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2362
- 帖子
- 509
- 精华
- 0
- 注册时间
- 2008-5-12
访问个人博客
|
55# 晓梦
现在回到423条。罪犯亲属申请会见,前提不必须是法院通知。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法院等单位查询。
============================
不可能!
先看法条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那我们来看一下家属如何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法院查询?
1、法院的门都进不去。家属到了中级法院的门口,保安不让进;还好,家属还带了判决书来,上面还有主审法官的名字,保安电话打进去了,运气还好,主审法官刚好在还接了电话,但回答要么是没有接到命令要么是执行的事找执行庭。好嘛,遇见了好保安,又打到执行庭,问题是这个时候执行庭也是一头雾水,说了半天说清楚了也听明白了,就会有如下的对话:我们也没有接到上级的执行命令,啥子时候接得到不晓得。那能不能接到执行命令的时候通知家属一下呢?对方说的不得行,只有家属主动来问。看嘛,真的是没有进到法院的门。
2、进了法院还是没有用。天朝特色找了个熟人带进了法院,结果还是上面的对话,不过这个也确实是实情。更要命的是死刑复核程序居然没有期限,可以是三个月也可以是三年甚至更长。好嘛,家属反正都闲得蛋疼,在三个月或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每星期到法院去一次,而且还要保证每次都问对了人,死刑执行的命令在中级法院未必人人都知道。我也不知道中级法院是否有专门接待被判死刑罪犯的家属的窗口或人员,但即使有是否就可以保证万无一失呢?结果太悲摧了,还是不行。七天是指连续的七天而非现在常用的七个工作日,七天也不是第七天,法条规定的是七日内必须执行,也就是说是不能超过七天,有可能是三天、五天就执行了。完全有可能出现这种极端情况,家属周五上午去法院咨询,法院还没有接到命令,周五下午接到了,家属周一再去法院时,人刚被杀或正在杀,还提啥子会见申请呢?
所以,家属就算每天到法院主动咨询,仍有可能连提出申请的机会的都没有。
再站在中级法院的立场上考虑一下。接到命令之前只能无所作为,命令下达七天之内必须执行,再结合一般都是要会见的情况,并且出于安全和时间分配的考虑,我估计中院关于会见的准备工作很可能是倒过来,就是说首先是通知家属,家属在(看守所)外,有各种不能及时赶到的可能,所以要第一时间通知,然后家属申请,确定人选,再回过头来通知罪犯,再次确定人选之类。我觉得这样操作在时间上才不至于太仓促。而且罪犯与家属都同时申请会见,不重复不矛盾,是完全合理的。
所以,结论是罪犯家属提出会见申请,必须以法院的通知为前提。
我觉得你可能漏算了七天这个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