或者一个MP4。这点上,不仅说明这个局长不错,还说明其实他的女人们也都不错。多一些这样的男男女女,我们国家一年要节省出多少艘航母来。”

        ————这些不能说明这个局长很清廉,只能说明写日记的人太不了解他了,以为他会去排队办手机卡,以为他打发情妇们无非是手机或MP4啥的,这也太不了解行情了,简直是低估一个烟草局长的能量和智商。
作者: 网事情缘    时间: 2010-3-4 22:18

所谓干部干部,只要干了自己的部下
=======================

这个解释新鲜
作者: JACK    时间: 2010-3-4 23:30

在此事件的海量评论里金秋的最具真知灼见,佩服!
作者: 什么都略懂一点    时间: 2010-3-5 02:35

从另一方面说,这样的干部得到这样的下场只会鼓励更多的干部变本加厉的向更坏的方向转变,试想一下,如果韩是个更坏的干部,不是通奸,而是明抢,你那个谭的男人敢这样陷害韩干部吗?这时,谭的男人唯一考虑的恐怕是怎样才能在这块地上生存下去了吧,这时韩如果隔三差五的再请谭的男人吃顿饭,那他还不感激涕零呀,回来还会交待谭说:你要好好待人家韩处,人家对咱可不薄!谭的男人这样的人少吗?到处都是!!!所以,做坏事就要做到底,千万别象韩这样的,因为是干部,通奸就成了犯罪,让谭的男人这么嚣张,明抢才是王道!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08:18

首先,他一周5天至少有3天半是在开会,可他的日记里却很少有会议内容的记载;
金秋 发表于 2010-3-4 17:04
我不清楚金秋mm为什么不能理解这一点?呵呵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0:11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0-3-5 10:17 编辑
我不清楚金秋mm为什么不能理解这一点?呵呵
WIND 发表于 2010-3-5 08:18
咋理解啊?愿闻其详。

企业一把手的会议非常多,每周至少有一到两次例会,比如周一上午或下午,雷打不动是开会,总结上周的工作,安排本周的工作。这个局长既然连买手机卡、在家玩手机这样的琐事都往上写,不可能不提开会的事。还有,烟草局长受贿是为了给别人办事,同时他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也会遵循一大堆潜规则,尤其逢年过节,他是不会闲在家里玩弄手机的,只有普通老百姓才会是这样的生活。如果这日记是他本人写的,如果他敢于将行贿者和情妇们指名道姓并且丝毫没有想过日记会曝光,他就一定会记载很多潜规则内幕,而不只是记录和女人开房的详细细节。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编写日记的人除了对开房有点经验,其他就相当无知了。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0:31

16# 金秋
你也开过不少会,你有记过会议内容吗?如果你没有日记的习惯,如果让你回忆某次会议的内容,你会说点什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0:38

16# 金秋
你也开过不少会,你有记过会议内容吗?如果你没有日记的习惯,如果让你回忆某次会议的内容,你会说点什么?
WIND 发表于 2010-3-5 10:31
别忘了这个烟草局长的日记是流水账,也就是每一天都记,连玩手机这样的芝麻小事都记,可偏偏漏掉工作上的事?你见过会议记录吗?我曾经做过几年会议记录,每次开会什么内容、哪些人发言、做出了什么决议都清清楚楚。因为会议开完后就要出一期会议纪要下发各个部室。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1:07

别忘了这个烟草局长的日记是流水账,也就是每一天都记,连玩手机这样的芝麻小事都记,可偏偏漏掉工作上的事?你见过会议记录吗?我曾经做过几年会议记录,每次开会什么内容、哪些人发言、做出了什么决议都清清 ...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0:38
金秋mm搞混了拿在台面上的日记和私人日记.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1:11

金秋mm搞混了拿在台面上的日记和私人日记.
WIND 发表于 2010-3-5 11:07
哦,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这个公布日记的人并不是竹筒倒豆子全部公布,而是有所保留?可为啥日记是每天都有一天不拉呢?照说他可以选择性地挑几篇出来呀?再说还有什么比和别人老婆开房更加私人化的日记呀?连这个都可以公布还有什么不能拿在台面上来的呢?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1:20

哦,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这个公布日记的人并不是竹筒倒豆子全部公布,而是有所保留?可为啥日记是每天都有一天不拉呢?照说他可以选择性地挑几篇出来呀?再说还有什么比和别人老婆开房更加私人化的日记呀?连这 ...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1:11
我说的拿在台面上的就是那些会议纪录,这可是花薪水雇人做的事。但是私人日记不同。你认为现在普遍的道德观会认为搞女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1:25

过去人们认为——仅仅因为愚蠢——共产共妻之说是对那些纯洁的热血青年的污蔑,他们的理由是我没看到啊。但是芦笛老先生曾描述那个年代的一些女人,她们打扮得鹤立鸡群,行走于那些高尚者之间。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1:36

我说的拿在台面上的就是那些会议纪录,这可是花薪水雇人做的事。但是私人日记不同。你认为现在普遍的道德观会认为搞女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WIND 发表于 2010-3-5 11:20
我也不跟你说了,就觉得这日记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烟草局长自己写的。拭目以待吧,估计过不了多久就会有真相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1:39

我说的拿在台面上的就是那些会议纪录,这可是花薪水雇人做的事。但是私人日记不同。你认为现在普遍的道德观会认为搞女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WIND 发表于 2010-3-5 11:20
搞女人是不是大不了的事儿,那也得看是谁搞。美国总统搞女人就会遭到弹劾,中国官员也一样,没被检举还没事,一旦检举就官职难保了。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3-5 11:57

搞女人是不是大不了的事儿,那也得看是谁搞。…………中国官员也一样,没被检举还没事,一旦检举就官职难保了。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1:39
**
    真的吗?
    哈哈!
    请金女士再想想。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2:34

搞女人是不是大不了的事儿,那也得看是谁搞。美国总统搞女人就会遭到弹劾,中国官员也一样,没被检举还没事,一旦检举就官职难保了。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1:39
克林顿是因为撒谎才遭弹劾的吧?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2:35

克林顿是因为撒谎才遭弹劾的吧?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2:34
如果没事他干嘛撒谎啊?大胆承认不好么?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2:40

如果没事他干嘛撒谎啊?大胆承认不好么?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2:35
当然有事,但这事儿不会被弹劾,最多让他太太暴打。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2:46

**
    真的吗?
    哈哈!
    请金女士再想想。
ys1937 发表于 2010-3-5 11:57
俺想不起来,要不你提示一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2:49

当然有事,但这事儿不会被弹劾,最多让他太太暴打。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2:40
我想还是有点事的,假如克林顿藏了私房钱而撒谎说自己没有藏,这事就不会遭到弹劾,虽然他太太也会暴打。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3:04

