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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边外 于 2009-12-3 14:55 编辑
65# 李旧苗
旧苗怎么还在糊涂中?
之所以说“开瓶费”是餐饮业的潜规则,就是因为这种规则的实际执行中有“随机应变”的协商余地。
作为饭店方,有义务餐前当面说清;而作为顾客可以现场“议价”或者告退~~毕竟这是商业坏境,非强制性的。
但是,如果双方在不甚明了的状况之下发生纠缠和争议,那么,也可以事后“调解”。旧苗灵活地要求请出饭店总经理或客户经理的说辞,就是一种用消费服务的名誉打压对手的手段。
万一,双方都有情绪化的表现,后果自然亏的是顾客。因为“事后”的争议,属于“服务”已经享用后的结果,或多或少的代价总是让顾客承担的。
除非旧苗是有备而来,专门来取证或打压这种“潜规则”的不义之举,那是后话。
再举例说,如果旧苗因为个人疏忽拖欠水电煤账单,按照过期迟纳金的比例计算,可能罚金也会超出账单金额,难道旧苗会有兴趣与官商的“自定章程”打官司么?
图书馆的例子也同样。过期几个月后的迟纳金可能超出了原书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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