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只是一个职业,职业就是饭碗,绝大多数人都是要吃饭的,没有几个人为了“主义”就要放弃饭碗,“不食周粟”,在古代就可以当笑话看的。

知识分子不等同于“精神领袖”,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不过是在市场上以知识 ...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9-29 19:29
赞同木匠师傅。

在修改刑诉法过程中,在讨论某些敏感案件中,有些学者、律师喜欢把自己装扮成英雄,自以为是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伟人,而把自己的对立面轻易定性为败类、罪人。好像很难就事论事地平和地讨论问题。
如果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普通法律人,一个以法律职业谋生的人,可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何萍所说有理,法律人真不必太激烈。
一个法律人,无论法官还是律师,最过瘾的成就之一,就是成功推翻一个旧法,或创设一个新规。
但另一方面,真正的法律人,又必须对这种行为保持高度谨慎,决不能为推翻而推翻,而创设而创设。法律人的自我节制,有时甚至比他们的奋发进取更加重要。
周泽雄 发表于 2011-9-30 09:21
多谢泽雄兄赞同。

法律的权威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我们说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另外法制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循序渐进的,国外的制度直接拿来也有可能水土不服。
法律人的品性需要因循守旧,需要平和理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我的个性还是蛮合适的。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