我想还是有点事的,假如克林顿藏了私房钱而撒谎说自己没有藏,这事就不会遭到弹劾,虽然他太太也会暴打。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2:49
不同之处在于,来温死鸡拿出物证跟法官说,她跟克灵顿有染,面对司法,克灵顿傻了说谎了,因此遭到弹劾。我想,克太太不会对私房钱感兴趣,她自己能挣钱。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3:07

不同之处在于,来温死鸡拿出物证跟法官说,她跟克灵顿有染,面对司法,克灵顿傻了说谎了,因此遭到弹劾。我想,克太太不会对私房钱感兴趣,她自己能挣钱。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3:04
一般来说,能挣钱的老婆更不会允许老公有私房钱的,不能挣钱的老婆只能是给多少用多少,哪里敢说半个不字?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3:11

一般来说,能挣钱的老婆更不会允许老公有私房钱的,不能挣钱的老婆只能是给多少用多少,哪里敢说半个不字?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3:07
这个这个,一般都是以己度人,俺就不多说什么了,若为私房钱闹到法官那儿,克太太就不像个女强人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3:15

这个这个,一般都是以己度人,俺就不多说什么了,若为私房钱闹到法官那儿,克太太就不像个女强人了。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3:11
克太太绝对不会闹到法官那里的啊,连莱温斯基的事儿都没见她闹过。我只是想说,克林顿搞女人绝对是个事儿,他即便是大胆承认,也至少会受个党内警告处分啥的。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3-5 13:19

俺想不起来,要不你提示一哈?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2:46
**
    师太,真想不起来,俺不太信啊!
    官员出事,大都是出了事,再提他的桃色行为滴。
    很少是因为桃色行为出事滴。
    “蜗居”里的老宋,不是因海藻而出事,而是因出事连带了海藻。
    宇良陈也不是因桃色而出事,而是出事才讲他的桃色。
    “最高”一级,俺胆小,不敢说下去了。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3:23

克太太绝对不会闹到法官那里的啊,连莱温斯基的事儿都没见她闹过。我只是想说,克林顿搞女人绝对是个事儿,他即便是大胆承认,也至少会受个党内警告处分啥的。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3:15
克太太不闹到法官那儿,就没事儿。来温死鸡当初没受到胁迫,她自己也想寻欢作乐吧,后来这么闹腾,也没捞到好处。弹劾未果,也不见有啥党内处分啊。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3:26

**
    师太,真想不起来,俺不太信啊!
    官员出事,大都是出了事,再提他的桃色行为滴。
    很少是因为桃色行为出事滴。
    “蜗居”里的老宋,不是因海藻而出事,而是因出事连带了海藻。
    宇良陈 ...
ys1937 发表于 2010-3-5 13:19
那是因为桃色行为一般不容易出事儿,如果哪个官员的艳照门上网了,你还能保证他没事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3:28

克太太不闹到法官那儿,就没事儿。来温死鸡当初没受到胁迫,她自己也想寻欢作乐吧,后来这么闹腾,也没捞到好处。弹劾未果,也不见有啥党内处分啊。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3:23
也是哈!照这么说,那白宫里的官员可以随便在办公室里搞女人?只要不撒谎就行?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3:29

我认为师太是神仙一类的人物。现在一群男人聚在一起,如果一个男人说我从不乱搞女人,那么回报他的只会是嘲笑。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3:31

这样吧,下次男人们在议论这些事的时候,窃听一下,不要总活在童话当中。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3:33

我认为师太是神仙一类的人物。现在一群男人聚在一起,如果一个男人说我从不乱搞女人,那么回报他的只会是嘲笑。
WIND 发表于 2010-3-5 13:29
俺也没说男人都不搞女人,俺只是说只要不被人弄上网、不被人举报,就一般没事儿。就像周久耕戴个高级手表本来不算啥事,可是被网上一炒,就有事了。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3:58

也是哈!照这么说,那白宫里的官员可以随便在办公室里搞女人?只要不撒谎就行?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3:28
咦,为啥一定要说成男人搞女人?他们明明是在搞来搞去。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4:36

咦,为啥一定要说成男人搞女人?他们明明是在搞来搞去。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3:58
酒苗是男女平等主义者。上次好像迅弟也自称是男女平等主义者。呵呵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0-3-5 16:47

局长日记男主角尚未被双规 据称调查不涉及受贿


2010-03-05


近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因“局长日记门”广受关注。昨日下午,该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表示,目前纪委部门尚未对事件主角、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实行双规,称韩峰如因私人信息被窃取报警属个人行为,并建议媒体“不要给办案部门增加压力”。

内部人士称调查不涉及受贿

廖宏秀证实,自今年2月2日起韩峰已被停职配合检查。“日记门”由广西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这是广西区纪委的派出机构,与烟草专卖局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日记门”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调查,“已构成立案标准”。广西自治区区委区政府也很关注,并有“指示”。

有关调查成员的身份组成,日记流出方式、受调查人员范围等细节性问题,廖宏秀均自称无权过问。他说,调查组成员身份是保密的。

前日晚,广西烟草专卖系统一中层职工在电话中表示,对“日记门”调查的范围可能到此为止了,调查不会牵涉到与行贿、受贿、违纪有关的部分,以及受牵连的女职工。

网上女当事人照片疑为假冒

截至目前,尚未有权威信息证实该日记的流出方式。廖宏秀拒绝透露日记流出的方式,他建议媒体“不要给办案部门增加压力”。

前日,廖宏秀透露韩峰因由于个人隐私被人故意泄露,已向警方报案称部分日记内容被人恶意篡改。昨日,廖宏秀表示报案属韩峰的个人行为,目前纪委部门并没有对韩峰实行“双规”。

至今,当事人韩峰未公开露面,日记涉及的六名主要女性当事人也未公开露面。廖宏秀对这6名女性是否还在正常上班未作表示,前日廖称她们的生活已受到严重干扰,并称网络上流传的当事人谭某的照片为假冒。

一自称内部人士的网友发帖称,如果韩处还是在法规处就不会出事的,坏就坏在他当上了销售处的处长。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7:38

咦,为啥一定要说成男人搞女人?他们明明是在搞来搞去。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3:58
这话不大符合实际,办公室里条件简陋,莱温斯基连个躺的地方都没有,说她想搞克林顿,打死我也不相信。
作者: oversee    时间: 2010-3-5 17:39

韩寒说的有理,现在的大环境,这样的局长算不错的;XXoo的事,男欢女爱你情我愿,对婚姻不忠于私德是有亏欠,但是当今社会上至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其实也极普遍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投资学上说收益和风险成正比,婚姻出轨的代价可能也挺大--- 家的那份温暖和个人的道德信用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7:42

局长日记男主角尚未被双规 据称调查不涉及受贿


2010-03-05


近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因“局长日记门”广受关注。昨日下午,该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表示,目前纪委部门尚未对事件主角、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实行双规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0-3-5 16:47
果然不是烟草局长的日记呀!主角是个销售处长,而且日记还是被篡改过的。一般来说,销售处都是求人的,采购处才是被人求的。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8:05

