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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思路有点乱,凑伙看吧
我以前写帖子的时候, 特别说明了自己是"自称为自由主义者"。周泽雄老师还特地提到了这个事情:“....通过自称自由主义者的方式,以使自己的生命增添些意义和价值,也是完全可取的。” 关于"自称" 的问题, 有必要专门讨论一下。
一个人信了上帝以后,要成为正式的基督徒,一个比较正式的仪式是受洗。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他是不是愿意在所有人面前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圣经教导基督徒要在自己的身上活出基督的样子,行事为人要能够荣耀耶稣。所以当一个人自称基督徒的时候,其实是给自己加了些无形的压力。所以成为一个基督徒很容易,不需要考试,不需要申请,更不需要审查,但是要到处“自称”基督徒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在犹太教里面,人们和上帝不能直接交流,而是要通过祭师,上帝和人的交流要通过先知。在宗教改革,新教诞生以前,人们也必须通过神父才能和上帝谈心。后来通过一系列改革,明确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信徒都是上帝的儿子,和耶稣一样可以平起平坐,信徒可以直接通过祷告和上帝交流。所以信仰成了非常个人的事情。
大家讨论了半天自由派标准的问题。我也在一直思考这个问题,现在我觉得,选择成为自由派和选择成基督徒一样,也是非常个人的事情。自由派的标准可以比“挥洒个人自由,尊重他人权利”更低:只要我们相信自己是个人而不是野兽,我们就可以成为一个自由派。
所以基督教信仰的是上帝和玛丽亚的儿子耶稣,自由派信仰的是我们自己。
当然,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是上帝,或者上帝派来的先知,天使,或者是什么超人。他当然就不是一个自由派。
胡适强调民主其实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对我来说,自由主义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所以当我看见迅弟儿说,“没有国家,自由主义就无从谈起”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在我用自由主义的眼光看来,国家就像是一个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以迅弟儿这句话被我的自由派语言系统翻译一下,就成了:没有物业管理,我就没法生活下去了。
如果套用这个逻辑,是不是相当于一个基督徒说,没有了教会,我就没法信仰上帝了,我就要下地狱了。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渐渐理清楚了。
自由主义从是人们从人性出发,用理性总结出一些常识和伦理,比如“人人生而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在这些常识和伦理的基础上,为了尽可能地保护大家的权利,保证公平,大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每个人的行为。
法律的最高形式就是宪法,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所以,没有国家,就没有宪法,没有宪法,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就不能保护每个人的权利,没有了权利,就没有了自由,没有了自由,哪来自由主义,所以“没有国家,自由主义就无从谈起”
民主宪政是自由主义精神指导下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成果,又反过来可以规范我们每个人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所以迅弟儿作为一个宪政专家,把宪政看成是自由主义的精髓乃至全部,也确实不算过分。
这有点像十年前,当我买了第一台手提电脑的时候,看着液晶屏幕上放出来的演示程序,情不自禁地抱起来感叹:这就是高科技!其实严格来说,这只是现代高科技的一项重要成果和结晶。
我觉得至少在目前,对自由主义这些理解这还不够。否则,燕谈的思辨圆桌也不会为了自由主义吵成了菜场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3-19 12:4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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