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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11-13 09:31 发表
要知道,以价值而论,尊严是比生命还重要的,是生命的意义所在。当自己的命都能所不惜,关爱他人的生命,不过是旁观者自诩的清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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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典型的“士可杀,不可辱”的中国传统思维。
在文明社会,生命的价值永远高于一切,对生命的最大尊重是全社会的共识。这也是为何那些被恐怖分子绑架的西方人质,不管他们在电视上如何痛哭流涕,屈辱求饶,一旦获释,大家还是如迎接英雄凯旋一般对待他们。 呵呵,典型的确是典型,但未必只是中国。为感情而决斗,也是欧洲骑士们的气质,或者是欧洲人曾经有过的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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