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即起,有伤身体,
杀了公鸡,补补元气。
检查卫生,还要扫地,
此等凡事,校工管理。
哪个缺课,谁又晚起,
何人生病,父母会急。
作业考试,批评鼓励,
分内工作,不能儿戏。
统计成绩,写出分析,
第一第二,何必太细。
学生打架,小儿游戏,
动动筋骨,锻炼身体。
政教主任,不应有席,
省下工资,大家欢喜。
校长发难,身不由己,
大家团结,加薪加利。
再苦再累,他人子弟,
该做就做,该息就息。
为人师表,要学喘气,
眼睛一闭,何来荆棘。
十九岁时在东北师范大学呆了一年。暑假时有乡村中小学教师进修班。常见有瘦瘦的教师三三两两散步,边走边背诵唐诗宋词。那一个半月食堂伙食很差,每天水煮茄子,隔天一顿的米饭也没有了。曾去学校抗议。当时的教导主任姓刘,他的回答很简单:“看看那些老师。你们在一个食堂吃饭,不能为你们开小灶。”

二十多年过去了,总觉得中小学教师依然很穷很累很高尚。

[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1-8 05:01 编辑 ]
2007年11月16日11:19   转载:《中国教师》2007年第8期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江苏省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系 范莉莉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未来五年内国家财政将新增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这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也为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改革教师工资制度提供了可能。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介绍和对比,为我国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一、国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
  1.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教师平均工资,都高于类似的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平均工资,如日本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同期毕业的其他行业职员平均工资高16%左右;英国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比一般职员的平均工资高35%;法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高级熟练工平均工资高出近一倍;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一般高于普通企业职员工资额的25%- 35%,也高于政府工作人员平均年薪,在全国13大行业中排名第六位。此外,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强调的重点也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法国、意大利就是根据“一般公务员工资指数”来确定教师工资并与物价指数挂钩。日本、古巴则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应高于国家公务员。而亚洲的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西亚一些石油出口国的教师工资水平均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的水平。
  2.教师工资的制定标准
  在制定教师工资标准时,主要涉及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两个方面。内在标准主要以资格、资历、职务为依据,辅之以教龄和工作业绩。外在标准主要是工种类型及政策措施等。有些国家在认定教师工资标准时,着重于教师的任教资格。比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对高学历、高学位教师实行特别工资制,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从教。还有些国家在规定各种升级加薪条件的同时为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提前升级、加薪,以鼓励其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脱颖而出。如法国规定,教师工资由最低级升至最高级一般需30年时间,但教学业绩优异者经过19年即可达到最高工资标准。目前,许多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正在进行改革,新的改革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能力和绩效,以此为工资发放提供标准,充分利用了薪酬的激励功能,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3.教师工资的津贴制度
  世界各国一般都实行教师工资加各种津贴及附加待遇补偿制度。津贴和附加待遇包括:职务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假日工作补贴、地区补贴、休假、住房补贴、社会保障、医疗和抚养家庭成员补贴;以及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章等。津贴是用来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去条件偏远地区等,比如英国的教师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鼓励教师参加进修的,参加并完成进修课程学习的教师可比其他同等条件的教师享受更高的进修津贴;另一类是鼓励教师去条件艰苦的学校以及鼓励师范生学习教学中急需但又少有人选修的“冷门”学科。又如,为振兴偏僻地方教育,稳定教师队伍,日本专门制定《偏僻地方教育振兴法》,在偏僻地区进行等级分类的基础上,确立对教师的偏僻地方津贴。
  4.教师工资发放的主体及形式
  用于支付教师工资的经费即人员经费,历来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项目。各国大都把教师工资经费或者列入中央预算,或者列入州、省的预算,或者各级预算共同分担,从而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集中在中央政府或者高层次地方政府。例如,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虽由地方学区支付,但地方学区经。费的半数以上来自州政府的财政补助拨款,教师工资实际上是由州和地方学区共同担负的。法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德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全额由州财政独立担负。此外,各国都普遍通过立法规定教师工资待遇,并辅以积极的配套措施,保障了教师工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比如,日本的《义务教育国库负担法》规定:“国家负担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的实际支出经费的二分之一,各都道府及市镇村的义务教育诸学校教材费的二分之一。”