金秋mm发现真相了?我怎么觉得无论如何韩寒的主贴都是幽默理性通俗的好文章啊。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0-3-5 18:05

果然不是烟草局长的日记呀!主角是个销售处长,而且日记还是被篡改过的。一般来说,销售处都是求人的,采购处才是被人求的。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7:42
局长是真的,是广西来宾地区的烟草局长,处长是他升到广西总局的职位。日记也是真的,不然他还报警要求抓侵犯隐私者干吗。
现在说日记是被篡改过的,那多半是为了保护自己和相关人士。在日记中还提到他的上司的姐姐卖走私烟等。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8:06

这话不大符合实际,办公室里条件简陋,莱温斯基连个躺的地方都没有,说她想搞克林顿,打死我也不相信。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7:38
这个我觉得打死小沈阳你就会相信了。
作者: WIND    时间: 2010-3-5 18:08

局长是真的,是广西来宾地区的烟草局长,处长是他升到广西总局的职位。日记也是真的,不然他还报警要求抓侵犯隐私者干吗。
现在说日记是被篡改过的,那多半是为了保护自己和相关人士。在日记中还提到他的上司的姐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0-3-5 18:05
这个消息对金秋mm打击比较大。施mm要考虑后果。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8:08

金秋mm发现真相了?我怎么觉得无论如何韩寒的主贴都是幽默理性通俗的好文章啊。
WIND 发表于 2010-3-5 18:05
好像没有人质疑主贴不是好文章吧?韩寒的文章有个前提,那就是假设这日记是真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8:11

局长是真的,是广西来宾地区的烟草局长,处长是他升到广西总局的职位。日记也是真的,不然他还报警要求抓侵犯隐私者干吗。
现在说日记是被篡改过的,那多半是为了保护自己和相关人士。在日记中还提到他的上司的姐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0-3-5 18:05
这也只是施美眉自己的猜测吧?日记被篡改了多少现在不知道啊。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8:16

WIND一口咬定日记是真的,是想证明这个局长是个比较清廉的好局长么?我之所以不相信日记是真的,是因为我不相信一个滋生腐败温床的烟草局能有如此清廉和清闲的局长。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0-3-5 18:28

这也只是施美眉自己的猜测吧?日记被篡改了多少现在不知道啊。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8:11
日记到底有没有被篡改,只有韩局长本人和黑他电脑的人知道。
现在韩报警,在心理上先威慑黑客一把,谁还敢出来说日记没被篡改过?那就只有韩的一面之辞了。
作者: 亦工亦农    时间: 2010-3-5 18:38

44# 施国英
纪检部门很尊重网络民意,把韩局作为受害者进行调查,这很值得表扬。

另有两会代表也对此发表观感和广西方面很一致:
2010-03-05 06:39: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成都) 跟贴 108 条 手机看新闻 《成都晚报》3月5日报道 “局长日记”事件这些天在网上被热炒,也引起两会代表的关注。昨日,上海团人大代表、上海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就“局长日记”事件发表看法,并建议制定《互联网法》,保护个人隐私,打击诸如随意人肉搜索的网络侵权行为。

盛亚飞认为,立法中可以借鉴韩国经验,规定采用“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有限实名制”等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未成年人实名制应作出特别规定,还应明确规定网站保密责任并加大对网站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他正在关注网上被热炒的广西烟草局“局长日记”事件,认为如果是有人刻意散布,就涉及网络侵权。他谈到,目前大量的网络诽谤行为是通过网络信息服务者(ICP)平台散播的,这与经营性网站监管不力直接相关,因此立法时应明确规定网站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把网站经营许可证与网站因网络侵权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次数挂起钩来,作为对网站行政处罚的重要判定标准。

此外,他坦言,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往往边界模糊,网上犯罪行为具体的发生地点、事件及具体行为人的身份、居所取证难度很大。因此,在司法管辖权上应采取属地化与属人化相结合,尤其对跨国互联网犯罪,应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家间的协商调整确定司法管辖权。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8:47

这话不大符合实际,办公室里条件简陋,莱温斯基连个躺的地方都没有,说她想搞克林顿,打死我也不相信。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7:38
更奇怪了,金秋这道理是怎么讲的?办公室条件简陋(金秋大概以为那是特丽莎修女的办公室)?而与此同时,甲可以搞乙,乙不可能搞甲?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8:48

我看到的日记是07年9月到08年初的,因为日记中提及春节前后的雪灾,由此推算出来。不知道这个局长是几时走马上任的?没准这是他上任前的日记也未可知。他也就受贿区区6万元,再就是玩了几个女人,这也配叫烟草局长?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0-3-5 18:51

有谁把韩寒叫到燕谈来看看?他来燕谈看一看就能明白,他的这篇文章早已被颠覆了:这里有绝对忠贞不二的地方政府被干部。燕谈是中国唯一的一方净土啊
俺估计孔子都会惊叹不止:上下五千年,吾终于见着了好德胜过好色者也。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8:59

更奇怪了,金秋这道理是怎么讲的?办公室条件简陋(金秋大概以为那是特丽莎修女的办公室)?而与此同时,甲可以搞乙,乙不可能搞甲?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8:47
俺是这么认为滴:一般说甲搞乙,那么甲就是享受者,乙就是承受者。人家莱温斯基当时好像是站着或蹲着的,非常累,享受个啥?而克林顿就不一样了,他怎么着都能享受,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5 19:41

俺是这么认为滴:一般说甲搞乙,那么甲就是享受者,乙就是承受者。人家莱温斯基当时好像是站着或蹲着的,非常累,享受个啥?而克林顿就不一样了,他怎么着都能享受,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8:59
金秋你可真有意思,俺说,绝对不是这个理儿。当然,俺佩服你对细节的重视,但这实在不能证明谁享受到了,谁又只是付出的,何况,这不过是细节之一而已。俺们不是大法官,即使是大法官,也未必去追究谁更享受,这是他们两厢情愿的事儿,除了克太太克家小姐,旁人就别多管闲事了。关于他们搞来搞去的话题,恕俺不再参与,否则疑似涉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5 19:55

金秋你可真有意思,俺说,绝对不是这个理儿。当然,俺佩服你对细节的重视,但这实在不能证明谁享受到了,谁又只是付出的,何况,这不过是细节之一而已。俺们不是大法官,即使是大法官,也未必去追究谁更享受,这 ...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5 19:41
俺今天还就涉黄了:你说大法官不追究谁更享受的事儿,好像也不完全是这样。比如强jian案,如果女方是自愿要搞,那就不能说别人强jian对不?讨论这样的案子,细节是非常重要滴。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0-3-5 20:55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之类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我以为,不管被侵犯的是官吏还是百姓,都应该有一个尊重人权层面上的看法。事主开始追究这种被侵犯,我觉得应该支持的。把别人的日记公开出来,以此搞臭他,由此引来锦衣卫的跟进清算,从手法上来讲,是伟光正一直以来实行整肃、专政的重要手段,这是伟光正的“革命传统”,不对它进行抵制,就会出现现在看到的黄色日记招来锦衣卫的闹剧,细想起来,这和以前利用“反动日记”整肃胡风之流,如出一辙。从反动日记到黄色日记,锦衣卫之类的一直保持了专制的“伟光正”,说到底还是因为它有那些无视人权的线民作群众基础。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3-5 21:09

