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苗,开瓶费问题好像几年前就有争议,各执一词,没有定论。对于这个问题我是外行(以后如果你有受贿嫌疑时,我可以给你比较明确的咨询意见。哈哈哈。)感觉这是一个如何保障酒店经营权和消费者权益之间的争论。民事方面的问题,是可以协商的,不像刑事法律关系准据性很强。
看你那天的表现,除了打人之外,觉得没有什么不当。拒付是很正常的,因为你事先已经表态,是酒店明知你对开瓶费有异议的情况下仍然挽留了你。
从自身体验而言,我反对酒店的“不准自带酒水”,否则,上次四大时怎么能享受到紫壶的白兰地呢,至今让我回味无穷。
再次破例跟一次贴。
餐饮业有成本核算,营销包括菜肴、酒水、服务。成本部分包括菜肴,酒水,员工工资,房租,以及杂项开支。定了价的菜肴和酒水,包括了成本的收回和营业利润的增值。一般看来,表面上是成倍的超过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9-12-1 22:52
梦子是经营餐馆业的?谈得很专业啊。
木头这个方法好,以后俺们也可以这样尝试。
旧苗,包厢费付了吗?
哈哈,旧苗变聪明了,应该没有打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