  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
  1.重视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工资的水平
  现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自政府的公共经费一般均占义务教育投资总额的85%左右,说明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同时国外的教师工资制度改革也表明,教师的工资与本国的基本工资架构和政府的决策密不可分。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在全国12个行业中长期徘徊在第10位。与西方发达国家教师工资的原则性标准(超过其他行业里具有同等条件者的工资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们要提高社会和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既要加强中央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的指导和决策作用,又不能忽视地方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整个教师队伍的工资收入状况才能更快更好地得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2.调整教师的工资标准,增强工资的激励效用
  我国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应适当提高,只有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借鉴国外的教师工资标准,我们可以把职务工资和薪点工资结合起来,将增长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能体现教师自身的特点和教师职业特点。在制定工资等级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工资最低标准应能吸引优秀青年任教;(2)工资最高标准应能吸引有才干的教师坚守职位,并终身以教师为职业;(3)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所分等级数,应使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等级的提升;(4)每级工资的差别梯度能够鼓励教师努力工作和积极进修。
  3.完善教师工资发放制度,保障工资发放到位
  我国当前实行分散型的教师工资管理发放体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教师工资发放,由国家拨款和地方配置两个部分组成,这使得教师的工资水平直接取决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针对这一现状,建议提升工资发放主体的重心。首先,实行中央和省分级负担财政制度,东部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中部地区以省级财政负担为主,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足;西部地区以中央财政承担为主,省级财政适当分担。其次,建立农村地区教师工资额外津贴制度,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师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再次,借助于本次全国工资套改,切实执行《教师法》第25条规定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作水平的规定。把教师工资纳入到公务员工资管理体系中去。此外,我国虽然制定了诸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尊师重教、涉及教师工资的法律法规。但遗憾的是,在执法上还缺乏相应的力度,致使我国教师工资长期处于社会各行业的较低位置,教师工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因此,我国应健全和完善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的力度,兑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师的工资收入,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让教师应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来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的发放。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9-1-8 05:08 编辑 ]
义务教育的绩效工资?不知道怎么靠绩效工资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绩效工资 (转帖)
  教师还没有到手的工资,美其名曰“绩效工资”。“绩效者”,成绩和效果,换句话说,那就是说要教师出成绩,工作要出效果,教师的绩效工资要根据你的工作成绩和绩效去获得(这里就让人感到奇怪了,公务员为什么不叫绩效工资,反而要叫“阳光工资”)。教师如何才能出成绩呢?现在学校的校长看的是你的学生考试的成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看的是你这个学校的学生考试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有多少个学生,考上了重点大学有多少学生。如果你的学生考得不好,你的成绩就不行,你的工作就没有效果。什么“素质教育”,其实很难实行。有的地方还在实行末位淘汰制,你要是在学校中拿不出上面所说的成绩来,不要说工资没得涨,你的饭碗都端不住了。造成了在教师中的恶性竞争,谁也不想没有饭碗,谁也不想失去工作,这样势必形成拼个你死我活的结果。最后受害的还是最底层的教师。尽管有规定,不准给学生成绩排座次,不准以学生成绩排座次,可是就是没有多少地方真的这样去做,就像中央下达的好多政令到了下面变通执行或变相执行一样。
  绩效工资,据说还不是都给你,有的地方是先给你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活工资。根据你的“绩效”,由学校发放给你,或许你可以拿到百分之百,或许你能拿到百分之一百三十,或许你只能拿到百分之七十。教师们只得为了工资而打拼着,这样真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吗?最后的结果是,人人精神高度紧张,人际关系都会搞得相当紧张。这里又令人感到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不实行这样的做法呢?公务员呢,拿着阳光工资,人人都有,真是够阳光的。他们有这样的压力吗?他们的工作能和教育人的工作相比吗?
  诚然,工资应该全额发放,不要搞任何名堂的截留。如果要做到奖勤罚懒,表彰成绩突出者,政府可以另外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奖金来使用,可以按照工作成绩、工作效果去发放,而不应该在教师的工资上打主意。工资就是工资,我来上了一天班,做了一天的事情,你就得付我一天的工资,如果我在这一天里工作干得好,出了成绩,你就应该给我奖励,这奖励是在工资之外的,如果在工资之内的,本来工资就是我应该得到的,你把原本属于我的工资的一部分又当作奖励给我,这不是自欺欺人吗?怎么想出来“我割你的肉来喂饱你”的这种令人不齿的“办法”来呢?