**
    几十年来的中国,已经养成了一个传统:
    我的日记属于我的隐私,不应被侵犯。
    你的日记,我可以偷看、公布,因为,你的日记里记录了一些不应该的事,我当然可以公布。
    何况,隐私这个概念,在阶级斗争“年年、月月、天天”的情况下,是一个不堪一击的概念。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3-5 23:03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有理,顶一个。
不清楚法律上如何面对证据的有效性,如何排除来源非法的证据。当然,前提是,该证据并不涉及重大机密和重大罪行。——局长日记完全不涉及这两面内容。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6 10:45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不能不顶,尤其,这样的帖子还是在梦子重感冒七窍添堵的状态下写出来的~~~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0-3-6 12:06

烟草局长“日记”后遗症


2010-3-5 10:38:36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1392 跟帖 0 条


简洁、白描的语言,再加上隐秘的情色内容,迅速吸引了无数猎奇的眼球。几番发帖与删帖的角力,历时四个月的持续发酵,经围脖网友转载之后,“局长日记”在虎年春天引爆整个网络空间。


  “钱、权、酒、色”等几个关键词,频繁闪动在5.5万字的网络日记中,而500余篇香艳四溢的日记,却是出自一位知天命之年的前烟草局长之手。简洁、白描的语言,再加上隐秘的情色内容,迅速吸引了无数猎奇的眼球。几番发帖与删帖的角力,历时四个月的持续发酵,经围脖网友转载之后,“局长日记”在虎年春天引爆整个网络空间。


  文_ 南都周刊记者李继锋 广西来宾报道    摄影_郎清湘


  来宾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和保安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下逐客令。


  3月2日星期二下午,当地气温高达33℃,在来宾市来宾高速路交警大队旁的一家小区门口,值班的保安一脸困惑地迎来送走了数批来自天南海北的网友和记者。他们扛着“长枪短炮”,风尘仆仆却又满脸兴奋,对着小区大门口墙上的住户名单一个劲儿地狂拍。


  墙上的一大串名单,他们唯一感兴趣的却是:谭善芳。


  保安不上网,不知道这是网上“局长日记”里提到的频率最大的名字。拍完名字,他们又跑到大门左边一幢楼的二楼拍照,这是网友根据日记按图索骥,找到了“小谭”的家。


  “局长日记”的最先披露,还得从2009年11月23日的一篇帖子说起。


  据自称较早发现帖子的知情者向《南都周刊》记者透露,当天16时59分,一篇名为《真实局长日记外泄:权钱色交易的鉴证》帖子在百度空间里出现,后来又被转载到人民网反腐频道,但年前即被迅速删除。此后,该日记还被贴在广西一家著名论坛上,亦被删。


  然而,到了2010年2月28日,该帖在“新浪”微博上有网友转发之后,便迅即在网上走红。用一名网友的话来说:“局长‘日记门’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全中国热炒的话题。”


  地处广西腹地的来宾市盛产甘蔗和奇石,然而多年来却不为外人所知。一位来宾市前烟草局长,历时近两年笔耕不辍写就的“局长日记”,一经网上披露,瞬间来宾市聚集了全国数亿网民的目光。


  疯狂的帖子


  日记的主人,记录了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点点滴滴,共计500余篇,每篇少则十来个字,多则百余字,总字数达5.5万字。日记在网上曝光,引来了众多网友的议论。在凯迪网,《这个局长有意思,日记啥都写》的帖子,引来了近44万的点击率,2711篇跟帖,楼盖到了181层。


  “局长日记”要找出日记主人似乎并不难,因为作者在日记中大量使用了真实的姓名、地点以及会议记录等等,经过网友的搜查,确认这篇“日记”主人,系广西省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不过,2009年初他已调任广西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2009年底改任销售处处长。


  网友“令狐有点冲”经过查证,发现韩峰在日记中有关工作方面的记录,都与烟草在线当时的新闻报道内容相符。如日记记录:“2007年12月27日:上午是营销中心客户经理技术大比拼。下午准备一下明天的讲话,5点半过去给他们颁奖……”根据烟草在线来宾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客户经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客户经理的业务技能水平,12月27日,广西来宾市烟草公司首次开展了客户经理技能“大比拼”活动。又例如,韩峰在日记写道:“上午把‘文明礼貌’的讲座整理一下。”烟草在线的新闻显示,12月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X在象州县马坪乡的“盘古天地”山庄,进行了一场文明礼貌和爱岗敬业知识讲座。


  不仅日常工作被核实,日记中出现的相关人物也一一遭到人肉。如给韩峰送钱的陈X,是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李XX也是南宁某建设工程安装公司经理,这与日记中记录的行为相吻合。


  网友对日记主人人肉的同时,也对发帖者的身份进行搜索。2月28日上午10时整,自称发帖人的“含仙子”在天涯论坛现身。这一次他发帖的标题为《老婆,韩局长叫你去开房》。据他自述,他是在一次偶然中发现自己的妻子在两年前与单位的局长有不正当关系,且“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无数次。这年没法过了,如雷轰顶!”


  2月23日,曾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论坛上转发了这些日记内容,次日一早,便有自称被日记“点名”的女当事人与南国早报网取得联系,称“日记内容为虚构”。


  “实际上,第一批日记在上个月就被挂到网上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称,第一批日记中所提及的两名女性,在事发后第三天均“销声匿迹”,后来第二批日记被传上网。


  该“知情者”自称是来宾烟草系统员工,他对韩峰的印象是,平时为人谦和,在烟草系统素有“秀才”的美誉,“韩峰给人的感觉就是那种典型的文人,少与人结怨。据其介绍,系统内流传最广的说法为,在岗位调整中,韩峰因与他人竞争被报复,对手买通黑客侵入其私人笔记本电脑获取了日记,随后发上网。另一说法为韩峰曾得罪过的系统内部人士所为。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


  局长的庸常生活


  对于”局长日记“里的内容,网友们评价”很黄很暴力“,因为局长以大量篇幅记录了自己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比如在2007年12月4日的日记中,如此表达:”喝多了。小盘也多了,叫她到我房间……“细心的网友初步统计,从日记叙述内容来看,其中与日记主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有6人,其中5人为同事或下属。日记主人还写道:”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


  关于追逐自治区局某同级女官员杨某的过程,作者则写得一波三折,若即若离间,最后将该女同事泡上了床。他还要用诙谐的笔调,形容一下对方在床上的表现和自己的感受。


  据统计,在500余篇日记中,还出现180个”酒“字。日记还记载了在大部分的日子里,此人几乎都在应酬,每隔数天,日记里就会出现”喝多了“三个字眼。


  据网友们统计,收钱总数是16.2万元。给钱的共3个人。其中陈某为了一块地给了11万,王某为了卖给来宾局一个开价80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给了5万。


