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帖,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作者模糊了异端。讲到异端,我们大多会想到茨威格的名著《异端的权利》,但问题是,范美忠的逃跑行为,首先是一种本能,本能不是思想,因而也上升不到异端的高度。
依现代文明人的观念,我们应该把异端看成一个中性词。异端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该挑战可能给文明注入新鲜血液,也可能代表了一种更加野蛮的东西。给异端以权利,让异端思想得到开放陈说的机会,除了捍卫言论自由外,还为了我们不错失其中可能存在的新鲜血液。但不管怎么说,异端至少得构成一个思想或见解,比如孔融当年背离传统孝道的言论,好歹也说出了点道理。回头看范美忠,他的行动首先是一种本能,后来的辩护,也只是徒劳地为自己的丑行加以修饰,扯上自由主义,完全是赶驴子上架,根本谈不上见解。作者也提到了,应该把范视为一个灾民,一个需要同情的人,不过那不等于你把范视为一个病人了吗?病人的臆语,是谈不上异端的。
异端,最最起码,也得具有“邪说”的内核,所以,猴急状态下“抓到篮里就是菜”的辩护,连异端的资格都不具备。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3 13:52 发表
回楼上,本能不是思想,但对本能的思考不能说它不是思想。所以最起码也是一种“邪说”,所以应该具备异端的权利。如果认为邪说之人是臆病患者,不足与论,那是贴标签的错误做法,因为它并未针对邪说本身。再说,病人和异端一样,是有权利的。资格一说,殊为谬矣。
阿吕兄:
很多基本概念,我发现你都不太清楚。先看权利:病人有病人的权利,异端有异端的权利,把病人的权利与异端的权利混为一谈,“殊为谬矣”。
再看资格:资格与权利,根本就是两码事,张扬权利,从来不能取代资格。谁都有考北大的权利,但是否考得进,就看资格了,也就是实力。权利与资格不妨各行其是,但以权利代替资格,“殊为谬矣”。
最后再和你说说异端。你知道异端是怎么来的吗?异端最初是个宗教概念,所谓异端,针对的乃是宗教上的教条,一个人发表与传统教义不符的言论,即被视为异端。在这个意义上,孔融发表与传统孝道不符的言论,达尔文的学说与上帝造人说不符,最初都可能被视为异端。
关键在于,异端还必须体现为一套见解或思想,并非只要与人类既定价值观违背,就可以被说成异端了。否则,杀人犯也是异端了,随心吐痰也叫异端了。
本能不是教条,对本能的思考(就算是思考吧,尽管我看到的只是笨拙地自辩),根本谈不上异端。
星雨兄:我发现,你误读了我的意思。关于异端的权利及异端的土壤,我和你(或者再加上阿吕)没有丝毫分歧,我们的分歧在哪儿呢?在于:范美忠的行为算不算异端?我认为不算。这个道理一点也不复杂,好比,你我在这里聊天,当然都是有权利的,但有人强调,你我在这里的聊天文字应该算成学术论文。我认为不算。但马上有人出来说,我这种态度是对别人聊天的打击。
这都哪和哪呀。
实际上,人类文明的进步,相当程度上是异端指引我们前进的,最早的思想异端,多程度不同地受到迫害,《圣经》有言:“先知不为家人悦纳”。换言之,我不仅没有对异端“预作无害化处理”,我还愿意对异端施以最大的关切。
但是,不是所有违反现有文明的东西都可以僭称“异端”的。把本能上的怯懦说成异端,不是对异端的尊重,而恰恰构成对异端的侮辱。
阿吕兄,看来,弄清楚权利与资格的区别,对你真是太难了。否则,你又怎么会“反感”呢?你之所以反感,我想,你是把作为条件的资格混同于人格了。只有把资格人格化,才可能产生你末段的抵触情绪。
在我眼里,资格无关人格,资格只是我们定义某事某物的标准而已,它由一系列相关条件所组成。类比一下,我说范美忠的言行不具备异端的资格,与我说一台洗衣机不具备电视机的资格,差不多是一个意思,如果你对后一个说法不会反感,那就说明,你的反感完全是多此一举。异端当然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否认范氏言行的异端性,只是说明,他的言行够不上异端的条件而已。但这一点也不等于他的其他权利将会被剥夺。他不是照样呆在那个学校里吗?一些媒体不是还争相请他上台了吗?
关于什么叫异端,麻烦你去查一下吧,不要滥用。如果你当真把异端视为“普遍的权利”,你越听越糊涂,就真地只是你的事了。

