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收取三倍的酒钱完全不合理,因为酒店员工未参与整个制酒过程,酒是他们从酒厂或商店直接进货或买来的,未经加工出售给食客,怎么能收取如此高的转手费?
而菜肴的价格是原料投入的三倍以上,那是因为菜肴有个制 ...
紫壶 发表于 2009-12-2 14:48
我看梦游人的梦话还是没有什么错,他说的是可以卖到三倍以上,并不等于实际操作中就是这个倍数,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它。现在的问题是后来发生的动手,就要来讨论该不该收和怎么收才合理的问题。一般而言,餐馆酒家把酒席弄到桌面上,是不可能对所有的菜肴酒水的成本都按照餐馆酒店人员投入劳动的多少进行定价的,这里面有劳动投入的计算,但是像酒这样的东东,在海外还因为要有酒牌才能经营的原因,其加价的依据与菜肴有别的。总起来,每一宗菜肴酒水的价格的计算,其最基本的依据,就是三倍以上于进货价。这个是餐馆酒店经营的基本核价依据。
经过旧苗再次补充,现在是在讨论开瓶费该不该收到总餐费的15%,已经和主贴原题有很大的变异了,本人退出。
缺斤少两也无妨,丝巾就当新衣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