  韩峰喜欢手机、数码、摄影,日记里常提到如何吃饭喝酒唱K,让网友感慨,他就像自己身边的普通人。比如,他给孩子买游戏碟,和家属上街买衣服、数码产品;会在家里看F1赛车,看DVD,和妻子孩子一起在街头吃饺子。他甚至多次地写到,在街头吃饺子,味道不错。


  2007年的年终日记中,韩峰对担任局长一职如此总结到:”2007年过去了,这一年我的工作更顺手了,企业规范,中层干部努力而理解我的工作意图,我在员工中的威信高,今年更是全面完成任务,收入又高达20万元,明年更好做。鉴于此我都无所谓回不回区局了,能再干二年直接回区局干个闲职再内退最好。“


  局长日记让很多网友哑然。有些网友甚至认为,日记可能是捏造的,因为谁会在日记里留下违法违纪的证据呢?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记性爱日记,韩峰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海南落马官员李庆普记录其本人每次与女人发生两性关系的全过程,日记本达95册之多。原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有记日记的习惯,专记与不同女人来往的细节与经过。


  不是空穴来风


  3月2日,来宾市烟草局门口聚集了大批记者,并不时有缓慢的轿车驶过,从窗口伸出DV悄悄拍摄。两名保安与数名工作人员如临大敌,挡住各路记者进入大院。院内不时有女工作人员低头走出,面对镜头一脸尴尬。


  各路记者在等待一个小时后,方有一位自称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走出大门外,称领导们没有上班。


  而就在3月1日下午6时,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向媒体回应说:局长日记所记录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韩峰已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调查主要有两个内容: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


  廖宏秀介绍说,2月22日,该局在网上浏览到日记内容后,立即召开了会议,考虑到韩峰在事发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对其进行了停职检查。


  而据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一位知情者透露,目前该局就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正进行调查,并证实日记中所记载的女主角确系该局工作人员。


  横空出世的”局长日记“, 提到通宵赌博、公务宴请、娱乐等等涉及到官员的敏感内容,尤其涉及有关领导名字全是真名实姓,让来宾烟草局人心惶惶,而整个事件还在发酵之中。


  在网上,网友指出,区局纪检组长叶青峰在日记中出现过,其中内容包括洗脚唱歌等娱乐活动。现在,由烟草局的监察系统来对韩峰进行调查是否合适,引起人们的质疑。


  而来宾市局的纪检组长苏琪武,甚至出现在韩峰2007年4月12日的日记:区局在检查中,发现国大(酒店)边的一个叫金叶的专卖店居然摆着走私烟,还不少。吃了饭叫市局稽查队去查,一查查出的东西不少,走私烟就有4件多,还知道这个店是苏琪武开的。不过,针对卖走私烟,苏琪武此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坚决予以了否认。


  ”局长‘日记门’才打开一角,所涉违规违纪人员如何处置,网民们将拭目以待。“一位网友留言道。


  (感谢谭人玮、龙灿、郎清湘对本文提供的帮助)


来源 《南都周刊》:
http://www.nbweekly.com/Print/Article/9851_0.shtml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6 14:35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这件事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日记确是韩局长本人所写,那么这个公开日记的人就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只规定了侵犯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便是法院立案追究,侵权者也没啥大不了的处罚,最多赔礼道歉了事,如果造成恶劣影响如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等,可能要给予一定的民事赔偿。
2、如果日记并非韩局长本人所写,而是他人捏造的,我认为应该按诽谤罪进行起诉。虽然诽谤罪是“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即使韩局长和情妇开房、受贿等都是事实,我也仍然认为这人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因为受害人并没有写这样的日记,他开房也好,受贿也好,你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向有关方面反映,你这样捏造他本人的日记在网上公开发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严重影响了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是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的,建议立马将此人捉拿归案。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0-3-6 20:39

日记门:情色局长隐私权与反腐困境
2010-03-06 00:10:00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撰文 羽戈

与三年前相比,今年的韩峰大人颇有些流年不利。观其2007年度总结,这一年担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韩峰工作顺利,财源广进,儿子被推荐读研,玩相机上了一个台阶,玩女人更是百举百捷。可在今年,他的私密日记不慎流上网络,其中所记他在2007、2008年数月的日常生活点滴,除了上班和陪家人,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受贿、玩女人。3月2日,传出新闻,称韩峰被停职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即将介入调查。此时,韩大人已经官居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

网言

兔子不吃窝边草

天涯网友:据统计,与韩峰局长有染者共计6位女性,多为下属,可见他遗忘了“兔子不吃窝边草”的传统礼法,终于引火烧身。

这位局长不算坏

天涯网友:总的来说,这位局长不算坏,只干两情相愿的事,没发现有强暴、迷奸的行为。比起某“屁民”副局长强多了!

分析

韩峰为什么这样红

韩峰的日记被网友誉为“香艳日记”,很黄很腐败,据说比起近来流行的“兽兽门”等有过之而无不及。若论刺激火爆的程度,文字记录焉能比得上视频图像?“香艳日记”之更受关注,经久流传,则因作者韩峰的局长身份。政治与性乃是公共生活的永恒话题,尤其当二者结合起来,当事人必定大红大紫。韩峰一举成名,不知令多少人艳羡,多少人恐慌不已。

有意思的是,“香艳日记”曝光以后,丑闻男主角并未被一棒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颇有人对韩峰报以同情,为其开脱,譬如韩峰的本家韩寒老师,举出九点证据,力证“韩峰是个好干部”——当然,这是反讽。

与此相应的一个日渐残酷的事实是,比韩峰更黄、更腐败的官员不知凡几,什么时候,能把他们从私密日记的重重黑幕背后拉出来,恶之花盛开在善的阳光之下?

从广西官方的表态来看,韩峰落马即成定局。贻害一方的蛀虫被揪出,无疑是反腐败战争的一大胜利。然而,这种胜利的气息,闻起来却有些荒诞不经。反腐本应是从正面进攻、排山倒海、疏而不漏的阵地战,而以“香艳日记”为突破口,将贪官韩峰打落下马,近乎是麻雀战,或者说偷袭得手。从实体正义上讲,只要能取胜,管他怎么开战呢;而说到程序正义,问题便一层层浮现出来。

贪官何尝没有隐私权

韩峰的“香艳日记”何以外泄、上网?据闻,流传最广、最具可信度的一个说法是,曝光者为韩峰某一情人的丈夫。他“偶然发现妻子在两年前和她单位的局长有不正当关系,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无数次”,如雷轰顶,于是将此日记公诸睽睽众目之下。

至于他如何得到韩峰的日记,新闻并未明示(据初步调查,其日记系从电脑上被泄露,且被恶意窜改)。但不管他是偶然所得,还是窃取、强夺,只要将包含他人隐私的日记公开,便侵犯了韩峰的隐私权——贪官何尝没有隐私权呢,何况韩峰尚未入罪?

