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5-30 11:05 发表
再来聊聊。虽然我还没有和热血兄在主要观点上形成共识(保留分歧,有时更加可取),但我非常欣赏热血兄的讨论姿态。
先举一个例子,我们都看到过美国虐囚门事件中的一些照片,比如那位名叫英格兰的女兵虐待数名伊拉克战俘的照片,那几个男人被剥光了衣服,货物般叠加在一起,弯曲的身体构成一种耻辱的造型。
我们可以粗线条地假设一下不同地域的人会有何种观感:法国人也许有点亢奋,当时他们正巴不得美国人出点丑。德国人会稍稍节制些,但物伤其类的悲悯,也会随之伴生。美国人的盟友英国人,态度会尴尬得多。中国人大概会产生一种纯净的愤慨,而美国人更可能被深深地刺痛。所有阿拉伯兄弟,则会产生强烈的耻辱感,其中一定以伊拉克人为最。而另一些无良之徒,则会简单地觉得这些画面够刺激。听说,一些色情网站还与虐囚照片做了链接。显然,他们将其视为虐恋题材了。
如果站在伊拉克人立场上,公开这些照片是不人道的,伊拉克人多半会认为,阿布格莱德监狱里的虐俘行为必须得到揭露,但具有感官刺激的照片,就不要公布了。虽然伊拉克人民的想法是合理的,但别人并不因此认为,公布这些照片是不合适的,是违背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的。
看到热血兄反复提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而关于何谓社会责任,热血兄却语焉不详。
在具体操作上,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需要一些技术的,我不懂,但我可以试着谈谈原则。我理解的原则是:在我们无法确知某件信息是否会对公众产生有害影响时,我们遵循理性人假设。那就是,我们假设他人都具有理性看待事务的能力,都具有辨识真相的意愿,都具有超越自我观感的能力。实际上,民主社会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捍卫,正是奠基在这个由康德首先倡导的理性人假设上的。如果忽略这个假设,老是纵容有关主事者握有替他人决定精神食粮的特权,那么就会发生中国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东西都被以“民众不宜”方式而先行管制住了,而且,管制者还会产生要命的自我优越感,他会把自己对言论自由的干涉,解释成一种爱民、亲民的行为。——他真正的错误,就在于预先把民众假设成比自己低一级的庸众。
当然,我不否认事情(尤其是人类情感)的复杂性,不同媒质的信息,对受众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相比较而言,文字最强调自愿接受原则,因而也最不具有强迫性,而画面和声音则不同。我的邻居整天在家里读灾难类书籍,对我没有任何影响,他若整天播放哀乐,我说不定要去和他交涉一下了。所以,央视过滤掉那些过于悲惨的照片,我是完全理解的,我还认为,那与这位周记者的文章缺乏可比性。你不喜欢她的文章,掩卷不看就是了,而画面却是以猝不及防的方式出现在观众眼前的,观众没有事先选择的权利。
把自己的选择扩大化、神圣化,以便对他人的选择进行贬低,我也不认为是一种值得尊重的行为。假如判断只有自己的选择才是道德的、人性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代表最广大灾民意志的,在最低限度内,也会构成对他人选择的挑衅和贬低。这是件理应慎之又慎的事情。
学习了,谢谢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