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8-04 20:26:12的发言: 有关系的。比如你举的例子:父母夺下孩子手中的勺子自己动手喂,你说教育学家指出这是因为父母爱他们自己。这个说法在很多时候是对的,但也存在其它一些情况。举个例子,战争年代,一个母亲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哭出声来,用包裹把孩子捂得严严实实,结果敌人走了以后,发现孩子被捂死了。当然这是一个特例,但与种特例像类似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我们今天能在这里谈儿童的权利,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西方在基督教兴起以前,杀婴现象是很普遍的。 恕无名之辈愚钝,我读了好几遍你的发言,还是没明白你举的例子跟你要说明的道理有什么关系。 为了厘清我们争论的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从这个问题的来源开始。 你在11楼提出一个问题:但是当这些学说运用于教育问题时,它难免会遇到一个问题,儿童是有充分理性的人吗?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我们根据什么来确立哪些权利应当被视为儿童的基本权利? 从你的问题,我们不难推论出你的观点:由于儿童不是有充分理性的人,所以我们没有根据或者说很难确立哪些权利应当被视为儿童的基本权利。 无名之辈对你这个问题的观点是:确立哪些权利应当被视为儿童的基本权利与儿童是否是充分理性的人毫无关系。也就是说,哪怕儿童不是有充分理性的人也丝毫不影响他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无名之辈对于提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常常都是很小心翼翼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两面性,因此当我作出否定判断的时候,对于否定的否定我是乐于倾听的。当我看到你指出确立哪些权利应当被视为儿童的基本权利与儿童是否是充分理性的人是有关系时,我迫不及待的想知道你的理由,但当我读下去的时候,却迷茫了,尤其是读到最后一句“我们今天能在这里谈儿童的权利,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西方在基督教兴起以前,杀婴现象是很普遍的。 ”我有点震惊,更不知道你举这个例子想告诉我们什么。 你所举的母亲为救孩子将孩子捂死和杀婴的两个例子,跟你想要说明的“确立哪些权利应该被视为儿童的基本权利与儿童是否是充分理性的人有关系”这个问题有任何联系吗? 就好像我国还出现了“黑砖窑”这种严重违反基本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影响我们确立哪些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么? 如果说有影响的话,也是让我们知道有多少人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加强保护这些基本权利有多重要。 所以如果你想要说明确立哪些权利应当被视为儿童的基本权利与儿童是否是有关系的话,请进行一些更详细地分析或者举出一些有说服力的例子。无名在此洗耳恭听 [em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