事发后,韩峰以个人隐私被人恶意泄露为名,向当地警方报案,实属合法之举,不足为怪。

中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颇有缺漏,民法典里似无隐私权一说,而将其纳入大一统的名誉权之下;且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只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衡诸违法情节之轻重,可处拘留与罚金。但是,曝光韩峰的“香艳日记”属于违法行为,自无疑义。

这么一说,将韩峰拉下马,程序上并不正当,乃至是以违法为代价。如果严加追究,韩峰还没被投入监狱,曝光者倒可能先进了看守所。可你反过来想一想,若不违法公开韩峰的日记,激起公共舆论的强烈关注,而依一本正经的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也许根本不能撼动韩峰一根毫毛,也许,举报者将重蹈阜阳“白宫书记”案里的举报人李国福之覆辙,惨遭打击报复,最终疑似“被自杀”。

两难之间,你如何抉择?

结论

反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这正呈现了反腐败的严重困境:正途已经树立了龙蟠虎踞的拦路石,上书“此路不通”、“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买命钱)”;那就只好违规抄近路,走羊肠小道,甚至误入公权力的白虎节堂。为了结果的正义,毋宁牺牲程序的正义,目的只有一个,揭破腐败者的画皮。

如你所见,这两年落马的著名贪官,大多是被“非典型”的反腐武器所击中——代表作如“人肉搜索”之于周久耕、“香艳日记”之于韩峰,亦可纳入此列。

如此反腐,乃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只适合作为压箱底的利器,不到万不得已不必拿出来使用。一旦它流行起来,无疑是这场反腐败战争的最大悲哀:很可能,那些正规的反腐武器已经生锈了,从正面进攻已经无法击破腐败者所建构的堡垒,战争的指挥者已经彻底迷失了方向。

(本文来源:新快报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6 21:10

“很可能,那些正规的反腐武器已经生锈了,从正面进攻已经无法击破腐败者所建构的堡垒,战争的指挥者已经彻底迷失了方向。”————这话不错的。只是这个韩峰还不属于罪大恶极,这个公布日记的人太缺德了,牵扯到太多无辜的人,好几个家庭被他给毁了。
作者: 雨冷香魂吊书客    时间: 2010-3-6 21:12

呵呵,金秋真有耐心。

换了我才懒得理呢。我也倾向日记造假,可能是权力斗争或者个人恩怨的结果。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6 21:30

呵呵,金秋真有耐心。

换了我才懒得理呢。我也倾向日记造假,可能是权力斗争或者个人恩怨的结果。
雨冷香魂吊书客 发表于 2010-3-6 21:12
据说是那个情妇的丈夫所为。如果日记是真的,那还好理解一点,如果日记是伪造的,那就太缺德了,比陈冠希公布艳照门还要缺德,别人的艳照门起码还是真实,可他捏造这些日记,那些女人都是真名实姓,他们的丈夫瞬间都成了谢霆锋,棘手的是日记即使是捏造的,但是所披露的事情十有八九又会是真实的。不知道法律上会如何定性这种行为?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6 21:33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0-3-6 21:36 编辑

不过也好,贪官们越来越自身难保了。随便捏造几段日记,只要一查,十有八九都不会错的。比如某某国有企业长期向某供应商购置原材料,日记中随便写一段:“某供应商过年来家里拜年,送红包数万元,或十万元。”肯定是歪打正着。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3-6 21:58

不过也好,贪官们越来越自身难保了。随便捏造几段日记,只要一查,十有八九都不会错的。比如某某国有企业长期向某供应商购置原材料,日记中随便写一段:“某供应商过年来家里拜年,送红包数万元,或十万元。”肯定是歪打正着。
金秋 发表于 2010-3-6 21:33
**
    师太是否考虑过:
    1、 是否会大开诬告之风?
    2、 是提倡以法治国还是提倡以诬告治国?
    师太是否想效法武则天?哈哈!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6 22:15

**
    师太是否考虑过:
    1、 是否会大开诬告之风?
    2、 是提倡以法治国还是提倡以诬告治国?
    师太是否想效法武则天?哈哈!
ys1937 发表于 2010-3-6 21:58
你以为会有几个是诬告?现在无官不贪,一告一个准。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3-6 22:50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3-6 22:59 编辑

日记嘛,肯定是真的,金秋的质疑是不成立的。
金秋的胳膊肘只是拐向局长大人,也让我费解。假如发帖者身份确如所说,则发帖者无疑更加值得同情。这里的前提是,发帖者的妻子与局长的关系,乃是上级与部下,只要这层因素存在,我们就必须优先考虑权力因素,而忽略其中同样可能存在的两情相悦因素。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发帖者只能借助这种方式寻求报复,虽于法有悖,但于情可原。作为旁观者,不妨视为两人之间的PK。人嘛,难免要瞧个稀罕,但瞥一眼也够了,过多过深地介入,则会侵入他人的私权。
作者: 天边外    时间: 2010-3-6 23:12

一个女孩在婚前与年长上司发生性关系,并且保持这种关系不断。从心理层面上分析,这位女孩未必是弱势,除了两情相悦之外,是否还有女权主义名下的“征服感”呢?

要知道,这种相似案例在社会上并不少见。俺的观点是,这个案例属于卡夫卡小说的情结。
作者: 李大苗    时间: 2010-3-6 23:50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梦子过虑了吧。如果中国的一般行政官员的遴选的确不设立(我当然知道是虚假的,但确是执政者的自诩及其一党专政的理由)这类私德考核的话,那么与公众人物相距甚远的韩锋这等官僚,日记当然是其自己的隐私。倘若脱离开这个政治和法律背景,责难披露着以及网民“道德空缺”,则与现实无关了。

公众,或者说网民,关注的绝非仅仅是日记主人的私德如何,而是借此更全力地审判当下的政治制度,足以说明并非是对私生活的窥探癖好,而是超出个人隐私这个法律范畴的衡量,是国是之论。
作者: 李兆苗    时间: 2010-3-7 04:06