  总所皆知,教师的工作是为人服务的,他们培养的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栋梁。人是大自然界生灵的主宰,对人的教育会影响整个民族,整个国家。我们的国家领导人站得高,望得远,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对教师的工作早有定论。但是在谈到教师待遇的具体问题时,我们国家的某些官员们就不是这样认识的了,他们嘴上可能要唱唱高调,可能缺乏音乐素养,有时高调都唱不好,有的官员对教师的工作三分褒扬七分贬低。说到底,谁来关心教师这个弱势群体(相对于公务员来说)?否则,只能看到公务员已经“阳光”了,教师只能眼巴巴地继续盼望“月光”、“星光”、“烛光”、乃至“无光”
也谈0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
(转帖)
水中水的博客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一时之间,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再次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人们把关注点集中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上,却忽视了今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改革”的主题,是实施绩效工资。
 何为绩效工资,想必已不用作过多解释,简单地说,就是按成绩、效益计算工资,给予不同报酬,这是企业、工厂发放工资的最常态的方法。但对于教育,什么是“绩效”,却大有文章可作:是看一所学校的升学率(对校领导)?是看一个班级的平均成绩吗(对班主任)?是看所教学科在当地统一测试、评估中的排名,或者学生的各种获奖(对学科教师)?如果以上“优绩优酬”在中小学实施,那么,其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倡导升学率、学生分数、学科竞赛。
 事实上,以上“绩效”评价标准,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在过去已经广泛推行:升学率高的学校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分数高的班主任、学科竞赛频频获奖的学科教师,其工资往往是教师中最高的(或是学校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这种“绩效”评价产生两大“效果”:一是少数好学校占据了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优秀教师逐渐向“好学校”靠拢,而“好学生”向好学校汇集(比如我们县里上几年的一中、师范,好一点的老师宁可丢掉公职也要去那里教书?为什么学生趋之若鹜?);二是贫困地区以及教育质量较低的薄弱学校办学十分困难,教师工资普遍极低,成为教师工资问题矛盾最集中的群体,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这个地方实施“乡镇财政包干”那几年,乡镇学校的教师工资低得可怜不说,还经常拖欠,造成很多优秀教师远走他乡,给当地教育造成严重损害。由于种种原因没能离开而留下来的教师领着低得可怜的工资,教着最差的学生,有时甚至六、七个月不发一分钱工资,这一切如同噩梦,至今像一道伤痕留在老师们的心中!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那段时间对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所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我想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应当比我高明得多,肯定能看到、想到我刚才提到的那些情况,绝对不会再重蹈覆辙。
 2006年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从教育公平角度看,实施义务教育应该建立全新的“绩效”观,这一点应该是当务之急。
 实施绩效工资,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努力缩小各地、各校之间相同职级教师的收入差距。教师因工作年限、工作水平、工作贡献不同,肯定有不同的职级,而绩效工资可与职级直接挂钩。但是在不同的学校中,所有相同职级的教师在工作待遇上应该一致,也就是说,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在全省范围内应该基本相同。否则,校与校之间极大的教师工资差异,将导致教师的非正常流动。
 其次,绩效工资应该向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的教师倾斜。从教育均衡发展的角度说,只有提高贫困地区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的待遇,才能形成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既能留住优秀教师,也能为教师轮换制提供长效保证(世界上做到做好的,本国教师地位最高的是日本。日本就是采用教师轮换制。虽然,我一直对“小日本”没什么好印象,但是我必须承认日本人对教育是真正重视,对教师是真正尊重,而这正是日本很快在二战的废墟中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发达国家当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也是采取提高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待遇的方式,在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其工资待遇甚至超过在城市学校任教。这种做法其实与义务教育的“绩效”并不违背。一方面,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就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最大“绩效”;另一方面,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其付出的劳动,对学生的教育效果,比在发达地区学校任教可能更多、更大。
再次,就是小的“绩效”。拿出很小很小一部分来,依照教师的教学成绩等稍微区分一下教师的“绩效收入”,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一点绝不是主要的方面,而且也不应当是主要的方面。
 总之,实现教师绩效工资,不能进一步拉大地区、学校之间教师收入的差距,而应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各地区、各学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一致,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实施“绩效”或许是激活教育内部活力的一个方法,但是,中国的教育要真正走向现代化,或者说要真正提升中国的教育质量,最根本之处应当是全面提升中国教师的经济收入,让教师这一职业成为社会上人人羡慕的职业!  
而当教师成为神州大地上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老师成为中国人人都尊重的人的时候,我们才真正会迎来民族振兴之日了!
诚如是,则民族之大幸,国家之大幸!
希望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有保障。要不然会永远是“展望未来,充满荆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