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所称道的胡适,确实不错。学术的明白,是肯定需要的。可以说语言文学领域也需要这样的精神。雅俗之辩,长期存在。不同的时期,对这两个字的认识实在是很有不同的。
我私下里以为大致1905以前,或者1917以前,所谓雅,就是要一般人不明白不懂。反之,一般人一看就明白的就俗了。这个在清代的小说以及部分其他类别的作品里面有表现的。所以,才有了白话文运动,继之以所谓新文化。
到现在,似乎要颠倒过来。这是一部分人的看法。另外一部分人,还是走那条路,就是要一般人看不明白:一副深奥的样子。
只是,我常常以为,作品就是可以让人看明白的。你深奥,这没关系,能够让人看的明白,懂得起,就成了。浅显,就文字功夫上说,并不是什么罪过。或者说,现在的雅与俗,实在是需要重新审视了。
如果一直以为“懂”是少数人的事,并以为自己“懂”而自得之,实在并非一件好事。我私下里这么以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