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有一个假设暗藏在解释中,也就是每一个本土文化都有着抗衡外来文化的目的性,也就是每一个本土文化都是有目的创造出来的,逻辑的说法就是,因为要使我们自己有别于他者,所以,我们就有别于他者了;也正是因为我们有别于他者,所以就要一定保持自己有别于他者。

显然,历史并不能给出实证。中国的文化性,最主要的是在“礼仪”,经由礼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和人际关系。然而,礼仪是为了自己的标识性才制造出来的么?不是吧,还更多出自原始的自然崇拜的宗教信仰吧,还是出自人伦的尊卑等级,以及尊卑等级所保证的治权体系吧。倘若细究,尊卑有差的等级意识或制度,究竟是文化品质还是文明品性?我以为,这有得一辩。

纵然文化还是文明揉杂相间,但若令别人确信某种东西是文化而无关于文明,那么,就要给出界定,做出排除。而不得不承认的是,人们更习惯不去区分,甚至乐于鹿马共圈。比如,“工业文化”这样的表述就比“工业文明”说起来有些提神,“农耕文化“也比“农耕文明“有了些许精湛,而至少,在这举例中的文化,是时代性的,不是地域性的,是有着替代性的,且必然被替代的。

就历史过程来看,人对于个人的”自己“是越来越知感起来的,是越来越分明起来的,而且也是越来越细致起来的。”自由“是”自己“的精神出发与归宿所在,在这个意义上讲,”自由“的定义是来自历史,而并非来自术语的逻辑,所以,将自由区分”绝对“与”相对‘,着实是马克思式的思维辩证,慢待历史,无视“自由”是出自人类的历史经验。要知道,曾经的时代,逐出家门,逐出族籍和村籍,不是“自由”而是惩罚。在部落时代,一个人若从部落驱逐出去,意味着死亡,而不是解放,纵管失去了在部落中的等级压迫,纵管无需看着别人的眼神行事。
回楼上,“殖民主义”,在历史中不是那么简单的。比如北美的印第安状态,是部落文明,不仅没有私有制度,连私有概念都尚还未能建立起来,印加文明,稍许有些私有概念,但远不是“帝国”,更多的是宗教的精神归属,而并非实际的治权,这犹如欧洲的教廷曾经对欧洲世界的管制相当近似。没有金属工具,那里连农耕文明都算不上,虽然的确为人类培育了极为珍贵的旱作物种。

北美印第安民族,没有文字,中美的印加文明,文字极不易书写,只是用于宗教仪式,一旦神职僧侣们不复存在,连土著自己都不会解读了。文字消失也就成为必然,但印加人的语言,至今仍保留在中南美的本土或混血人群中,并甚至渗透到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语言中。在那里,古往的传说依然存在,习俗也依然很有特色,从人种上看,我们从电视上可分明辨得出美洲土著的肤色面相等等。

说“民族主义”这个词的时候,要注意“主义”是什么本意,民族主义的历史来源是什么,以及现实形态是什么。民族主义的发端是对“帝国”的反叛,是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政治信仰和精神归附,也是日耳曼建立自己统一国家的信条。而建立起来的第三帝国,尽管形式上看似还是关于民族的,可本质上已经是“帝国主义”了。因为在西方语系下,“民族主义”就是“国家主义”。就历史事实看,“民族主义”曾经是“帝国主义”的内生,而不是对“帝国主义”的外拒。而若以法国和德国的历史见证,“帝国主义”又是其“民族主义”的内生,且还是外征,即其殖民主义的精神发端。

如果我们不信服每一个民族都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治权,或者说,如果我们不信服单一民族的国家是至高无上的法理,民族主义,也就是国家主义,就一定和帝国主义一样被唾弃,被视作人类精神的垃圾。
“普世价值”,就是,即令你的对头,你的敌手,你的仇人都承认的那种东西,即令他是杀人犯,只要他有自觉恐惧,对必然和应当受到追罪,也就是正义,有着恐惧,无论他如何为自己的行为和动机辩护,你与你的对头,敌手和仇人就有着共同的生命价值。因为人们都惧怕死亡,所以,我们不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乐事。我们相信欠别人的债务理所应当偿还,哪怕欠债人拒不偿还,也还需要找到理由为自己辩护,或者不胆于再面对债权人,就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着共同的道义价值。人们之所以能签订契约,订立合同,相互承诺,就因为双方认定守信是双方的共同的道德价值。

“普世价值”,就是人们发现各国的法律越来越相近,越来越相似,即使判罚或追罪的定量有所不同,但彼处为罪,往往此处也为罪。在此处视作不诚实的行为,在彼处也视作不诚实;在此处为人所敬佩的,在彼处也为人所敬佩,在此处为人所厌恶,在彼处也为人所厌恶,等等等等。还比如,没有人承认军政府是国家的正当状态,比较军政府,人们认为文官政府才是正当的常态;再比如,对党卫军,禁卫军或者国家卫队,人们都有相似的恐惧感,所以相信国家军队才是国家防务的正当;还再比如,即使中国也派出观察员来监督别的国家大选,认为公证和公平的选举是正当的,迄今为止,除了朝廷时代监督诸如朝鲜的王权继承,中国再也不去维护别国的极权权力更迭的规程,说明中国不齿与其为伍。

中国坚决维护权力更替是选举的,是民心所向,断然否认自己的权力更替是内下指定,这说明,中国以民选和民治为荣,以私相授受和黑幕政治为耻。无论做得如何,所有国家都对贫困者示以关爱,对穷困者示以救济;所有文化信仰中,但凡罪愆,不是受到天谴,就被回轮报应,或者为神所不恕;所有群体中,善行和慈悲都受到人们的赞许与感戴。18世纪末,西班牙国王出资,将牛痘疫苗传递到世界各地,施普世之悯怀;广东的鸦片贩子们,一而再,再而三,不屈不挠地再将牛痘疫苗向天朝内地传送,也是普世之悯怀。当谈论到人性,无论种族,无论国别,无论文化也无论智识,人们有着共同的感怀,共同的敬畏,之所以感情相通,之所以爱憎相同,正是因为有着共同的尺度或基点,这就是“价值”,普世之价值。
“人道”和“自由”是同一东西的两个面。所有“人道”的,都是自主自由而为的,不是强迫的,也不是被恐吓的。人道者不仅仅受到别人的赞许或喝彩,而是一种自我,自我的实现和自我的尊严。在这个意义上讲,所有人道的,都是自由的。反之,人道者不强迫别人接受他的恩惠,对贫寒之中仍不馁,仍乐观通达的人们,也会有极大的敬意,说明什么?说明的只能是,对自由,对自尊,他们远比布施看得更重,更根本。就人道者来说,救人于难,远比救人于穷看得更有意义。

人道,人性,不过就是对人与人平等的理念之下的感情表示。没有关于“人与生俱来就是平等的”这个信念,布施就是表演,表演也并不可怕,也并不一定令人厌恶,如果显得很真诚的话,人们愿意善待表按。因为,表演本身就是对那种信念的敬畏,内心知道,那种信念是高尚的,即“人与人的平等”,是普世赞许的。

为什么人们对慈善家有着更多的敬佩,就是他们不求得回报,不求得别人的褒扬,不求得对方的感恩。只有相信所有那些都应出自受惠者自己的权利,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尊严,我们才认定这样的人才是慈善家。所以,慈善家更多地选择不张扬,甚至是匿名而为。就是不愿意向受惠人无形施加道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