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章诒和女士的描述,黄苗子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告密,差不多等同于蓄意构陷了。
特意花一大笔钱(20元,在当年绝非小数字)请客,骗取信任,再把老友的私房话,主动向上司汇报。所以依我看,告密和揭发,都还嫌用词太轻,准确的用法就是构陷。
当年的黄苗子,也非青涩年华,他完全知道这种做法的卑劣性,他还是做了。可怕的是,在别人记述里,黄苗子还是个性情格外率真、热切的人,一个乍看之下距告密者最远的人。
至于黄苗子日后同样蹲了大狱,那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极权者的嘴脸,从来都是说变就变,一切以权谋为上的。你给别人做局,别人再给你下套,不过是进入了一个阴谋连环套而已。
别人是否原谅、如何原谅,那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不能改变黄苗子行为的性质。
黄苗子举报的内容,都是在所谓诛心领域,聂钳弩的言论不具有任何现实危害性,连一点小小的治安危险都不存在,若非当着友人的面说出,它们性质上更接近于“腹诽心谤”,这原本在任何层面都不构成犯罪的。
把自己的堕落归咎于专制,那是犬儒一族屡试不爽的借口,真正有尊严的人,决不会认同。人得为自己负责,你不去出卖,没有人可以糟蹋你的良心。——这话的例外项,只在于自己是否遭到了现实的、迫切的危险。黄苗子出卖朋友前,并没有遭遇严刑拷打,他充其量是怀着想象中的危险预感,下此狠手的。
金丝兄思考得细致。这问题确实有其复杂性,告密,换一个表述也叫“检举”,对甲方算卑鄙告密的行为,对乙方则算英勇检举;同一种行为,有人视为大义灭亲,有人视为十恶不赦。
陷入正义门,就比较难缠,正义和自由一样,也是“多少罪恶可以假汝之名以行”的。
所以,我觉得还是从现实危害性上去评估,比较准确。按这个标准,比如金丝兄所举的例子,还是存在现实危险性或现实紧迫性的,而黄苗子对聂钳弩的告发,内容无一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危害性,因而不适用于检举。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2 16:22 发表
拜托楼主和周泽雄先仔细看一下那位叫寓真的文本再指控。
没有证据表明所谓告发和郁风有关。老周12楼的帖子中说的花20元钱请客诱供的是另有其人,机关干部之类,不是黄苗子。
黄苗子做过的就是把聂绀弩送给他的诗上交,然后被要求注释那些旧体诗的内容。
黄苗子是在北大荒劳改过2年的右派。如果他收到“反诗”而知情不报,那就是“包庇罪”。章女士也提到另有人监视黄苗子。聂一贯大大咧咧,当然不可能想到赠“反诗”给朋友很可能连累别人。也收到赠诗的钟敬文那么担心害怕就很说明问题。
谢谢施国英批评,我之前没有读寓真的文本,20元请客诱供的事,疏忽了。确与黄苗子无关。我收回之前一切与此相关的批评。
我没有说,告发和郁风有关。只是这对夫妇的事迹经常被人并提,若黄苗子如此不堪,我之前对郁风的好感,难免也要打点折扣。至少,我不会那么轻信了。
“诗是要人欣赏的,特别需要有鉴赏能力的人欣赏。所以,聂每有新诗,都要出示于人或寄赠好友。黄苗子既是识者,又是好友。“聂绀弩赠诗较多的是给黄苗子,但送给黄的诗篇,不知为何都进入了司法机关。”可惜,公安机关的人不懂诗,于是上面又指示:“这些诗要找一些有文学修养的人好好解释解释,弄明白真实的意思。若干典故也要查一查。”诗无达诂,古体诗含蓄、工整、优雅,内涵无穷的寓意。你可以从正面理解,他可以从反面来分析。大量的聂诗,找谁来破译?公安机关负责人还是聪明,说:叫诗的提供者来当诠释者。黄苗子也没有辜负他们,把每首诗里的“反意”都抠了出来。”
——施国英,换了别人,而不是你自称的忘年友,你还会这么替黄苗子辩护吗?当然,不要求你回答。我只是说,你为自己的“忘年交”辩护,最好别太踊跃了。这种场合,沉默是比较得体的。
在那个恶劣年代,与寻常年代相比,出卖朋友确实存在可以原谅的因素,但所谓原谅,也只是“从轻”的因素,而不是承认出卖行为的正当性。毕竟,不出卖的人,大有人在。
20元请客诱供的事,只是视觉上比较刺激罢了。黄苗子主动把朋友的诗上交,并提供挖掘反意的服务,与所谓20元请客一事,差别并不太大。虽然指出我的错误,我是要向施国英感谢的,但如果你以为指出了这个细节疏忽,黄苗子的问题就减轻了,那就太遗憾了。
“你晚生了几十年,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消极自由。在这之前,任何运动人人都必须表态的。林昭最初就是因为替右派同学说话而遭殃。”
倚老卖老地教训年轻人,何其过瘾,可惜,你又暗渡了一把陈仓:人人表态,与卖友求荣或卖友自保,还是有区别的。人人表态,最起码,按照我们当时看过的样板戏里土匪栾平的做法,他可以抽自己的耳光,连说“我该死我该死”。黄苗子不是这样的。他是主动出击,为了自身的安危,不惜把朋友置诸死地。如此行径,是不可以用一句“人人必须表态”加以轻描淡写的。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9-3-22 17:12 编辑 ]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2 18:09 发表

