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视频,支持陈有西的几个观点:1、对案发辖区警方办案公正性的质疑;2、认为酒吧存在违法行为,应负责任;3、认为杨某不是无辜者;4、确定违背卖淫女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茅屋里的月亮 发表于 2013-9-24 23:28
对刑事案件,警察不具调解权,所以,只有合法性问题,没有公正性约束。法律不信任任何执行部门的公正,所以由检察机关起诉,也所以由法官判决,所以需要律师和当事人的庭上抗辩。决定案件公正与否的是法官。只有在法官是否无视警方办案非法,才构成对公正与否的质疑。

酒吧只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对他人在酒吧外的行为是否非法不承担责任。一如司机在酒吧喝酒,酒吧不对司机酒驾或醉驾承担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只接受行政处罚,而且由主管部门做出,不迁及刑事责任。除非认定公安是酒吧的主管部门,否则其他部门均无强制权。按照酒类专卖的法规,涉酒事项应归酒类专卖管理局主管。

杨某无辜与否,不能影响强奸案的性质,最多只能影响判罪的轻重。

所以说,陈有西是在一套一套地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