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说我的想法吧: 一般来说,对格律诗的定义应有这几个必不可少的元素:诗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讲平仄,严格押韵,而且律诗的颔联颈联要对仗。限平声韵。 古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受格律束缚的纯粹古风;一种是入律的古风,唐以后受到律诗影响,平仄上也有了一些讲究。比如,全句不是平仄交替,而是叠平叠仄;句末三字可以全平、平仄平,也可以仄仄仄或仄平仄。而且可以四句一换韵。 句号兄所举两例,的确能部分支撑您的观点。杜诗只有一个元素符合七律的要求,它如平仄、韵脚,均不合七律要求。而且不可否认,古风也有对仗句。 而李诗在平仄、押韵方面符合七律要求,只是没有对仗,所以勉强归入七律。 我想,蘅塘退士编选《唐诗三百首》,一定会考虑诗歌的发展过程和某些别具一格的优秀诗歌,估计在分类时,不会没有犹豫,这首《夜泊牛渚怀古》究竟如何归类,有何依据。优秀诗人有独创体例的才情和气魄,李白就是这样,在格律诗已经有了严格的对仗要求后,他可以无视对仗,专注于直抒胸臆、一气呵成、自成一体。这样的诗歌他写得精彩,后人却未能纷纷仿效,因此没有形成独特的诗格(或诗体?),编者归类时又不忍放弃这首好诗,所以只能将其归入律诗一类。 句号兄据此特例(包括无独有偶的那首)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恰当的:“由此可见,在平仄和对仗上,平仄是律诗本质的特征。平仄合乎格律则属于律诗,而对仗为非本质特征,即使不对仗只要平仄合律仍然属律诗(只能说不是典型性律诗,或称非典型性律诗罢了)。” 我认为,律诗在平仄、押韵、对偶方面均有要求,对偶不能排除在律诗的本质特征之外。那么为何专家们总是强调,格律诗在平仄方面更为严格呢?主要是因为格律诗包括绝句,而绝句是不讲究对仗的。 当然,我同意,童兄将泡人兄那首诗归为古风是不恰当的。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8230801[/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