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假设很有意思。

但真实的是,谁能举证认定,天资仅仅使得自己受益而对他人,或者社会不益?在市场自由交易情形下,谁能举证,正当的交易仅仅使得强势者受益,而另一方不得益?

即使能找到案例,问题是,其概率究竟几何?或者说,难道低概率的事件对整体有着绝对的否定意义么?
乌龙茶的类比中有漂移的漏洞。天资可以放到学生的学习为案例,其等项性则意味着,一个天资超高的电脑程序设计师,比如盖茨,就应该帮助一个最弱智的人通过严格的执业考试,并成为优秀的程序工程师?实话讲,天资的学生,除了荣誉还能贡献什么?这和社会范畴的天资,有约束上的不同。

出了学校大门,所有的天资,都是以他人和社会受益为准则来识别的,无论是发现一个定理还是发明一个技巧,或是提出一个理论,都是如此。

而主贴所言的主张中,显然觉得天资者享有特殊收益,因而要对天资低下者应有道德愧疚。在这个逻辑中,显然不以为天资者的获益是公平的,或者公正的。或者干脆说,觉得整个社会游戏规则就不公平且不公正,所以天资者获得了超豪华的好处。

不晓得主贴的讨论中是否基于遗产税。遗产税就是截取了天资者的好处,向非天资者做了转移支付。遗产税是政府强制的,但似乎没有对此有学理上的争议。
提及遗产税的意思是,遗产税削减了受益人的继承,社会人与人的背景差异能得到有效舒缓。继承,有受益人与生俱来的优势,和天资很有仿佛。

就学生而言,如天资的确有着令他人羡艳的效果是不可抑制的本能,那么,社会显然主张,对天资不足的学生不得以歧视,平等对待的意思,人格上的和教育上的。而问题是,的确仍有一些天资不足以至于和他人无法平等相待,那么从我们的关怀上,我们宁愿以特别对待,如智障儿童的特殊教育,来保证他们能得到更有效的关怀。这分明还是社会的本意所在。

蔑视与歧视,在相当程度上有着攻击性的含义,高于一定程度,就牵扯到法律,而不再是道德议题了,比如对方的确受到了精神伤害,且这样的伤害为社会规则所认定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