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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8-29 19:38 编辑
回325楼泽雄兄:
迅弟儿的话有些旁顾左右而言他,让人满腹狐疑——确实他自己删了自己的帖,但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压力而被迫这么做。所以如果要搞清楚的话,首先事实是什么应该确定下来。否则怀疑猜测满天飞。
但是迅弟儿提到的“多数人的暴政”,在言论自由问题上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这实际上无关公权力——但是在民主制度的情况下,多数人意见必然会影响公权力——,却是社会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按照托克维尔和穆勒认为,也是社会平庸化的一个指标,所以这里有必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反过来说,网坛类似是一个同人杂志,自然有其风格和规则,这有些约定俗成的味道,如果某人违反了,那么,要么坚持到底而离开,要么委曲求全。这里也许牵涉社会团体中的成员的共同契约和执行权力的托付问题。在很多众口难调的情况下,版主必须行使一种权力(不是权利),诸如删帖或加精实际上是否也属于一种权力?而且也不可能每次都实施民意测试或投票决定(这太耗费精力和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版主做出某种独断式的处理,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在处理不符基本要求的帖的时候,当事人当然不快,也只能屈从;而且如果觉得即使自己不删,也会被删,那么何不知趣自己删了——但是不满也就于此发生,虽然版主并没有直接删帖。
对此,没有什么研究,只是觉得类似事情可能还会发生,是否有一种妥善之策,既能够干净利落地解决一些不得不处理的问题,又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借此提出上述问题来请教诸位。 |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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