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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所说有理,法律人真不必太激烈。
一个法律人,无论法官还是律师,最过瘾的成就之一,就是成功推翻一个旧法,或创设一个新规。
但另一方面,真正的法律人,又必须对这种行为保持高度谨慎,决不能为推翻而推翻,而创设而创设。法律人的自我节制,有时甚至比他们的奋发进取更加重要。
周泽雄 发表于 2011-9-30 09:21 多谢泽雄兄赞同。
法律的权威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我们说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另外法制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循序渐进的,国外的制度直接拿来也有可能水土不服。
法律人的品性需要因循守旧,需要平和理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我的个性还是蛮合适的。 |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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