本帖最后由 李兆苗 于 2010-3-7 04:24 编辑

苗大哥,此事确实涉及到双重标准,作为党员干部的标准,和作为一般人的权利标准。按照前一个标准说话,一般的人,只要仇视着官本位文化,都可以因为这个仇视,延展到藐视这个标准——既然可以非人看待这些官吏,就不会有把他们的隐私当作人的隐私,这样做的一个代价就是自己拆盘地先把一般人的标准也蔑视了。按照第二个标准,人的隐私应当得到保护,作为人权的一个方面,就不能因为被侵犯的对象是不经选举的官吏,而肆意随便侵犯。
私德当然关乎一个官吏的政治道德,特别在中国选官制度之下,对丧失私德的官吏的批判,由此进展到对整个选官制度的批判,这一点上我不认为我和苗大哥有什么分歧。我也不是因为这些批判才提到隐私权的。我提出隐私权,是因为获得这份日记的手段很黑,它根本就是践踏了日记的隐私性,而以此作为整倒韩锋的手段,就其心思而言,恰恰是隐含着对选官制度的接受——借更大的官之力打击给己染上绿色的韩锋,或者是希望通过上锋顶着道德卫士的标签,来把自己的政敌清走。表面上,这样的偷窃,黑客好像还有几分呼唤清官的正义,却恰恰因为是偷窃黑客出卖,使得我更想看到相关的对于这种偷窃黑客出卖行为的谴责。
官员的私德,从来就没有列入到条文分明的考核中,这是因为它涉及到的是基本道德范畴。私德配不配称于为官之德,更多的是赖于一种道德约定。比如克林顿第二次大选的首席竞选顾问,在为克林顿的二次当选基本搞掂之余,就招了一个高级妓女来为自己排解紧张,纾解烦恼。结果媒体把它捅出来。造成克林顿只能开除这个顾问,这是政客私德成为政治道德的典型例子,虽然克林顿本身也是私德很滥的。以私德来评论政治制度,以这两个例子来讲,就显得有点风险。同样的道理,韩锋的私德是不是可以作为政治黑暗的证明,也是存在不确定的因素的。
再说了,男女偷情,是不是因为权力,这个很难一概而论。即便是克林顿的雪伽拉链门,闹到了弹劾,也几乎没有人说他是在对来瘟似鸡Abuse了总统的power。由此,韩锋和小谭们有好几腿,谁又能保证来瘟似鸡们不和李林顿,黄林顿来好几腿呢?毕竟,这男女上床本来是抓奸成双才能穿帮的事。这看着日记就说人家上床是在Abuse Power,说这个power是能量尚可,说它是权力,小心克林顿跳起来先哦。
作者: ys1937    时间: 2010-3-7 09:20

你以为会有几个是诬告?现在无官不贪,一告一个准。
金秋 发表于 2010-3-6 22:15
**
    首先要说明,俺相信师太不是愤青,是有理智的。
    曾几何时,四十年前,大反走资,兵卫红们也是先定性,“凡官均走资”,“凡被捕过的地下工作者均叛徒”,结果如何?师太应该是清楚的。
    历史的经验证明,开了这种诬告有理之风,首先倒霉的大多不是真该倒霉的,而是一些作风正派的干部(也许,师太会怀疑有没有这种人,存疑吧),因为,作风正派的人是不会去诬告别人的,而那些作风不正派的人,却总是告密、网罗的绝对好手。
    师太不见那年反右倾、大革文化命之时,那些“见得人”的理由,也有好多是从个人的日记,信件堆里找出来的?
    言语得罪处,尚乞见谅。
作者: JACK    时间: 2010-3-7 10:34

金秋很顽强,也很有耐心。
燕谈网友太多在体制外了,对官场的生态真是不了解。

就一条:局长不开会,就可以判断这日记是假的。

如果去掉局长的头衔和烟草局的背景。

就是一个25-30岁宅男的日记。

国庆节玩手机能玩5天,没人拜访他,他也不去拜访上司,不合理。

如果真是这样别说晋升,就是保住职位都不可能,事实上他升职了。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0-3-7 10:50

这事儿闹到现在,的确闹出了一点看头。公开别人的日记,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诛心地讲,没有几个人对这种侵犯表示出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这说明包括韩寒在内的很多网民存在道德空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5 20:55
梦子很清醒!佩服一下。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0-3-7 11:03

韩寒不知是见不及此,还是粉丝越多,渐渐持盈保泰起来,不再那么坚持特立独行了。与刘谦冲突后迅速撤回,多半因为两人粉丝群有相当的交集,不愿得罪粉丝吧?接受周立波电视采访时,也不再是当年初上节目那个与主持嘉宾唇枪舌剑寸步不让的韩寒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1:03

日记嘛,肯定是真的,金秋的质疑是不成立的。
金秋的胳膊肘只是拐向局长大人,也让我费解。假如发帖者身份确如所说,则发帖者无疑更加值得同情。这里的前提是,发帖者的妻子与局长的关系,乃是上级与部下,只要这层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3-6 22:50
俺承认俺有点同情这位局长大人,第一,他和同等类型同等级别的官员相比不知道要好到哪里去了,当然,不排除他实际上也是罪大恶极,只不过日记里没有暴露而已。第二,泽兄认为他和情妇们是上下级关系,以此怀疑他可能以权力胁迫她们就范,这说明泽兄对现在的权色交易太不了解了。现在国企里有权有势的男人走到哪儿都会有女人主动投怀送抱,他的手下也专干着牵线搭桥的营生,根本不用他自己亲自开口,更别说用权力去胁迫了。一个人能享受天上掉肉饼的美食,而且还吃不过来,哪里还会去主动找食吃?第三,韩局走正当程序接受处罚,远比他受这样的羞辱好得多,这样对他是不公平的,因为他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第四,我仍然认为这个日记不是他写的。据说他是单位的秀才,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文学素养,像这种“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之类毫无水平的话比比皆是,这不可能出自一个秀才之手。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1:06

**
    首先要说明,俺相信师太不是愤青,是有理智的。
    曾几何时,四十年前,大反走资,兵卫红们也是先定性,“凡官均走资”,“凡被捕过的地下工作者均叛徒”,结果如何?师太应该是清楚的。
    历史的 ...
ys1937 发表于 2010-3-7 09:20
你不同意“诬告”,那么请问:老百姓想告倒一个贪官该如何去“明告”?是去纪委还是去法院还是去信访?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1:07

金秋很顽强,也很有耐心。
燕谈网友太多在体制外了,对官场的生态真是不了解。

就一条:局长不开会,就可以判断这日记是假的。

如果去掉局长的头衔和烟草局的背景。

就是一个25-30岁宅男的日记。

国庆节 ...
JACK 发表于 2010-3-7 10:34
这话说得极是!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3-7 11:27

