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体,功劳在英国王室,倘若不是各自分立的殖民州,而是由一个总督将北美殖民地统管起来,造反之后的北美一定还是集权的,甚至是专制的。当北美的民众造反的时候,包括英国在内,没有任何一个力量可以统一或征服其他各州的力量。在独立的日子里,不是权大还是民大的争议,而是州大还是联邦大的斗争。

在独立时分,颇有一些总督或高官有着不逊于华盛顿或富兰克林的民望,只要他们站到大陆军一方,就是美国的国父级的历史人物。他们反对战争,英军的及大陆军的,也与华盛顿开国英雄并未交恶,甚至还保持相互敬重的私人关系,但他们效忠英王,只好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看看今日台海就可知,若能挥兵征服,还有哪门子谈判协商。对于当年的华盛顿们,选择是,要么建立联邦,并保持各州的基本权利,要么就是相互独立的国家,内陆各州国的世界贸易受制于沿海州国,将来必然少不了州国间的武力纷争。想独裁?就各州独立,若众州联手,只能是合众。要知道,在合众国宪法之前,各州均有各自的宪法,在大陆议会之前,各州均有议会。而且,协商宪法的这些人,都是各州议会或都督派出的代表,且宪法最终也是交给各州的议会表决通过的。为什么有“第一修正案”,就是该部分在制宪会议上不得烟抽,主张者只好跑到会场外边,向各州的议会直接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