指控郁风是笛子在主贴里做的事,与你无关。
每个人的经历,视野,交游不同,我的决定了我从来不对别人做大义凛然的道德审判。不要说黄苗子,我连自己身边的“告密者”都不介意。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圣人,孔圣人还杀过异见者。
49年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巴金,茅盾,老舍,曹禺等等文化界名流,哪一个没有义正词严批判过别人?找一些五,六十年代的报纸看看就会明白。先批判别人,然后被另一批人批判。这个时代最杰出的头脑,毁于专制极权。这是足以令人恸哭的“大悲苦”(借水笺网友语)我不觉得自己有资格摆出道德姿态,我连表达“同情之理解”都来不极。
共产东欧变色后,解密的档案披露出有多少夫妻,父子,同事,朋友之间相互监视,彼此揭发。邪恶的体制对人性的扭曲在哪里都是一样的。只有消除专制极权的土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告密者”---这就是我的矛头指向体制的原因。
施国英:我还是建议你就事论事,别胡乱引申。比如,在提到黄苗子出卖之事时,引用林昭是不合适的,如果你不想侮辱林昭的话。
另外,也别用一些想当然的大词来模糊事件的性质。对一件恶意出卖的行为表示愤慨,无所谓道德高调,那连道德低调都谈不上,而只是做人的底线。难道,批评别人触犯做人的底线,在你的理解里,竟然算得上“大义凛然的道德审判”了?
无论你在自我介绍时,把何等美德往自己身上涂抹,我只根据你的具体行事来判断。我看到的是,面对章诒和女士的据实揭露,你没有体现什么你声称拥有的“同情的理解”,相反,你忙着质疑人家的动机。而你之所以这样做,我能想出来的唯一理由,大概只是你还没有来得及和章诒和女士吃过饭。
一个对近在眼前的恶意出卖蓄意无视的人,却还要侈言“大悲苦”,真是可笑。
指向体制,倒确实像一种言论高调。如果指向体制的结果,就是使当年的一切丑行劣举都得到开脱,这类“指向体制”,用你的惯用语,拜托还是省省吧。何况,撇开具体事件,只是一味浪言“矛头指向体制”,焉知不是一种掩饰思维能力拙劣的正义秀。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9-3-23 09:16 发表
凡是揭发告密行为的文章,我一般不会轻易相信,这缘于我本人的一次亲身经历。多年前,我也曾被某著名文人认定是告密者,而且如果他把整个事件过程写成文章,可能大多数人会相信他的判断,他的某些行踪、某些言谈,我是唯一知情者,不是我汇报的,还能有谁,我真是百口莫辩,当他坚信他的判断准确,我所有的解释都属多余,都无法改变他的看法,他甚至还大度地表示,在这种体制下,他能理解我的行为的不得已,这让我更感屈辱,也更感愤怒,我甚至对天发誓,我根本没做过对不起他的事情。最近我在和永德喝酒的时候谈起此事,我说从那以后,任何在政治上稍有敏感的人物,我都坚决不再接触,不再交往,唉,两边不讨好呀,我宁愿老老实实地过我安稳舒适的平静生活。关于告密行为的性质,我赞同周兄,无须挥舞道德大棒,用一根道德牙签就可以把它触倒,但对告密行为的认定,须慎重慎重再慎重,文字追述是不可靠的,哪怕是当事人的回忆,即便档案也不可轻信,不要以为档案解密就可以澄清许多事实,档案是可以篡改的,档案更可以伪造,老木匠兄学历史出身,他对档案的慎重态度,我极为认同、非常赞赏。
旧苗说的情况,当然可能存在。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由“尽信书不如无书”变成“尽不信书”,未必可取。
之前还看到老童质疑章诒和的文字表述,这也是难点。说实话,我们今天奉为史学圣经的《左传》、《史记》等书,类似内容更多,西方也是,普鲁塔克的书,好在生动,疑处也在生动。其中的技术问题在于,作者为了追求生动,把自己的代拟转述,直接写成对方的呈堂供证了。
在今天的条件下,趁有些人物还健在,可以甄别、核实。档案不可尽信,也不可不信,所以还需要一套细密的考证功夫。对方有疑点,尽可摆出。史家最可贵的一点,是善于“阙疑”,但凡无法确证的,即坦然阙疑。
试图弄出一些公式,以帮助大家判断告密,我以为是徒劳的。
但大致的标准还是有一些的,比如,顺着极权者的旨意,把他人的思想视为告密材料(聂钳弩被上告的内容,大抵如此),则不可纵容、不能原谅。凡是把他人思想(含日记内容)视为惩罚依据的,都是不折不扣的极权统治;凡是主动配合当道者的意志,提供思想罪愆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的帮凶。——这里的思想,当指不会造成现实且迫切危害性的。据说,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我不知出处),叫“思想不构成犯罪”,很精彩的见解。不过,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更多时候只是秦制的拥戴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