金秋很顽强,也很有耐心。
燕谈网友太多在体制外了,对官场的生态真是不了解。

就一条:局长不开会,就可以判断这日记是假的。

如果去掉局长的头衔和烟草局的背景。

就是一个25-30岁宅男的日记。

国庆节 ...
JACK 发表于 2010-3-7 10:34
和jack兄讨论一下。
jack兄和金秋认为不像局长日记的那些理由,也就是让我确信正是局长日记的原因。是的,乍看上去,它与我们先入之见中的官场日记太不相符了,唯其如此,我们反而要问:假如日记是伪造的,谁会把日记故意伪造得如此不像呢?伪造者增加一点会议记录,难道是件难事?(另外,根据别处获得的信息,日记里所述的名字及有限的几次会议,都是真实的,这排除了日记来自他人的可能)所以,我们只能这样想:是我们自己把官场想得过于格式化了,忽略了人的个体性。即使是个贪官(小贪),也完全可以具有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及情感。
局长日记是私人日记,不是工作记录,作为私人日记,他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他完全可能像我们普通人一样厌恶开会,开会对于他,只是工作中不得不从事的流程,记录每天的会议,是件让他觉得厌恶且毫无意义的事。因此,他不记录会议,只是一种选择性回避,并不等于他白天没有开会。——至少,这是一种可能性。拿我为例,我过去也有记日记的习惯,我在财大上班时也经常会参加一些会议,但在我的日记里几乎从不记录。我认为那只是过眼云烟,不值一记。
我还知道,局长的工作环境据他家庭较远,他平时不住在家里。那么,他的同事距他南宁市区的家较远,节假日不便走访,也是可能的。
我虽然不了解烟草局的工作,但大致想来,这是一个闲差。烟草局通常是一个永远不必担心利润不足、产品积压的行当,作为烟草局局长,除了抽查一些假烟场所,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正经工作。而抽查假烟的工作,日记里涉及过了。
简单地说,如果日记是炮制的,炮制者决不会故意炮制些让人觉得不可信的内容,因为那违背炮制者的愿望。如果日记是炮制的,我们只能在大量的会议记录、官场运作里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而不会根本看不到类似内容。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1:59

87# 周泽雄


和泽兄讨论一下:
1、“假如日记是伪造的,谁会把日记故意伪造得如此不像呢?伪造者增加一点会议记录,难道是件难事?(另外,根据别处获得的信息,日记里所述的名字及有限的几次会议,都是真实的,这排除了日记来自他人的可能)”————伪造一点会议记录,这个确实不是难事,比如去秘书办就能查到局长的工作日程,局长哪天开会、哪天出行、哪天接待都是可以查到的,但是局长开会是要解决问题的,他在日记里一定会有感想,比如哪次会议作了人事变动、作此人事变动前后作了哪些铺垫、是否顺利、哪次会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等等,这些是在会议记录里查不到的,只有局长自己脑子里有,要将这些内容增加在日记里是相当困难的,除非是局长的心腹。而这些工作内容应该占据局长工作的绝大部分,局长不可能在日记里只字不提。
2、“他完全可能像我们普通人一样厌恶开会,开会对于他,只是工作中不得不从事的流程,记录每天的会议,是件让他觉得厌恶且毫无意义的事。”————很多会都是局长亲自召集,他怎么可能象普通人一样厌恶开会?每次开会都要解决问题,开会对当官的来说尤其对单位一把手来说是一件最具有成就感的事情,好比中央召开“两会”,泽兄可能不喜欢去开,但是你能说胡哥和宝哥也不喜欢开么?
3、“我还知道,局长的工作环境据他家庭较远,他平时不住在家里。那么,他的同事距他南宁市区的家较远,节假日不便走访,也是可能的。”——泽兄实在是单纯啊!去领导家里走访,怎么能因为路途遥远就不去了?我们单位一把手年年都要坐飞机去部里(北京)走访,如果部里的领导住在美国,他们也会不辞辛苦去拜访的。
4、“而抽查假烟的工作,日记里涉及过了。”———这个可以涉及。因为抽查假烟是兴师动众的,谁都知道,这个记在日记里不是难事。好比我伪造你泽兄的日记,也可以记下你某月某日与燕友腐败,你某月某日在燕谈回帖,这能说明是你自己写的?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0-3-7 12:20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金秋的法律意识是让我遗憾的,你竟然根据可能性、根据概率来判定真伪。大多数人如何做,就是你认定某个人如何做的依据,此口一开,冤假错案立如洪水溃堤。且不说人的个体差异性无处不在,不同的衙门也完全没有可比性,一个拥有实权的小小科长,与一个没有实权的局长,也根本不能比。所以,你拿贵单位的事来论证某个其他行业的局长的行事,从思维上说就是要不得的。在我眼里,这毫无参考价值。
衡量一件事,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出发点是考察动机。假如发帖者一边要弄出日记来丑化该局长,一边却又通过明显的破绽来帮助金秋吼一声“日记是假的”,发帖者就彻底不可理喻了。所以,只有一种可能会支持金秋的判断:发帖者弄出这些日记,目的是帮助局长摆脱危机。
再说,日记里也并非没有会议,只是不如别人想像得那么多而已。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2:34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金秋的法律意识是让我遗憾的,你竟然根据可能性、根据概率来判定真伪。大多数人如何做,就是你认定某个人如何做的依据,此口一开,冤假错案立如洪水溃堤。且不说人的个体差异性无处不在,不同的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3-7 12:20
法律工作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凭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去分析判断,这些分析判断要合乎逻辑,我自认为我的分析判断比泽兄的分析判断要稍微合乎逻辑一些。日记的主人是烟草局长,手中应该握有一定的权力,我根据这一点推断他的工作内容、重点等等,思路大体不会错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2:36

日记是假的,因为他不在局长的位置,根本写不出只有局长才写得出来的日记,而不是说他故意不写真实的日记。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2:43

当然也可能有这样一种例外:这个局长本身是个不学无术的酒囊饭袋,凭着后台很硬登上了烟草局长的位置,那么写出这样的日记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 山民    时间: 2010-3-7 13:07

金秋大姐太雷人。。。。。。
韩局的日记,写得比绝大多数局长都“狗p要通”得多。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3:21

金秋大姐太雷人。。。。。。
韩局的日记,写得比绝大多数局长都“狗p要通”得多。
山民 发表于 2010-3-7 13:07
是吗?你还见过哪个局长的情色日记?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7 13:24

韩峰写的是流水日记,不是情色日记。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3:35

韩峰写的是流水日记,不是情色日记。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7 13:24
好像也不完全是流水日记。流水日记一般只记某天去了哪里、或者某天做了什么事情,这样的日记一般就写在台历上,可以放在桌子上作为备忘录。这个局长的日记不仅写了哪天和哪个情妇在一起。而且还写了如何在一起,我想作者是想写情色日记的,估计他是写不出来。“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估计低水平的情色日记也就这高度了。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7 13:44

好像也不完全是流水日记。流水日记一般只记某天去了哪里、或者某天做了什么事情,这样的日记一般就写在台历上,可以放在桌子上作为备忘录。这个局长的日记不仅写了哪天和哪个情妇在一起。而且还写了如何在一起, ...
金秋 发表于 2010-3-7 13:35
人们把眼光交集于男女之事,在意识上扩张了情色的比例而已。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3:49

人们把眼光交集于男女之事,在意识上扩张了情色的比例而已。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7 13:44
如果将日记中的男女之事去掉,那这些日记还能引起轰动么?
作者: 李酒苗    时间: 2010-3-7 13:50

如果将日记中的男女之事去掉,那这些日记还能引起轰动么?
金秋 发表于 2010-3-7 13:49
何来此问?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0-3-7 13:56

何来此问?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7 13:50
你说“人们把眼光交集于男女之事,在意识上扩张了情色的比例而已”,我认为公布这些日记就是为了公布那些男女之事,读者的意识扩张不扩张,那些男女之事都是起决定作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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