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个懒,提供个链接,阿吕兄自己去看吧。
这是不可以投票的,因为关于何谓异端,概念一直是清楚的,只是你不了解罢了。不了解,查资料就是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85068.htm
阿吕兄:异端,有本义,有引申义。当我提到孔融的例子时,已经是使用引申义了,因为按照本义,异端一词只能严格限定在基督教语境中。我们今天使用异端一词,一般都是使用它的引申义,扩大到宗教之外,也是正常的。比如,对于奉马克思主义为正统的人来说,自由主义就是一种异端思想。
但是,再怎么引申,异端也必须大致满足“思想”的条件,顶不济也得构成一个相对自足的观点。据此,我认为范美忠围绕逃生本能进行的拙劣辩护,不配被冠以异端之名。我本帖的全部意思,无非在此。
请问,你又引申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一个词,有内涵有外延,但外延总得与内涵相关,总是个常识吧?如果任何离经叛道的东西都可以说成异端,并享受异端的权利,极而言之,监狱里的所有罪犯都不妨以“异端”自居了,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总是或多或少地违背乃至践踏了我们既有的价值观、道德观。
所以,请不要滥用外延。在大街上裸奔,是一种离经叛道,但不是异端。弃学生不顾而率先逃生,是一种有违职业操守的行径,也不是异端。
我说完了。
阿吕兄是大律师?失敬失敬。
不过,你发现没,你对大苗的承认,也就同时构成了对自己的否认。大苗的意思很清楚,范美忠的行为不配叫“异端”.
关于异端的权利,因为茨威格一本名著,应该成为大家共同的认知了。我冒昧问一句:阿吕兄读过这本书吗?这是一部极为难得的杰作,读过之后,对于何谓异端的权利及如何捍卫异端的权利,几乎不可能发生困惑。当然,没读过也没关系。我只是想说,所谓异端的权利,最初就是由这本书发明的,我在讨论时,自然地把它作为知识背景。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8-6-14 11:34 编辑 ]
在人类早期,所谓异端,就是遭到当道者追杀的东西,人类最早的宽容,大多在宗教领域,而最早追求的自由,也在宗教领域(只有早熟的中国,情况有点特殊)。佛教初兴时被称为沙门,在正统的婆罗门教眼里,也是一种异端。
而近现代社会,随着对宽容的呼吁、对自由的追求,异端早已不再被单纯视为洪水猛兽了,马克思旨在推翻资本主义的暴力学说,就是在当时的资本主义老巢英国伦敦进行的,他没有因此遭到任何迫害。虽然,对其学说的批评,一直不绝于耳。批评不等于迫害,不等于排斥异己。
范美忠毫无思维含量的辩解,在任何意义上都与异端无关。何况,他发表自己看法的途径是畅通的,一些媒体还向他慷慨提供了一对一PK的机会。
至于“人言可畏”云云,也许在当年阮玲玉这类苦命演员身上,是一种值得同情的东西,在言论尺度大幅放宽的今天,根本不该拿出来言说。这类说法,本身也是违反言论自由的,是一种情绪化的东西。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8-6-14 23:36 编辑 ]
“但你认为他是无耻行为秀的依据在哪里呢?我所批评的正是:批评指向了发表言论的行为本身而没有指向言论的内容本身。这才引出了我对被批评者权利的思考。”
——阿吕兄:这个很不好,你怎么会质问一桩别人没有说过的东西呢?而且,质问起来还振振有词?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他是在从事“无耻行为秀”的?你质问我“依据在哪里”之前,能不能先把我说他“无耻行为秀”的帖子给找出来?
一个苹果也可以引出牛顿的思考,但不等于这只苹果很了不起,本身具有思辨的含量。
截至目前,你的辩护策略是:把范美忠与行为挂钩的言论,坚定地与行为脱钩,以便把焦点集中在单纯的言论上。这个策略是无效的。我几天前举过例子:在拥挤的剧院里高喊“失火了”,不是一种言论,而是一种行为,不适用“言论自由”,范的言论也是解释其行为的,并且还会指导其日后的行为,故不适用“言论自由”。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6-16 11:26 发表
我几天前举过例子:在拥挤的剧院里高喊“失火了”,不是一种言论,而是一种行为,不适用“言论自由”,范的言论也是解释其行为的,并且还会指导其日后的行为,故不适用“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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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类比不成立。前者是一个进行时的言行,有立竿见影的危险效果。范的言论是以文字的形式发在事后,即便推论出还会指导其日后的行为,但由于这个“日后”在时间上的不可知,毕竟没有即刻的危险。况且范的观念以后是否改变也是一个未知数。
再问一下施国英:你读过范美忠的《那一刻地动山摇》吗?如果没读过,请你读了再来讨论。如果读过,我愿意结合文本,和你探讨,他的言论是否已经造成了危险,并且还会造成危险。
你只要说YES或NO就行了。
阿吕兄:你先不忙着教导我,你现在的问题严重了,你似乎连讨论的基本规矩都不懂,只是靠搬弄些大词。我之前问你:“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他是在从事“无耻行为秀”的?你质问我“依据在哪里”之前,能不能先把我说他“无耻行为秀”的帖子给找出来?”——你找到了吗?你指责我的东西根本不存在,你却认为自己还可以继续指责?
现在我再问你:“我注意到你开始时还是强调把他地震时的行为和后面的言论行为分开来的,并认为该制裁的是前面的逃跑行为,但现在已经坚定的认为……”我什么时候说过“该制裁的是前面的逃跑行为”?请你再找出来。
如果你老是放纵自己这个习惯:随意替别人发明可供批判的观点,坦白说,我很难和你讨论了。
我的要求过分吗?你有权回避吗?
别的话,缓议吧,先把你指责我的东西给摘出来。
为阿吕兄的风度喝声彩。
喝完彩后,你知道,我是决心把风度问题和批评问题分开讨论的。别说你找不出可以精确锁定的“无耻行为秀”,你哪怕用模糊找法,也找不出这个意思。因为我心里没这么想过,所以你让我“为该行为取个适当的用词”以便于你“引用”的要求,我就恕难从命了。
你放心,我不在乎风度。你找我的毛病,只要找准了,坦白地讲,不管你如何冷嘲热讽,我决无二话,肯定不拿你的态度说事。我私下还认为,论坛掐架,适度弄点火星,也是一种趣味,气氛上过于哥俩好了,也没劲。这也是我特别欣赏有刀的地方,感觉他对掐架有一种敬业。所以,阿吕兄日后不要担心风度,我只看事实和论据。如果别人能够别致地嘲笑我,说不定我还会带点自虐地欣赏呢。
但是,倘若批评的东西在理据上先有了缺陷,“落荒而逃”就是必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