回复 23楼 的帖子

迅弟儿说得透彻。关于宽容,几天前我曾经表示:“批评,但止于批评,就是最好的宽容。”而看我们现在一些“意见领袖”的意思,似乎批评本身就是不宽容的标志。好像为了体现宽容或容忍,我们必须放弃批评。
想想也奇怪,范美忠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甚至教师职位也得到了保全,同时还赶场子般地充当嘉宾并接受记者的采访,饶是如此,还是有人号召“让我们学习如何面对‘异端’”,言外之意当然是:“我们”做得还不够,需要进一步领会他的“宽容”旨意。
“呵呵,周兄又要扣帽子了。”
麻烦阿吕兄举证,我26楼的帖子里,哪句话可以算成“扣帽子”。如果举不出来,我就告退了。
“窃以为范跑跑与那个拍马屁拍到恶心的山东作协王某还不属于一回事。”
——没有人会认为他们“属于一回事”。

回复 31楼 的帖子

“李*洪*志是异端,一个单位的“刺儿头”在一些人眼里也是异端,”
进明兄:李啥志的,当然是异端,而刺儿头,当然不是异端。大苗提到的“另类”,就是为后者准备的词。如果异端既可以指哥白尼、达尔文,又可以指范美忠或随便哪个单位里的小混混,“另类”一词不就失去效用了吗?
夫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
极而言之,说范美忠不是异端,就像说杜进明不是杜聿明一样,错就是错了,和门槛无关。在生活中,你钥匙拿错了,就开不了门,我们讨论问题时,也得注意手上的钥匙是否对头。和门槛有关系吗?
你批评我抬高了标准,为什么不想想你自己在降低标准呢?判断抬高还是降低,本身却是有标准的:去查查关于异端的权威阐释就行了——当然不是《新华词典》。
进明兄:现在没有人会在宗教语境下使用异端的。那是它的本义,但我们对词语的使用,往往是它的引申义。但引申,也不能乱来。
特立独行云云,只是一种行为艺术而已,与异端的关系更是遥远。
这是我昨天回复阿吕兄的帖子,再替进明兄复制过来:
异端,有本义,有引申义。当我提到孔融的例子时,已经是使用引申义了,因为按照本义,异端一词只能严格限定在基督教语境中。我们今天使用异端一词,一般都是使用它的引申义,扩大到宗教之外,也是正常的。比如,对于奉马克思主义为正统的人来说,自由主义就是一种异端思想。
但是,再怎么引申,异端也必须大致满足“思想”的条件,顶不济也得构成一个相对自足的观点。据此,我认为范美忠围绕逃生本能进行的拙劣辩护,不配被冠以异端之名。我本帖的全部意思,无非在此。
请问,你又引申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一个词,有内涵有外延,但外延总得与内涵相关,总是个常识吧?如果任何离经叛道的东西都可以说成异端,并享受异端的权利,极而言之,监狱里的所有罪犯都不妨以“异端”自居了,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总是或多或少地违背乃至践踏了我们既有的价值观、道德观。
所以,请不要滥用外延。在大街上裸奔,是一种离经叛道,但不是异端。弃学生不顾而率先逃生,是一种有违职业操守的行径,也不是异端。
原帖由 杜进明 于 2008-6-14 15:35 发表
我说过对范美忠的临难奔逃不是异端我是认可的。但看了范跑跑事后的一些言论,比如“范跑跑pk郭跳跳”时的言论,我觉得他起码还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起码比郭跳跳有思想),对这些不合主流、不合正统的思想,称之为异端,也并不见得就对“异端”一词够成了玷污。我们倡导宽容异端,所宽容的是言论,宽容言论并不等于放弃对其职业操守的批评。
进明兄:你前一句话,我几天前提到一种“网球式批评”,即,考虑问题不是根据自己的理性、原则,而是依据两人之间的PK结果,一方失分,就让另一方得分。在我看来,哪怕郭跳跳的观点傻得就像一只蚂蚱,也不能给范美忠增加光彩。两人各傻各的。
宽容异端的念头,我未必弱于你。我和你的区别,根本不是你宽容而我不宽容,而是我想告诉你:你说的不是异端。不是就是不是,说蚂蚱不是螳螂,既没有玷污蚂蚱,也没有侮辱螳螂,只是强调“不是”而已。
截至目前,根本不存在对范美忠的迫害,大家只是在讨论问题。正当的批评明明正在进行之中,却不断出现呼吁“宽容”的声音,倒是有几分怪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