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旧苗

旧苗兄:

有关饭店向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开瓶费的问题,的确一直有争议,不过在我印象中,争来争去,主要是公众对这么做是否合理看法不一,至于法律上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似乎也没见谁进行过系统的归纳、分析。

一般来说,支持饭店收开瓶费的主要理由,一是从行业习惯来看,加价售卖酒水饮料对饭店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收费项目。如果允许客人任意自带酒水,等于打消了饭店的一项利润。二是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出发,如果某一家饭店明码标价,按确定的标准对所有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开瓶费,对客人来说,只要还打算在这家饭店用餐消费,可以推定其已接受开瓶费条件。这样一来,结账时客人拒付开瓶费,就相当于违约了。

反对饭店收开瓶费的观点,大致如下:(1)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应鼓励和允许强买强卖,必须禁止饭店经营者巧立名目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强制客人进行特定的消费。如果客人不买饭店供应的高价酒水,就必须向饭店支付开瓶费,实际上相当于逼客人消费饭店的酒水,或由饭店单方面强行向客人收取利润。对于大量不需要特殊器械和技能就可以打开的酒类产品而言,所谓“开瓶费”更像是沾染了流氓习气。如果确认饭店收开瓶费合法,那饭店再向客人征收吸烟费、座位费、毛巾费、倒茶费、桌面清扫费、门口迎送费、预约登记费、空调费、菜品说明费、餐饮工具清洁费,怎么办?法律上都可以允许吗?(2)饭店不可以自说自话给自己设定权利,给消费者增添法律之外的义务,即使价目表上写了开瓶费,也应将其视为店方单方面制订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认定其对客人无约束力。对于实际并无开瓶服务的饭店来说,向客人收开瓶费更不合理。

毫无疑问,有刀持后一种观点,坚决反对饭店向客人收开瓶费。

就酱紫,OK?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31# 心中有刀  
...正式PK有刀:如果确认顾客自带酒水合理,那顾客自带鸡鸭鱼肉、自带青菜水果,怎么办?都是合理的吗?

金秋 发表于 2009-12-1 21:21
非正式反问金秋:你觉得有谁会自带酒水、鸡鸭鱼肉和青菜水果到饭店请客么?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开瓶费是餐费的15%?——服务员疯了,或者她的经理疯了。

鉴定完毕。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有刀兄的这个鉴定,反倒让我有些后悔了,早知道大律师是这么个态度,我应该当场付给酒楼开瓶费,然后拿着发票第二天去法院起诉这家酒楼,聘请有刀兄当我的律师。

回小筑,动手的事情就不多讨论了,这个肯定 ...
李旧苗 发表于 2009-12-2 16:53
旧苗兄为什么要后悔呢?如果你选择当场付掉开瓶费,第二天再拿着发票去法院起诉酒楼,会碰到两大问题:一是对方会辩称这是已经你情我愿做完的一笔生意,酒楼要求付款,你用实际付款的行为表明接受,事后再去起诉,法院审的就不是酒楼可不可以收费,而是你可不可以成交后翻悔了,这对你不利;二是你请律师也要花钱,估计费用会超过那餐饭总价的15%,而且即使胜诉也没法让酒楼报销这笔账,所以不划算。如果有刀替你免费打这场官司,你虽可省下律师费,但有刀亏得不轻,还不如我贴补你那餐饭的15%省事。

我说得对不对?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旧苗兄息怒,你的想法有刀非常理解。

换作是我,要么拒付款,请对方报警,要么当场打315热线举报对饭店进行投诉。通常工商所或消保委都支持消费者维权的,如此荒唐的开瓶费,我想他们不会表示认可。不过吃晚饭的时候工商所和消保委不一定有人当值,那是个问题。

再就是以新闻爆料或投诉的打电话给当地媒体,让他们派记者作现场采访,这必定会让饭店声名扫地,我想饭店对此会有所忌惮的。“开瓶费竟按餐费的15%计算”,这么耸人听闻的话题,记者应该感兴趣吧。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